沈香山:公民如何能在自家地盘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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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山:公民如何能在自家地盘寻衅滋事

2010年11月23日07:41东方网沈香山我要评论(1) 字号:T|T

沈香山 评论作者

原题:钉子户如何能在自家地盘寻衅滋事

11月18日,三十多人和一辆破拆机开始强拆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的家。童向楼下投掷砖头,被警方指“造成一人重伤”。因不信任当地警方,11月20日,他乘飞机到北京自首。但他还是被湖北警方接管。据新京报报道,21日,武汉洪山公安分局宣布,童贻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本案除了钉子户选择打“飞的”到北京自首,突显地方的司法公信力危机之外,罪名也是一个看点。

一则,童之前被警方要求做笔录,是因为他扔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照理说他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现在却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比较可能的情形是,受伤者根本没有达到重伤程度。按理说,达不到重伤(甚至轻伤),那就是一般治安处罚案件,肇事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钉子户还是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了。这里面的逻辑似曾相识。

对!就是肖传国教授雇凶伤害方舟子、方玄昌案。因为两方身手敏捷,没被凶手打成重伤,结果肖传国的罪名就成了“寻衅滋事”。只是肖教授的主客观恶性比钉子户大得多:肖教授花10万元雇凶;凶手长期跟踪两方,使用辣椒水、榔头行凶。而童唯一的寻衅滋事的动作,是在自己家里扔砖头。最后,有如此“罪行”的肖教授只被判四个半月拘役,每个月还能回家一次;那么,钉子户童贻鸿扔砖头,最多也就是半个月的罪过吧。可刑法里的最低刑也要一个月,且“不设零找”。所以,还是给童定个治安拘留吧!

二则,钉子户童贻鸿被刑拘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可他的犯罪地点是他自己家。他居然能在自己的家里寻衅滋事?这与之前重庆钉子户陈茂国一个人在树上反抗征地,被控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样的吊诡。本案中,一大帮人开着机器,冲破童家的铁丝围栏,要强拆童家的房子,怎么看也是拆迁公司更像在寻衅滋事吧?恳请警方也追究一下拆迁方的法律责任,比如故意损坏财产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什么的,以及寻衅滋事罪。

在很多拆迁案子里,个别地方警方时而装聋作哑,时而雷霆万钧,其作为实在让人费解。远的不说,同样是在武汉,今年上半年发生了杨友德利用礼花弹做“土炮”反抗暴力争地的事件。因为补偿未达红头文件规定的标准,杨没同意征地,结果拆迁方几十人手拿盾牌、头戴钢盔,开着推土机杀奔过来,杨就用“土炮”打退了他们。不料,当地派出所非但没有追究征地方暴力征地的责任,反而要求杨签署“不违法”承诺书。

正是由于公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有空白,所以,公民才会拿起砖头、“土炮”来以暴制暴。这俨然倒退到了丛林社会、蛮荒世界。众所周知,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国家必须加以保护。一个公民居然能在自己的城堡里犯下“寻衅滋事”的罪行,这说明他根本不是城堡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