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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KJZ01-C0200-2009-003     生成日期:2009-08-2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各办、处、局,区纪工委、监察室,各村、各有关单位:
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管理,是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和农民长远利益的大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利益兼顾的原则。土地征用资金要统筹安排,兼顾农村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二)增值安全的原则。土地征用资金要规范使用,严格审批,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民主管理的原则。土地征用资金的使用,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定期公开。
二、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界定
(一)土地的权属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
(二)明确划分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份额,坚持谁所有、谁受益。应支付给村民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补偿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管理方法
(一)明确使用范围。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除用于兑付给农户、其他经济组织及相关费用支出外,必须应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和村公益事业等方面。
(二)建立专户管理制度。为增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村级所有的土地征用资金应统一纳入由财务审计局为各村开设的土地征用资金专户,已经取得的土地征用资金及结余要从村里的自有账户中剥离出来缴存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方法,同时在村级财务核算科目中增设“代收代管款—土地征用”二级科目,单独核算其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各村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及余额。
(三)建立使用监督制度。由区纪工委、监察室、财务审计局和农经站共同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资金进行监管。
四、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程序
(一)拨付程序。按照相关的土地征用协议,由区财务审计局负责审核并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缴入市社会保障局或拨入指定“专户”。
(二)使用程序。土地征用补偿资金要依法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在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拔付资金时,村委会按计划提出申请,并附土地征用资金到户兑付表,经村民组长、村会计和村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后,由区财务审计局进行审核并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①按相关规定村集体应得部分在需使用时,由村提供资金明细表,经村会计、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提现或转账。②兑付给农户的资金由区财务审计局依据经审批的土地征用资金到户兑付表在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活期存单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强化村级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收入的监管
(一)各村要严格按照《开发区农村工作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邮开农[2008]2号)文件的要求,将土地征用资金的收取、使用、结存情况进行财务公开,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公开内容须报农经站备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截留、挪用和私分土地征用资金,对于村级土地征用结余资金,应用于村级工、农业生产及社会公益事业等,不得滥支、乱补。
(三)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保证集体土地征用资金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使用,并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
(四)会计人员对手续不完备以及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土地征用资金开支,应给予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区财务审计局、农经站要定期对村级土地征用补偿金进行稽查审计,并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向相关村进行反馈,对违规现象及违纪行为予以纠正。
(六)区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对违规使用土地征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涉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以上办法,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村级资金拨付及使用流程图。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