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党中央领导的请求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48:49
请求纠正“五反” 寃案
尊敬的XXXXX:
首先和您们探讨一下五反运动:长期以来, 一些党政官员把纠正五反运动中的寃假错案列为禁区,至使五反运动中的受害人长期含冤得不到平反昭雪!谁都知道:五反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个年头发生的事件, 当时正是抗美援朝战争的中期, 可以说: 沒有抗美援朝,就沒有五反运动!实际上五反运动是国家为了应付抗美援朝战争巨大的军费开支在国內掀起的一场“收钱运动”!虽然古训说:“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但是,国家有再大的困难,也不应该让普通老百姓以家破人亡的代价来承担!虽然党的五反政策沒有多大的疏漏,可是,从上而下下达的财税征收任务迫使一些贫困地区的党政官员丧失人性, 制造了一些伤天害理的寃假错案! 使一些善良的普通百姓遭到了灭顶之灾!现今国家富強了,难道就应该让那些为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被迫遭受巨大牺牲的五反运动受害人永远遭受不白之寃的折磨吗?!!因此我认为:五反运动中的寃假错案是历次运动中最应该纠正的!五反运动中的受害人是最应该得到公平、公正待遇的!不知您们认为我说得对吗?
我家住在四川省彭州市(原称彭县),,敖平镇(原称敖家场) 。1951年7月,当地税务所所长杨析综为了自已收税方便,动员敖家场包括我在内的十二家染布业业主,合资成立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利民染房”。(应该叫“利彭州市政府染房”) “利民染房”的经理是周礼忠,代经理兼出纳是叶代成,会计是谢仁理,我在染房担任非常辛苦的采购和挑运工作。(每天要背负几十斤重的布匹,往返几十甚至上百里路程,全靠歩行,日晒雨淋,起早摸黑,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谁知染房才经营了不到七个月,1952年1月底,彭州市政府公然违反党中央关于“五反只在大中城市进行和县区乡暂不搞五反的规定”,向敖家场派来了“五反工作队”,在我们这个穷乡僻壤的地方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五反”运动。“五反”工作队不容分说,把我抓到区公所,残酷毒打和折磨,硬要我交所谓利民染房“偷税漏税”钱(尽管利民染房已经按月足额交了税)。母亲和妻子为了我的安全,只得把祖祖辈辈积存下来的600个银元拿出来交给了工作队,希望能够将我赎回来。谁知工作组觉得我们家的钱财还沒有被榨干,不但不放我回家,反而更加残酷的折磨我。母亲只好含泪把家里的织布机、纺纱机丶值钱的家具、衣物以及妻子赔嫁的首饰和一根快要出栏的肥猪都贱卖光湊了200多元钱交给了工作队。心想这下总该放我回家了吧,可是贪得无厌的彭州市政府部份官员和其工作队始终认为我们家的钱没有被他们榨干,仍然不放过我,全家人都绝望到了极点,当时真想一死了之!但想到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和一个在县城读中学的妹妹,只好咬紧牙关,強忍住工作队的皮鞭和各种残酷的刑罚,艰难的活下去。后来工作队看到我家实在是拿不出钱了,又开始抄我们的家,把家里的妻儿寡母赶出了自已的家门,强占了我们的房屋。一家老少被逼得走投无路! 我的小儿子,当时才三个月大,巨大的悲痛和极度的生活困难(七个人的生活来源全靠五十多岁的母亲帮人洗衣维持! 可是,在这个穷乡僻壤的敖家场又有几个人能出钱请人洗衣服呢?)致使妻子没了奶水,可怜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只能和大人一样喝稀粥`吃米糊,因营养不良而夭折(孩子才四个多月大)。直到1952年5底月,工作队才叫家里人找保人把我保释出来。
这个天大的寃案,给我们家三代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极度的生活困难。特别是我的大儿子,当年刚七岁,遭受巨大的惊吓和长期极度的生活困难不算,还要背负起奸商儿子的精神枷锁,強烈的自悲感,使他変得沉默寡言,形成了胆小怕亊,孤独内向的性格,歩入社会后由于社交障碍飽受人生煎熬......
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 囗,按照当地税务所的要求入股“利民染房”何罪之有??!!该遭到彭州市政府丧心病狂的迫害?! 彭州市建委在1994年6月和2008年9月两个“关于处理张德万房屋产权的批复”中都以“利民染房偷税严重,沒收一切财产,责令张徳万全家搬出到别处居住”的决定作出裁决。 那么试问:利民染房究竟偷了多少税?依据又是什么?如果利民染房真是偷税漏税为什么不去找利民染房的经理周礼中?却把我这个普通职工整得家破人亡,九死一生呢?再说敖家场只是一个乡村集市,経济落后。这里的非农业人员大多数都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历来就生活艰难,历史上从来就沒有那个政府在这里收过税。还有,国家的税法原则是:税收应该在盈利的基楚上收取,而且,我只是普通职工,沒有纳税的义务!可是,彭州市政府给我被迫加入的“利民染房”安上个偷税漏税的罪名,不顾我们全家人的死活,以关押毒打我的方式,强行“沒收”了我家包括住房在内的一切生产、生活物资,并害死了三条人命(代经理叶代成的母亲和前妻被活活气死,我仅有四个多月的小儿子因饥饿死亡)! 如此行径,实在愧为人民政府!
这个冤案我们在历史上申诉过无数次,80、90年代,五反时期在敖家场担任过税务所所长的杨析综升任为四川省省长时,我们给他写过十几封信,都如石沉大海。我们认为:这样的寃案不纠正,不光是彭州市政府的耻辱,也是共和国的耻辱! 对我们而言,则是一个巨大的沒有愈合的创伤! 现今我和老伴都是八十多岁的人了,我们非常希望这个断送了我们一家三代人一生幸褔的寃案,能在我们有生之年得到彻底的纠正。希望党和政府按照党中央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下达“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文件精神,和党中央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以及创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治国方针,管一管无法无天的彭州市政府,督促彭州市政府给我们平反冤案,退还被侵吞财产,或者出台明确的纠正“五反”冤案的政策,还民一个公道。
附:最近申诉情况和我们2008年8月20日给彭州市政府的《申诉书》;彭州市政府把这个寃案踢给建委下达的《关于处理张德万房屋产权的批复和我们加的说明》;2009年1月24日《彭州市信访局复查不受理告知书》;以及我们给成都市信访局的《“五反”冤案复核申请》。
2008年11月24日,我们拿着收录在毛选五卷上的中央文件,找信访局一个姓刘的局长评理,该局长称:中央文件说暂不搞五反,并沒有说不搞五反, 他们搞了也沒错!(在彭州市官员的眼中,党中央的号令根本不算一回亊,在他们看来,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草管人命!)
2008年12月11日,彭州市政府在敖平镇政府组织了一个处理我家这个寃案的坐谈会。 政府方面参加的人员有: 市委副书记:薛敏,市信访局正、副局长、建委负责人和敖平镇政府官员等。我们到会人员有:我和我儿子张仁国。
在会上,我们再三申诉我们的观点:(1)党的五反政策是:五反只在大、中城市进行,县区乡暂不搞五反。彭州市政府当年向敖家场派了“五反”工作队就是犯了严重的错误。(2)当年那届县委书记错误的把党的五反政策解读为:共产党在乡场镇上进行的一次土地改革。所以五反工作队才会像疯狗一样,觉得那家有点钱,就把那家的一家之主抓起来逼要钱财。完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拆消強加在我们头上的“偷税漏税”罪名,退还财产。(3)“利民染房”是股份制企业,有严格的财会制度,而且只经营了不足七个月(我只领了6个月工资共计96元!),偷税漏税的罪名给“利民染房”安不起!而且我只是“利民染房”的是普通职工,沒有纳税的义务,偷税漏税的罪名更给我安不起!!
彭州市政府官员的答复是:(1)当年的“五反”材料找不到,他们不了解当年的情况,所以不能给我们平反寃案(真会装傻、耍赖!)。(2)像我们这样的案件很多,如果给我们平了反,怕引起连锁反应。(不知彭州市还有多少这样的寃案啊,摊上这样一批官员,真是彭州百姓的悲哀!)。(3)我们的营业房如需要,可以自已出钱买回去!(真会算计老百姓啊!霸佔了我们的房屋几十年,还要叫我们出钱才能买回去! 真是要钱不要脸!)(4)我们的诉求他们不能解决,要上访他们奉陪到底!
党中央的五反政策明明白白;当年“五反”工作队抓人、抄家`強佔我家的房屋,敖家场的人都看见了;“五反”工作队半夜三更还在折磨受害人,传出的惨叫声,敖家场的人也都听到了。难道这不是活的档案材料?!五反工作队当年丧心病狂的迫害民众,收刮到的钱财就不向那届政府邀功请赏?党的五反文件规定:要给受处罚的违法人员作出结论,怎么能说得通沒有挡案材料呢?再说,通过组织关系,查找当年那届县委书记和五反工作队队长的去向,追查有关挡案材料,在现今网络宽天下的时代,应该不难吧?彭州市官员以沒有挡案材料,不了解情况为名,拒绝给我们平反寃案说得过去吗???
共产党的建党宗旨是:“为人民谋幸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是,像彭州市政府官员那样:缺钱花了就派个什么工作队,看到那个人有点钱,就给他安上个什么罪名,不顾受害人全家的死活,把他抓起来残酷折磨。勒索完他家所有财物后,还要抄他的家,沒收他家的房屋,断绝他家的生活来源,使他全家老小无家可归!无路可走!这样的政府官员实在让百姓感到寒心和万分恐怖!这样的寃案不平反昭雪,何来执政为民?!! 希望党和政府管一管历史上无视党纪国法,丧心病狂的残害百姓,现而今又装傻、耍赖,拒不纠正错误的彭州市政府官员,督促该政府为我们彻底平反寃案!
2008年12月24 日,我们去找彭州市信访局谈相关问题,一个姓何的副局长称:五反是党中央叫他们搞的,你去找党中央给你平反!(推到党中央头上了,真会踢球!)
2009年1月16日,我们向彭州市信访局递交了复查申请,並向彭州市市委书记门生、市人大、市政协分别送了申诉材料。
2009年1日24日,彭州市信访局以什么“国发函2005年253号”文退回了我的复查申请,也不知这个什么函有些什么内容,难道比党纪国法还大吗?彭州市政府把自己制造的寃案推给当年还沒有“出生”的建委发个文了亊,就犹如老子犯了罪,叫儿子出来推脱抵赖一样,天下那有如此的道理!所谓“尊重历史”,真不知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那个政策、文件、法律允许彭州市政府不顾百姓的死活,隨便给老百姓安上个什么罪名,就可以以非法拘禁,毒刑折磨的方式将百姓的一切财产勒索、抢夺一空?!其实一个姓曹的副局长在单独接待我时称:“我们要保护五反成果,不能退赔你们的财产”! 道出了他们不纠正寃案的真实意图。(把用酷刑勒索和抢夺老百姓的财物当成“成果”来保卫,完全是裸裸的“強盗逻辑”!)
2009年2月4 日, 我到成都市政府信访局去交复核申请,该局工作人员仍我怎么请求都不收我的复核申请,我只好将申请丢在他们的接访窗口內, 也不知他们将作何处理? 真应了那句“有苦无处说,有寃无处申”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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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敖平镇凤楼上街147号         张德万     张仁国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