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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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本幼儿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   幼儿园概要
第四条  本幼儿园名称为“武宁县澧溪镇新芽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由陈雪梅自愿举办,属个人办学。幼儿园。幼儿园是经武宁县教育局“县教发[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学前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                。幼儿园是在武宁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暂不要求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               。
第五条  本幼儿园地址在武宁县澧溪镇澧溪街,邮编332311,园长办公电话为13133920915
第六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80人,每年招收幼儿80人。幼儿园依法面向全镇招收,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七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
第八条   本幼儿园按照武宁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园务委员会由举办者、园长、教职工代表级成,经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
园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计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