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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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高陂中学85级暨88届高中同学会。

第二条 高陂中学85级暨88届高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大埔县高陂中学85级暨88届高中〔包括辍学、转学、复读)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联谊事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庆典、专题会议等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及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校友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会网站,使网站成为会员之间及与校友交流的平台和窗口。

第十一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凡是高陂中学85级暨88届高中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顾问若干名;

(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财务负责人1名,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为方便联络,在同学分布的主要区域设若干名常务理事,并安排1名片区负责人(一般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九条 同学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同学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每年20元收取,原则上会员应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一次性缴清五年的会费。

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交由片区负责人缴存入财务帐(每年 月 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二十二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每人次500至3000元。会员的上述情况由理事会各地的常务理事及时掌握,并报片区负责人,再由片区负责人报会长决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