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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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绍平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导论:论应用伦理学
一、 应用伦理学在欧美兴起的历史背景
1. 什么是应用伦理学?
2.应用伦理学在美国的兴起
3.应用伦理学在欧洲的兴起
二、 有关“应用伦理学”这一概念的种种误解
1.第一种误解认为“应用伦理学”没有存在的必要
2.第二种误解认为“应用伦理学”不过是具体经验事例的总汇
3.第三种误解认为“应用伦理学”不过是理论在社会实践中的简单应用
4.应用伦理与职业道德(又称专业伦理)的关系
三、“不伤害”:应用伦理学最核心的价值原则
1.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2.事实上的共识与理性论证基础上的共识(程序共识)
3.程序共识的基础:自主原则
4.“不伤害”:应用伦理学最核心的价值原则
四、伦理委员会:应用伦理学的实践平台
1.民主原则在伦理学中的推广
2.伦理委员会的建构
3.道德共识的形成机制
3.1.伦理原则:道德共识之形成的哲学依据
3.2.社会共识:道德共识之形成的社会背景因素
3.3.诉诸表决:决策程序中最后的步骤
结语
第二章 基因超人与后现代前景
一、 斯罗特戴克的基因超人与德国地震
1.斯罗特戴克的演讲:“人类园的规则”
2.凌厉的批判攻势
二、优生学的历史回顾
1.有关人类达到“完美”的梦想
2.从柏拉图到尼采
3.纳粹德国的“优生学”模式
4.克隆人的技术难题
三、基因伦理的核心问题
1.基因决定论的是与非
2.基因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外来决定对个体独特性的挑战
3.基因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二:外来决定对个体自决权和平等权的挑战
四、“基因论战”的文化背景之一:“超越人道主义”?
1.海德格尔驯服人的方式
2.斯罗特戴克驯服人的方式
五、“基因论战”的文化背景之二:两种思想流派
1.良心不可传承吗?
2.“什么是德意志?”
六、“基因论战”的文化背景之三:后现代的前景
1.现代化时代:解放、自由与民主 / 后现代:约束、控制与专制?
2.完整的人道主义:善与公正
七、治疗性克隆中的伦理问题
1.什么是治疗性克隆?
2.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
3.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
4.两种道德之争
5.作为最终理由的人类感受性
结语
第三章 从辛格的“人”的概念看堕胎与安乐死
1.“人”的概念与现实
2.辛格的《实践伦理学》
一、 辛格论堕胎的合法性
1.基督教“人是上帝的摹本”之传统理论
2.辛格以“意识的发展水平”为依据的生命三分法及“个体”(Person)的概念
3.生命权与自我意识
4.驳斥“反堕胎的理由”
二、 重申“物种主义”的人命观
1.辛格对“人”的概念的消解
2.辛格对人命的贬低
3.“人体”发展过程的完整性
三、 如何论证堕胎行为的合法性?
1.堕胎是“特殊情境”中的一种杀人行为
2.特殊情境的三种形态
3.作为决断最终依据的感受性
四、 反对为“安乐死”立法的实践理据
1.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2.辛格论“新生儿安乐死”
3.杀婴与公众情感
4.“(主动)安乐死”的人道主义理据
5.“(主动)安乐死”合法化在实践中的副作用
6.不能鼓励安乐死
结语
第四章 责任伦理:科技时代的伦理
一、 责任伦理与良知伦理
1.韦伯:责任伦理与良知伦理
2.伦克:责任伦理与良知伦理
二、 科技伦理的内涵
1.“科技伦理”不同于“科技时代的伦理”
2.否定“科技伦理”的理据
3.“科技伦理”产生的背景
4.“科技伦理”是指科学研究、技术探索过程中的伦理
5.当代科学研究与实际应用的关系
三、 责任伦理:科技时代的伦理
1.责任伦理:远距离之伦理
2.责任伦理:整体性伦理
四、 责任伦理的内涵
1.责任伦理的概念
2.责任的类型
3.责任之间的冲突
五、 对新伦理的异议
1.维兰德的批评观点之一:责任伦理不是新伦理
2.维兰德的批评观点之二:“责任伦理学”不成立
六、 责任伦理与交谈伦理的关系
1.责任伦理有别于交谈伦理
2.交谈伦理能够涵盖责任伦理吗?
结语
第五章 我们需要生态伦理吗?
一、 从痛苦中心主义到自然中心主义
1.痛苦中心主义
2.生命中心主义
3.自然中心主义(亦称宇宙中心主义,整体论)
二、 从非(或反)人类中心主义到人类中心主义
1.非(或反)人类中心主义
2.驳斥非(或反)人类中心主义
3.人类中心主义的精神实质
4.理性主义与神秘主义之争
三、 从这一代人到下一代人
1.代际公正: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2.对“代际公正”的异议
3.对“代际公正”的论证理据:“跨代共同体”或“社会契约”
四、 从生态伦理到生态经济
1.性善论:虚幻的人类图景
2.鸽子与狼:真实的人类图景
3.生态经济学的战略
结语
第六章  优雅社会中的族群认同与个体价值
——读马伽利特的《尊严的政治》
1.二十世纪后半叶西方政治伦理学的发展轨迹
2.“尊严”、“尊重”范畴的崛起
一、《尊严的政治》内容梗概
1.《尊严的政治》一书的核心
2.《尊严的政治》一书的结构
3.《尊严的政治》一书的特色
3.1.优雅社会与文明社会
3.2.有约束的社会、优雅社会与正义社会
二、尊严与非平均主义理念
1.平均主义与非平均主义之争
2.反对平均主义的理据:“有没有”(性质)有别于“有多少”(程度)
3.马伽利特的方案不是平均主义的
三、 对马氏学说的异议、修正与发展
1. 优雅社会与正义社会:孰先孰后?
1.1.马伽利特的观点: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优雅的社会
1.2.荷内特的修正:优雅的社会必定是正义的社会
1.3.布林克的修正:优雅社会、正义社会与好的社会
1.4.约阿思的修正:正义与优雅平行并列
2.关于尊严与侮辱
2.1.马伽利特论尊严与侮辱
2.1.1.历史上有关“人的尊严”的论证方式
2.1.2.马伽利特有关“人的尊严”的论证方式
2.1.3.人类尊严与人类属性
2.1.4.马伽利特的“侮辱”概念
2.2.荷内特论尊严与侮辱
2.2.1.“尊严”与“侮辱”的三个层次
2.2.2.从“好的生活”的理想到“为自保而战”的现实
3.关于妇女尊严与劳动
3.1.劳动权、优雅社会与劳动社会
3.2.家务劳动与妇女尊严
4. 关于“造成认同性的族群”
4.1.何谓“族群”?
4.2.如何对待族群:世界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4.3.族群认同的心理基础
4.4.族群尊严与族群的社会价值
4.5.族群认同与个体价值
4.6.多元文化与基本的价值准则
4.7.族群的认同性与普遍的人类认同性
4.8.怎样理解族群的独特性?
结语
第七章 价值理性·世界伦理·国际伦理
一、 价值崩溃?
1.价值理性与价值崩溃
2.现代化运动与价值崩溃
3.关于价值崩溃的反证
二、自我决定的价值理性
1.微观层面的价值理性
1.1.价值理性的个人性
1.2.价值理性的社会性
1.3.价值理性的结构性、整体性
1.4.整体性的价值理性来源于交谈程序
1.5.交谈伦理的特点及局限性
1.6.否定交谈伦理?
2.宏观层面的价值理性
2.1.世界伦理(普遍伦理)
2.1.1.世界伦理与孔汉思
2.1.2.何谓世界伦理?
2.1.3.从内容上对“世界伦理”的修改
2.1.4.从方法论上对“世界伦理”的修改
2.2.国际伦理
2.2.1.对“国际伦理”的两种怀疑态度
2.2.2.“国际伦理”的基本设定
2.2.3.国际债务
2. 2. 4.正义战争论
结语
第八章 结束语:应用伦理学在民主时代的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序言
在欧洲,今天的哲学家的处境比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同行们要幸运得多。记得当时的联邦德国开始实施了一项对哲学教员十分不利的学科改革,取消了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师范生及所有人文学科的博士生都须以哲学为必修课的制度,从而使哲学传统以来形成的基础课的地位丧失了机制性的保障。更令人难堪的是一些局外人士的冷嘲热讽,例如慕尼黑大学政治学教授洛伯科维奇(Nikolaus Lobkowicz)在一九七四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挖苦地说:哲学家根本就不配享有智者或智慧的探索者的称号。哲学家研究的所谓科学理论对科学进步做不出任何贡献;社会与政治哲学很少能够建构出对人类的共同生活有益的行为方案;伦理学不过是对业已适用的规范的追踪性的反思。没有任何一门学科象哲学那样以极端的方式专注于自己——百分之七十的哲学研究与教学的内容都是哲学史。“哲学成了一门与其它专业一样的专业,哲学家变成了一种专家,与物理学家或生物学家的区别大体上只在于:实际上没有任何人需要他(哲学家)”(1)。
对于今天不是仅仅专注于哲学史研究,而是活跃在应用伦理学领域的哲学家们而言,是不会有这种被社会所遗弃的感觉的。人们从大学开设的应用伦理学的讲坛上,从八十年代初就已开始出现的遍布于欧洲与北美的哲学诊所里,从上至政府机构下至医院或企业所设置的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伦理委员会里,都可以看见哲学家们忙碌的身影。哲学家的这种身份与地位的改变要归功于历史给予的一次机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引发了诸如人类有可能通过自身的技术创造改变自身的遗传结构、通过环境的破坏毁灭后代的前途、通过核战争毁灭全人类的存在等一系列历史上前所未闻的价值与规范课题。在科技赋予人类的全新的行为可能性及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威胁面前,人们一下子丧失了方向:往后看,传统的宗教、艺术观念在提供行为指南方面已经无能为力;往前看,相应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法律、法规还尚未建立。正是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拥有着重新定位之巨大需求的社会公众想起了哲学,他们将哲学,确切地讲,应用伦理学,看成是介乎于宗教传统与当代法律之间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过去的传统观念、宗教理论它可以以理性的眼光重新加以审视与汲取,对于孕育中的法律它有义务提供有益的哲学论据。于是应用伦理学成了公众热忱关注的焦点,人们将哲学真诚地看成是“一种以解决定位之危机为目标的智慧的反思艺术”(Hermann Luebbe语)(2)。这就是应用伦理学在今天为哲学所赢得的地位。尽管不论是在哲学的讲坛上,还是在哲学诊所或伦理委员会里,哲学家们不会再有一言九鼎的气势,今天的哲学家也不可能象当年的黑格尔、海德格尔那样能够迷住整整一代人的灵魂,但实践哲学家们通过自己参与对社会中政治与文化问题的交谈而取得了对知识界的影响,从而使哲学又重新拥有了它曾经享有过的那份尊严这一点,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直到今天应用伦理学基本上还只是一个相当笼统的概念,它只不过是关于诸如医学、经济、政治、生态、科技及国际关系等不同领域的现实的伦理问题之研究的一个总称。
而现代意义的医学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两性关系伦理、媒体伦理、网络伦理、动物伦理及国际伦理等等是最近二十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而兴盛起来的哲学学科,它们试图对各自领域中涌现出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提出某种有说服力的解答。例如:
医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众所周知,珍视与保护生命是传统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经常受到堕胎、植物人等问题的挑战。这就在医学伦理界引发了对一系列相关课题的论争:生命有没有价值等级?人类胚胎是否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发展到何种阶段才算是人?怎样给死亡下一个定义?以脑死作为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脏停止跳动之标准,从心脏还在跳动但已脑死的人体中摘取健康器官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公正的分配?另外,传统医学伦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关护”、“不伤害”,在这里并不十分注重诊断、治疗和纯粹研究过程中病人自身的同意或拒绝的权利。而当代医学伦理则要求医生应更多地考虑到病人在决策中的参与,并通过向病人告知未来治疗活动的意义、机会、后果和危险而为病人的自我决断创造条件。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艾滋病病人的受尊重及受保护之权益、绝症病人选择安乐死之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医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与病人的自决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构成了当代医学伦理学家研究与争议的基本课题。
经济伦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涉及到企业在生产、销售、广告等各个环节在道德方面的认知与自我约束,而且还关涉到个人在生活方式、物质消费上的道德选择。在经济伦理领域中人们曾经就如下课题进行过争论:经济主体如何理解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冲突?曾经有人认为,经济行为原则上不受伦理的影响,赢利欲望是一回事,道德要求是另一回事。谈经济伦理对于企业家来说无疑是一种苛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成熟与发展,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之本质的认识的逐步深化,大多数人已经感受到:企业家不能满足于充当只知赚钱的经济动物,作为人他应当拥有一种对道德境界的向往与追求;退一步说,良好的道德形象从长远来看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肯定也是一种宝贵的战略投资。因而从本质上讲,赢利欲望与道德要求是和谐一致的。然而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经济,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仅仅指望经济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企业家遭遇到由于宏观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伦理冲突、道德悖论之时,重要的就不在于企业家个人的抉择,而在于能否建立一种符合伦理要求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是指经济主体活动的外围条件,它为经济主体规定行为方式,指导他可以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它规定竞争者们的起跑线。道德要求正是在这里体现的。在市场经济的结构中,个体的行为不能说是善还是恶,而只能说是适应还是不适应市场。若某种经济行为被证明是不道德的,因为市场逼迫经济主体这样做,那就不是企业家的问题,而是游戏规则的问题。所以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仅仅强调个人的正当的行为,而是还更应强调正当的结构。道德应不再是作为对个体行为的评判标准,而应被视为在一个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有约束力的外围条件中起作用的重要因素。每个经济主体的道德义务就在于积极参与经济制度与规则的改革。这就是目前伦理学界经常讨论的所谓结构伦理或制度伦理。除了宏观制度层面的伦理问题之外,经济伦理也体现在中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内部。企业遇到伦理问题,如何解决呢?那就是要通过所有当事人都参与的对话交谈来解决。企业应有这样一种道德敏感性: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在其后果有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就必须放弃。如果不放弃,就必须通过和平的对话和交谈,在理性论证与自愿的条件下,形成一个包括企业与被企业行为所影响的人在内的所有当事者都能接受的共识,保证利益的共享和后果的共同承担。这样一来,对话作为一种操作程序构成了企业伦理的核心。相应于所谓制度伦理或结构伦理之说,我们也可以称这种意义上的企业伦理为程序伦理。
政治伦理一方面研究宪法、政体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探求政治论争的道德内涵。政治伦理中各种各样的理论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围绕着对自由、平等与公正的论证来展开的。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兴起,除了两种自由主义(亦被称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外,有关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的问题也已成为政治伦理学的一个核心内容,这一内容在西方具体表现为如下的争论:国家有没有权利通过征收累进税的方式将富人合法获取的财富的一部分提取上来,然后作为社会救济金再转发给贫困的人,从而使本属道德范畴的扶贫济困的行为法规化,即以强制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的道德理想?赞同的一方认为只要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共识,国家就有权这样做。而反对的一方则主张国家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预先设定的法律原则。法律上的最高原则就是禁止强迫他人的意志,只要他并没有以暴力或欺骗的手段强迫别人的意志。因此,国家只要超出禁止强迫他人意志这一最高的法律之界限而追求社会福利或繁荣的目标,具体而言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尽管纳税人并不乐意——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便完全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法律伦理所探究的是立法程序与法律规范本身的道德性,其目标在于使伦理要求在相应的社会机制中得以实现。一般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基本的道德。相对于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时效、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制裁力的特点,而道德则不然。因此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道德归根到底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也会发生矛盾或冲突,如某种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公正、不道德。于是,就会出现两难抉择:人们是应当守法,还是违法并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这大体上就体现了所谓天赋人权(das Naturrecht)与现行法(positives Gesetz)之间可能的矛盾与冲突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前提,是先要区分下述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法制国家里,法律本身不够完善,并不合乎公正概念的所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仍应遵守法律,因为此时法律在社会稳定与安宁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的某些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况且公正概念本身也包含着对社会稳定的保全以及与此相关的价值,换言之,对现行法律的恪守本身也就是公正概念的要求。第二种情况:虽是在法制国家,但法律已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价值,甚至成了压迫民众的规范。在这种与公正概念根本冲突的法律面前,民众的不顺从便就是正当的了。如印度的甘地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美国黑人马丁·路德金对种族歧视政策的抗争等。公民公开的、非暴力的反抗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公正的法律秩序。第三种情况是在法西斯国家,民众不可能也不应当守法,除了暴力革命推翻专制政权之外没有其它出路。但是目的与手段的合宜性也是一项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例如对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就不得伤害与破坏。然而上述三种情形往往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如何作出有效的区分便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生态伦理:从宏观层面来看,与人类未来的生存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生态伦理。这里最难理解的理论课题在于:我们保护动物、环境和大自然,最终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这些被保护的对象本身就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而人类不得予以危害?赞成前一观点者被称为人类中心主义派,而赞成后一观点者则被称为大自然权利派。生态伦理学中最难解决的实践课题有两个:第一,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如何处理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关系,具体而言,如何在不违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民众对已习惯化了的现实利益作出主动的放弃,从而使未来人类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第二,如何公正地分配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自然环境上的责任与义务?
而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则是一部以西方应用伦理学为对象的专著,它以对当代西方应用伦理学若干前沿问题的描绘与阐释为铺垫,着力展现了应用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内涵与特点,从而试图为应用伦理学基础理论与总体框架的建构作出自己的贡献。该著阐述了应用伦理学在英美及欧洲大陆产生的历史背景,指出应用伦理学是研究如何使道德规范运用到现实的具体问题的学问;作为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同分支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建构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同时也力求使道德决断在一种严密的集体性的理性决策程序中获得质量保障。一句话,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就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该著对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它描述应用伦理学,主要不是以学科领域为视角,而是以现实存在着的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思考与论争的最具有代表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或问题群)为视角。众所周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在当代西方哲学界,应用伦理学已成为一门发展最为迅速、最具生命力的学科,是哲学的一个新的重要生长点。应用伦理学的勃兴,从根本上说是在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推动下发生的,具体而言是为了回应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亟待解答的前沿性问题提出的挑战。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大体上可以归类在不同的分支学科之名下,如基因工程伦理问题、生态伦理问题、国际关系伦理问题等等。但是如果从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就可以发现这些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与新颖性往往已不再是某个单独的学科问题,而是一个问题群,它们涉及到许多领域、许多层面、许多背景关联,因而不是某个分支学科即可应付和解决的,而是需要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观察视角进行联合攻关探讨。例如,基因工程伦理问题不仅涉及医学伦理,而且也关涉到科技伦理、政治伦理(平等、公正、自决权)的基本原则,关涉到对启蒙运动、现代化、人道主义和所谓后现代主义的理解与论争。总之,当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现实状况表明,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涉及到伦理学前沿热点问题的争论,往往并不是局限于某一分支学科内部的争论,而是由某个问题群所引发的多视角、多学科的交叉重叠式的争论。
作者以是否能够引起不同伦理立场的冲突,以是否触及到伦理学的新视域,是否能够激发人们对新的伦理范畴的思索为标准,以小至人类胚胎,大至国际关系为线索,将由生命科学的发展引起的有关“人”这一概念的界定及生物政治之论争,由科技发展引发的有关科技时代的伦理——责任伦理的争论,由社会发展所引发的有关生态伦理、人的尊严、族群的尊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论争,由全球化进程引发的有关世界伦理(或普遍伦理)及国际伦理的论争,作为焦点进行系统、客观、详尽、深入的探讨,研究这些争论作为的确发生过的历史事件究竟是怎样引起的?争论的要点是什么?谁讲了些什么?支持与反对意见是什么?观点是如何交锋的?这些争论产生于怎样的社会背景?它们又有怎样的国际影响?借此,对于当代西方伦理学、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几位哲学家—— P.斯罗特戴克、P.辛格、H.忧那思、A.马伽利特、Ch.泰勒、J.哈贝马斯、U.贝克、H.孔汉思等——的学术思想也就在本著中得到了较为鲜明和集中的展示。这样一种突破了专业领域之限制,以前沿性问题及主要代表人物为导向的宏观的综合性研究,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开拓性意义,对于我国应用伦理学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第二,作者通过对上述应用伦理学前沿性课题的追踪与描述,不仅展示了西方伦理学理论论证的思路和论据交流的进程,而且更重要的是,使作为建构应用伦理学理论大厦之整体骨架的应用伦理学最重要、最典型的基本范畴得到了突显和集中的阐释。作者指出,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中的主要范畴是“善”,那么当代应用伦理学则更重视“不伤害”、“自主”、“公正”、“责任”、“尊严”等基本范畴的内涵,而这些范畴并不是应用伦理学家们心血来潮杜撰的结果,而是对当代应用伦理学所涉及的重大实践问题之基本性质的某种哲学概括。例如,有关基因工程、堕胎与安乐死的伦理论争体现了“不伤害”与“自主”范畴;有关科技时代的责任伦理的论争体现了“责任”范畴;有关人的尊严、族群的尊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论争体现了“尊严”、“不伤害”与“自主”范畴;有关生态伦理、世界伦理(普遍伦理)及国际伦理的论争则体现了“公正”范畴。作者不仅通过对上述前沿性问题的探究显现了这些应用伦理学基本范畴的特点与地位,而且还基于这些不同的范畴所体现的价值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发生冲突的情形,确定“不伤害”范畴是应用伦理学价值规范体系的基础,是应用伦理学的主导理念,是在最大的范围之内拥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它作为应用伦理学理论体系的一种“硬核”,不仅使诸如“自主”、“责任”、“尊严”和“公正”等基本范畴的价值诉求与取向得到了展示,而且使当代应用伦理学的整体精神也都得到了体现。
第三,作者认为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并不在于寻求某种作为绝对知识的、可以解释一切的终极的道德真理体系,而在于对现存的不同立场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共识或最终的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这一最终的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就是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只要重温一下当代世界应用伦理学各个重大前沿性问题的讨论,我们就会发现所有的课题都是围绕着维护人权这个核心展开的:最近几十年来在国际上兴起的应用伦理学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是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它将作为程序共识的基础的自主原则,也就是尊重人的自我选择的权利的原则看成是全部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基因伦理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如何从个体的角度防止任意的外来决定对未来人类自主权的侵害;生态伦理、科技时代的责任伦理的提出,目的在于从整体上为未来人类的生存权、发展权、幸福权提供保障;“尊严的政治”及“世界伦理”则将对现实社会中的族群之尊严与权益的尊重,归根到底对个体的尊严及权益的尊重看成是全球化时代的一项新的绝对命令。总而言之,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前沿性课题的实质就在于确立尊重人权的原则,普及尊重人权的原则,协调不同族群之间、当代人与未来人之间在权益上的矛盾与冲突。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这几个支柱性的主导的价值观念并不是某些伦理权威先天预设或独断规定的,而是人们坚持应用伦理学本身体现的道德权衡程序的必然结果。
第四,如上所述,应用伦理学不仅体现着一种新的理论模式,而且还代表着一种新的道德实践的权衡机制、行为程序。应用伦理学并不表现为试图创立一种包揽无遗的普遍的宇宙观的努力,而是首先体现为一种具体的道德实践,一种富有反思性、批判性的权衡机制,一种使各种观点与见解都能得以顾及的操作程序,一种对任何可能发生的冲突都具有高度的应变能力的开放的预警系统。当代应用伦理学或许不再是一套由固定的道德范畴的演绎所构成的以寻求最终的道德真理为己任的僵死的理论体系,而是一种能动的道德实践,其中怀疑与讽刺、批评与反击、抗议与颠覆、宽容与妥协、公开性与透明性、自我修正的本能、向一切非议开放的精神构成了它的原始推动力。这已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理论,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这种通过自我批判、通过论证与反证、通过对已有思想的否定尔后又对之产生新的认识这样一种无限的交互关系所产生动力的文化,与那种只会自我赞美的病态的文化相比,显然拥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与竞争力。这种能动的道德实践或充满活力的文化中的自我批判机制并不会导致对自身的完全否定——否则它就没有一个可以依赖的基点,而是其自身生命力的一个标志:通过永无止境的自我批判,通过永无止境的实验及小的失败来防止大的失败与大的崩溃。社会生活就是在这样一种能动的机制的作用下呈现出一种平稳的状态。无论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目标以及自己的生命价值拥有着怎样不同的解读,但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进程的机制本身是成熟的、稳定的,这要归功于其不断面临矛盾又不断使之得以化解的完善的、生机勃勃的自我修复的能力。
注释:
(1) (2)转引自:普吕马赫尔(Martina Pluemacher):《一九四五年以来的联邦德国哲学》,汉堡1996年版,第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