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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被遗忘的思想家——读《章士钊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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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心目中,章士钊(1881—1973)是位非常特殊的人物。年纪稍大一点的国人,大约都知道章士钊与毛泽东的关系非同一般。“文革”前夕,毛要谈教育,特地把这位段祺瑞当“执政”时的教育总长找来静聆纶音。“文革”期间,“知识越多越反动”,章的《柳文指要》却由毛特批出版。1973年5月,根据“最高指示”,一架政府专机把92岁的章老及其亲属送到香港,名为“探望夫人”,实则身负恢复与台湾联系的重任,成为震动海内外的重大新闻。年轻一代不知这些荣宠,却从中学课本的鲁迅名篇中,确信章士钊与1926年3月18日屠杀包括刘和珍在内的47名学生的惨案有关,是穷凶极恶的“落水狗”。现在看来,对他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真正研究他的学者也不多。随着《章士钊全集》出版,应该尽早填补这些缺陷。
章士钊一生多姿多彩:革命者、报人、政论家、高官、律师、社会名流。除了有些政治活动颇遭物议外,其他方面都有出色表现。愚意以为最值得后人称道的是他在思想领域的建树,今人对此之论述,很难说得上充分———他实际上是一位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思想家。
事业的巅峰
章士钊一生有过多次震动九州的壮举。例如,22岁出任《苏报》主笔,把该报的自由、民主、革命倾向发挥得淋漓尽致。短短一个多月,邹容的《革命军》,章太炎大骂“载小丑,未辨菽麦”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章士钊自己撰写的《驳〈革命驳义〉》等等,一一见诸报端,导致清政府与租界当局合谋,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查封爱国学社和《苏报》。
在查办此案的大员俞明震庇护下,章氏逃脱法网。民国元年回首往事,他“自悔前作新闻记者之无状”,诚恳地说:“十年前记者即滥厕言论之席,实则亦奚成为言论?特深致恨于政治之不良,感情横决,急无所择之词耳。”
他的事业巅峰在1910年代,主要是1910—1917年间。
1.拒绝袁世凯的拉拢,显示了知识分子的高风亮节。袁世凯是受知于淮军将领吴长庆(章士钊夫人吴弱男的祖父)而逐步爬上去的,辛亥革命后念旧,对章士钊青眼有加,委任他为北京大学校长,报纸已经公布,章氏却谢绝了。1913年,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章士钊明知必然失败,还是跟随黄兴奔赴南京起兵,讨袁的通电就是他起草的。1915年冬,袁世凯称帝,他出任肇庆军务院和两广都司令部秘书长,在护国运动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2.对国民党在辛亥革命后的错误举措,他也毫不留情批评揭露,展示了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
3.从《甲寅》到《新青年》,不但思想上有密切关联(胡适等人早已指出,章士钊的思想和文风深深影响着李大钊、高一涵等人),而且《甲寅》杂志的主要骨干陈独秀、高一涵、李大钊等稍后成了在新文化运动中大展身手的领袖人物。这个时期的章士钊以倡导调和立国论、建立自由保障制度和批评传统文化负面因素三大主张为标志,在20世纪中国思想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章。
辛亥革命的思想总结
1910年代中国思想文化运动是以反思辛亥革命为主轴的。调和立国论是章士钊思想成熟的标志,也是1910—1919年间其思想言论的基本线索,亦可说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思想总结。1962年年过八旬的章士钊直截了当地说:“今之论士,语涉辛亥革命,往往过于夸张,估计成功二字,溢量殆不知何许。”这么冷静的反思,他早在民国初年就开始了;而且他反思的角度和深度,有些地方也远胜不少后来者。
在他看来,专制是逆时代潮流的反动祸害。他毫不含糊地认为,不管革命派有多少错误,以袁世凯为首的专制统治者的倒行逆施,其危害更加严重。
与此同时,他没有简单地把国民党的失败归结为力量对比悬殊,而直指它的错误:脱离广大群众的“暴民专制”。他说:“往者清鼎已移,党人骤起,其所以用事,束缚驰骤卤莽灭裂之弊,随处皆有。国人乃皇皇然忧,以谓暴民终不足言治……”党人“未能注意于利益不同之点,极力为之调融,且挟其成见,出其全力,以强人同己,使天下人才尽出己党而后快。又其中有所谓暴烈分子者,全然不负责任,肆口漫骂,用力挤排,语若村妪,行同无赖,因之社会之情以伤,阴谋之局以起,则事实具陈,无可掩也。”这些文字写于1914年。失败后的国民党由于孙中山及其追随者未能正视自己的错误,正处于四分五裂无所作为的状态。作为深知内情的同志和诤友,章士钊坦率反思,一语中的,说出了国民党失败的根本原因。
他指出,中外历史一再证明,走向极端,拒绝调和,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789年5月法国的三级会议意在和平改革,而路易十六则志在报复和绝对专制,结果招来断头流血的大祸。法国大革命也曾“走入极端,酿成帝制”。英国虽屡受调和之福,“惟克林威尔自信力过强,以为己之所行,有百正而无一曲,人有持论稍异于己者,决不容之”,“遂至身死名裂,尸且受戮,良足惜也”。民国初年,以批判态度观察政局发展的中国人为数不少,但能联系世界历史全局反复思考的却不多见。1980年代以来,人们再次批判法国革命对中国的负面影响,实是章氏当年工作的继续。
针对这样的现实,章氏认为思想和制度等方面都应以调和立国论为指导,作出相应的转变。首要的是必须确立一个根本观念:“社会化同以迎异则进,异以存同则退。”把好同恶异的专制恶习逐步排除。他认为,先秦以后,中国政治和学术文化停滞不前,就是以利禄之途,逼人尊孔,吃了好同恶异的大亏。
他清醒地看到,空谈化同迎异,不能真正确立这样的风气和社会运行机制。关键要培养对抗力,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他说:“苟一国焉,而无此对抗力,则其政象为专制。”最能体现对抗力的制度是政党政治。
在中国提倡政党政治不是由章士钊开始的。早在1897年,唐才常就发表文章指出:“五洲强弱盛衰之枢纽,恒于议院觇之。”“有议院必有党……诸国明许以党,党亦明张其帜,明异其途,以待权衡于党之多少而可否之,而事无弗举。”进入20世纪的第一年,秦力山更大声疾呼:“非立大政党不足以救中国。”1905年开始,梁启超冀图推动清帝国走上君主立宪之路,组织政党成了题中应有之义。1907年10月以梁氏为领袖的政闻社成立,尽管不到一年就被清政府解散,却在中国政党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到了“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辛亥革命前,章士钊步梁启超等先驱的后尘,耐心地说明: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政治;国会是政党活动的中心。
辛亥革命后,同一切初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一样,党争之中歪风四起,人身攻击、在议会辩论中大打出手、砸烂对方机关报、阴谋倾轧……不一而足。章士钊再次反复耐心说明党争的正确途径和尊重反对党的极端重要性。他说,“凡一党欲保其势力之常新,断不利他党之消灭,而亦并不利他党势力之微弱。盖失其对待者,已将无党之可言,他党力衰而己党亦必至虫生而物腐也。”可是,当时无论国民党还是进步党都听不进去,都欲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结果是袁世凯坐收渔人之利。
宋教仁被暗杀后,国民党和孙中山更接连采取两大步骤,把政党政治彻底置诸脑后。一是诉诸武力,进行“二次革命”,用军事斗争取代政治和法律斗争。二是在中华革命党的党章中甚至规定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只有占人口总数不到0·1%的党员享有公民权,剥夺绝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面对这些错误措施,章士钊再一次重申:不能自认为正确就可以为所欲为,必须回归调和立国的正轨,抛弃好同恶异的专制思维。
这个调和立国的思想,颇获当时一批社会精英认同。宣扬这一思想最有力者首推李大钊。他一再指出,善为政者,必致力于政治对抗力之养成,“盖衡平之宪法,成于对抗之势力。自两力相抵以维于衡平外,决不生宪法为物,有之则一势力之宣言,强指为宪法耳。”必须强调“调和之美”,“宇宙间一切美尚之性品,美满之境遇,罔不由异样殊态相调和、相配称之间荡漾而出者。”
寻求自由的保障
这一时期章士钊的又一重要建树,是对公民自由和如何保障这些自由的诉求。
言论自由一直是章氏关注的焦点。清政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
章士钊立即成为抨击这一恶法的引人注目的一员。他尖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哪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
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
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有负于国民。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也弄出一个《民国暂行报律》,虽然已剔除送审等条款,仍属言论自由的障碍。他再一次挺身而出捍卫言论自由:“民国当求真正之言论自由!!!”在引述戴雪等英美法学名家的论述后,他写道:
“以是理由,本报(民立报)对于内务部之报律,其所主张,乃根本的取消!无暇与之为枝枝节节之讨论!以后并灌输真正之自由理想于国民之脑中,使报律两字永不发于国会议员之口。”捍卫财产自由是章士钊关注的又一热点。民国元年六七月间,湖北省议会通过决议,要没收汉冶萍公司,理由为那是反对辛亥革命的前清官僚盛宣怀的财产。章士钊立即撰文,除指出议会判断有误,这个公司确是由股东会负责的商人资产外,他语重心长地说:“吾人财产不均之苦,果何若欧美?……以人道言,自应鼓吹社会主义以救正之,而通世界之生计家未敢放胆此言者,则实鉴于近世生产之发达为资本凝集之结果;苟资本动摇,则生计状态将立见退步也。……使以后所有商办实业微,有资者相戒裹足不敢投焉,此不谓自杀之愚计不可得矣!”当时,私有财产总的说来不为朝野各界所尊重,章士钊却如此警觉,历经近90年的风风雨雨,人们不能不佩服章氏见微知著的卓识。
言论和财产两大自由是现代公民全部自由的基础。章士钊的这些言论,可谓抓住了根本。那么,如何保证这些自由?他从制度建设的高度,着眼于健全法治。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以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经过章氏等人的鼓吹,1913年国会制定宪法草案时,接纳了这个意见,在第五条中规定:
“中华民国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处罚。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票请求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此后,除袁世凯所定《约法》外,民国时期所有《约法》、《宪法》及其草案,无不保留了这一条款。
尽管纸上的东西要化为现实很不容易,这一思想成果仍然值得珍视。
此外,他猛烈抨击传统文化以“报国之事,同于报君”,提倡“毁民而崇国”的“伪国家主义”,如此等等,也直接启迪了稍后的新文化运动。限于篇幅,不再赘言。(袁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