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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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财  政  部  、劳动人事部
民[1983]优139号
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
关于革命残废人员(包括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和参战残废民兵民工)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如何报销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作如下规定:
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在职、离休、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或发离休、退休费的单位在有关费用内报销;在乡的由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在抚恤事业费内报销。对个别在乡残废人员负担三分之一住院伙食费仍有困难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也可给予全部报销。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983年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领取百分之四十救济费或退休费的革命残废人员实行差额补贴的通知》 1984年民政部关于退出现役的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经批准按因公牺牲对待是否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函 1981年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1993年辽宁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980年民政部《关于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伤残战士退伍后伤口复发治疗问题的通知》 1989年民政部关于转发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8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2007年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1990年民政部《关于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199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海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残废抚恤金应由民政部门发给的通知》 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989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1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医疗业务工作指导的通知》 1999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9〕5号) 1981年民政部优抚司《关于残废军人出国安家残废抚恤金如何发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定试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