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否为大火遇难者降旗志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31:36
(联合早报网讯)新京报报道,上海一场大火,已知58人遇难。网络时代的“直播效应”让人们感受到灾难的无情、生命的脆弱。悲情,弥漫在所有人的心头。
从地震到泥石流,再到一个个大大小小的灾难,你会发现,中国人的“痛感”越来越敏锐,越来越“连体”———个体的伤亡即使如同指尖的一点神经损伤,但痛感却可以瞬间传遍全身。
所以,你看到,上海事故大楼外的马路上,已经摆满了鲜花。献花的人,彼此陌生,没有人召集,他们鞠躬,默哀,静静地来,悄悄地走。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摆设了一个“灵堂”,为逝者祈祷,为活着祝福。
感佩这些民间的纪念形式。纵欢和利益,常常疏远人的情感,而恰恰是悲情,往往能拉近心的距离,弥合曾经的裂痕。从汶川到玉树再到舟曲,莫不如此。
可我总觉得,我们的纪念还缺少点什么,如果说“民间纪念”已经水到渠成,“官方纪念”也该提到日程了。比如,我就想,在上海,国旗能不能为58个遇难者降一次?
从汶川地震开始,国旗为普通遇难国民而降,已经有三。国旗降下,“人”的旗帜高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降旗作为一种国家的哀悼形式,得到民众的极大认同。
不过,那三次降旗,一是遇难人数多,都在1000人以上,二是降旗在全国实施,范围巨大。尽管《国旗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但以中国疆域之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之频,要求每次遇到特别重大伤亡事件(按规定30人以上死亡就属于特别重大伤亡事件)都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也许还难以实现。《国旗法》中的“可以”下半旗志哀,就为这个法律条款的实施留下了余地。
但是,局部地区降半旗,有没有可能?
就目前的《国旗法》,对局部地区是否可以降半旗,没有明确禁止,只是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由国务院决定”。而且,“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也就是说,《国旗法》并没有规定降半旗必须是全国范围、禁止局部地区降半旗。
所以,可以考虑从法律上明确“局部地区可以降半旗”,或是修改国旗法对此进行明确,或是国务院出台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实际上,局部地区降国旗已有实践。2010年1月19日,为悼念在海地地震中遇难的八位中国维和警察,公安部和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19日开始降半旗志哀,其中公安部降半旗时间延续了3天。
国旗可以为伟人、名人和自然灾害的遇难者而降,这是国家的进步。但是,贡献或有大小,生命不分轻重,所以,为所有《国旗法》中所涵盖的“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中的遇难者而降半旗,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体现,更是国家以特有的仪式向自己的国民表达的情感。
上海大火,我们能不能开一个先例?继而,在适当的时候,修改我们的《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