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楼大火能否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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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日 03:35华商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条
1911年纽约大火上百人遇难,美国藉此通过34部法律,昭示生命价值重于财富。我们期望上海大火能够推进制度法律层面革新,推动社会领域相关改革,让悲剧不再发生。
■本报评论员 马九器
上海高楼大火不是十几年来最凶猛的大火,也不是伤亡最惨重的大火,但它发生在举世瞩目的世博会刚刚结束
之时,发生在中国城市化现代化象征的大上海,发生在城市高层建筑高歌猛进的热潮背景下,发生在生命意识、权利主张蓬勃高涨的时代,对这场灾难的反思和亡羊补牢,历史不允许它仅仅停留在简单问责、抚恤家属这样的程式化层面。
我们对城市火灾悲剧的反思,曾经错过不少刨根究底、追根溯源式的机会。
从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说起吧。那场大火夺走了325条生命,也留下了中国最丑陋的一句话:同学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随后是对一干大大小小的官员责任人查处,丢官罢职、锒铛入狱,当然必要的抚恤恐怕也是有的。除此之外呢?看不到任何根本性的反思,别说制度性、法律性的完善,就连一座用以祭奠的纪念馆也没有建起来,16年来,除了网络上的悼念,克拉玛依大火给生者们还留下多少沉重的反思?
同年,辽宁阜新歌舞厅大火,夺走233条生命;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大火,让309条生命阴阳两隔;2008年深圳龙岗大火,44条人命杳然消失……阜新大火、洛阳大火、深圳大火的反思承袭了克拉玛依大火的惯例,撸官帽、蹲监狱、大检查……没有灾难纪念馆,没有惊醒全社会各界的良心去敦促制度和法律的根本升级,甚至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的原因竟然也都惊人地相似:无一例外是某种违章、是某个偶然事件、是某个工人的操作不当。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展开全方面的大检查、对灾难幸存者和受害人家属进行国家抚恤,这些做法都是完全正当的,完全合乎情理的,毋庸置疑。但除此之外,我们难道就不能从灾难本身彻底全面地反思悲剧的根源?为什么总有那么多的违章?为什么总有那么多的无证施工、无证经营?为什么起火后人们总是不能也不会进行适当的自救?为什么高楼着火后的营救是那么脆弱……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与解决,比撸掉一批乌纱更直指灾难的根源。
1911年美国纽约一家工厂的大火夺走上百条生命,但之后的反思被称为“一场大火改变了美国”。他们是如何改变的?通过几年对类似工厂的调查走访,美国通过了34部法律,不仅仅是通过了如何消除火灾隐患的防火条例,还推而广之,将预防灾难的篱笆扎到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劳资谈判等等诸多方面,甚至还将此案例写入历史教科书,用以昭示生者一个道理:生命价值重于财富。
1996年香港嘉利大厦失火,这场罕见的惨剧发生后,当地并没有把重点放在追究某些人的责任上,而是从制度、法律层面来填补漏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甚至不惜投入巨资对不合规定的建筑物进行改造,确保城市高楼不成为另类的“夺命建筑”。
法谚有云: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借来套用在中国发生的那些火灾悲剧的善后反思上:一次无法刨根究底的火灾反思不亚于一场火灾,因为火灾吞噬了人的生命,而浅尝辄止的灾后反思则没有根除隐患,从而为将来的又一场吞噬生命的悲剧埋下深深的伏笔。
上海大火发生的原因和之前中国的很多大火相似,但对大火的反思却完全可以再进一步,从问责、抚恤层面、购买先进消防车等继续向前推进。这样的推进方式很多,比如在各界良心的觉醒下,敦促出台对高楼大厦这些城市特色建筑物的安全条例,可以细化到具体的楼房结构;比如教育系统向日本等国家学习,把防火防震的逃生自救意识从娃娃抓起,把灾难下保全生命的主动权更多掌握在个人手中;比如把经常性的全民防火防震演习作为一项政府职责和公民义务予以规定;比如建立畅通及时的消防隐患沟通举报平台,避免对安全预警的一次次忽视,等等。
从克拉玛依、洛阳、阜新大火到上海大火,悲剧一再上演,如果“每一次灾难都是一次社会进步的契机”真的是至理名言,我们期望到上海大火为止,所有类似的灾难真的能唤醒全社会的良心,集体发力,全面反思,推进制度法律层面的革新,推动社会领域的相关改革,让悲剧从此不再延续。我们更期望在未来的历史教科书上写下这样的话语: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的高层建筑大火,改变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