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管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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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管理大纲
2009年9月18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和完善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构建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保障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大纲。
1.1  职责定位
中钢股份生产企业的定位是逐步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其职责是充分发挥中钢股份整体优势,与中钢各专业公司协同经营,依托综合相关钢铁优势,与国内外上下游客户紧密合作,建立与巩固在产业链中的关键地位。
1.2  适用范围
中钢股份生产企业管理大纲适用于中钢股份生产企业(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中钢股份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本大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规范。
生产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战略规划,统一按照中钢股份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1  企业设立
生产企业是中钢股份在国内不同地区,采用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设立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实体。
中钢股份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合并、分立或注销生产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中钢股份根据市场变化与发展研究、确定或调整生产企业的业务定位和经营范围。
生产企业设立事项,包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治理结构等,由中钢股份统一确定或审批。
生产企业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须报中钢股份审批。
2.2  企业名称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生产企业按统一的规范命名,由“中钢集团+产品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2.3  企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生产企业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由中钢股份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进行,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企业根据中钢股份的审批意见,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生产企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经中钢股份批准后依法办理。
2.4  企业解散和清算
生产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由中钢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程序依法进行。
生产企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需经中钢股份批准后依法办理。
2.5  内部机构
生产企业根据业务发展规划,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和设置岗位,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梳理和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
生产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报中钢股份备案。
2.6  基层管理
生产企业基层管理逐步采用“五制配套”的管理模式,即以作业长制为中心、以计划值为目标、以点检定修为重点、以标准化作业为准则、以自主管理为基础。
2.7  法人治理结构
2.7.1 股东会
生产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中钢股份对生产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2.7.2 董事会
中钢股份根据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设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中钢股份委派的生产企业董事、执行董事由中钢股份任免;中钢股份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的,由中钢股份提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2.7.3 监事会
中钢股份根据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设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中钢股份委派的生产企业监事由中钢股份任免。中钢股份委派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的,由中钢股份提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产生。
2.8  决策机制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和民主决策机制。生产企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专题办公会,按各自职责和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
2.9  规划制定
生产企业根据中钢股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产企业根据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发展规划。
生产企业根据中钢股份核心商品(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企业核心商品(业务)发展规划。
生产企业根据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三年滚动发展规划以及本企业核心商品(业务)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建立主目标管理和指标量化管理体系并制定具体方案与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2.10  规划管理
中钢股份对生产企业的上述各项规划进行审核、指导、监督和考核。
中钢股份对生产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和滚动计划进行管理。
中钢股份研究、确定生产企业区域布局。
中钢股份研究、确定生产企业之间以及生产企业与中钢股份系统内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
生产企业生产运营须按照中钢股份生产运营的有关规定执行。
3.1  生产计划
生产企业根据三年滚动规划落实情况及市场情况制订长、短期生产计划,对企业的生产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其中长期计划报中钢股份审批,短期计划报中钢股份备案。
3.2  现场管理
生产企业要构建以标准化作业为核心内容规范人流;以定置管理为核心内容规范物流的管理模式。要实行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管理,制定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和定置图。
生产企业要按照中钢股份统一规定,参照工业旅游标准,对厂房、道路以及标识、车间入门标识、参观通道、标示牌进行形象规范设计。原则上,主要厂房上有中钢股份司标、有企业名称,道路有指示牌,车间入门口有车间名称,门口处立车间说明、工艺流程图、定置管理图和危险源一览表,车间内参观通道通畅、安全。
3.4  生产设备
生产企业要制定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利用、设备转让和报废、设备事故分析处理、设备检修保养、设备日常维修、设备运行动态管理等专项设备管理制度。
在做到严格设备点检定修制度的基础上,要做到四维护四保持:即维护和保持设备功能,维护和保持设备精度,维护和保持设备控制水平,维护和保持设备本色。
设备的报废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立即下线,按规定处置。
3.5  物流管理
生产企业需建立包括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存货管理、成本管理等物流管理系统和制度,并制订管理细则。
仓储合理定额,推广和建立物资超市管理模式。
3.6  销售管理
生产企业要建立精益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产品销售渠道;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现场服务;高端大客户使用比率要逐步超过50%。
3.6.1 经营职权
生产企业有销售权和采购权,但原则上应通过中钢股份专业公司统一进行购销。
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中钢股份系统内的其他企业和专业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3.6.2 经营方式
生产企业原则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选择以企业做强做大为目的,以赢利为目标。
中钢股份控制和限制生产企业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
3.6.3 经营协调
中钢股份根据生产企业定位和主营业务要求,建立国内外业务经营运作体系,统筹安排国内外业务经营办法和操作流程,统一树立中钢股份核心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形象。
中钢股份制定相关协同经营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相关具体运营活动。
3.6.4 客户管理
中钢股份建立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客户基本情况、贸易情况、风险控制、交往记录、信息反馈、客户重要事项及客户评价分组等内容要及时录入、更新,要保证内容完整、准确。
生产企业要积极界定、维护和发展战略客户,中钢股份负责管理国内外战略客户的资信评价。
3.6.5 合同管理
生产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并报中钢股份备案。
3.6.6 业务流程
生产企业建立市场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制定客户需求处理、订单处理、内部审批、对外报价、成交签约及合同执行等业务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须按照中钢股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4.1  0123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0”是指工亡事故为0、重大火灾、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类事故为0、重大设备事故为0。
“1”是指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
“2”是指软件、硬件两手抓。
“3”是指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三全管理。其中,全员管理中,重点突出新员工、劳务工、返聘工。全面管理中,重点突出以标准化作业、定置管理、点检定修。全过程管理中,重点突出危险源控制、隐患排查、应急管理。
4.2  目标责任
生产企业是推行0123安全生产模式、搞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的责任主体。中钢股份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风险抵押制度,并进行考核。生产企业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组织机构
生产企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  持证上岗
生产企业要按中钢股份统一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4.5  安全提示
生产企业要按中钢股份统一规定,制作《安全提示片》和《安全提示卡》,对所有来访参观者在进入生产、施工及实验现场前,进行安全提示。
4.6  职业健康
生产企业应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4.7  三同时制度
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  隐患排查治理
中钢股份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生产企业应对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逐项整改并及时上报,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生产企业应确保隐患自查的持续有效进行,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
4.9  应急处理
中钢股份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制定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应管理办法,开展应急管理的培训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生产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备案和事后总结。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中钢股份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4.10  事故报送
中钢股份实行生产事故年报、月报、日报制度。生产企业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生轻伤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
生产企业节能环保管理须按照中钢股份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5.1  节能管理
生产企业要根据中钢股份总体节能目标,提出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定主要节能措施。
生产企业要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源消费统计管理体系。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能耗等情况。
5.2  环保管理
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和主体生产设施同时达标运行。
生产企业要做好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环保数据统计工作。
生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应在该项工作完成之后一个月内报中钢股份。
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5.3  监督、检查与考核
生产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将节能环保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5.4  宣传教育
生产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节能环保意识。
生产企业科技创新须按照中钢股份科技创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6.1  规划和计划
生产企业要编制三年滚动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年度计划,同时上报中钢股份备案。
6.2  平台建设
生产企业要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试点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
6.3  项目管理
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创新项目。
中钢股份每年组织生产企业申报中钢股份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对科技创新项目过程控制、监督管理,验收鉴定和后评价。
6.4  专利与知识产权
生产企业应积极申报专利,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6.5  成果转化
生产企业应积极研究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6.6  合作交流和智力引进
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智力引进工作,重大科技活动事项须报中钢股份备案。
6.7  信息统计
生产企业要支持中钢股份和国资委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科技信息收集、发布。
6.8  考核和奖励
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中钢股份将生产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投入、创新成效及专利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须按照中钢股份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1  贯标达标    生产企业要以ISO9000:2008标准换版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持续改进机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保证体系良好运行。
7.2  标准战略
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承担、参与国际、国
家、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企业标准力争占领高新技术和主导产品标准化工作的制高点。
7.3  质量控制
生产企业要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企业质量对标工作,加强产品质量过程控制,根据产品特点制订并执行企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仪器量规管理、制程质量管理、成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确认等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的实物质量管理,定期统计和分析产品质量数据,提高主导产品的高端客户使用比率。
7.4  科技支撑
生产企业要以技术改造和质量创新为重点,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产品质量升级,提升行业地位。
7.5  品牌战略
生产企业要积极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机制,提高企业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7.6  队伍建设
生产企业要加强培训,提高质量意识和人员素质,建立稳定的质量管理骨干队伍,促进企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提升。
生产企业项目管理须按照中钢股份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1  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严格按照中钢股份相关规定执行。新建项目的宗旨是:发挥中钢优势,综合相关钢铁。新建项目的目标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可靠,效益突出;行业领先,影响重大;惠及长远,服务全局。建设原则是:高度重视建设速度,更加重视工程质量;高度重视投资成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先进技术,更加重视可靠技术;高度重视当前效益,更加重视长远效益。
8.2  项目审批
中钢股份对实业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中钢股份行使投资决策权。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中钢股份项目批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变更批复文件)实施项目建设。
8.3  项目建档
建立实业投资项目台帐式管理制度,按时填报《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表》。实行项目全过程档案管理。
8.4  进度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综合分析本阶段项目建设情况,制定下阶段项目建设计划,并报送项目进度报告。
8.5  质量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工程建设,通过质量规划、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实现质量目标。
8.6  成本管理
实施项目成本估算和预算管理,控制项目成本。
8.7  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中钢股份集中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总资金使用计划,由中钢股份实行计划管理。
8.8  招标管理
项目建设中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等的招标按中钢股份招标管理办法执行。招标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原则上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8.9  项目变更
按照中钢股份相关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变更。
8.10  项目管理手册
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管理手册,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8.11  项目监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前确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制定监理规划。
8.12  综合调度
中钢股份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动态汇总,并对项目建设实施总体协调和监控。
8.13  现场巡检
中钢股份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到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8.14  投产前大检查
项目投产前,中钢股份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及生产准备大检查,对工程建设、技术准备、安全环保、供销准备、组织准备、试车大纲及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等进行检查。
8.15  竣工验收
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可分为竣工初验准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竣工初验通过后,实施单位向中钢股份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单位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8.16  项目后评价
中钢股份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
管理
生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须按照中钢股份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负责本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在符合条件下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并围绕员工招聘、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干部管理、人才开发等方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9.1  员工招聘
生产企业根据本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据岗位设置、工作性质及岗位职责等,自主择优选聘工作人员。
生产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钢股份相关制度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9.2  薪酬福利
生产企业根据中钢股份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所在地员工薪酬分配制度,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福利管理体系,并报中钢股份审批后执行。生产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中钢股份核定。
9.3  绩效考核
生产企业员工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的重点是企业对员工提出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态度。考核要素在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有所侧重。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培训、奖惩等挂钩。企业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9.4  干部管理
生产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由中钢股份任免;总经理助理、组织人事部门、资产财务部任前备案,经中钢股份人力资源部统一批准后方可任职。其他中层领导人员自行任免,任后备案。
9.5  人才开发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的相关培训制度,组织人才开发和培训活动。企业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体系。
9.6  员工管理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考勤、请假、调动、清退、工作交接等方面的管理。
生产企业财务管理须按照国家财税管理制度和中钢股份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10.1  财务预决算
生产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按照中钢股份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生产企业预算由中钢股份统一下达;生产企业决算由中钢股份统一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利润分配方案按中钢股份相关规定制定。
10.2  资金管理
生产企业的资金预算、资金计划及银行账户由中钢股份实施集中管理。生产企业的授信资金由中钢股份实施集中管理,资金的日常使用须根据获批的资金计划严格执行。
10.3  财务分析
生产企业形成定期的财务分析机制,重点关注盈亏分析和资金流动性分析,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10.4  财务内控
生产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库存、固定资产等管理。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对外担保,不得自行抵押、质押企业资产。生产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报中钢股份备案。
10.5  会计核算
10.6  税务管理
生产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纳税,同时积极争取用足所在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务筹划工作。
10.7  财务检查
中钢股份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财务专项检查。生产企业建立财务专项检查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
10.8  成本管理
10.8.1 成本预算
生产企业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与标准成本管理。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落实。预算成本一经确认,运行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措施不超预算。生产企业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监督体系。加强生产成本预算的考核。
10.8.2 成本分析
生产企业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本增效的建议与措施。
10.8.3 对标挖潜
生产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工序技术经济指标、工序成本指标、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和自己历史最好水平、上年实际水平,确定奋斗目标进行比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层层分解到作业区、班组和个人,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生产企业风险、审计、法律事务管理须按照中钢股份相关制度执行,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各项风险管理细则。
11.1  风险管理
中钢股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中钢股份之间的风险管理的协调和沟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生产企业根据业务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流程、细则,建立风险管理岗位,风险预防机制和风险处置办法。
中钢股份对金融投资业务实行统一监管、集中经营、规范操作、严防风险。
11.2  审计工作
中钢股份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计划执行情况、领导人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
中钢股份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中钢股份审计机构审计计划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必须执行。生产企业的审计工作结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中钢股份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计机构的各项相关资料,被审计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拒绝、藏匿。
11.3  法律事务
生产企业的法律事务接受中钢股份管理并按照国家和中钢股份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中钢股份统一为所属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对法律事务进行协调管理。
中钢股份建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生产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内部合同审批制度。生产企业对外签署的重大合同,按照《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管控办法》的规定,由中钢股份进行法律风险审核。
中钢股份对外聘律师进行管理,生产企业使用外聘律师,按照《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聘律师的管理办法》办理。
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办理。
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统一按照中钢股份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级管理。
12.1  建设原则
生产企业信息化要遵循中钢股份的“6个统一”建设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投资、统一管理。
12.2  统一建设的系统
中钢股份统一组织ERP系统、资金系统、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广域网等建设和应用,并统一制定信息标准。
企业按照中钢股份的统一要求实施ERP系统,并覆盖到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财务、业务、客户、合同和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
中钢股份建设统一的资金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集成应用平台,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中钢股份建设的全球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为企业提供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并按制度开通电子邮件、信息发布、协同办公等相关功能。
企业信息系统执行中钢股份统一制定的信息标准。
企业按照中钢股份的统一要求进行视频及广域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应用。
12.3  其他系统建设
企业其它信息系统,如OA、MES、PDM、CAD、CAPP等由企业自主建设,并实现与中钢股份统一建设的系统联通。企业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应同步加强信息化组织、人才、制度和基础设施等建设。
管理
生产企业行政事务管理统一按照中钢股份行政事务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逐层管理。
13.1  行政办公
企业建立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发文、公文处理、行政用印等方面工作的流程。
13.2  现场办公
企业制定现场办公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区域内员工的仪表、行为、语言,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
13.3  会议制度
生产企业制定会议制度以及会议议事程序和规范。
13.4  档案管理
中钢股份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生产企业的档案进行管理,建立中钢股份档案管理网络体系。
生产企业参照中钢股份行政办公制度管理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档案管理制度。
13.5  新闻宣传
生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按照中钢股份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生产企业各级机构及员工不得擅自以中钢股份名义接受采访、发表言论。
13.6  公共关系
生产企业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统一按照中钢股份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要及时更新维护客户基本情况、交往记录等重要内容。
13.7  公务接待
生产企业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各级政府、中钢集团领导或其他相关机构来访的公务活动。要对公务接待活动制订工作方案,方案制定、实施及后续管理按照中钢股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
13.8  外事管理
生产企业外事工作统一按照中钢股份外事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3.9  信息管理
中钢股份确定“统一规划、统一选型、分步实施”的建设模式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
生产企业做好中钢股份ERP项目、全球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内外网站等项目的落实,确保中钢股份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13.10  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生产企业建立保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来宾参观接待规定,对办公场所安全、文件保密、涉外安全保密等工作进行管理。
13.11  总务后勤
中钢股份对生产企业办公室装修和布置、名片、工牌等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企业文化管理统一按照中钢股份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培育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
14.1  企业文化建设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企业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宣贯中钢股份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引导教育员工践行、员工行为规范,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
14.2  视觉识别系统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视觉识别系统(VIS系统)的有关要求,规范使用中钢股份统一标识。中钢股份定期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3  品牌建设
生产企业按照中钢股份有关要求,加强品牌管理,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强化“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品牌形象。
生产企业的党群工作,统一按照中钢股份党群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实施。
15.1  党组织
生产企业党建工作由中钢股份党委统一指导和管理;并根据属地化的原则,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15.2  工会
生产企业工会工作在党委和属地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钢股份工会的指导。
15.3  共青团
生产企业共青团工作在党委和属地上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钢股份团委的领导。
生产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对股东、对客户、对员工所应承担的企业责任是生产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基本保障。
16.1  对国家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生产企业应致力于突出特色主业,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6.2  对社会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尽一切可能节约资源,减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维护所在地周边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积极支持所在地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生产企业应积极扶持和参与所在地的慈善和公益活动。
16.3  对股东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致力于创造最佳经营业绩,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以最大效益回报所有股东。
生产企业应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16.4  对客户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以客户为中心,以最佳服务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并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提高和维护客户满意度。
16.5  对员工的责任
生产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生产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各项保障。
生产企业应适时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中钢股份所属生产企业应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本管理大纲。本大纲同中钢股份运营体系管理大纲、已颁布的规章制度共同组成中钢股份所属企业管理基本规范。
中钢股份所属生产企业根据本大纲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具体事项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大纲由中钢股份生产科技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