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亭与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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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亭与邮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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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荣曾
长期以来,大家对汉代的亭,看法不一,争论很多。对邮的认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和史料缺乏或史书叙述不够清楚有关。目前研究这问题,除了通过文献记载外,依靠近年新发现很多地下出土资料十分必要。对于弄清汉代亭、邮制度会有不少的帮助。
一、亭
过去不少人都相信《汉书》的说法,以为汉代亭和乡,里连为一体,即积里为亭,积亭为乡。将近半个世纪前,王毓铨先生推翻了传统的说法,以为亭并不是居于乡之下,而应直属于县。乡、里带有民政性质,亭则和军事有关,因而亭和乡、里当属两个不同系统[1]。王先生的说法非常正确,但直到目前,还有人依然不能摆脱这种影响。
汉代的亭是沿袭自秦。据《墨子》、《韩非子》等书,战国时主要是军事上的防御性机构。另外,从周以来,为了行旅的方便,交通要道上设有委积和供人住宿的庐舍,《国语》、《管子》中都曾提到过。《周礼·地官·遗人》说:“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人格室。”东汉时精通古制的郑玄,他以为《周礼》所说的“宿”,即相当于汉代的亭,可谓是十分的恰当。可见遗人管理行旅者的食宿事务,也为汉代的亭长所承继。
当然,从秦到西汉,担负武事方面的任务,在亭长的职责中尤为重要。可是《汉书》的记载中,正好忽略了这一点。《续汉书·百官志》说:“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最后一句话极为重要,点明了亭长和郡都尉有统属关系。现在依靠《云梦秦简》等的材料可以加强这方面的论据。秦简的《封诊书》中提到亭的校长、求盗有三例,他们所处理的事务和抢劫、盗马、凶杀案有关。再看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的《奏谳书》,在高祖十年的一个案例中,亭的校长池和盗视去追捕一名隐藏奴隶身份的武[2]。亭长不仅有权逮捕罪犯,同时还可审讯和关押罪犯。《急就篇》:“斗变杀伤捕五邻,游徼亭长共杂诊。”这表明亭长和游徼可以共同审问罪犯。《潜夫论·爱日》:“乡亭部吏亦有任决断者,而类多枉曲。”这又是乡亭小吏对罪人有权判决的一个例证。亭也设有监狱,《汉书·刑法志》:“狱犴不平。”服虔曰:“乡亭之狱曰犴。”另外《说文》中有一埙字。许慎的解释是“徒隶所居,一曰女牢,一曰亭部”。狱名“亭部”,正表示这种牢狱和亭有关。
毫无疑问汉代边郡的亭属于军事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内郡情况则不同,亭长和战阵攻守已经没什么关系。但从其主要任务来看,仍是有武职的特点,和今天的警察、刑警颇为相似。而乡啬夫、里正等的主要职司是收税或安排力役。明显地表现出文职的特点,和亭长并非同一范畴。江苏连云港出土的汉简,其中的《集篇》特别重要,它列出了西汉东海郡县、侯国、邑的数目,接着列出共有乡170,里2534,下面是亭688,邮34。[3]由此看来,乡和里是相属关系,而亭则不是,和亭关系较近的为邮。而这和《汉书》把乡、亭、里串连在一起颇为不同。《集簿》是西汉晚期东海郡的原始材料,反映当时的情况是可信的。它对《汉书》有关乡亭的记述起到校正作用。
汉代的里是最基层的政权机关,管辖的是约为100户居民的一个点。乡下面约有十几个里,它所管的是一个面。亭的情况比较特殊,它并不治民,而是管理治安、交通。交通主要管道路的安全,或是修治和清洁道路,治理对象以线为主。但它也有一定的管区的面。史书或古物材料中常见有人的墓地在某某“亭部”,可见亭也有一定的辖区,这和乡有些相似。汉代一般的县有4个乡,而一个县有20个亭。据《集簿》,东海郡有的县下面有五十几个亭,汉代的亭是和乡平行的一种地方行政组织。
西汉时内郡的亭,其功能或性质既不同于战国或秦,也有别于当时边郡的亭,这说明随着时间的转移,亭也在发生变化。东汉时亭制仍保存着,但其外部和内部的条件似乎有所改变,否则亭在魏晋时不会销声匿迹。东汉时情况如何?现在因为记载太少而难以完全弄清,但仍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后汉书·仇览传》说览“年四十,县召补吏选为蒲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冷。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还就黉学,其剽轻游恣者,皆役以农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仇览的所为,受到史官的赞扬,特别是肯定他在“劝人生业”和推行教化这方面。但从对官吏应尽的职责来要求,他的侵权行为非常严重,因为劝人生业和重视德教都是乡啬夫和三老该做的事。袁宏《后汉纪》也载此事,时间在汉灵帝建宁二年。可见东汉末年时,亭长禁盗贼的功能已经退化,而是越来越多地去管理民政和教化,和乡在地方上所起的作用很少差别,这会造成机构的重叠,对地方行政带来不利的影响,三国或西晋不再设亭,原因恐在于此。
汉代的亭一般指乡亭之亭,但也有其他的亭,如在城邑内有门亭、街亭、市亭。这些亭都是指其建筑而言,门亭设在城门口,主其事者为城门亭长。设在城市中心者有街亭和市亭。市亭也称市楼或旗亭。四川出土的东汉画像砖上有市亭的图景,亭为一方形的两层楼,楼上置一鼓[4]。亭上置鼓为古制,见《墨子·杂守》。
汉代郡、县的守、令之府衙,门口有府门亭长或寺门亭长。从汉画像来看,府、寺门前有门阙而不见有亭,而守门者称亭长则不知为何。汉画上和门亭长并立者还有府门之卒,可见这种亭长地位并不高,身份和卒隶相近。连云港出土的《集簿》,在介绍东海郡吏员时,将佐史、亭长列于最后,这种亭长指乡亭的亭长,则门亭长因地位卑微而算不上东海郡的吏员。
二、邮
《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都没有邮的记载,而在列传中则常能见到,如《汉书》的《淮南厉王传》、《京房传》。从这些记载可了解到邮的主要任务就是传送书信。
关于邮制的情况,仅见于《汉官仪》,如云:“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这条材料颇为重要,把邮和亭连在一起叙述,表明邮和亭在作用或性质上必有相近之处,连云港出土的《集簿》,将邮和亭列在一起,其顺序和《汉官仪》相似,这从而确定了汉代有亭有邮。
有人据《汉官仪》,以为三亭之间有四个邮,但从《集簿》得知,东海郡共有688亭,而邮则仅有38处,证明上述的推测不可信。当然,对《汉官仪》中有关亭、邮如何的关系,目前还不太清楚。
在《汉书》中不仅见到邮,而且还常见“邮亭”一词,如《赵充国传》、《薛宣传》、《黄霸传》。从文义来看,邮亭并非指的是邮再加上乡亭之亭,邮亭实际上就是指邮而言。古代的邮必有亭,例如,《墨子·杂守》:“筑邮亭者圆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杀……。”先秦时期,邮带有军事性质,故须筑亭楼以助远望和防御。西汉时邮的性质和战国有所差别,但亭楼仍保存着,《东观汉记》记赵孝“过道上邮亭,寄止于亭塾”。则人们称邮为邮亭,就是因为邮本身带有亭楼的缘故。而邮亭又和乡亭之亭相似。如亭的顶部有表,《说文》:“桓,亭、邮表也。”在沂南汉墓的石刻画像中有表的形象。
邮皆设在县邑有边境一带,故《说文》指出邮是“境上行书舍”,但城邑中也有,如《汉书·五行志中》云:“成帝永始元年二月,河南街邮樗树生枝如人头。”而以后东汉时洛阳仍有,如《王未卿地券》:“从河南街邮部男子袁叔威买皋门亭部什三陌西袁田二亩。”
汉代书信或公文通过邮而传送,当时订立有关的章程或法规以保证邮书能顺利地通达。汉简中常见的“邮书课”,即是考核邮卒工作效率的一套办法和制度,例如:
1.邮书失期?前檄召候长敞,指官对状[5](123·55)。
2.十一月邮书留迟不中程,各如牒。晏等知邮书数留迟为府职不身拘校而委……[5](55·11)。
上文中所说的“失期”、“留迟”皆指邮卒未能及时把书信送到,凡不能按时将书信或公文送到目的地者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故汉代官府对邮书传送很重视,故东汉时律令中有邮驿令。在地方的官吏中设有专司有关邮书的督邮掾,(见《汉书·朱博传》)。《曹全碑》有邮书掾[6],《汉安长陈君阁道碑》有邮亭掾[7],都是在县中管理邮的小吏。
汉代的邮也可供旅者住宿,《汉书·黄霸传》云:“吏不敢舍邮亭,”黄霸绳下较严,为防止属吏去骚扰邮亭,故发布此禁令。但这也反映出当时官吏在邮中住宿是常有的事。连云港尹湾出土的汉简,其中的墓主师饶的《日记》,曾提到师饶于元延二年九月丙寅“宿山邮”之事,作为东海郡的功曹史的师饶,每月之中经常外出,住宿的处所有亭或传舍等,邮也在其中。
汉代和邮有关提置,史籍中常提到。《汉书·冯奉世传》称羌人“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颜注云:“置谓置驿之所也。”颜氏为唐人,他用唐制去解释汉代的置。《后汉书·西域传》说“十里一亭,三十里置”。而“三十里一置”之说也见于《后汉书·舆服志》。云是“驿马三十里一置”,这在战国时已然,如《管子·大匡》:“三十里置遽委。”但《韩非子·难势》则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三十里一置较合理,马行三十里需要休息。“三”和“五”形近,“五十里”可能是“三十里”之讹。
史书中有传置,厩置等称呼,见于《史记·孝文帝纪》、《田dān@①传》。所谓传置是指传车停息之处,厩置是指设有牲厩之置,置是人马休息之所,故必定要有马厩。
有人或以为厩置是官府在大道上所设的一种机构,西汉印章中“定置”半通印一方[8],可见置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力。另外,从汉简材料可以进一步证实置和邮、亭一样,在汉代是负责传送文书或供行旅休息的机构。
敦煌曾发掘出西汉时悬泉置遗址。当时置都有名称,悬泉置即是。汉简中尚见有第三置者,第三也是置之名称。悬泉置分为坞和厩两个部分,坞内有房舍十二间,当是为供行旅或置的管理人员所居住而设置。厩有数间,供牲畜栖息。简文中见有“悬泉置啬夫弘”,可知置的主管者之中设有啬夫之官。
尹湾《集簿》中未提到置,但在师饶的《日记》中,记载着他于元延二年的十月辛卯立冬日,曾“宿博望置”。此置当在东海郡之内,同时也知西汉时无论郡或边郡都有置的设立。
应劭《风俗通》云:“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现在看来,此话不确,因为从史书或敦煌汉简、尹湾汉简以及地下发掘材料,都证实西汉时并未改邮为置,而是邮、置并存。
和邮、置有关的是驿。由于有人认为汉代已出现驿这种机构,有必要对此作些说明和论证。
驿在汉代,主要是指传送书信的马匹,《汉书·王温舒传》说温舒“令郡县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这是说从长安到河内的道路上准备五十匹马以传递信息。而且这属于私人行为,和驿站无关。但这是仿照置传送文书的方式。《汉旧仪》:“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这是说驿马以三匹马为一组,不分昼夜,途中则不断换马,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目的地。《居延汉简》中有一简云:“圣恩宜以时布,县厩置骑行诏书。”这表明诏书通过县的厩置的驿骑传送下去。
驿和驿骑在西汉是一个意思,这从汉简中也可找到证明:
“建始三年二月……已传亭驿移如牒,敢言之。”[9](E·P·T4-1,52)
“燧驿马一匹,xīng@②牡……。”[5](78·36)
居延一带之亭和燧皆为军事防御性机构,为了军事上通信的要求,每一烽燧都备有送信的驿马,上引几例都是关于烽燧驿马的材料。西汉时一个燧规模不大,所备马匹有传马、萃马、候马等。
现在再看《后汉书·卫飒传》和《 君修褒斜道刻石》[6],其中提到的邮驿、驿置,都应是指邮和置,不能说明汉时已有驿了。还有人举居延汉简为例,以为简文中已出驿站之驿,例如,“橐他bó@③南驿,建平元年八月驿马阅具簿。”[5](502·7)看起来似乎真有个bó@③南驿,若仔细推敲,将会发现有问题。因为bó@③南在汉时乃亭名,《居延汉简》中有“橐佗bó@③□亭长”的记载,“bó@③”下一字不清楚,当为“南”字无疑。可见bó@③南为亭名,bó@③南驿为bó@③南亭驿马之简省。既然bó@③南是亭,又如何可能会是一个驿呢?类似的情况也见于敦煌悬泉置所出的简文,例如:
悬泉驿徒吾就付万年驿[10](106)
这看起来也像是以万年为名的驿。可是简文中又有如下之例:
万年亭驿骑张同,受临泉亭长阳[10](108)
当时的燧或亭,为了通讯方便,都设有驿骑。故见于简文的“某某驿”,实际上皆指某某燧、亭、置的驿骑。西汉时虽常见驿字,但当时并无驿这种机构,即使到东汉时也没有,许慎《说文解字》中对驿的解释是“置骑也”。表明东汉时驿仍作为驿骑的意思,如果已有驿站之类的机构,许慎就不会不提出新的含义了。
汉代驿马之驿,后来转化为驿站之驿,似应在汉后。《后汉书·舆服志》:“驿马三十里一置。”刘昭注:“东晋犹有邮驿,共置承受傍郡文书,有邮有驿,行传以相付,县置屋二区,有承驿吏皆条所受书,每月吉上州郡。”刘昭以为东晋时有驿,这或许是驿站出现的上限,情况是否属实,有待于研究。
最后,笔者把这篇论文的要点归纳如下:
1.汉代的亭并不隶属于乡,其性质是禁盗贼,和掌管民政的乡里不同,和乡是平行关系,亭、乡属于两个系统。
2.邮在西汉时是地方上的文书传送体系中的一种机构,东汉人以为西汉时邮被置所取代是没有根据的。
3.汉代的驿,主要指传送文书、信件的驿马,驿成为驿站当在汉以后。
[收稿日期]2002-05-30
【参考文献】:
[1] 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J].历史研究,1954,(2).
[2] 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3] 尹湾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 四川汉代画像砖[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
[5]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6] 马邦玉.汉碑录文[M].民国7年石印本.
[7] 洪适.隶续(卷15)[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 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9] 居延所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0] 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亻加詹
@②原字马加辛
@③原字马加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