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人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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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博客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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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西井冈山来了一位22岁的留学生,在我们这所大学读经济,知道他是党员,我问他:“你为什么入党?”
他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为人民服务!”
再问他,人民是谁?为谁服务?他就无从回答。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陪伴德国工程师从长沙坐火车到武汉,在火车站德国工程师阿里问:“小谢,那七个中文字(人民铁路为人民)是什么意思?”
我对阿里说:“他们忘记了一个字,应该是人民铁路为人民币。”
我们从武汉乘坐飞机到北京,在首都机场,阿里极度聪明地将我一军:“小谢,这里也忘了一个字,应该是人民航空为人民币。”
三十年后的今天,你出差到上海,当然看到“上海人民欢迎你!”的标语,世博会结束了,“上海人民感谢你!”
“人民”到底是谁?
“人民”这个用语,并不是通常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国籍的公民或在该国长期定居的居民,而是一个政治概念。毛泽东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里发展了马列的思想理论,把“人民”定义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从这个意义上展开,只要拥护社会主义,就是拥护共产党(或者无产阶级政党),就属于人民。在实际运作中,以“人民”为名称的机构往往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机构,例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军等,……。
现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已经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自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个代表”(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若真心要进行政治改革,应该使用“公民”而不再使用“人民”的概念。
国内的青年学者熊易寒认为,“人民”是一个集体名词,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都无法称为人民,因此极有可能出现“人民缺位”的局面;其次,人民的概念具有强烈的感情和道义色彩,而且其资格往往是由国家(政府)根据个人的政治表现来认定,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这样便极有可能把对政府或政策持有异议的人从“人民”的范畴中剔除出去;最后,“人民”的概念“潜在地蕴含了这样一个前提:有一部分社会成员是坏的,处于人民的对立面”。这一 “有罪推定”的逻辑,为国家的横暴权力提供了借口。
北大教授高丙中则认为,“人民”这个词一般会和“革命”“专政”连在一起,可能是暴力的;“公民”常常跟“维权”连在一起,是非暴力的,非暴力是公民社会的关键词。“人民”具有排他性,人民民主专政是以一部分人的牺牲为前提;公民社会是讲宽容、互爱、志愿精神、礼貌、非暴力的。
谁能告诉我 “人民欢迎你”,到底是谁欢迎谁?“为人民服务”,到底是谁为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