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山:东莞不妨将“黄色小说”当作广告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19:49
9月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化名)遭遇“跨市追捕”,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所谓的“淫秽物品”,是指他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曾代理谢朝平案的周泽律师认为,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9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是不是文字狱呀,是不是阻碍言论自由呀,是不是公权滥用呀……等等,都是公众和一些媒体人对于此类事件的评论观点。但小生觉得,不必对这类事件大惊小怪,更不必上纲上线,现行制度体制的完善已经让我们知道此类问题的发生,已经实属不易,搁以前,不用太长时间,就十年前,抓个把人,关个把人,能让普通民众知道?还等着你指手画脚?我想,还不等你指手画脚,你也早一起进去了。所以,距离法制社会太远的中国现实,岂能用法制理论、民主理论来衡量和评价。我们应该看到进步嘛,不要老吵吵,不要老骂。
当然,对待此类问题,各地各部门的处理方式也显得很不淡定。就拿东莞抓小说作者一事来说,很明显就暴露出当地一些领导的执政能力有缺憾。不懂得变通,不懂得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东莞有红灯区,地球人都知道。而且,一些店面的档次绝对不比明骚当下北京的“天上人间”的差。既然是现实,而且众所周知,当地领导想捂也捂持不住。就像抓作者这样的“捂持”手段也很可能最后搞成,抓鸡不成反沾一身鸡屎。既然如此,就要学习一下,当年大禹治水的方略,堵不如疏。
常言道,食色性也!色情业,历史绵远流长,缘何至此不衰?有市场是关键,有需求是核心,有主观愿望是现实基础。而且,大家估计都还记得,广州每年一度的性文化节,可以说走在了全中国的前面。目的之一不就是要做产品和行业广告吗?顺着这个逻辑,东莞完全可以将一本本描写东莞的小说,当成了免费的广告牌嘛。广告定能持续推动广州旅游业、商贸业、生活用品,尤其是床上用品业,以及性趣产品行业的发展。
果真如此,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不但不应该抓小说作者,而且,还应该支付一定的广告费,或者说是一定的奖金。
呜呼哀哉,某些权贵都把妓女带到了家里,却没有人敢抓;一些文人仅仅把妓女写进了文章里,就被关进了大牢;一些干部都躺在了妓女的温柔乡里,都没人出来说一句话;某些作者仅仅意淫了一下,就被带进了局子;一些人甚至当上了“夜总会”的老板,美女围着团团转,外界都宣称其“清正廉洁”;另一些人仅仅写点有艺术特色的小说,就被认定为淫贼……唉,这年月,道理都不在普通劳动者这边。
作者:苏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