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恶棍“混血”,公民惟有遭罪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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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恶棍“混血”,公民惟有遭罪的份
作者:石飞
江苏东台市公民吕存凤,2001年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东台市原钢材市场一块1681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付清了土地出让金,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吕存凤将该地块分两段开发建设:第一段483平方米,用于建富源商住楼,旁边建一栋附属楼作为经营用房;第二段将下余的827.31平方米土地用作经营场地。2008年7月,富源商住大楼被列入市政拆迁范围,吕存凤考虑到政府需要主动搬离主楼。意想不到的是,2009年2月19日,在事先没有商谈任何拆迁事宜的情况下,市拆迁公司突然“偷袭”,用掘土机掀刨附楼。吕存凤得知消息赶到现场阻止,却制止不了,结果10间213.65平方米的附楼全部被强行拆除。在之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受害人多方奔走,至今未能讨回公道,侵权方只答应付给房屋的补偿,拒绝土地使用权的补偿。(11月11日《江南时报》)http://house.people.com.cn/GB/13183050.html
主流社会成天吆喝“稳定”、“和谐”,从上述强拆民房的事件中,我们却看不到一星点“稳定”、“和谐”的影子了!朗朗乾坤之下,拆迁队竟然明目张胆地动用掘土机强拆民房,主人居然制止不了!这与我们在影视片中看到的土匪恶霸实在没有两样!尤其令人愤慨的是,他们还给自己的“一不做二不休”的非法野蛮行为找个荒诞的理由:“当时主管领导考虑到,拆了一半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又影响市容市貌,最后决定全部拆除”。这好比一个暴徒在行凶,已经把人打得奄奄一息了,别人劝阻,他还不停手,并说“半死不活的遗累社会,干脆打死算了。”不是说“误拆”吗?误拆怎么制止不了?显然是存心作践欺讹!就这一点来说,该案已经不属于纯粹的拆迁补偿的民事纠纷了,而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这条刑律来对照上述案件,再合适不过了!
再说“拒绝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期限未到的,除了房屋拆迁面积的补偿以外,还应该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适当的剩余年份的使用权进行补偿。莫说政府有明确规定,即便是从社会常理和社会公德上讲,拒绝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是说不通的。人家竞拍获取土地使用权时,变卖所有资产付出了120多万真金白银,现在你却要白白地剥夺人家的土地使用权,岂不是天理难容?恐怕只有土匪强盗才会这么无耻和无赖!
为什么这样一起是非分明、正义邪恶昭然的案件,受害人奔走呼号近两年,却得不到公正处理呢?答案不言而喻,因为有公权从中作祟,充当邪恶的后台。近年来,野蛮暴力非法拆迁案件,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死伤的悲剧,影响恶劣。纵观这些案例,几乎无不与当地公权掺和其中有关。权力与恶棍的“混血”,势必傲慢蛮横、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在这样的语境下,公平正义必然消隐,黎民百姓势必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东台的“父母官”、分管拆迁的黄副市长不是放言了吗?“告到中央,最终还是我来处理。”看看,多么法力无边,多像“如来佛”——你就是跑到天边也逃不出我的掌心!有了这样的地方大权在握者暗里作祟,明里显威,哪个赋有“评理论道”的机关及其官员还敢出面为公平正义作主?这也就难怪拆迁公司拆你不商量了?
看来,有为虎作伥的权力者的“大红伞”罩着,在其“一亩三分地”上,受害者想寻着公道,获得支持,恐怕是不可能的,只有把希望寄托于上一级的更大的权力者的明察和体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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