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的恶棍式与流氓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56:27

强拆的恶棍式与流氓式

2010-10-26 2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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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有拆迁新方法。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多位居民被人用车拉到一个叫樱桃沟的地方扔下,待他们回到家中,房子已被拆除。
  其实这不是新方法。把“钉子户”强行带走,扔下,待其回家,“钉子”已成平地,这样的事情早有报道。就在这两天,媒体还报道江苏连云港也有商铺被强拆,手法就是夜半守夜人被绑走。郑州的创新,似乎是将这种做法“经常化”(是不是“制度化”待考),《河南商报》上报道出来的,就有好几例。


  这些人中,有一个是残疾人李付俊,他的生活,完全够得上拍电影。李付俊今年46岁,1991年李付俊在北京打工,从脚手架上摔下,终身残疾。今年前些时,在一个街口搭建5平米铁皮房,修自行车养家(母亲瘫痪,两个孩子上学)。10月14日,被要求在16日9时前自行拆除违建,但16日凌晨就被人用车拉到樱桃沟丢下。
  李付俊违章搭建铁皮屋,应当拆除。这属于依法治理。通知限时自拆,却在限时前去强拆,这是违法行政(莫说自拆限时未到,就是限时已到,仍须通知强拆时间)。而李付俊从生而健康变残疾,残疾又无工作,还要供养母亲和孩子,搭个铁皮屋修车,又被强拆,这一组信息合起来,就算对他的治理完全依法,也足够令人伤怀吧。


  另一个被扔到樱桃沟的彭灵枝,是因为在某处搭建了一个窝棚,被扔到樱桃沟后,窝棚被强拆。搭建窝棚,当然又是“违章建筑”,该拆掉。但从报道看,她本是有房可住,6月24日房子被强拆,这才搭建了窝棚。从有房到无房,从良民到“违法”,是很容易的,一个原本安居乐业的人,很容易就变成一个不仅无家可归而且寻找栖身之所也违法的人。


  相比而言,把人扔到荒野,然后拆除其合法房产或者违章而建的窝棚,合法商铺或者违章而建的糊口铁皮屋,并不比用推土机把人碾死或者逼人去自焚的强拆更加蛮横。因此,把人扔到荒野而行强拆,作为控诉强拆的材料,真是不够份量。
  然而,一定程度上,将当事人扔到荒野再去强拆其建筑,可能是强拆中最令人无奈的一种形式。这不仅让人无法保护其建筑,而且让人无法为保护其建筑而做出努力。努力虽然也总是无济于事,毕竟还可以表达抗议和不满。将当事人扔到荒野,就不会有强拆的现场冲突了,拆迁真是顺利得很。如果说激发自焚的强拆,如恶棍之凶猛;将人扔到一边再去强拆,则如流氓的狡猾。恶棍令人愤怒,流氓令人无奈。但我们不能说,流氓行为比恶棍行为文明,因为为了一定目的既然可以使你暂时消失,必要情况下也可以使你消失成永远。
  仍然出现了“临时人员”所为的解释。同样,这不是最差的解释,比“不明身份的人员所为”强得多。如今,权力者做强打恶要的事情,“不明身份的人员”去帮助,也是经常的。所有这些解释,本来也不在乎你相信不相信,而只在于让你哑口无言。


  一个可能无须说出来的生活常识是,权力既可以“依法”而行,也可以像不明身份的人员那样做事。有耐心的时候,它会考虑“定一个办法”,显得文明而威武;来不及的时候,它就没那么“温良恭俭让”,毕竟威武才是其本质。权力嘛,讲究的是威武,文明只是兼顾一下,顾不顾得了,顾得到何种程度,不重要。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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