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死因探查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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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夜,崎峰茶山响起枪声
1995年4月5日下午,王宝森在北京西便门一个会议室里出席北京市计委召开的有关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专题会议。据当时参加那次会议的人讲,王宝森有些心不在焉,眼睛时不时地发呆。会还没开完,王宝森就匆匆离开了会议室,让他的司机驱车开往市政府。这时是下午5时左右。
进院后王宝森对司机说:“你在这里等我,我一会儿要上怀柔。”大约一个小时以后,王宝森才出来,司机看见陈希同和王宝森在一起,两个人边说边走出了市长楼。陈希同上了自己的轿车,王宝森也坐进了自己的车。这时的时间接近 6时30分。王宝森对司机说:“走,上怀柔。”
不到一个钟头,车已经到了怀柔。在一个叫崎峰茶的地方,王宝森要司机停车,说他要下车抽根烟歇一会儿。王宝森下车后,点着了一根烟,面对脚下的悬崖断壁发呆。一会儿,王宝森对司机说:“明天县里会有车送我的,你就直接回城里上班吧。记住:不要对任何人讲我在这下车的事。”
崎峰茶的一些村民这天夜里听到了一声枪响,因为这里常有一些人进山打猎,另外公路上汽车轮胎爆破的声音也极似枪声,因而没有人对这种经常有的声音给予关注。
拉网式搜查,老农发现王宝森尸体
王宝森的司机回到市政府后遵照王宝森的托咐,没有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天上午市里开工作会王宝森没有到,但办公厅的人发现王的车在,于是询问王宝森的司机知道不知道。司机说不知道,昨天下午就没看见副市长。
而此时的市政府已经炸了窝,连市委书记陈希同都已经急了,要求务必找到王宝森。各方面都动员起来,市公安局也出面了。在这种态势下,王宝森的司机扛不住了,只好把昨天和王副市长一块进山的事和盘托出。
陈希同立即命令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政委亲自带队,带上警犬和有丰富探案经验的二处干警,还有法医,立即随王宝森的司机进山寻找王副市长。
因山势险峻,加之干警们对地形不熟悉,于是有人建议请当地的老乡来协助搜山。崎峰茶的干部和群众赶过来了,每5米一个人,干警和村民岔开,对里沟南坡开始实施拉网式搜索。由于村民熟悉地形,搜索进行得很顺利,大约一小时后,在南坡接近半山腰的地方,一个老农发现了异常情况:在一块大石头下,一个满脸是血的人卧在那里。
老农吓得惊叫起来,干警们迅速围了过去,一些见过王宝森的人确认:这就是王副市长。
案情重大,情况紧急!公安局长立即把这一重大案情向市领导汇报。陈希同向公安局下令保护现场,待市领导察看以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次日上午10时左右,领导的车队终于到了,但来的不是陈希同,而是市长李其炎。在市公安局领导的陪同下,他仔细察看了出事地点,在公安局划定的中心现场外转了几圈,没有做任何表态。然后李市长就坐车回市里了。
接着,王宝森的家属也来了,确认了尸体。悲悲切切地要求公安干警查明真相,严惩凶手。脚印、创口、火药、弹壳揭示:是自杀不是他杀,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在发现了王宝森的尸体后,迅速封锁了现场,并确定中心现场任何人都不能接近,包括市里领导。这一决策无疑为刑侦技术部门提取至关重要的现场脚印创造了条件。
王宝森是头朝北、紧贴一块大石头毙命的,头部太阳穴上有一个枪打出的圆洞,身上没有其它伤害。要确定自杀还是他杀,现场的脚印无疑是重要的证据。现场提取的脚印只有死者一人,这至少证明王宝森身边是没有作案嫌疑人的。
当然,这并不能排除其他人在远距离射杀王宝森的可能。刑侦及技术部门在现场仔细检查了王宝森太阳穴上的弹洞,发现弹洞周围有火药留下的火焰痕迹,而这种火焰在15厘米内才能留下痕迹,王宝森头部创口附近有火焰留下的明显痕迹,说明枪口离创口是很近的,是接触射击,甚至是顶着太阳穴打的。
但由此断定王宝森就是自杀还不足为凭,王宝森衣兜里什么东西也没有。好在现场留下了一枝手枪,还找到了一颗子弹头。经指纹检测,这手枪确实是王宝森用过的,为八一式国产手枪。那颗子弹头和王宝森枪里的子弹完全一样。王宝森持枪的档案也找到了。王宝森领的枪支子弹与现场发现的枪支子弹完全吻合。
这样,基本可以断定是王宝森自己开枪击毙了自己。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还对王宝森持枪的手进行了残存火药微粒检查。人在开枪的时候,火药微粒会残留在手上。运王宝森尸体的时候,王宝森的双手都被套上了塑料袋,以便到实验室提取火药微粒。技术人员把王宝森手上的残留火药微粒与他手枪里的子弹火药进行了比较,证明是同一种火药。
至此,王宝森自杀可以盖棺定论了。但有人还提出质疑:王宝森自己开枪打了自己,那么子弹壳跑哪去了。现场只找到了子弹头,没有子弹壳就难以说明王宝森是在现场开枪自杀的。
找不到子弹壳,王宝森自杀的案子就定不了。就在大家焦急万分、一筹莫展的时候,干警们终于用探雷器找到了那枚已踩入土里的弹壳。
王宝森的自杀结论终于可以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复核同意了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
1998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王宝森的尸体被火化。
王宝森简历:
姓  名: 王宝森
性  别: 男
最高职务: 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刑  罚:自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  历: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案情简介: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纪委处理情况:有关部门查明王宝森犯有严重经济罪行 中纪委决定开除王宝森党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遵照中央指示,对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的经济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已查明,王宝森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罪行的腐败分子。1995年7月4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
中纪委负责人指出,王宝森罪行严重,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死有余辜。王宝森问题的揭露和查处,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它表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清除自己肌体内出现的腐败现象。我们要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在紧紧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审判结果:王宝森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办王宝森案件大事记: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
1995年7月4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