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业务承保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3:36:43
为规范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支)机动车保险业务的承保流程,完善承保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分公司机动车保险业务承保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支承保的全部机动车保险业务,包括摩托车、拖拉机业务及提车险业务,在中支投保的以上业务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承保。
第二条  规范适用期间
2009年11月1日起承保的业务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进行。
第三条  共同遵守规则
所有机动车保险业务必须按照山东分公司及中支制定的承保政策执行,超过承保政策要求的必须在承保资料中附有同意意见的超权限业务申请。
第四条  新车业务承保资料的要求
新车业务投保,投保人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投保人身份证原件拍照并留存复印件,过户未挂牌业务投保,投保人需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投保人身份证原件拍照并留存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投保单上签章,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需提供两份投保单。新车挂牌后,投保人应书面或到公司来办理车牌号码批改并提供行驶证原件拍照并留存复印件。
第五条  旧车业务承保资料的要求
旧车业务投保,投保人需提供行驶证、投保人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投保单上签章;特种车辆投保,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车辆机械参数等资料及核保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约定驾驶员还需提供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以上资料必须由承保人员审验原件拍照并留存复印件。凡是使用上年未出险系数的,必须提供上年清洁保单原件或未出险证明原件(要求标的信息真实齐全,注明上年保单号、承保险种、责任限额、保险期间等),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需提供两份投保单,转保业务必须将上年清洁保单原件、保险单抄件原件(交强险业务)或未出险证明原件(商业险业务)。
除首次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必须填写费率浮动告知单。
第六条  几种特殊情况承保资料的要求
一、对无法确认是否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章的业务,业务部门经理需填写确认书确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对于车主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一致时应业务书面告知客户“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同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车主的授权委托书。
三、对于2吨以下货车按照非营业性质投保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确认使用性质。
第七条  车船税管理规定
投保交强险必须缴纳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需提供车船税税票原件由出单员审核后拍照并留存复印件,税票缴纳税额必须与车辆实际缴纳税额相等,不足额的应在系统中补交税额,免税车辆提供免税证明原件由出单员审核后拍照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  出单人员的录入要求
一、出单员必须在承保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录入出单,资料不全出单员不得将保险单流出承保前台。
二、投保单必须经承保负责人签字复核同意后方可投保录入、核保、打印,承保负责人不在由核保员复核。
三、出单员按照公司规定、承保要求录入系统,需要验车验证的业务必须按照验车承保制度要求上传当日验车验证照片,并在投保信息中录入验车人及验车时间,不需验车的不得输入验车人及验车信息。
四、系统内经办人必须与代理人一致。
四、生成保险号后,出单员在投保单上登记投保单号。
第九条  保险单的打印要求
一、业务生效后必须在当日打印保险单。
二、保险单业务留存联上必须登记关联保险卡或交强险标志流水号。
三、对于特别约定无法在保单正面打印的必须在保单背面或单独打印,单独打印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条  承保台帐的管理
出单人员每天按照公司要求和格式登记个人出单业务台帐并将台帐报给核保人员汇总。
第十一条  出单人员的单证管理要求
一、出单人员每天工作结束后整理本日单证使用情况,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回销单。
二、保险单以五十份为单位,使用完毕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装订归档。
第十二条  批改业务规定
一、批改业务除新车挂牌外,其他业务必须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由出单员审核无误后拍照原件上传系统并留存复印件。
二、批单生效后必须在当日打印,在批单上登记对应保险单流水号,对应保险单已装订归档的当日流转至单证管理员归档,未归档的由出单员附在对应保险单留存联后。
第十三条  节假日值班的出单要求
节假日期间的出单业务由相应的值班人员经办,并在投保单右下角登记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人员应与出单员做好单证及其他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承保规范的处罚
一、不按照承保政策执行的由经办人承担违反承保政策发生的损失金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经中支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业务部门不能提供齐全资料(包括投保单填写不完整),出单员有权拒绝出单。
三、因出单员原因造成承保资料缺失且无法补回的按照每份资料10元进行罚款。
四、造成单证丢失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关于保险单、批单业务,按照规范规定要求考核出单员的差错率(包括因出单员原因发生的批改),每项要求按照1分计算,差错率超过5%的取消出单员优秀员工的评选资格,并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绩效。
六、出单员一个月内出现三次错误的,应暂停出单工作,经培训后再上岗,如连续两个月内出现错误六次以上的,调离出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