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网友认为婚前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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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 06:52:34  来源: 广州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本报联合多家网站进行问卷调查,近七百名网友接受调查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广州日报东莞新闻》联合东莞房讯网、焦点搜房网、房掌柜、阳光房产网进行问卷调查,在接受调查的679名网友当中,约75%的网友认为,男方婚前购买的婚房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外,约60%网友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理解,但是仅35%左右网友表示自己会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网友们认为,结婚后是过一辈子的事情,做财产公证太不合情理。
焦点1
能否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您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63.2%的网友表示婚前财产公证很正常,可以理解,而22.4%的网友则认为夫妻双方信任度低,感情不好。
但是对于自己是否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问题,仅35.48%的网友认为自己会接受婚前财产公证,而47.58%的网友并不认同,网友们认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婚前分清财产太不合情理。16.94%的网友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要先看情况再决定。
网友冬山认为,财产公证是好事,现在的人冲动结婚又冲动离婚,冷静分手对两边都有好处,不然纠结着分财产,本来能成朋友的人也要反目成仇了。
焦点2
婚前购房该归谁所有?
许多人认为,购买婚房是男方的责任,在调查中记者也发现,75%的网友认为,男方购买的结婚用房,应该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16.13%的网友认为,男女双方应该平均分配出资购房,仅5.56%的网友认为谁购买的归谁所有,而3.23%的网友则表示要看情况再决定。对于“婚前您愿意和男友(女友)一起买房吗”,65.32%的网友表示愿意,而34.68%的网友则认为,买房是男方的事情,不愿意一起购买。
此外,49.59%的网友不认可婚前个人首付、贷款的房子归夫妻一方所有,网友们认为,大部分的还款是婚后还的,这些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婚前付了首付,房子也应该是夫妻双方所有。而47.97%的网友则认可这一观点。
焦点3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男女朋友之间的财产公证接受度比婚前财产公证要高。在“恋人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该进行公证”的问题当中,45.16%网友认为,即使是同居恋人关系,双方的房产也应该进行公证,这样比较公平。而22.58%的网友则认为,不应该公证,认为公证会伤感情,此外,29.84%的网友则认为看情况决定,如果双方经济条件相差较大,就应该公证。
一对恋人分手了,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是一个大问题。42.54%的网友认为,谁付钱的就归谁所有,而26.87%的网友则声称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焦点4
如何保障婚前财产?
如何保障自己的婚前房产?38.71%的网友认为最好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35.48%的网友则认为婚前就应该约定房产为双方平均分担,这样就不会存在财产分割纠纷。网友李先生认为,目前许多家庭实行AA制,婚前婚后都可以实行AA,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这样比较公平。此外,11.29%的网友则表示自己会尽量在婚前付完全款,12.9%的网友则称,会把自己的房子登记在父母或者其他亲人名下。
焦点5
“分手费”该不该给?
此外,对于婚姻“小三”索要分手费,41.46%的网友认为不能给,这是鼓励傍大款行为;而26.02%的网友则支持给“小三”分手费;另外32.52%的网友则认为可以看情况来解决“小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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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 10:45:33  来源: 广州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昨日一则有关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的报道引起了热议,有正想买房结婚的市民说,这个规定让她“不淡定”,有的甚至认为规定不保障女方不公平。

房子署名问题,考验着夫妻关系。
昨日一则有关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的报道引起了热议,有正想买房结婚的市民说,这个规定让她“不淡定”,有的甚至认为规定不保障女方不公平。记者采访了解到,限贷限购的政策让不少结婚买房的夫妻选择了一方贷款、写一方名字的方式,但《婚姻法》新解释的草案让他们甚为纠结。不过业内指出,其实广东法院早有类似判法,只是知道的人不多,暂时未见有因此而要求在房产证加名的。公证人员就表示,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做一个公证,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中介:多数客人已了解个中利害
据中介透露,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比较普遍。合富置业白云尚城分行主管马文业告诉记者,按他接触的情况来看,首次置业的客人里面,有四成都是为了结婚买房,而这些买房的几乎都是写一个人的名字。
不过他说,客人其实都已知道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作出决定前一般已经了解其中利害,很少人会因为房产证写名的问题发生纠纷,或者要求多加名字。
律师:广东法院早有类似判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指出,其中这次高院的解释草案也是广东司法的判法,广东很多法院在具体判决时都已经考虑到按揭贷款还款的情况。他指出,这项解释处理的原则和精神是公平的,兼顾了双方利益,对于一些市民来说,首付形成的债务也是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负担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他相信可以结合到补偿中。
公证员:可约定房子属共同财产
广州海珠公证处公证员胡伟泉说,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不多,估计只占整个公证业务的1%不到,不过近年来逐年增长,来做公证的年纪也逐年下降,“以前可能比较多是香港在内地娶老婆,或者本地人在偏远的地方娶了老婆,再过来做公证,年纪比较大。但现在越来越多新婚的年轻夫妻过来做,因为很多是父母给的钱,加上房价不断上涨,大家就过来约定,房子属于某一方。”
他认为最高法院明确司法解释后,“我觉得会有更多人来办公证”,胡伟泉说,虽然广东法院已经有这种判法,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而现在报道后,大家都更加了解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保障性。他指出,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淡定”型:担心但不敢提
家住天河棠下的小方看到报道后,立马担心起来,她说,她名下有一套房,正想着和男朋友合伙出首期买套房结婚用,为了享受首套购房待遇,他们已经商量好写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这个规定让她“不淡定”,但又怕提出来会让男朋友不高兴,“这该怎么办呀?”
“淡定”型:已经协商好
也有市民表示影响不大。区小姐与老公刚刚在海珠区某新楼盘买了房,房子写的是老公的名字。两人刚刚在10月份摆了酒,但还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两个人都已经名下有一套房,为了再买一套做婚房,所以他们商定,先买房再领结婚证,而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区小姐说,“还是立足于信任吧。”
愤怒型:觉得不公平
有的则觉得不公平。“我看了这新条款就一肚子气”,广州网友“小肥羊妈妈”说,她2000年5月买的房,当时还没办结婚手续,为了贷款方便,就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当时首付的8万元都是借的,加上贷款32万元,都是婚后一起还的,“凭什么房产归老公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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