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的本质看对“二奶”处罚的必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46:25
从婚姻的本质看对“二奶”处罚的必要性
在网上看了来源于“长江日报”的《“第三者”需要法律来管吗?》一文后,感觉作者有混淆是非之嫌:
作者认为“婚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经济制度。在人们没有私有财产和财产观念之前,婚姻关系不存在,至少不可能制度化。”
原始社会初期,人类不识其母、不识其父,显然性交也是杂乱的;到了母系氏族时期,人类已经开始认识母亲,并逐渐形成了家庭的概念,使人类认识父亲成为一种可能;到新石器时代,母子不能性交、不同氏族之间不能通婚、兄妹不能性交……原始的婚姻关系已经确立;到了父系氏族时期,人类家庭和血缘的关系已经基本确立,受此影响,人类的婚姻观已经基本形成,比如男人可以娶多位妻子,但是必须有个“原配”。
由此可见,婚姻与经济无关,主要来源于人类对血缘关系的认识,以及私有异性观念的形成。这是人类思想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的发展有了基本的规则、避免了亲属之间性交对人类繁衍、以及后代智商的影响。显然,在人类没有私有财产和财产观念之前,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所以,我认为婚姻关系本质上并非经济制度,而是一种受血缘关系影响所形成的社会制度。
至于作者所讲的“至少不可能制度化”,确是事实,但是,也不正确。首先让我来讲一下什么是制度,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规则,犹如现代国家各国的“宪法”一样,均是由一个个规则逐渐演变和演化而来的。原始社会时期,最有名的禅让制,开始时也只不过是一种规则,而这种规则在得到大多人的认同后,便在事实上确立为一种不是制度的制度。婚姻也一样,原始社会时期人类不可能针对婚姻关系制定出明确的制度,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大多数人认可的婚姻规则,这种婚姻规则在得到大多人认可后,大家便开始遵守这种规则,这种规则也就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制度。所以,婚姻在人类没有私有财产和财产观念之前,婚姻关系已经存在,也已经制度化。
至于作者认为的“一个直接证明是,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同居分手则不用”,这也是错误的。离婚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分割,与婚姻无关,而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重新分配,最直接的证明是夫妻双方的离婚关系法定后,同样可以对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非要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才能进行分割,事实上在人们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大家很少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
在作者把婚姻混淆为经济制度的前提下,理所当然地得出了一种错误的结论:婚姻受到“第三者”干扰后,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追究“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
现代社会的婚姻所保护的关系,实质上并非婚姻双方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肉体关系,肉体与肉体之间性交是否合法,如果本质上保护的是经济关系,那么,兄妹乱伦、父女乱伦显然也应该是能够领取到结婚证的。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
至于“第三者”破坏家庭、侵犯别人的配偶权,在“二奶”迅速增多、离婚率迅速攀升、中国人的婚姻关系受到重大挑战的今天,对“第三者”进行立法限制,已经迫在眉睫,否则,长期发展下去,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婚姻关系将荡然无存,会有越来越多的子女只知其母、不识其父,我们极有可能重新返回原始的母系氏族时期。
以婚姻的本质是经济制度来为纵容“二奶”找证据,或者以经济的概念来掩盖“二奶”道德上的缺失,均是行不通的。对“二奶”破坏别人配偶权通过法律进行处罚,是一种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一种对人类婚姻关系加强保护的必要手段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