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不能“打贫济富” //如何让保障房投入不再“缺斤少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43:50
根据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刚刚发出的通知,各地“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部分统筹主要用在“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租房和贷款贴息上。
将廉租房资金用于公租房难免让人感觉“打贫济富”。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有着不同的服务人群和对象。前者主要解决城市中买不起房的最低和低收入市民住房问题;后者的着力点则是解决在高房价下,一时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及“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这项通知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把原来解决社会中最底层“城市贫民”住房上财政支出的大头,转移“统筹”到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上来。这对住房艰难的城市底层贫民来说是雪上加霜,对绝大多数被高房价压迫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来说,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在当前的城市化大潮下,目前我国城镇中的无房户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低收入人群。这些居民只能通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现在把他们寄予厚望的“住房财政”转移到“夹心层”中,是不是我国城镇廉租房的问题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非也。
昨天,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尽管2009年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比2007年增长6.25倍,但总共也只有642.26亿元。按每套廉租房10万元最低标准计算,只能解决60多万户的长期住房问题。这对广大的廉租房需求者来说,本来就已是杯水车薪。而且据审计,就是这些“微薄“的资金,除天津外,其他按受审计的20多个城市都未能按规定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再放开口子使用廉租房保障资金,实质上就是把本来就已经“发展残缺”的廉租房建设,推向了更为不利的边缘。
而在住房保障和政策上,公租房只是在现今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的高房价背景下,暂时解决普通人住房的权宜之计。要解决作为城市最大群体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府为他们提供买得起的住房。这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普通人住房问题的“国际惯例”。 □沈晓杰(地产评论人)
17日,审计署公布了全国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6个城市和4个县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两年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新华社11月17日电)
建设廉租房,是城市困难群体实现“住房梦”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房价飞涨,中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很多白领,都被高企的房价甩出了老远,也把期待的目光转向了保障性住房。而要从根本上遏制房价这个脱缰的野马,也必须从增加供给和需求分流上下工夫,由政府提供足够的保障性住房。
然而,保障房政策的执行,却一直“风声大,雨点小”,完成情况很不理想。其中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问题。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硬性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必须提取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是,这一规定显然未得到严格执行。此前,从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传出消息: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239.04亿元,其中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更是少得可怜,距离10%的目标相差很远。并且,这还只是计划中的数字,实际完成的投入多少,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都是一笔糊涂账。深圳的情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那么,廉租房建设投入为何不足?廉租房保障金都去了哪里?审计署用数据回答了公众的部分疑问:仅北京等22个城市,就少提取保障金146.23亿元;不仅提取不足,有限的资金还被套取挪用,用于工作经费等支出;已建成的廉租房,还有一些分配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的部分租房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变成了生活补贴……原本就投入不足,又被挪用挤占,难怪对于很多需要的人来说,廉租房还只是一个传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廉租房保障金提取不足,是因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卖地收入基数很大,以前年度提取资金再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另外,还有一些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多少还没核算清楚,所以没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看起来,似乎投入不足还是相当“有理”的。但被审计出问题的城市,廉租房建设真的可以满足需求了吗?如果是这样,为何城市还有那么多蜗居、蚁居的人望房兴叹,或者黯然逃离?像北京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出让收入不菲,承担的住房保障任务相应也更重。然而,在被寄予厚望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北京并未将数量众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且已经公布的3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最贵的高达每平方米30元,直逼租房的市价。这样的保障水平,很难说已经满足了需求。
另外,“土地出让净收益”,目前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们只知道地方政府卖地日进斗金,但都用在了哪里,净收益该怎么算,仍是一笔糊涂账。不能因为核算不清,就可以少提或不提,而应尽快统一标准,或者干脆以土地出让总收入来确定提取比例。以往的经验表明,在民生投入上,即使目标已十分明确,要达到都很难,更何况规定如此模糊。
不仅如此,审计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问题,可见还有地方对这一民生工程相当敷衍。
要根本解决楼市健康发展的问题,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必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央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了“强化政府职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原则,为此,国务院还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加强公租房建设的意见。可以预见,今后几年,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设,将成为主攻方向。
对很多地方来说,保障房建设不仅要“足额”完成任务,还要还上之前的欠账,任务艰巨。因此,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必须有明确的标准、硬性的约束。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纠正还不够,还需要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增强政策执行力上多下工夫,更需要严肃问责行动。否则,没被发现啥事没有,被发现也大不了只是“及时纠正”,风险几乎为零,还有谁愿意卖力落实?丁永勋(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