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视节目低俗化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45:37
张春林
摘要:以“性”为看点渲染两性话题、以残忍为噱头放大人性之恶、以恶搞为笑料颠覆传统文化、以窥探为资本暴露个人隐私是当前电视节目低俗化的主要表现。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恶性竞争,既不利于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遏制并防范电视节目的低俗化刻不容缓。本文认为,应该从建立“收视率”与“满意度”结合的评价体系、强化对电视节目全程监督管理、提升电视人的专业素养等方面来遏制电视节目低俗化趋势。
关键词:电视、低俗化、问题、防范
近年来,在收视率的疯狂追逐中,一场席卷我国电视业的低俗之风愈演愈烈,电视节目品位大幅降低。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恶性竞争,既不利于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因此,遏制并防范电视节目的低俗化刻不容缓。
一、电视节目低俗化的表现
(一)以“性”为看点,渲染两性话题
一时间,“性”成为电视吸引观众的强有力卖点。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2003年就推出过一个名为《星气象》的天气播报节目。主持该节目的妙龄“星姐”身着艳装躺在沙发上大“秀”美腿,播报的内容也与权威发布的气象信息差异很大;而且该节目从音效、灯光到主持人的台词都极其暧昧。尽管该频道总编室一再以节目涉及一定的“娱乐尺度”为由而否认“色情天气预报”的说法,但迫于各方压力,不足一个月就被迫取消。此外,部分情感类节目也大打“性”的擦边球。譬如重庆电视台《今夜不设防》节目,就特别钟情于婚外情、第三者、出轨、不伦恋、畸形恋等题材,虽然收视率不错,但终因播出内容和题材的低下而被迫改版。
(二)以残忍为噱头,放大人性之恶
部分电视节目以实验或者教化为借口,毫不负责地肆意播放残忍镜头,内容低俗不堪。2005年,旅游卫视“怪怪大学堂”就播出了“猫能从四层楼摔下而安然无恙”的活体实验。一只挂着彩条的白猫被一个男子从四楼左右高的地方丢下来,旁白还在若无其事地对整个坠落过程进行解说。这一残忍行径遭到动物保护者的抗议,迫于舆论压力,旅游卫视节目中心负责人不得不道歉,并同时表示节目中心已经做出明确要求,严禁播出以动物活体做实验的节目。一些披露犯罪行为的电视剧也通过展示犯罪细节来吸引观众。2007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播以女性犯罪为题材的电视剧《红问号》,原因是该剧“格调低级庸俗,制作粗劣,播出后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也给电视剧制作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以恶搞为笑料,颠覆传统文化
部分电视节目一味追求新奇怪异,肆意“恶搞”、“戏说”。不少电视剧制作者为了制造喜剧冲突,不顾历史,给一个个“圣明”君王编造宫闱秘事、生平事迹、甚至夸张地渲染帝王将相的奇遇、艳史。部分红色经典也遭遇“改编潮”。譬如根据《苦菜花》改编的电视剧中革命母亲与特务发生感情、冯大娘卷入“三角恋”;《红色娘子军》中被压缩到极限的洪常青与吴琼花之间的感情被渲染、放大,使得该剧俨然成了青春偶像剧;《小兵张嘎》里,鬼子队长竟然养了一个中国儿子,还在关键时刻救出了嘎子。这些横生枝节的“戏说”和“改编”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历史和文化的严肃性和经典性,使得电视节目不可避免地陷入低俗。
(四)以窥探为资本,暴露个人隐私
部分电视节目以窥探为资本、疯狂暴露个人隐私并以此为噱头大肆炒作。特别是一些娱乐节目,狗仔们总是以偷窥明星们的私生活为荣,并使尽浑身解数让高不可攀的明星们隐私得到最大限度的曝光。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被媒体整整炒作了一个月,原本早就该平息的事件硬是被娱记们不停地挖掘出“新料”,使得这样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不雅事件硬是被大家茶余饭后津津乐道了一个多月。而回头看看,许多电视节目里对此事的报道都无非只是专注于事件的细枝末节、不停地报料事件所牵涉的明星们的婚姻状况、感情历史等等,内容可谓无聊低俗至极。当一个个节目因为“艳照门”而收视率飙升时,似乎已经很少有人想到:电视节目在满足观众窥视欲的同时更应该引导观众朝着理性的方面深入思考。
二、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成因
(一)客观上,机制不健全
从立法机制来看,许多国家都有打击和制止电视传播中低俗不雅现象的相关法规,如美国《联邦通讯法》确立了“公正原则”及限制“不体面节目原则”,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准则》对可能发生的低俗不雅、色情现象进行限制等。而1997年我国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内容仍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使得有关部门在依法实施管理的时候仍然出现“无确切相应条款”的政策困境,给许多低俗电视节目提供了大打政策擦边球的机会。
从监管机制来看,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对电视传播进行直接监管。例如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韩国的广播委员会(KBC)等。而我国虽然从广电总局到省级广电局大都建立了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但由于中心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其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且不论收听收看中心有没有24小时不间断地监看电视节目,及时发现电视台的违规行为,就算发现了某电视台播出了低俗不雅的节目,收听收看中心也没有节目审查权、处罚权,更没有对播出机构执照的登记、吊销权。这样一种“非电视监管执法机构”的尴尬身份使得收听收看中心对电视节目的管理力度大打折扣,对播出低俗不雅节目的电视台的处罚不痛不痒。
从经营机制来看,各家电视台狂热追求收视率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无非是各方经济利益的博弈。国外电视台收入主要依靠入户的数字电视费、电视执照费以及广告等,前两部分甚至超过了第三部分。而国内电视台基本上依靠广告。例如,2006年,我国电视广告收入与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之比为1比0.29。二者的差距之大让前面提到的电视传播商业化的形成原因不言而喻。尽管我国现在正在逐步实现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有线电视产业的盈利模式也将从“以广告收入为主”向“广告+收费并重”转化,但要想让中国电视早日摆脱对广告利润的白热化竞争恐怕还需要任重而道远的一系列经营机制改革。
(二)主观上,自律他律不到位
从自律来看,部分电视媒体无原则地一味迎合观众,只要是观众“对口味”的节目,不管是否媚俗、是否低俗、是否恶俗,统统搬上荧幕。这样对“受众中心论”的无限泛化无疑将造成电视节目低俗化成风。“我们的传播如果仍然停留在只是反映和表现大众的层面上,只是跟在大众的后面,当大众的尾巴,而不能帮助大众对各种观念意识和文化价值做一番认真的审视,那么,我们的传播就要被历史所降格,所贬低,甚至于被淘汰。”[1](P85)媒体屈就大众低俗的收视习惯无疑是培养一部分庸众收视惯性,损害最大多数受众对文化的需求。就在收视率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电视栏目、电视从业者重要考察指标的情况下,一种将收视率导向“神化”的现象已经出现。我们暂且不从技术层面上来批评它的客观性,仅从节目质量和媒体责任的角度,单靠观众对节目选择的喜好来决定节目的走向,恐怕媒体失去了“把关人”本身应尽的义务。正如重庆电视台台长李晓枫所言:“收视率是集体无意识的反映,受大众消费心理的引导,那么这种以收视率为导向,跟着这种收视率走,追求高收视率,就是迎合,就是媚俗。”[2]
从他律来看,国外行业协会对制止低俗电视节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日本新闻协会制定的《新闻伦理纲要》,韩国新闻协会、广播编辑人协会和记者协会制定的《新闻道德实践纲要》等都明确对新闻报道的品味提出了要求,从而禁止了许多低俗不雅内容的传播。而我国的广播电视协会、记者协会在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方面还很乏力。它们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整顿力度不够,除了在行业内进行通告、警示外,很少有其他利益攸关的处罚举措。2007年8月,当广电总局向《第一次心动》亮出国内选秀节目的第一张“红牌”时,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就表示:“实际上,这次‘红牌’可以不通过政府行为,而是通过行业行为来管理……没有这样的一个机构,于是就只能靠政府出面了。”[3]行业协会监督的不得力为电视节目的低俗化一路开了绿灯。
三、电视节目低俗化的防范
(一)建立“收视率”与“满意度”结合的评价体系
不管是“泛化的受众中心论”还是“收视率至上论”,反映的都是媒体对电视节目质量的评估标准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应该建立收视率与满意度结合的电视节目评价体系。所谓电视满意度,国外称为欣赏指数(Appreciation Index),是用以测量观众对电视节目喜好与评价的一项指标,与收视率这个“数量”指标相比,满意度实际上是一个“质量”指标。[4](P23-24)这一“质量指标”恰恰是对收视率的一个重要补充。收视率高,并不意味着节目受好评,而后者才是节目成功与否的一个更具价值的衡量标准。被誉为年度选秀节目“黑马”的《第一次心动》,收视率位居同期全国综艺娱乐节目榜首,却被广电总局以“评委言行举止失态”、“内容格调低下”为由紧急叫停。这就显示了“收视率”与“节目品质”之间的错位甚至是矛盾。有关调查显示,除去不了解《第一次心动》节目内容和性质者,96.4%的受访者给广电总局此局投了赞成票。与此相应,95.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电视节目存在低俗化趋势。[5][11]可见,收视率反映出来的“叫座”节目并不一定是观众心目中的“叫好”节目。只有恰到好处地将“收视率”与“电视满意度”结合时,电视节目评价体系才会更加完善,电视节目品质才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对电视节目全程监督管理
首先,低俗当头“禁”为快。一旦发现低俗化的电视节目,有关部门就应该立即下令整顿或禁止,把对观众的毒害和对舆论导向的影响降到最低。广电总局2007年就下令整顿了一系列低俗化电视节目:4月9日,要求全面抵制低俗之风;7月13日,电视竞猜类节目被整顿;8月2日,性暗示广告被叫停;8月15日,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被叫停;8月23日,群众参与的整容变性节目被禁等。一纸禁令虽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但却恰恰是最为直接、最为迅速的办法。
其次,防范为主“堵”为先。地方电视台一般对节目实行“三审制”,三级审查、多级过滤。各省上星的节目还要接受国家、省两级广播电视中心的收听收看中心的监控。这些监管手段对防止低俗化电视节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操作过程中还是有监管不力的现象。《第一次心动》闹剧之所以被全程直播直播,据称是因为相关负责人在开会、住院等巧合造成,这样的“巧合”背后恐怕存在着一定的“必然”。现场难以把控的选秀类节目是否应该被允许搞直播?直播类电视节目又怎样责任到人?这一系列问题才应该是我们透过“巧合”思考的本质。显然,只有将节目审查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才能有效防范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蔓延。
再次,解决根本“疏”为道。“禁”和“堵”都不是长远之计,要从根本上遏制低俗,还应当以“疏通”为主要办法。一些电视台之所以青睐低俗节目,关键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如果只是用政策去规制,很难保证药到病除。因此,切实从体制上解决电视台面临的经济压力,才是“疏通”的根本。我国可适当学习国外将公共电视台与商业电视台分开的做法。由政府的资助建立公共服务电视,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以收视率作为衡量节目质量的标准,专门制作、播放、传播一些品味比较高的节目。而商业电视台则加大对电视收视费的收取比例,进而缓解其在广告收入方面的压力。
(三)提升电视人的专业素养
国家广电总局副总编辑黄勇曾在首届中国媒介素养教育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传播人才和媒介从业人员的素养最终会影响受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取向,因此,加强传者的媒介素养教育尤为重要”。[6]导向决定生存,市场决定发展,而素养又决定导向。在这样的一种决定论中,电视人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是否具备对受众、对电视行业、对社会的责任心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如何提升电视人的专业素养将成为解决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一个长久性话题。而作为电视媒体而言,把电视人的素质培养纳入传媒发展的整体规划恐怕是当务之急,也是固本培元的基本途径。
(原载《电影文学》2008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