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低俗化”面临的三种挑战性思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07:21

反“低俗化”面临的三种挑战性思潮

陈占彪 上海社科院文学所

 
  当代大众文化(书报、音像制品、演出、娱乐节目、互联网文化)正成为当下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文化资源,然而,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文化大众的人数倍增,中产阶级的享乐主义盛行,民众对色情的追求十分普遍。时尚本身的这种性质,已使文化日趋粗鄙无聊。”[1]当代文化日益暴露出的“低俗化”问题大有泛滥之势,这一问题带来的道德危机、伦理危机和精神危机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天,“反低俗化”正面临着需求论、自由论和艺术论三大挑战,当下的文化现实要求我们对这三种论点做出理论剖析和回答。

一、需求论:欲望、理性及“全人”
  挑战“反低俗化运动”的第一种思潮主张,低俗化是“客观存在,大众需要”。持此一思想的人认为,既然文化中的低俗现象客观存在,又不可能消除,那就索性对此问题抱以宽容的态度,听之任之,允许它“合理”存在。

诚然,低俗化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以“荤段子”为例,有人认为:“‘荤段子’一向受争议,但是作为地下文化、民间亚文化,它存在的合理性是无可置疑的。……这种‘性’的乐趣对于健康的民间文化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通俗的民间艺术就是‘荤段子’滋生的乐土之一。”“荤段子”的“目的与其说是传播色情,不如说是传播幽默,并顺便代表民间去解构那些冠冕堂皇的道德说教”。[2]这样看来,“大众需要低俗”,“存在即合理”,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反低俗化是不必要的、是小题大做了呢?其实,前面所谓的“大众需要”、“低俗有功”的立论更深层的涵义是将反低俗化等同于“重回性禁忌”,认为所有禁忌都是“愚昧的、反文明的、不合理的”,是违背人的自然天性的,因而是虚伪的和变态的,所以反低俗化运动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和荒唐可笑的。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反低俗化”是否就意味着压制欲望、倡导禁欲、禁锢人性呢?显然并非如此。

需求论者显然没有注意到当下社会中欲望泛滥的严重现实。要知道,我们其实面临的时代背景已发生了截然不同的变化,这个时代已不再是一个性敏感、性禁忌、性压抑的时代,相反,我们很大程度上正处在一个性开放、性放纵、性混乱的时代。也就是说,我们已不再处于一个抄传《少女的心》、沉迷“靡靡之音”、偷看港台录像的时代,而是处于一个叫卖色情漫画、传唱粗口秽曲、兜售“顶级毛片”的时代。我们所面临的不再是论情色变、谈性脸红,而是论情轻率随意、谈性眉飞色舞。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我们目之所及、耳之所闻,处处都充斥着欲望和骚动,而低俗化文化正是欲望的“发酵剂”,这样的文化生态环境给未成年人的思想、精神及其成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需求论者不仅没有意识到当下时代严重的文化生态危机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巨大伤害,更没有意识到与欲望的放纵、感性的泛滥相对的欲望的节制、理性的重建对于人成为一个全面的人的意义。“历史证明,过分压制和过分放纵都会对人类生活造成损害。许多‘被禁’的历史事件,事后都被证明过分管制会伤害艺术的自由表达。而如‘性革命’似的过度放纵也会导致家庭危机和社会困境,甚至危及人类道德。”[3]如果说“性禁忌”是变态的话,那么“性放纵”其实也是变态,而后者往往能躲在个人、自由等幌子下为所欲为。

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指出:“性一旦变成唯一,就开始破坏人们的生活了。性也会变得机械重复,也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支配、冲动及处理与他人关系的烦恼。这种日复一日永远不变的快乐,照样会使我们变得残酷,会使我们的心灵变得迟钝。生活中没有爱,没有美,感情上又无自由可言,于是就只剩下一样东西,那就是性。”[4]当性只成为性本身,成为人存在的目的,成为生活的最高要求,甚至无视泛滥的“性”是否会损害我们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真善美时,人生的意义也便不完全。

过去我们礼赞禁欲,今天我们拥抱欲望。欲望往往只迁就人的自然属性,是感性的、冲动的,而人不仅需要崇拜感性、尊重冲动,还应当拥抱理性、遵守秩序。因为人不仅有其自然性,同时也有其神圣性,两者不可偏废。但是,需求论只看到人的自然性的满足,并力图使这种自然性不受任何限制地得到最大满足,却没有看到人还有对神圣性的追求。其实,前者固然重要,后者又焉能轻视?而正是后者对前者的克服和纠偏,才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才使人成为神圣的人。“就个体而言,‘伦理地’生活使人既超越了食色等片面的天性(自然性或生物性),也扬弃了特定社会角色所赋予的单向度性,而在这一过程中,道德同时也为个体走向具体存在提供了某种前提。”[5]“伦理地生活”,而不是“动物地生活”,正是人与他种生物的根本区别。

人的神圣性正在于对自然属性的克服,对欲望合理节制是人克服本身自然状态的一种尝试,人的理性、道德、伦理、礼仪、人格、气质往往都与此相关。韦伯曾经指出:“禁欲主义在其西方的最高形式里便有一种明确的理性特征。”“修行生活发展为一套合乎理性的行为的有系统的方法,目的是克服‘自然状态’,使人摆脱非理性的冲动的影响,摆脱对外界和自然的依赖。修行生活试图使人服从一个至高无上的、带有某种目的的意愿,使他的行动得到经常的自我控制,并且让他认真考虑自己行为的伦理后果。”[6]可以说,以对欲望的控制为原点所生发出的一切理性、道德的目的都是使自然的人驯服、平静下来的工具。那么,在今天这样一个崇拜感性、放纵欲望的社会中,我们更应当关注其对理性、道德的破坏性一面,应当将泛滥的、不羁的人的欲望收敛和节制,重拾人的尊严,体味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荣光。唯有欲望和理性兼顾,才能成为一个“全人”,而今天我们只强调了前者,却忽视了后者。

因此,要以“反低俗化”就是要“回到性禁忌”的“恶名”来为反对“反低俗化”进行立论是不能成立的。可以说,反低俗化的目的正是基于社会文化环境中弥漫着一种骚动的欲望,为了校正这一不健康、不正常的社会气氛,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才需要开展“反低俗化运动”,而不是要大家走向封闭,走向愚昧,走向禁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表面上看,段子只是一种私下传颂的笑话,而且风趣诙谐,皆大欢喜。实质上,‘段子’文化是低俗文化的噪音。如果任其滋生蔓延,无疑是对现代文化建设的戏弄与践踏,更是对党风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污染和腐蚀。”[7]

二、自由论:“无限自由”下的“不自由”和“不负责”

挑战“反低俗化运动”的第二种思潮强调,低俗化是“自由选择,不容干涉”。持此一思想的人认为,在文化选择与生活方式上,无论高尚还是低俗,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旁人无权干涉,政府更无权干涉,你一干涉,就是干涉了我的自由权。

自由是人类最可宝贵的价值之一,但人们往往会“望文生义”,将自由片面化、绝对化和极端化。在一些人的理解中,“自由”就是保证个人的言行、举止可以在这个社会中“为所欲为”,谁要是干涉了一个人的“自由”,他就可以用“自由”这个神圣字眼来对之大加挞伐。在自由的神圣性光辉的掩护下,这种片面化和绝对化的自由往往令人“望而却步”,却不敢予以怀疑和批判。

黑格尔指出:“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8]“任性”貌似自由,但缺乏反省意识的个体被这“任性”所挟迫,恰恰丧失了个体的主动精神。“作为具体的生命存在,自我包含着多方面的感性规定,后者以自然的欲望、本能的冲动等为其表现形式之一。自然的欲望、本能的冲动本身当然并不能简单地作负面的理解,但当个体为直接的感性欲望、冲动所支配和左右时,主要便呈现为被决定的存在:尽管此时行为似乎源于个体自身,但在单纯的感性欲望或冲动驱使下,个体实质上仅仅作为自然的存在而行动,其所作所为亦相应地受制于自然存在中的必然规定,而缺乏真正的自主性质。与自然意义上的存在不同,道德自我的特点在于具有反省性:他能够对自身的意念,包括各种感性的欲望、要求加以反思和省察,并进而作出评判、抉择,从而不为片面的感性规定和直接的意欲冲动所支配。”[9]因此,真正的自由不是个体的“为所欲为”,也不是个体被强制在清规戒律之中,而是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唯有当动机系统与评价系统趋于协调,自我的行为才可能既超越单纯的任性(避免受制于直接、盲目的冲动),又无勉强之感(摆脱外在的强制),从而获得自由的品格。”[10]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无限自由”反而是“不自由”的。“无限自由”的个体看似自由自在,无所顾忌,其实个体正为自身的“本能”和“欲望”所控制和驱导,在这种驱导之下,自主性弱小的个体就无法挣脱这其中的控制,又由于本能的控制带来的是一种“快乐的结果”,于是,“随波逐流”的个体便以为这是一种自由。因此,“无限自由”的幻想是对自由彻头彻尾的误解。因为,自由的真义是“自律”,没有自律就没有自由。自律看似与自由“意义相对”,但其实却是自由获其真正意义的“大前提”和“大保障”。在主张“他人”(而不是“自我”)高于一切的道德哲学家列维纳斯看来,“自由就是向他者的超越。他者的存在,是无限的王国,是人性的真正场所。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个人,只有朝向他者实现真正的超越,才有可能达到真正的自由。”[11]对他人的着意,而不是一切以自我满足为中心,才成全着个人的真正自由。

因此,自由是在“自律”限制下的自由,是讲“责任”的自由。康德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讨论意志概念。意志应该自身就是善的而不是因为其他什么东西。它存在于自然而正确的理解中,不需要通过教育来提示它。在评估我们行动的全部价值时,它总是最先的,并且是任何其他事物的前提条件。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将使用责任概念。它包含善良意志的责任;虽然是在一定的主观限制和阻拦中,但远不会掩盖它而使之不可辨认;相反,这些限制和阻拦会在对比中将它显现,并使之更加明亮地完全彰显出来。”[12]行为的自由必须是以责任为前提的,或者说,纯粹的、无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庄子所梦想的“无侍”可谓是自在逍遥,这其实只是一种“梦想”,自由的前提或者限制只能是自律,自律正源自责任。

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个人在主张自我言行自由的同时,必须要不以作践人类所共同认同的价值、理性、风化、道德、伦理、法律、公序、良俗等为前提。在一个良好的公民社会里,作为社会人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限制在这个社会的法律和契约的公共性框架中。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曾提到一种“没有秩序”的自由:“如果你说:‘我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我高兴起来就弄点东西吃。我乐意了就来上课。’那你就是在制造混乱。你得考虑他人的需要。要想办事顺利,你必须要有时间观念。如果我今天早上迟到了10分钟,那你们就只能干等。所以我必须尊重他人,必须想到别人,必须有礼貌、善体贴、能关心别人。只要能体贴、用心、关注,对他人对自己都这样,就会有秩序,而有秩序就有自由。”[13]克里希那穆提所说的“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式的自由就是我们所说的无限制的自由,如果人人都是“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不顾及其他别的,结果则是“什么也干不成”。其实,突破人们所认同的这一底线而追求绝对的个人自由是虚妄的、自私的和可笑的。

任何事物走向极端都是可怕的,“真理再走一步就是谬误”,自由的过分就是自私。同样,以自由来为“低俗化”鸣锣开道的论调亦如是。仅仅服从于本能对个体来说并非真正的自由,非但没达到自由,反而会因为你在行使“绝对自由”时的选择而对道德、伦理、规范和公序良俗造成一定的危害。

今天,那种“自由制作”、“自由发布”的低俗文化可谓比比皆是。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暴露自己、侮骂别人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些行为和言论或许是你的自由,在法律上也往往难以追究。但是你有没有想到在你行使自由权利时,会不会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污染”?会不会违背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道德伦理?会不会败坏那些并不想看到你的低俗表现的人们的胃口?会不会吸引那些心智正在成长阶段的学生,并给他们以误导?须知,在中国的网民中,19岁以下的占35.6%。

今天,我们会觉得整个社会低俗化倾向日益严重,这种日益严重的现状和感觉也许并不是今天人们比过去更加“低俗”,而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文化流动和传播比过去更为便捷之故。在今天这个格外开放的社会里,信息的即时(电视新闻、手机、网络的普及)打破了空间的阻隔,使得文化的传递和交流可以即时进行。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正因为此,这个开放世界的生态环境太过脆弱,扩散性强,防护性差,污染太容易,治理又太难,一点点“污染”一夜之间便可能传染全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更应当强调行为的谨慎,就更应当明确,追求低俗、享用低俗、制造低俗对个体来说非但不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恰恰相反,这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对一个与过去社会形态迥异的当代社会来说,低俗的自由的行使应当更加注意责任的担当,它可能会对脆弱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我们不应以追求“自由”来为“低俗化”立论和辩护。

 三、艺术论:物质主义中低俗文化的“艺术头套”

挑战“反低俗化运动”的第三种思潮宣称,低俗化是“艺术追求,无可厚非”。持此一态度的人认为,当代文化中的一些低俗内容(诸如人体摄影、行为艺术以及小说、影视艺术、文艺演出中的裸体展示、情色描写、性渲染、暴力、粗语脏话等内容)是艺术表达的需要和必要,是不能被视为低俗化的。此种看法也不无道理,但我们所面对的多是低俗的“艺术”,而不是艺术的“低俗”。

的确,在人类文化史上,有无数杰出的艺术作品都因风化问题而遭到禁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作品的艺术价值终得承认。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名著《红楼梦》的命运正是如此,今天谁能想到这部艺术珍品曾被冠以“诲淫”的恶名而成为禁书。在外国文学中,类似的因风化问题而成为禁书,后来终掩不住名作的艺术光辉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等待戈多》、《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北回归线》等著作的命运莫不如是。从这些先例来看,政府和社会从风化、道德、伦理、甚至法律的角度来对艺术作品的控制的确存在着将“明珠”当成“鱼目”的危险。甚至可以说,以风化、道德、伦理的尺子来衡量并制裁艺术,并不是评价和控制文化的有效的尺子。

固然,艺术并不一定要倡扬伦理道德和真善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艺术是可以不讲道德的”。这是艺术的规律和本质所决定的,艺术的价值在于创新、突破、探索,而墨守成规、亦步亦趋、畏首缩脚只能将艺术推入平庸的“死胡同”。在探索和突破的过程中,一切约束、成规都可能成为艺术家选择的“突破口”,这种突破可能是破坏性的、非道德的、不正统的,但只要不是媚俗的、俯仰的、平庸的,就仍不失其艺术的价值,就仍不能从道德的立场来宣判它的罪状。所以,我们认为,“艺术可以是不讲道德的”,但不可以是不讲艺术的。如果说道德的特质在于“守成”,在于“连惯性”,那么艺术的特质就在于“突破”,在于“跳跃性”。这种相异的特质便造成了艺术的道德问题的发生。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艺术可以不讲道德,并不是鼓励、号召艺术家专门创作不道德的艺术。相反,有些实验性的艺术家也注意到艺术个性的公共伦理问题。“我确实不认为以艺术的名义就什么都可以做。一个作品出来之后,要历经多年,大家才能知道它是不是好的艺术。在这一点被证明之前,他最好只在小圈子里出现,不要搞到大众层面上来。”更不用说,大凡经典杰作,常常是以道德的光辉陶冶人、教育人、安慰人的。作家张炜指出:“我们读过的几乎所有杰作中,哪怕是稍稍伟大的作品,它们冲动的本质部分、核心部分,仍然也还是道德冲动。缺少了这种冲动,首先不会是一个有文学创造力的人。这种冲动如果处于中心,其他各种冲动就会真正地交错复杂起来。这也是个性化的本源。如果强烈的道德冲动导致作品视野狭窄,只剩下说教和理念的一根筋,那也不是这种冲动的错,而是作家本人生命力孱弱的问题,这更致命。”[15]可见,我们说不讲道德的作品可能是艺术,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不是一部作品成为艺术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既然承认艺术是可以不讲道德的,那么就不能以低俗与否来衡量艺术作品。但是,我们仍需警惕那种借艺术之名来行低俗之实的倾向。这时我们就要分清“借‘低俗’成就艺术”与“借‘艺术’掩护低俗”的区别。对前者来说,“低俗”就不是通常所说的“低俗”,而是艺术创作中的内在需要,其在作品艺术框架中有其必然的价值存在;而对后者来说,“艺术”也不是通常所说的“艺术”,而只是掩饰和贩卖低俗的辉煌招牌。

是艺术还是低俗?表面上只是毫厘之差,但精神上还是有霄壤之别的。判断一个作品是艺术还是低俗,“关键在于创作者的意图和接受者的动机”[16],就是说看你的描写和表现是以纯粹渲染人的动物性欲望为旨归,还是这样的描写有助于揭示一定的社会意义。也就是说,低俗与否,不是孤立地看具体的细节,而是看整个作品的“气场”。

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说得好:“当权利来自资本而不是政党时,……艺术变为了庸俗时尚之物,于是开始迎合艺术赞助者的‘品味’,艺术家画廊主持人、批评家和普通大众在‘怎么都行’的浊流中飘荡沉浮。这是一个懈离而黯然的时代。然而‘怎么都行’式的现实(写实)主义,实际上即拜金主义;在审美准则的匮乏下,人们会以作品所产生的利润来评价作品的价值,只要符合流行口味的需要,具有市场销路,那种拜金现实(写实)主义,就能迎合所有的流行时尚。这就像资本主义能够迎合满足所有需求一样。至于鉴赏趣味,当人们沉溺于自我迷醉或自我淫逸时,则压根儿不再挑剔是否高雅和精纯了。”[17]通过制造低俗进行艺术拜金正是当代艺术的癌症。以低俗为卖点,以出位来宣传,以香艳来招徕顾客,已经成为今天文化制造者的一个惯用伎俩。金钱才是“硬道理”,艺术则成为色情的挡箭牌,成为某些艺术家的遮羞布,这其中,低俗文化总是戴着一顶“艺术头套”,以性为中心的世间畸态不是艺术家展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而成为吸引眼球、制造话题、自我炒作的下作手段。金钱笼罩下蹩脚艺术家灵魂的扭曲由此可见一斑。

无论是求利还是求名,如果不是以艺术的角度来安排“低俗化”的话,无论你打着怎样艺术的旗号,都摆脱不了那种“低俗”的本质。这种低俗因有艺术的华丽面具做掩护,从而更有迷惑性。因此,处理面对低俗化问题时,我们要审慎地区分艺术的“低俗”与低俗“艺术”,谨防一种以艺术的旗号来掩护低俗化的倾向。

 综上所述,作为“反低俗化行动”中所出现的三种挑战性思潮,需求论无视当前文化生态严重污染的现实,将反低俗化放置于回归禁忌这一错位的靶子上;自由论没有搞清自由的真义,视伪自由为真自由,进而无视那种“任性的”自由所带来的危害;艺术论则混淆了艺术的“低俗”与低俗的“艺术”的界限,使艺术成为掩护低俗的烟雾弹。
注释:
1.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37页。
2. 刘培:《宽容赵本山的“荤段子”》,载《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4期。3. 张颐武:《中国人要有怎样的情色观》,载《环球时报》2008年1月14日。4. 13.[印度]克里希那穆提:《自由是什么?》,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93、130页。5.9. 10.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22—123、124—125页。6.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7. 洪浩:《庸俗颓废文化侵蚀干部队伍》,载《报刊文摘》2007年5月25日。8.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页。
11. 高宣扬:《列维纳斯:力挽道德狂澜》,载《社会科学报》2006年9月14日。12. 转引自谢文郁:《自由与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追踪》,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5页。14. 黄专、隋建国、邱志杰:《自由主义与公共艺术》,载《读书》2008年第2期。15.张炜:《痴迷者的空间》,载《书城》2009年7月号。16.叶童、朗月:《激荡的情史:1949—1999中国的婚恋》,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17转引自范曾:《后现代主义艺术的没落》,载《社会科学报》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