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游说富人捐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46:35
为号召全世界富豪捐出一半资产用于慈善事业,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号计划今年9月底访问中国并游说富人捐款。而在2010年,中国的亿万富豪总人数在全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然而当代中国富人对慈善的贡献却与这个排名相去甚远。事实上,中国富豪对慈善的淡漠,不能简单归结于文化差异或者为富不仁。【相关专题:美国人为何乐善好施】
中国富人做慈善是“被遗失”的传统
无论是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的“财富是馈赠,慈善是责任”的文化心态,还是中国古代“人饥己饥”的劝导,不同程度的慈善文化和传统都存在于每一个人类文明之中。事实上,从古代到近现代,中国富人也有着大量并且成功的慈善实践。

“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思想古已有之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基于重民保民的民本主义思想较为流行,历代统治者无论是作为仁政的一个表现,或者为了钓取仁义君主的虚誉,大都注意对鳏寡孤独残疾贫病之人予以救助。而佛教传入以后,基于佛教的慈悲观念、善恶报应思想及其延伸福田思想,在南北朝及唐宋时代,先后出现了“六疾馆”、“孤独园”、“悲田养病坊”及福田院等慈善机构。而在《战国•孟子•离娄下•第二十九章 》中曾提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思想事实上得到了穷人富人的认可,而以上诸方面构成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
明朝官府为打消善款被贪污顾虑,鼓励乡绅自发救济
早在明朝时期,官府为了打消绅民善款被官吏贪污的顾虑,避免影响绅民开展救灾的积极性,往往都会授意民间社会自行开展救济活动,即由当时素有威望的士绅来董理赈务,不假胥吏之手。比如,明崇祯三年(1630年),江浙等地发生饥荒,在嘉善,民间的慈善救济就由本地的著名绅士陈龙正主持,嘉善共有20个区,他就组织乡民,每区推选一名深孚众望的乡绅主持救荒活动。为了让赈款的使用透明,当时还会刊刻“征信录”(一种记录经费来源和实用情况的会计册),以昭天下。而在清代道光三年(1823年)江南水灾,江苏的大吏就明确指示,“举公正绅董,自为经理,不假吏胥之手”。
清朝苏州府曾有慈善义仓179家,求医送葬上学无钱者均可获助
明清是中国古代慈善制度日趋完备的时期,也是民间慈善真正组织化、制度化的时期。这体现在当时义仓的大量兴起,义仓最初出现于隋代,发端于官府的仓储制度,是官府为应对不时之需设立的常备粮仓,随后演变为地方乡绅的宗族救助机构。在明清时期,面向全社会的义仓慈善制度发展完善。由民间集资建设、由地方绅富管理、救济所有灾民的义仓大量出现,并且成为常备仓储。以义仓最为发达的苏州府为例,从宋至清,苏州府共有义仓179家。救济内容除了灾荒的救济外,也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无钱求医送葬者,婚丧嫁娶无力承担者,以及失业在家,或者求学缺乏费用者,都可以获得救济。其中代表性就是苏州的丰豫义庄。丰豫义仓是乡绅潘曾沂于道光七年(1827年)在他的家乡苏州,“罄其田二十有五顷”建成的,以备里中荒年平粜及诸善举之用。
民国“慈善总理”熊希龄捐出全部家产,办孤儿院设施超美国
进入民国后,富豪做慈善被发扬光大,尤其是民族资产阶级在这个时期的慈善事业曾经达到过一个得到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高度。民国第一任民选总理,大富豪熊希龄曾被称为现代中国的“慈善之父”、民国“慈善总理”。其先后主持了顺直救灾、北五省救灾、湖南义赈等一系列大型灾赈活动。尤其以1917年的顺直救灾最为著名,在此次赈灾活动中,熊希龄凭个人威望向全国发出“为天津灾民请赈电”,率先捐款。并凭借个人抵押向外国洋行借款数百万元作为救济专款。顺直救灾结束后,有二百多灾童无人认领。熊希龄决定在香山设立慈幼院。香山慈幼院规模最大时在院儿童达到二千人。慈幼院推行学校、家庭、社会“三合一”的教育体制,不仅收容儿童并且提供优质教育。在熊希龄的努力下,香山慈幼院师资力量与教学设备堪称一流,甚至超过美国同类机构。1932年,他更将全部家产捐献给救助儿童的慈善事业。
如今中国富人为何不捐钱?
对比当下慈善事业举步维艰的现状,人们更喜欢将矛头指向富豪们缺乏与其拥有的财富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感。的确,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富人的慈善贡献不可同日而语。但与古代、近现代中国本身相比,当下富人的贡献也相差很远,这究竟是哪出了问题?

社会不公平会强化人对财富的占有欲
事实上,一个社会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同这个社会的制度环境息息相关,而富人是否热衷做慈善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社会结构最核心的要素是公平与公正性,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淡化人对财富过分强烈的占有欲,也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凭自身的能力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社会地位,并有尊严地生活。
制度不能提供有效保障,钱成为最大的保障
如果社会上升的途径得到制度保障,那么财富对于个人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对拥有一定物质基础的家庭来说,只要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父母也不必担心子女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中无法获得良好的社会地位。在此前提下,巨额遗产对于子女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相反,在中国,无论富豪们还是普通工薪阶层,更愿意将巨额财富留给子女,往往是他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不足,对未来无法把握。这样,留给子女的财富就成为对子女的一种有效保障和安慰。他们未必不知道过多的财富容易使子女丧失奋斗的动力,但权衡利弊,财富的保障往往更有现实意义。
慈善需建立在对财富的绝对拥有上,无恒产也无恒心
在另一个层面上,对私有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也是对富人们捐献资产的一种承诺和鼓励。恰如中国古语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指的是稳定的物质基础,而“恒心”则是指稳定的精神诉求。人向善的美德,皆与拥有“恒产”这一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有关。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智慧和热情。只有富人能够后顾无忧的绝对保有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大量巨额的财富捐献才会成为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国家由于私有财产得到强力保护,从而在客观上为其慈善与公益文化的形成创造了制度条件。
有安全感有保障,富人慈善才会成为可能
据《南方周末》此前对中国新富阶层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富人认为巨额财富给自己带来的是“不安全感”和“烦恼”。在这其中,不排除有的富人财富来源不合法所带来的不安,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财富的不稳定性。
事实上,当下现实环境往往给人这样的印象:政策说你是合法,非法也合法;政策说你是非法,合法也非法。一纸政策让一个人腰缠万贯,一纸政策也能瞬间让一个富人一贫如洗。摸着石头过河的政府决策也尚未摆脱“朝三暮四”的局面,政策不确定性给新富阶层造成的影响至今未彻底消除。因此财富巨子没有理由不担心今天还捧在手中的财富,明日还会不会继续在自己手里。富人对自己的财产没有绝对的拥有权,就不可能有安全感,那么继续保有财富成为富人被迫的第一选择,盖茨巴菲特式的千金散尽自然退居其次。(据人民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当一个社会对“杀富济贫”的暴力流氓逻辑还在推崇的时候,当一个社会对私有财产的态度还朝三暮四时,如何使富有阶层对这个社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谁又敢像比尔盖茨巴菲特那样千金散尽?在一个千金散尽回不来的社会环境下,无论贫富,大多数人都会优先选择自保。
为了响应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巴菲特发起的“捐赠承诺”行动,美国40位最富有的家族和个人承诺在有生之年或去世后,将自己至少一半的财富捐给慈善机构。事实上,美国人早已被世界公认为最乐善好施的民族之一,而他们之所以如此热衷慈善,与其文化、社会背景和制度设计都有关系。[详细]
美国人有多热衷慈善捐助


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更愿意进行捐赠,有宗教信仰的人又比没有信仰的人更愿意从事慈善活动。
 
190% vs 150%:慈善捐款比GDP增长更快
据美国The American杂志数据(截止2007年底)显示,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在算上通胀和人口变化水平之后,美国的慈善捐助比国民经济的增速还快:50年内美国人均GDP增长了150%,而人均慈善捐赠数额则增长了190%。这意味着,在普通美国家庭越来越富有的同时,慈善捐赠不仅跟上脚步、还贡献了更多。
4.3% vs 2.1%:穷人比富人更愿意捐助
我们似乎习惯认为,乐于捐助的人往往因为生活已经富足,但美国劳工统计局的一组数据则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个假设。据2007年数据,(美国家庭被按照收入分为5个部分)收入最低的美国家庭将其收入的4.3%捐献给了慈善机构,而最富有的那部分家庭只付出了其收入的2.1%,而收入居中的三类美国家庭里,捐助比例都达不到3%。
美国人比其他发达国家国民更热衷捐助
局目前公开的最完整可靠的统计数据显示,与美国人相比,其他发达国家的国民在慈善捐助上的热情可谓“遥不可及”:1995年,美国人均慈善捐赠的数目是法国人的3.5倍、德国人的7倍、意大利人的14倍。1998年另一组数据还显示,美国人也花在慈善项目上的时间,普遍也比这些欧洲国家的公民多。研究还发现,这些差异与诸如教育、收入、性别、年龄以及婚育状况没有太大关系。
 
美国人为何如此热衷慈善捐助

从不期望政府做慈善:民间是主力,减税只作鼓励
虽然大部分美国人都希望富人多多捐献,他们却从不期待政府也如此慷慨。在美国人眼里,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慈善让个人、企业和其他团体发挥作用,但慷慨者将获得社会的相应奖励。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公共政策和慈善研究中心教授莱斯利•林科斯基就曾指出,在美国,当人们有困难时从不求助于政府,而是认为只能靠自己。实际上,美国政府从一战以后才开始介入慈善,从政策上去鼓励慈善事业的。
对于乐善好施的普通民众,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给予免税奖励:例如,纳税人若捐出1千美元并按时交纳35%的税款后,她的这笔捐助将帮她省掉高达350美元的税金。2007年,美国民间慈善捐赠总额为3070亿美元,占到当年GDP的2.2%。而美国纳税人因为捐赠而少交的税款,已经成为所有“政府奖励计划”中最大的一笔数目:2002年,美国政府因捐助或其他慈善活动免去了1.4千亿的税款。
信仰促人行善:信教者年均捐款4倍于非信教者
多年来,各种统计数据均表明,在美国信教者比不信教者更爱好从事慈善。以2000年为例,在参加志愿活动上,信教者比非信教者的比例高出23%、在慈善捐款上高出25%。如按具体捐款金额和从事志愿活动时间算,对比则更明显,信教者年平均捐款数是非信教者的4倍、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为2倍多。
对于信仰在促进慈善的作用,美国胡佛研究所一份报告曾称,原因可能有二:非信教者更倾向相信通过政府层面而非个人慈善来解决社会问题;其次,宗教既是促进“社会资本”的重要一环,也是美国社会关系重要的“调节器”,行善本身存在于很多宗教的核心理念中,在现实中反过来也促进了人们行善。此外,最乐于捐赠的人群——美国的低收入人口,往往也是虔诚的信教者。2010年5月一份调查显示,22%美国人称信仰对他们的捐赠行为有促进作用。
无信不捐:立法为民间慈善把关,法律保证惩罚欺骗
所谓人无信而不立,确立善款必能善用的公信,是慈善捐款的基本前提。让善款得以善用的制度设计,也是美国人行善的一个重要价值考量。比如,美国的免税制度不仅鼓励人们捐款,同时也有让国税局借机监管慈善机构与捐款人、受捐人之意。纳税人要想享有免税的权利,三方都得在资金上接受国税局的监督。
众所周知,民间慈善机构在慈善活动中承担着难以替代的角色,而美国人对这些组织有信心,首先由于它们大多都有合法的地位、在税务部门有登记,其次还与有第三方私人基金会监控有关。美国红十字会就曾因卡特里娜飓风后滥用捐款被批评,但其后他们迅速纠正后又获得了很多捐赠。
法律不仅为民间慈善划定鼓励框架,还提供监督和惩罚的重要职能,而这些都是民间机构难以完成的。个人和团体可以放心将钱捐给民间组织,因为每个州都有官员来确保捐赠者不会受到欺骗;一旦有人以慈善之名行骗,法律就将其投进监狱。美国政府和民间组织自二战后经过多年磨合,已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分工,这免除了美国人捐赠中的许多疑虑。
行善作为传统习俗,乐善好施者更被主流社会看重
美国人普遍乐于行善,与其文化传统也有非常大关系。乐善好施不是“锦上添花”,而是每个人应该从事的活动。有学者甚至指出,从事慈善已成为美国的一项习俗,17%的美国人称其捐赠主要受来自家庭(母亲)的影响。在英格兰,由于皇室一直倡导慈善,英国商人大多就受到这一传统的影响,相反,大革命中的法国政府放弃了慈善事业后,对社会行善的动力影响就非常大。
在当代美国,乐善好施还是特别被主流社会看重的品质。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在美国想上好大学,申请者就必须要从事过志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95%一流大学的学生,在高中时代就开始当社会志愿者。捐赠固然不完全等于慈善,但调查却发现无论金额大小,有过捐赠历史的人通常都乐于从事其他慈善项目、也更愿意在其他情况下帮助他人。
 
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曾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至今,这句话仍被很多美国人奉为圭臬。美国人养成乐善好施的“习惯”,既有慈善根植于文化传统的原因,也是公众理性对待慈善的结果:社会对慈善抱有合理的期待,民间主导和政府监管结合进而形成比较明确的慈善制度,由此对希望参与慈善的人起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