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兰德: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3:15
安· 兰德
人类和文明面临的最大威胁是集权主义哲学的传播,助长这种传播的不是集权主义信徒的耿耿忠心,而是其反对者的茫然无知。要想与集权主义作斗争,我们首先要 理解它的本质。
集权主义是一种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意味着个人对集体——种族、阶级或国家——的服从。集体主义认为,人应该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制于集体行动和集体 思想。
从古至今,历史上所有的独裁者都是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名义统治人民的。人们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想都不敢想的可怕行径,“利他主义者”却以“公共利益”为 名目堂而皇之地肆意妄为。
没有一个独裁者可以单凭武力长治久安,人们主要是被精神武器所奴役的。精神武器中最有力的是“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信条。如果人们坚信自己拥 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无法剥夺的权利,如果他们坚信自己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任何独裁者都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
个人主义者认为,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中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自愿自由的交换,拥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并且不可被剥夺。
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如果这个制度要生存下去,我们就必须理解个人主义的原则,并把它们作为我们处理任何公共事务的准绳。我们必须拥有积极 的信条、明确而持久的信仰。
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权利”的错误观点。普遍的幸福不可能来源于普遍的痛苦和自我牺牲。快乐的社会是由快乐的个人组成的,枯枝烂叶不可能组 成一片健康翠绿的森林。
社会的力量应该永远受到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这正是我们的建国者们当初倡导的思想,他们把个人权利置于一切集体主义的主张之上。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为了自己生活,选择自己的个人幸福并为实现这样的幸福而努力。在这种选择中,每个个人都是唯一和最终的决定者,任何他人都无权 决定他的幸福。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许可。
有史以来,两大敌人始终针锋相对,他们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人:主动者和被动者。主动者是生产者,是创造者,是发明者,是个人主义者。他们的根本需要是独立 ——为了思考和工作。他既不需要也不追求控制他人的权力,他也不会在任何压力下工作。任何有益于人类的工作——从堆砌砖瓦到创作交响乐,都是由主动者来完 成的。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但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人的独立性和创造力发挥的程度决定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才能以及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被动者在社会各阶层随处可见,不论是在贫民窟还是在豪宅别墅,这种人的标志是他对独立的恐惧。他是寄生虫,希望被别人照顾,希望别人给他指令让他服从。他 喜欢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为他排除了任何需要自主思考或行动的机会。
如果社会以被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毁灭,可是主动者毁灭之后,被动者也无法生存。如果社会以主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凭借自己的能量与被动 者携手同行,让他们和自己和整个社会共同进步。这就是所有人类进步的模式。
有些人道主义出于对无能者或被动者的怜悯,要求建立集体主义的政权。为了这些被动者,他们希望束缚主动者。但是,被束缚的主动者无法发挥效能,一旦他被消 灭,被动者也随之灭亡。如果怜悯是人道主义考虑的第一要素,那么就算是看在怜悯的份上,为了帮助被动者,他们也应该把自由交还给主动者。除此之外,再无帮 助被动者的方法。不幸的是,在集体主义社会里,主动者已经灭绝了。
人类的历史就是主动者和被动者斗争的历史,是个人和集体斗争的历史。在那些诞生过最幸福的人、最高生活水平和最伟大文化的国家里,集体的权力——政府和国 家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的,人们都被赋予了独立行动的自由。例如:罗马的兴起得益于以公民权利为本、凌驾于当时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法律;英国的兴起利益 于建立在大宪章之上的政府体制, 同样,这样的体制也是凌驾于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美国的兴起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这完全归功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与集体抗衡的自由和独立。
当人们正为文明兴衰的根源苦思冥想的时候,历史的每一页都在告诉我们,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独立行动的个人。集体主义是野蛮人的原则。野蛮人的生存是 公有的,受到其部落法规的约束。文明是把人从其他人那里解放出来的过程。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抉择:是前进还是后退?
集体主义不是“明天的新秩序”,它存在于黑暗的昨天。但是明天的新秩序确实存在着,它属于独立的个人——人类明天的唯一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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