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粹景:同样的事故,不一样的结局(潇湘晨报 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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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事故,不一样的结局
潇湘晨报 2008-5-6
岳粹景(安徽 职员)
5月4日上午,一辆疾驰的运钞车将湖北省麻城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撞倒,致其当场身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据5月5日《长江商报》)
这个事故从发生到司机被拘留不到24小时,警方反应之快,工作之迅速令人敬佩。就在一个月前3月17日,也是在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两位肇事者都是车速过快,只不过两个事故的“主角”调换了一下,一个是普通员工开车撞死女纪委副书记,一个是女市长撞死了一个小男孩。
但接下来警方的处理速度却有天壤之别,这位司机撞死女纪委副书记在案发不到24小时就被拘留了。而那位女市长撞死男童后,事件过去了将近20天,直到4月10日经网络传开,又过了两天后才被宣布“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再过去了两天,当地交警才弄清了情况,“认定范晓岚负全责”,但当地交警部门称,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同样因为车速过快,同样撞死了人,难道女市长是“过失犯错”,这个运钞司机就是故意要把女纪委副书记撞死?如果真是这样,这就不是交通事故了。
笔者并不是要为麻城这个“倒霉”的司机鸣冤叫屈,他的行为自当付出惨重的代价,只是这种现象很发人思考。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不管高低卑贱,生命都是同样宝贵的,应该享受到的公民权利都是相同的。但看看这同样的事故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已经被某些人执行得明显倾斜了。
http://hlj.rednet.cn/c/2008/05/06/14999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