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背后无证孕产妇与胎/婴儿的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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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总是宣称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了4亿人口,以此作为自己的工作成绩。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口专家乃至公共知识分子这样讲。苦于公路交通拥挤并为买一张火车票发愁的城里人听了普遍深信不疑,庆幸自己不是生活在一个17亿人口的更加拥挤的中国。我倒是宁愿相信人们生孩子少了更多地是源于他们生育意愿的下降,宁愿相信1980年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和强制计划生育像易富贤所说的那样只减少了1.3亿人口(易富贤:《大国空巢》第93页,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减少了1.3亿人口当然也降低了拥挤程度,但是由于联想到另外一些数据,我就只能学习我国新闻业常用的坏事变好事手法,庆幸计划生育只减少了1.3亿人口而不是4亿人口——这跟担心人口老化完全无关。
“据统计,江西等六省计划外生育死亡的孕产妇约占当地孕产妇死亡总数的50%。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近日指出,这种现象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他表示,近年来,一些省份计划外生育有所抬头,一些计划外的孕产妇选择在家中或到私人诊所分娩,存在较大的死亡风险。”(2007年5月8日CCTV“第一时间”)
而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年度统计报表,全国计划生育率1999年以来一直在94%以上,最低的2005年也达93.93%。这意味着占产妇总人次6%左右的计划外怀孕的孕产妇死亡数高达孕产妇死亡总数的50%!
因为担心“官出数字”或技术失误,我查了另一些数据,结果发现可以相互印证。
“广东省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高达40/10万,危重孕产妇中流动人口占了80%以上;而北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要高于北京居民3至5倍。卫生部2004年的一个报告披露,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有9个省份流动人口产妇死亡率竟然高至132—331/10万,大大高于当地常住人口的水平。”(新京报2007年11月27日)
“厦门市统计局昨日发布《2006年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报告》称,2006年,厦门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高于户籍人口(即常住人口)8倍。”(东南快报2007年11月27日)
“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农村是城市的1.8倍,边远地区是沿海地区的2.9倍。”(北京晚报2008年3月3日)
这就是说,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超过了农村。即使是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根据人往高处走的常识,他们的经济状况和文化水平总体上应该是高于农村的;何况流动人口中还有不少人是从小城市流向大城市、从内地城市流向北京或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如此之高的唯一可能的假设只能是:她们中有许多人因为计划外孕育而不敢上医院!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违法生育总数的50%~80%。(《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50期)这个数字佐证了上述假设。
占产妇总人次6%左右的计划外怀孕的孕产妇死亡数高达孕产妇死亡总数的50%。这是一个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这个奇高的孕产妇死亡率必然伴随着几乎同样高的胎儿加婴儿死亡率,只是这些胎儿、婴儿死亡数没有进入政府的统计或公众的视野罢了。
另一组让人不安的数据是:2006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达到146万,比1996年增加了66%,其中城市的增幅为81%,农村为38%。(健康报2008年1月25日)虽然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的与计划生育有关(如晚婚晚育),有的与计划生育无关(如孕育时吃药),但是减少出生缺陷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孕检。这些年城市人口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的速度显然快过农村,城市出生缺陷率增幅却超过农村一倍一上,这一奇观只能做一种解释:大量不敢进医院孕检的计划外怀孕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生产,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的出生缺陷率!
不必描写牵牛扒房的场面,不必刻画强制绝育、堕胎的过程,也不必追踪超生儿童在父母被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后的困难生活和因为没有户口在入学、就业、营业、参军上所遭遇的歧视;仅仅计划外生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城市流动人口中高速增长的出生缺陷率这两个数据,就足以让任何心尚未硬化的人类为中国无证孕产妇与她们的胎儿、婴儿所遭受的苦难哭泣。请国家计生委和专家、学者们不要再夸大中国计划生育的丰功伟绩了,你们不知道这是给“海外敌对势力”攻击中国人权以口实、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摸黑吗?
200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