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逊达原创 党在人权事业上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46:54
党在人权事业上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逊达                                                   ——与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先生商榷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在4月28日《学习时报》上发表了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撰写的长篇文章《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历史性进步》,他总结了当前中国人权事业所获得的历史性进步的大量事实,已取得了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成功经验,标志着今后中国人权事业将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必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李君如在文章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的人权一步一步地从纲领(《中国人民政诒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上的要求变为活生生的现实。这就是历史的真实。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中国人权发展的道略上,有过曲折,犯过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的错误。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提出,受到这些失误的伤害者不只是群众,还有我们自己的党员干部,而且这些失误都是我们自己纠正的。”
笔者不必再重提新中国成立后初期的人权状况究竟有多大的实质性进步,这可以说都是和时代的局限性有关,在此,没有必要去纠缠清楚的。问题是李君如在阐述“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所伤害人的一些说法是令人疑惑的。难道这次灾难因伤害了“还有我们自己的党员干部”错误程度就减轻了吗?我无法理解作者表述的语气中所带有一种不平等的味道,这对一个国家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来说,不是应当说的。再说纠正这些重大错误只能是“我们自己”,岂能让国外人权者来纠正吗?我们怎能允许他们干涉我们的内政。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在纠正自己重大的历史错误是一种责任,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的高度责,完全没有必要强调什么“我们也必须提出”之类的托词。能够痛心地承认犯这样严重错误的历史根源,并能吸取历史教训决不重犯这才是根本所在。
李君如文中又提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人权大解放”的过程,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党代会报告,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和重要任务。但作为国人应当为此深感沉重,毕竟这样的尊重和保障来得晚了些。我们花了整整半个世纪才真正认识到人权的法律意义。
由此而联想到李君如对党在中国人权事业上的巨大贡献的说法,笔者认为是否有点言过其实了。过去我们在人权上走过那么长的一段弯路,同我们党内缺乏民主制度有关,如果每个党员都能认识到民主制度是关系到党的生命这样高度的话,那么“文化大革命”是不可能一人决定,全党拥护而爆发的。
确实应当承认李君如的一个说法“证明了中国公民人权的实现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是分不开的。”是客观存在的。当党的路线错误一旦发生时,全体中国人民的人权就有可能丧失。为此“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相统一”则显得更为重要。
面对历史留给我们的是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也必然多的是事实,所以改善人权状况,实现人权进步,确实需要执政党在领导这项重大民生任务时,不断改进工作中所出现的新问题,要用全新概念来引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权建设,促使社会在人权保障上逐渐成熟,从低级走向高级。也就说,我们除了要实现基本的人权即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外,在成熟地区还要强调实现更为文明、进步的人权,绝不能因强调平衡发展而消极地拖延实现人权发展的后腿。
笔者同意李君如的人权发展的观点:“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但没有相应的具体法规配套制定,那么光依宪法来保障是不够的。例如没有《人权法》、《选举法》、《新闻出版法》、《职业权法》等等立法来保障人权的话,那么所有实现人权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是毫无意义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李君如却回避这些实现人权的实质途径,显然让笔者感到作者对人权发展的理论底气有点不足,为此,笔者有必要和李君如商榷了。
李君如认为:“由于中国公民的人权问题与国家的集体人权相联系,由此而决定了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开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社会全面发展中逐步实现的,而这就决定了中国人权事业能否健康发展与中国共产党是否有正确的执政意识息息相关。”
笔者不知道李君如提出的“集体人权”的概念是指什么,既然李君如提出了这个新名词,那么就应该有“个体人权”来相匹配了。在中国各地发展非常不平衡的情况下,改革的初期,执政党最初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时并没有因“集体人权”而让全国要同时富。同样,在受教育的权利在全国也是不平衡的。当前只强调小学、初中九年制义务教育权利,而富裕地区入大学几乎都不难了,这里又岂能用“集体人权”来阻挡受教育人权的发展不平衡呢?
如何考验执政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的正确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正如李君如文章中提到的“要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勇于揭露执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又耍善于化解矛盾,引导社会向着和谐协调的方向发展;既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又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社会稳定有序地健康发展。”
最为让人不安的是,当今严重侵犯人权的最大主体却是执政者本身。同在4月28日《学习时报》第3版上的一篇文章《市场经济中的权力与权利》尖锐地指出“但今日我们最感痛苦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当前改革面临的最大战略风险就在于‘不能突破现状,不能够真正达成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一个目标,只是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摇摆、反复’。”笔者认为,关键是执政党的自身建设能否有一个重大突破。既然要依法治国,那么首先要依法治党,要在种种治党的党纪条例上,严肃到要实现为党立法,使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是遵守党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