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李文倩:维权抗争与公民共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57:19

【征文】李文倩:维权抗争与公民共识

时间:2010-11-15 15:57 作者:李文倩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42次

  维稳是今日中国大陆官方眼中最大的政治问题。正如中国大陆的许多问题一样,高调维稳的基本前提,恰恰是当前整个中国社会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一个显在的表征,是各类维权抗争事件频发,且并不为官方的严厉打压而有所缓解。其中的原因极为简单,即当前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无法通过制度化的合法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官方用一套僵硬的、高成本的刚性手段来维稳,结果造成了对民众利益的持续侵害。这正如政治学家于建嵘所指出的:“在中国,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十分巨大。”[1]而这一问题所造成的直接结果,有可能是底层民众与官方、利益集团的直接对立,从而使底层民众由起初比较理性的利益诉求转变为不计成本、甚至不顾生死的暴力对抗,由此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而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因为这除了不必要的暴力流血之外,对建立一个良序的公民社会毫无助益。


  从历史的角度看,于建嵘指出:“8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进取性争权运动向以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活动的重要转变。”[2]这一判断是准确的。二者的不同在于,如果说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进取性争权运动”尚带有某种“预警”意义的话,那么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以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运动”,则是民众自身权利遭到实质性严重侵害后的直接“反弹”;前者是争民主,后者是争民权;前者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后者更多为实质性的利益诉求。但正如我在上面所指出的,如果底层民众的权利诉求不仅得不到合理解决,反而成为打击他们的罪名时,就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在这一过程之中,能够被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就有出现的可能。而我们知道,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理由而进行的社会运动,尽管在某一阶段可能有其正当性,但在一个中层组织极不发达,民众缺乏抗议操练的社会中间,极有可能带来某些无法操控的恶果。因此,官方基于某种短期利益的考量,用强力维稳的方式打压民众的行为,不仅是短视的,而且是愚蠢的。


  按照于建嵘的说法:“‘维权’和‘抗争’的区别,我正要用在行为指向的对象方面。如果重要指向公权力,我们用‘抗争’,如果行为指向主要是公权力之外的组织和个人,我们用‘维权’。”[3]他还说:“毫无疑问,我是肯定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合理性和意义的。这不仅仅是出于道德的要求,更在于理性的分析结果。在我看来,这些意义主要在于,工农维权抗争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社会压力,迫使执政者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工农这两大社会群体真实的处境并不停地修正其相关政策;同时它还部分地改变了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权力腐败,甚至影响到了知识精英的话语状况;特别重要的是,工农维权抗争也在改造工农自身,他们从中获得了政治体验并使自己的群体意识和与之相联系的利益诉求获得提升。”[4]他的这一说法,在我看来极为关键,即将维权抗争与公民共识联系了起来,我将对此稍作分析。从维权抗争主体(主要是底层民众)的角度看,维权抗争的意义除实质性的利益诉求之外,是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自身与他者、自身与自身的关系。先说自身与他者的关系。这里的他者,主要有两个对象,一是国家,二是精英群体。威权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执政者高高在上,根本不主动理会民众的任何权利诉求。但维权、抗争行动的不断出现,就迫使执政者不得不不断调整自己的执政策略,以减轻自身所面临的挑战与压力。社会学家赵鼎新认为:“一个国家的整个集体性抗争方式的发展,以及一个国家中某一具体的集体性抗争事件的动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社会关系以及以此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对集体性抗争事件的制度化能力。”[5]从这一角度出发,公民维权与抗争的最终结果,就是迫使执政者改变执政方式,进而通过制度改良,使这个国家有能力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吸纳集体性抗争事件,最终走向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一个标志,就是在整个社会共同体中间,多数公民有基本的价值共识,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合法的手段的争取自身权益而不必受到来自任何方面(尤其是政府)的强制和打压。正如于建嵘所指出的,民众通过维权和抗争行动,有可能使“知识精英的话语状况”受到影响,从而开辟出更大的话语空间,促进公共问题的讨论。毫无疑问,这是极为重要的方面,因为如果没有充分的公共讨论,就根本不可能出现任何意义上的共识;如果存在某种所谓的共识,那一定是代表官方声音的独家“共识”。再来看维权抗争主体自身与自身的关系。一般说来,多数学者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即二十世纪后半页的中国大陆,曾有一段时间处于极权统治之下。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极权体制下的人们有这样一些特点:从众行为、对威权或非法行为冷漠的纵容以及对自由的恐惧,同时还有其他方面的特征,而对平等主义与家长式统治的渴望又迫切要求实行共产主义式的道德经济体制。”[6]简单说,在极权主义体制下,没有任何一种病症比犬儒病更为流行。而民众的维权抗争运动本身,则首先就是对自身“政治冷漠症”的克服,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更为明晰的权利意识和群体观念,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要途径。


  毫无疑问,本文所讨论的公民维权与抗争,是一种理性行动。而这种理性行动的不断推动,从客观上造成了反既得利益集团(政府是利益集团中的一员)与反精英(严格说来,是伪精英)的基本格局。有学者指出:“世界范围内的经验也显示,将反既得利益与反精英的宣传,和精英集团内再分配的诉求以及一种特殊的主流新自由主义经济方案结合起来,能够带来政治上的成功。”[7]尽管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并非本文的主要任务,也不是笔者所能胜任的,但简单提及一下,也并无不可。


  维权抗争是走向公民社会的重要一步,但并未全部。在走向公民社会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关于公民社会的问题,赵鼎新曾谈到:“葛尔纳认为,一个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但又不同于家庭的社会组织的总和;公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大不同,就是任何人都能自由地加入或退出一个公民社会组织。换句话说,在公民社会中,每一个人不但能避免国家的奴役,而且还能免受各种‘亲缘’势力的压迫。在葛尔纳的定义下,黑社会和帮会就不是什么公民社会组织,因为这些组织往往是上船容易下船难。比较天真的自由主义者学者往往认为,国家势力消退后社会的势力确实会增加,但是新增长的社会势力不见得就是公民社会;它也有可能是黑社会或‘土围子’。”[8]也就是说,在反抗臃肿的国家权力之时,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各种强制性“亲缘”势力的出现。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前提是官方必须首先放弃对维权抗争群体的强力打压。因为来自官方的打压,很有可能使维权抗争群体秘密化,而长期秘密化的结果,就很有可能使某些原本基于维权抗争的群体黑社会化。除官方必须放弃强力打压之外,维权抗争群体如何保证以一种比较透明的方式来协调自身行动,从而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则是另一个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释:


  [1][2][3][4]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第39、5、153、150页。


  [5][8]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304、71页。


  [6][7][匈]格雷什科维奇:《抗议与忍耐的政治经济分析:东欧与拉美转型之比较》,张大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13、163—164页。


来源: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