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谁的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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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谁的

发布者:枸杞香 时间:2010-11-10 09:26:13 【收藏】[0] 【评论0 查看】 【我要评论】 【发起话题】    核心提示: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增减倒挂背后的新土地财政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宪法》第十条、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过,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正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旗号,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地方政府利用了国家"增减挂钩"的政策漏洞,而失去宅基地的农民正在"被上楼"。
  
  据媒体报道,以山东诸城市为例,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70万农民将告别自己的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诸城市宣传中心主任郭沛盛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将从增加的建设用地中找补。"
  
  增减倒挂背后的新土地财政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2008年6月,国土部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2008、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国土部文件,所谓"增减挂钩"是指,将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该政策得到地方政府盛情欢迎,其原因在于:让农民上楼,节约出的宅基地复垦,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级差收益,赚得盆满钵满。
  
  比如,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诸城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通过土地级差,政府每年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18万亿的宅基地财富堡垒  2008年9月3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文标委员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居民有7.3亿人,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至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到13万亿至18万亿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和耕地一样,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住宅已经成为农民的财富堡垒。另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占全国总建设用地的4/5,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思路后,农民的宅基地正在成为各方力量争食的金矿。
  
  天津宅基地换房 9成收益被侵占  专家指出,农民"被上楼"是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事实上,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级差收益),正在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农民则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
  
  天津"宅基地换房"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十八万农民。至2008年末,已有十万农民进入商品房居住所。所谓"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据媒体报道,以天津华明镇贯庄为例,天津"宅基地换房"的结果是,农民宅基地90%以上的土地增值权益都被政府和开发商所侵占。地方政府既获得了土地流转和建设新农村的美名,又获得了巨大的土地升值权益,名义上的受益者农民却有可能成为最大受害者。因此,从2008年3月开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贯庄村866户的3368名村民委托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欲起诉华明镇政府、东丽区政府和贯庄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