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赐江:当“维稳”成为官员处置他人财产的“正当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56:24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市值上亿元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详见11月5日 《南方周末》稿件《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这是地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下,实施的又一起明显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有较大腐败嫌疑的典型案例。然而,在“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话语和硬性要求下,这种做法似乎冠冕堂皇、理直气壮而不容置疑。


  于是乎,出现了世上罕见、颇具中国特色的法院“裁定书”:“本院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指令本院解除查封,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解除对本宗土地的查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慈法执异字第395-16号])。在这里,“维护社会稳定”成了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和“遮羞布”,公民的权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可以晾在一边。


  其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源自20年前。1989年2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仔细读一下这篇讲话就不难发现,小平同志提出“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 当时主要是针对政治环境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言的。这位带领中国迈进富强、人民走向富裕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同时强调,“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小平同志当年所言的“稳定压倒一切”早已超越了特定时代的“政治”和“民主”范畴,在各级政府的实际操作中成了无所不包的“超级容器”,“社会稳定问题泛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甚至居民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所在问题似乎都可被当地政府列为“不稳定因素”,真可谓“社会稳定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


  由于影响稳定的因素如此之广,加之有“一票否决”的指挥棒在左右着个人升迁,因此在很多干部心中便出现了“不稳定幻像”,一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正当的利益表达诉求也被视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而横遭干涉,从信访到诉讼莫不如此——前者如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的恐吓:“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后者如湖南慈利法院在“维稳”压力下的无奈裁决。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当“社会稳定”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目标时,“不稳定”有时并不是一种反应过度的“幻像”,在特定情境下还很有可能成为掩饰非法行为和一己私利的“幌子”,而后者对公民、社会和党委、政府的伤害尤深。为确保“社会稳定”,一些基层政府正在积极主动或迫不得已地采用“打压”(动用强制手段压制民众的正当诉求)和“赎买”(使用经济手段满足一些人的无理甚至非法要求)两种方式,而这些都伤害了法律尊严和规则底线。


  毋庸置疑,在进行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时,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甚至是“压倒一切”的“第一责任”;否则,不仅政治民主无法实现,还很有可能造成社会动荡、生灵涂炭。但是,当“维稳”被异化和扭曲为一些官员非法处置他人财产、为所欲为的理由时,每一位民众的合法权益都有可能在此旗号下遭到侵害而无从救济,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景象?


  必须认识到,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它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洪流冲击下崩溃的时候,因丧失了基本的规则和底线,“社会稳定”本身最终也将成为一种“幻像”和“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