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权怎么成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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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权怎么成了依法处理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1-11 8:57:46)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上访女被示众是法制的倒退

  两名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的农妇进京上访后,被押着在县城的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并在县电视台连续数天播放。然而,富平县政法委、县外宣办回应媒体,称对两农妇示众是“依法严肃处理”,这样处理,“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新京报》11月8日和9日)

  富平县官方所说的“依法”,是依据中央政法委〔2009〕22号文件,该文件有这样的说法:“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这里就有疑问:一,两位农妇进京上访,是否属于“违法闹访”?违反了哪条法?二,两位农妇有没有采取“极端方式”?采取了什么样的“极端方式”?三,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四,就算两位农妇“违法”证据确凿,那么,“依法严肃处理”是否就是将她们强行押到广场进行示众批判?

  既然是“依法”,那当然要强调证据,富平县官方声明对两农妇的示众批评是“依法严肃处理”,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而说富平县这样对待上访者是违法的,倒是可以找到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依据。一,国家宪法规定公民人生权益得到保障。而富平县官方,限制农妇人身自由,损害农妇人格尊严。二,1988年,两高和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而富平县官方,对上访者强行示众处理。三,200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强调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而富平县官方阻挠群众上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可以说,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个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侵权者居然堂而皇之地说“依法严肃处理”,而且说这话的还是地方行政部门的领导。看来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是一个艰难的进程。(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邵农夫
编辑: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