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主政治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39:23

英国民主政治简介[ZT]

一直觉得这篇文章挺好的,推荐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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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 R/ P9 p" M' w8 D英国民主政治简介  ' v; H# b+ e4 b  \4 k& x
芦笛  # f1 r/ W/ [" Z5 ~+ w! W

4 M" B+ q' ^: M$ W. H老马写文章有两大特点,一是凭道听途说胡说八道,二是最简单的概念都拎勿清。几乎每篇马文都体现了这两大特点,最近的例子一是那什么《400年世袭与民主》,通篇道听途说,误导读者;二是《芦笛的小儿科民主》,在其中他居然连“提案罢免”和“呼吁”都分不清,不知道高寒等人那公开信乃是他作为笔会会员提出的罢免动议,必须严格根据笔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否则就是践踏自己同意遵守的章程,而我那呼吁则完全是行使我作为公民的发言权利。这完全是两回事,世上也只有他有本事混起来。  ' Q+ W9 U' l) U; s4 N
铲垃圾没什么建设意义,还是来拨乱反正,简介一下英国议会民主吧。    h! |9 f% 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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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奇特的民族  / @: P2 u) ^0 D0 z, g& r# }
英国人大概是世上最奇特的民族,其民族性处处充满“二律背反”。  3 x9 d+ Y4 }2 z7 a& C
一方面,他们大概是世上最保守、最尊重传统的民族,从议会到大学的所有典礼,都严格按照中世纪传下来的那套进行。  
4 m" A+ [0 Q2 \: F例如大学毕业典礼,通常是全场起立,管风琴奏乐,在庄严的乐声中,由司仪抬着类似佛教“降魔杵”状的木棒(我至今也不知道那玩意叫什么)前导,由校长率领一众大学显贵闻达(都是极有学术声望的老家伙),穿着中世纪的道袍,道貌岸然地缓步自外走入,徐徐登上舞台,在主席台上庄严就座,等老家伙们坐定了,大众才能坐下来,散会时这一套又倒转过来,等他们的退场式结束了,大众才能离去。TMD跟宗教仪式毫无区别,那服饰区分的等级似乎比神职人员还复杂,我至今也没怎么弄清楚。  
4 C! x6 e3 b' j另一方面,英国却是自由主义的故乡,不但思想界极度活跃开放,每日每时都有崭新的学说或理论推出来,就连草民的生活方式也极度开放,随时冒出标新立异的怪物来,有时竟然会风靡全世界。例如60年代的“甲壳虫”(the Beatles)不过是4名挺能杰儿组成的自拉自唱乐队,最后竟然成了西方世界的主旋律,虫子们跑到美国去成了上帝,个个变成亿万富翁。80年代又冒出一群怪模怪样的“旁克”(Punks),也是小年轻,无论男女,统统把两侧头发剃光,只留下正中一溜,用油漆固定成挺立状,跟古罗马将军戴的头盔毫无两样。不过那群烂仔没有领导世界新潮流,到90年代就无疾而终了。  
, W/ _% h. c2 C- O8 o在其他方面也如此,连英国人自己都承认,他们是世上最好战的民族,这世上找不到他们没有打过的国家。特别是在18-19世纪帝国扩张期间,几乎每年他们都要打仗,似乎从未有过和平时期,不过人家和咱们的区别是专打外战不打内战。    q$ D( A3 H9 F3 C% O0 J: H
另一方面,英国人又是最善于妥协的民族。似乎可以说,离开了全民族的妥协精神,就没有英国式民主的诞生和进化。不过严格说来,这似乎不能算一种吊诡现象,准确地说应该是对外好战,对内妥协,态度随对象不同而变。  % h' _) l6 u* U& g" E* k
最有趣的还是,英国人非常理智,大概可算世上最理性的民族,这从他们的妥协精神中就能看出来,但英国人同样能失去理智,而且比谁都疯狂。英国足球流氓行为乃是全世界有名的,为此曾被世界足联开除过。肇事球迷们多是蓝领,一年四季苦吃苦做,省下点钱来,到欧洲大陆去看大赛,结果却在里面大打出手,被警方逮捕,押解回国。那些人入关时,一个个用上衣把头盖住,在记者们的摄像机前和看热闹群众的“Shame on you!”“How disgraceful!”的怒斥声鼠窜而过,当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 W: |0 t% y3 r" c
爱你喂,这个由原住民、古罗马人、北欧海盗和法国征服者混血出来的杂种民族确实了得,按人口比例乃是对人类贡献最大的民族。科学技术工业上的发现发明就不说了,就是在社会科学中,英国人也对人类作出了其他民族难以比肩的贡献。据我这浅薄外行所知,英国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三大发明是:自由主义、法治、君主立宪。三者结合起来,便成了现代民主的雏形。所以,说现代民主(不是说古希腊罗马式的古典民主)是英国人发明的,似乎不算太失实。  3 [, h" p" N# V: ^

( \- N. g: S3 _' ^6 B; c二、三大发明  
+ r+ I9 F! T(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乃是英国最伟大的政治发明,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我在旧作中反复强调过,自由有不同层面,美国是世界上经济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但思想言论自由远逊于英国。不但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如果马克思生于美国,《资本论》大概不会问世,而达尔文若不是生在英国,他也决无胆量写《物种起源》。  - X, g8 s4 F5 x
有趣的是,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乃是伊丽莎白一世培育出来的,并不是人民斗争斗出来的。伊女王当政前,英国一度成了宗教绞肉机,罗马天主教与新教自相残杀,弄得血流成河,伊人上去后,对此厌倦透顶,首倡宗教宽容。在她的鼓励扶持下,一个空前自由的文化界得以形成,从此奠定了英国自由主义的传统。  ! G. F( O( ^- x( n5 ^5 P
法治也是英国人的发明。直到今天,大多数国人还没到英国中世纪贵族们的觉悟水平,到死也拎无清“法治”究竟是什么意思,现代法家诸如马悲鸣、阿随、和合等人尤其如此,形成了“当今华人世界越是讲‘法’的人越不懂法治实质”的独特景观。所以马悲鸣才会在我抨击政府在六%%四中的犯法行为时,指责我提倡“人民文 %革”,充分暴露了他心目中的法律就是统治者单向管束人民的工具,所以只有人民才会犯法,政府是绝对不会犯法的。  
$ B' p' e1 g6 x1 |' a/ j英国人当然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一样,智力有高有低。勿过,人家绝对不会出产马悲鸣、和合这种“法律专家”(在这方面,阿随和马、和不同,他不是智力障碍而是作为“富人俱乐部”一员捍卫党产,不许穷棒子们多嘴,这是他明说了的,有旧帖为证,而马、和两人特别是后者则是真诚的糊涂)。早在13世纪的大宪章运动中,贵族们就把这法治精神弄得比较清楚了,从此成了治国方式。  % [7 s- e# }' }# M. ]
所谓“法治”,用一句话就能说清楚:“作为社会契约的法律在国家政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supremacy),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政府只能以通过立法的方式管理国家,换言之,政府不过是法律的物化。”  8 h+ w; X8 ]! \1 c* |
在这个意义上,英国乃是世上实行法治最彻底的国家。我已经在《总统制和内阁制》中介绍过英式民主和美式民主的区别,其中一条是,英国实行的内阁制并没有完全实行三权分立,其中内阁既是行政班子,又参与立法。有趣的是,这反而限制了行政首脑的权力,使得英国首相远没有美国总统威风。  
- t- C7 ]/ J% e4 W$ F( o在美国,立法是国会的事,国会通过立法后,必须经过总统批准(ratification ),这其实是美国国父们从英国带过去的传统,总统的批准相当于英国国王的“皇家同意”(Royal Assent)。如果总统不同意,他可以采用两种否决方式,亦即“口袋否决”(Pocket Veto),也就是咱们皇帝的“留中不发”。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国会休会前夕。如果总统使用这种方式,则该法案便被永久性否决,国会不能再度提出。第二种方式则是在国会开会期间否决,此时提案便被打回到国会去。如果国会坚持,并获得2/3以上多数通过,则总统无权再否决,该提案也就变成了法律,总统必须执行。  
$ k* K! o: q& J' n/ S由此可见,总统虽然没有立法权,但他可以否定国会的立法。而在英国别说是首相,就连国王也没有这种权力。而且,说总统没有立法权,也只是理论上才成立。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他可以下达各种行政命令。例如当年六%%四后决定给所有中国学人绿卡就是老布什的行政命令规定的。英国首相根本也就没有这种权力。  $ J8 A8 {3 g  D, n) l7 f
总统的行政权力还远远不止此:他有权任命多达6000名各级官员,虽然这些任命必须获得参议院同意,但主动提名权在他而不在国会,这可是极大的实际权力。就连对外采取军事行动他都可以巧妙地绕过国会。虽然宣战需要国会2/3以上多数同意,但他可以用不宣而战的方式把国家拖入战争,约翰逊总统介入越战就是个例子。  1 l+ W* J8 @) q* G- h3 h9 D% t
总而言之,美国式的法治,只在于宪法规定了一个大框架,总统只要不出那个圈子,怎么管理就是他的自由决定。这种法治给了行政元首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更能体现出领袖的个人才能和风格来。  ; M' l; K# D! S1 w
英国的行政班子亦即内阁则很不一样。所谓国会,其实也就是下院(后文还要详细介绍),议员是从各选区选举出来的,大选至少每5年一次。哪个党获得大多数议席,该党就被称为“政府”(The Government,那涵义和中国以及美国的不大一样),坐在会议主席(Speaker)的右手边,而少数党则坐在对面,称为“对面(反对党)” (The Opposition,语带双关,既是指位置,又指政治立场)。下院如同两个阶梯教室面对面地拼在一起,政府的内阁坐在前排,非阁员的该党议员则坐在后排(Back Bench)。类似地,反对党的影子内阁阁员坐在前排,而非阁员议员坐在后排。“政面”与“对面”的专业就是天天坐在那阶梯教室里吵闹,这种场面在美国根本见不到。虽然美国国会也有监督总统行政的功能,但那并不是天天必作的广播操。  
# @/ V" \% b+ j0 X那么,行政班子(内阁)怎么管理国家呢?和总统内阁不同,他们没有多少自由发挥的余地,几乎每个重大施政措施都得经过立法这道程序。因此,内阁的行政工作,其实主要也就是制定各项立法,虽然在理论上凡下院议员都有权提出法案,但因为“政面”囊括了多数议席,“对面”提出来的法案一般无法通过,只能起到唤起大众警觉的作用。  
( ^$ ^5 f& Y4 R+ e因此,英国的多数法律,其实是“政面”也就是内阁提出来,经过三读辩论,表决通过后,才变成法律。这严格的程序规定了政府施政必须有法律依据,使得行政班子管理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方式,剥夺了政府首脑根据个人意志采取重大措施的可能性,在我看来乃是最彻底的法治,使得个人独裁根本就无可能发生,虽然它同时也导致了低效率,并造成了法律的繁多。只有天才大概才弄得清楚议会到底通过了多少法令:)  
$ e& y) t5 m! Z/ q最后一个发明乃是君主立宪制,用鬼话来说便是Constitutional Monarchy。英国乃是世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国之一,13世纪初制定大宪章一般被认为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开始,虽然第一个国会出现要晚大约90年。  ( G- \! C1 H; i0 @5 M. J" k8 ^
君主立宪制的精神就是一句话:王室不是至高无上的,只有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王室也必须遵守法律,而国会则是法律的制定者,换言之,最高权力机构不在皇家而在议会,此所谓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 m4 q! {! D, O* ^: A+ x7 }有趣的是,君主立宪制的发明国自己却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这其实是历史造成的,英国变成民主国家的过程和其他国家不同,没有截然分明的“解放前”和 “解放后”,而是从专制国家缓慢地平滑地长入民主国家。在她的历史中,你很难找到或根本找不到某个分水岭,在这之前算专制,在此之后算民主。正因为它没有美国和法国那样的“国庆”或“解放日”,自然也就没有新政权制定出来的一部崭新宪法。光是这个现象就体现了英国人的政治智慧,也是对那些擅长善恶两分法的 “民主派”的无情嘲弄。  
" }$ p, F7 M6 {5 A* E6 E. G+ y  ~说英国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并不是说它没有宪法。它的宪法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体包括四部分:议会法(statute)、普通法(common law)、习惯法(conventions)以及其他法令。  
5 P0 D0 E! P' i1 i' I这细说起来太复杂,何况我自己也拎勿大清。只挑有趣的说吧,那习惯法特别有趣,它是从历史中发展出来各种政治习惯,就此成了悠久传统,并不是什么写下来的硬性规定,但所有的政客都心中有数,决不会违反那大众公认的游戏规则。  . G% |3 q, O' V
例如全国大选至少每5年举行一次,这就是习惯法,根本没有什么法律这么规定过,但政客们都严格遵守这游戏规则,通常的作法是在第五年举行大选。当然,这习惯规定的只是下限,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提前大选,于是政客们便充分利用这一点,趁自己人望最高时赶快进行大选。  " p5 Z9 k8 D+ ~8 L0 x7 F, T
撒切尔就是这样,70年代她疯狂走资,招致全国天怒人怨,只差一眼眼就要卷铺盖滚蛋了。恰在这时和阿根廷争夺福克兰的战争爆发,英国大胜,人民的爱国激情压倒了对内政的不满。铁婆娘赶快宣布大选,就此高票当选,赢来了又一个5年的执政期。  1 |: V: ?5 P. |
再如议会的法案必须经过国王批准才能生效成为法律,但根据习惯法,王室不能随便否决议会报上来的法案,只能作橡皮图章。这根本也就没有文字规定。但自1707年国王最后一次使用否决权之后,300年来就没有哪个君主敢再使用这保留的权力(reserve power),否则就要被大众视为不尊重传统游戏规则,引起大哗。  1 t0 r/ S! V4 m1 x. H& V! ]
这种怪事,我看大概也只会发生在英国这个古怪国家。美国也有不成文法。例如宪法原来并未规定总统的最长任期,但因华盛顿只做了两任便告老还乡,于是后来的总统都只敢干两任,到了罗斯福就钻了这没有明文规定的空子,居然干了四任。这种事很难想像会发生在英国。这大概反映了该国的所谓绅士风度里包括尊重游戏规则到了不必将那规则形诸文字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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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8 n: l7 _4 ?: d2 U三、从贵族民主到全民民主  
2 @# J: R1 B( C( c老马那文章讲英国历史那部分可谓良莠互见,良者乃是从我这儿凿壁偷去的智慧之光,例如他说“民主就是作自己钱包的主”,乃是过去4、5年内我反复吹的轱辘笛,我多次告诉大家,西方的民主斗争是人民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进行的经济斗争,不是东方式大而无当、无比模糊、对人民毫无什么实在好处、只对野心家阴谋家有利的“道义之争”。  
. Y  e. h* K' T+ m, S又如他说到的英国早期的有限民主,即以财产限定公民资格的优点,我早就反复称赞过了,指出这是在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中坚前实行“穷民主”的办法。等到大众都有了房子有了车,再实行全民民主,也就不至于演出南斯拉夫那种极端分子占选民多数的暴民民主悲剧来。  1 M6 M# l. l2 o
莠者乃是他不熟悉英国历史而乱喷一气,居然连“近八百年的英国上院议员世袭制”的P话都会说出来。其实最早的议会(所谓“模范议会”)成立于1295年,由贵族、教会人员和各区代表组成,其时贵族势力最强大,王室式微,各区代表更是毫无权力。直到14世纪中叶,议会才第一次分开为两院,上院是贵族院(the House of Lords),下院是平民院(the House of Commons)。  4 ^6 q# b: \5 {6 [5 }, g
此后的英国政治,其实是个三家分晋:国王、贵族(含教会贵族)和平民三家抢大饼,玫瑰战争削弱了贵族势力,使得王家乘机坐大,却又引起平民不满,于是国会(主要是下院)和国王之间为了征税的事大吵大闹(再一次强调,人家不是为了“天上地下,唯我民主”的“天理”吵闹,是为钱打架),终于导致议会对国王宣战,引起英国革命(或称内战)。国会军在强人克伦威尔指挥下大败国王军,把国王查理一世抓来砍了脑袋。英国从此变成共和国(the Commonwealth of England),由护国公老克实行铁腕独裁,他不但废除了上院,还解散了下院,其专制比国王还结棍。  
8 I' T7 {1 o! w% k7 L3 ^3 R6 e* W" d' o这结果是让英国全民都认识到暴力革命的可怕,从此学会了妥协的政治斗争艺术。于是在老克死后便把查理二世(原来的太子)迎回来再当国王。王室复辟后,上院也恢复了,再度获得高于下院的权力。  ; G! p; @) n7 ]0 w
上院确如老马所说,原来实行的是世袭制,由世俗贵族和灵界贵族充任。世俗贵族的议员席位不但是世袭的,而且是终身的,灵界贵族(大主教和主教们)则既非终身亦非遗传,只在任神职期间具有议员资格。而下院则是由选举出来的平民代表充任。上院的主要权力是它可以否决下院制定的法案,因此具有比下院更高的权威。  3 @8 B+ D" h) L' ~- s( M  N- ~
以马列主义以及现代民主教徒们的眼光来看,与英国革命的“成果”相比,这无疑是开历史倒车,但我觉得这其实是一种进步,它体现了照顾各方利益、并不斩尽杀绝的妥协精神。平民的利益由下院议员代表,贵族和教会的利益由上院代表,如果平民的要求太过分,则贵族们有权否决。  ! I9 \2 P1 y! E5 _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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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作法的明智之处在于,西方贵族和东方贵族毫不相同,更非马氏天方夜谭虚构出来的土匪痞子伪贵族(准确名称应该是 “毛共贱族”),不但受过良好教育,智力出众,而且讲究荣誉,勇敢善战,强调国家利益,堪称那个时代的精英分子。而且,他们处于一种比较超脱的地位,不像平民那样主要关心的是争利,还容易因蝇头小利而激动,作出极端的决定来,而这正是英国革命期间下院表现出来的特点。  
9 F* M# e8 y0 ]6 a; s如老马所说,美国国父之所以考虑建立参众两院,也是根据类似考虑,怕平民民主导致极端政府,所以特地设立了个更有实权,议员任期更长(6年vs2年),人数更少的参议院,具有更多权力,简言之,两院分工不同,众院管小民争利(包括小民和政府以及小民之间争利),参院管国家大事,诸如批准联邦法官的任命,各国大使任命,总统对其他官员的任命,批准条约,以及在众院提出对总统的弹劾后,作为审判被弹劾总统的法庭,等等,管的全是重要的国家大事。  - G  z  f4 D) E/ Y0 l0 ~" N
虽然两院的人数和权限不一样,但原初设计的蓝本确实是英国发明的两院制。设计上院的主要考虑,就是找一群不卷入日常争利的比较超脱的精英分子来管理国家大事,只是因为美国那新国家没有贵族,所以改为民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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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l/ u, N& A. c& F老马说错的地方,乃是没看到英国上院的历史沿革。英国上下院之间的关系,如同当初贵族联合平民和国王争利一般,是个权力此消彼长的关系。原来国王比议会大,后来议会一点点蚕食国王的权力,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最终使国王成了虚君。同样的事也发生在上下院之间。可以说,如今上院已经成了聋子的耳朵,基本丧失了立法权。  
& U) X- Z+ v/ J+ Q8 q' A+ Q$ B$ E/ x这并不是如老马的直线脑想像的,只是个废除世袭的简单问题。Once again,在下院向上院夺权的过程中,英国人同样显示出善于妥协的政治智慧。  
2 }$ G4 i- @) G0 n/ l5 y" K' }上院对下院的遏制,主要是有权否决下院的提案。从19世纪开始,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社会富裕,平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的份量越来越重,下院便越来越想摆脱上院的遏制,于是便在上院人数上作文章。  
. M7 G2 \/ d- ~2 y5 u8 m( O上院最初开张之时,也不过就50人,但名额并无上限,于是下院提案被上院否决时,内阁便去游说国王,请他指定更多的上院议员,以此稀释单个议员的权力。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832年下院的提案被上院连续否决两次后,首相便去游说国王,请他增加80名新上院议员。虽然国王没有同意,却吓得上院妥协了,同意了下院提出的法案。  - U9 n$ k1 Z" S
这诡计不断重复的结果,便是上院越来越庞大,增加到今天的快700人。老马不知道这段故事,还以为上院的所有议员都是从中世纪世袭罔替传下来的。其实除了世袭议员外,更有许多经内阁推荐,由国王指定的议员,铁娘子撒切尔就是其中之一。  
( k2 c: D9 h" w: E( l( l许多人不知道,英国的贵族并不都是世袭的,有许多所谓“勋爵”。这些人乃是各行各业的翘楚,由国王封给他一个爵位,以表彰他的成就,牛顿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就连好莱坞影星Michael Caine也是这种勋爵。他其实是伦敦东区贫民窟长大的小玩闹,根本也就不是什么金枝玉叶。  
7 a0 q8 p0 r. V4 c: E指定某位社会贤达作上院议员,其实和国王策封勋爵也差不多:谁在某个行业中功成名就,哪怕出身再贫寒,也可以进入上院,前段时间坐牢的某小说家就是如此,他来自社会低层,但因善于钻营,又是畅销书作者,于是便进入上院,成了Lord。  
" h2 i- W, p- `; y! l, l下院为了夺权,稀释上院还嫌不够,最后干脆通过法案,规定下院提出的法案报到上院后,上院只能加以修正补充,不能否决。如果该法案涉及草民争利(所谓 money bills,诸如国家预算,税收等),则上院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正案。如果是一般法案,则限期为一年。超过了规定限期,则下院有权绕过上院,由首相拿着提案去“面圣”,而圣上当然也就只能按习惯法加以批准。  9 q1 z) N' e# j- U0 B/ W/ E. `
这就意味着上院不但不能自己立法,对下院提出的法案只有修正权,而且就连“留中不发”的“口袋否决”都无法实行,争利法案顶多只能迟滞一个月,而其他法案只能迟滞一年,基本上成了个橡皮图章。这跟美国的参议院完全是两回事。作为立法机构,它其实没有多少存在的必要了。只是它还兼有最高法院功能。但此功能还由另一法院 Privy Council(似乎译为“枢密院”,但不敢肯定)同享,只是后者范围比较窄。近年英国正在讨论废除这一套机构,代之以统一的最高法院。待到这改革完成,则上院也就只是个“荣誉院”了,我看完全可以如瑞典一般加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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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不知道这些名堂,光知道上院废除了世袭制,其实那改革对上院并没有什么显著弱化作用。上院议员本无多少权力,也没有工资,乃是义务干活,顶多只能报销差旅费什么的。所以上院开起会来从来冷冷清清,只有寥寥几个老头子们在打瞌睡:)  0 i; T/ s" r) K! H7 T& _

& o( P3 Y, s* `! ^( a总而言之,在我看来,实行民主的英国方式乃是世界上最成功、弊病最小、代价最低的平滑进化模式。民主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基本上不可能通过平民革命以“解放”方式引入,法国大革命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美国独立战争其实跟“民主解放”没什么关系──北美13州的人民本来就生活在民主自治中。证之以世界历史,英国模式似乎是最明智的模式。不过,这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特别是愿意并善于妥协的精神,而这不幸恰好是敝民族的紧缺货。咱们当然可以效法英国,把政协改为上院,将人大减肥后改为下院,但即使如此,恐怕也只会是中国人擅长的“政治整形手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