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中的公民素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2:03:50

    我没有想到,我和网友对两份文献的评论,在一些前辈知识分子中引起还算好的反响。这让我这个籍籍无名的晚辈,倍感荣幸和惶恐。文章借王炼利老师的专栏,在博客中国上发布后,有些网友对我们强调公民的道德素质,很不理解,认为是否强调每个中国人都要成为基督后,才可以民主。还有些网友认为只要制度改善了,社会风气就会改,公民的素质自然会提升。我想有必要就公民道德素质做专文解释。

  我是在读一份采访实录后,才第一次注意到公民素质问题。苏联解体后不久,国内某人去俄罗斯实地考察,并写了份参访笔记。在笔记中,观察者记录了在物价飞腾、商品短缺日子,莫斯科市民依旧能井然有序地排队,购买食品架上不多的面包。当时我就想:如果在同样状况下,我国人民能否一样做得到?不过那时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因为张千帆先生的《美国宪政史》中的一句话,让我真正开始理性思考公民素质的问题,“只有在充满法治精神,并习惯于尊敬法律的社团里,联邦系统才能发扬光大!”张先生说的虽然是联邦系统,但我认为他说的道理,一样适用于民主政治,因为二者的基础都是自由和分权。通过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籍,我了解到美国建国前夕,美国人民已经有良好的法治和自治传统。美国的独立仅是把过去的传统再次肯定。而近代中国历次大的变革,都功亏一篑,根源是多方面的,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公民整体数量不大、素质不高也是一个问题。有感于此,在我的政治思考中,公民道德素质逐渐占有很高的位置。下面我仅就自己的理解,尝试着描述下何谓公民道德素质?

  法治精神

  法治并不抽象,没有任何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不仅是对统治者的约束,而是对所有人的约束。对于公民来说,法治精神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自身要有守法的习惯,如果公民缺乏奉公守法的诚意,任何完美的法制都会徒具空文;另一方面是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对违法者的绝不宽恕,这是公民应尽的政治责任。对于第一点,很多文章都有深刻的阐述,这里我就不再重复。第二点则大家少有提及。如果仅仅片面地强调公民尊重法律,而忽视公民对法治的维护,则前一强调就会失去意义,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前期。放弃自己的权利,就意味放弃了法治;纵容了不法的统治者,就亵渎了法治精神。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曾大声疾呼中国人:不要乡愿,对周围的丑恶大声喊出来;不要唯唯诺诺,对邪恶视而不见,而应该怒目相向,横眉冷对。这个说易行难,在许多微小事情中,人们往往会不经意间放弃了法治精神。德国思想家耶林在《权力经争论》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英国人在游历欧洲大陆时,遇到旅馆车夫无理索取,必据理力争。争议不绝者,即使所耗费用超过索取,也再所不恤。耶林说如果他的同胞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权衡利益之后,必然掷金拂衣而去。耶林因此感叹,这是英国之所以雄踞欧洲的原因。反观我国先哲教导,主张“宽柔以教,不报无道”、“犯而不校”、“以德报怨,以直报怨”,长期濡染此种教诲,其末流养成怠惰敷衍风气,渐渐血气全消。致使专制蛮横愈强,而正气日渐虚弱。即使如孙中山这样的民主先驱,也未能免俗,在为民主法治奔走之际,也破坏了中国一次绝好的法治机会。宋教仁遇刺案后,当时全国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议会发出质询,国务总理到议会解释,同时,法院也向政府发出传票,这是中国亘古之未有事情。但孙中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党内意见上,执意发动二次革命,用枪杆子来解决法律问题,给后世政治家开了不好的先例。

  容忍

  除非经过专门训练和修养,否则容忍会相当困难。很少有人会对异端、反对派容忍。这源于人们认为“我是不会错的”,我“站在正义和光明的一边”的心理。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往往认为“真理只有一个”,而自己恰恰掌握着这个真理。这怎么能允许别人和自己不一样,反对自己呢?于是产生了“不容忍”。世上的许多冲突,都源于对他人和其他集团的不容忍。十六世纪的马丁.路德、加尔文因为不满意罗马天主教的种种不自由和不容忍,开启了宗教改革运动。但当他们掌握话语权后,就忘记了“不容忍”对自己的迫害,走上了“不容忍”的道路。1553年加尔文在广场上,烧死了敢于独立思考的学者赛维图斯。一个团体的不容忍,可能造成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失;一个社会的不容忍,则会造成民族的空前浩劫。“不容忍”无论其大小,其思维模式都一样。加尔文烧死塞维图斯时说,“烧死塞维图斯是对的,因为这是上帝说的话,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而工作……”置换上“人民”等其他名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我们是否多次听过类似的话?

  容忍固然要“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如果“己所欲”的时候,是否可以施之于人呢?答案是否定的。“自己的佳肴,他人的毒药。”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好恶,而强人以同己,这样就是专制。晋时阮籍母亲去世,裴楷去吊唁,按照当时的礼节,主人先哭拜,然后客人再哭拜,但阮籍没有这样做,不过裴楷不以为杵,依然把这个礼节完成。别人很奇怪,裴楷说:“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制;我辈俗中人,故以仪轨自居。”裴楷的态度就是典型的容忍:我虽然不赞同你的做法,但我可以理解你。胡适先生写过一篇文章,文中他回忆说,在要发起白话文运动时,《新青年》内部有不同意见,陈独秀一锤定音,说不允许争论,一定要推动,结果白话文早诞生了两年。白话文取代古文是历史必然趋势,但陈独秀对争论的不容忍,却未必正确。而且论战双方的骂战中的伎俩,其实也开启了后世国人,在文化思想论争中党同伐异、不容异见的先河。

  但容忍不是做唯唯诺诺的老好人,他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这就是这个社会公认的法治和道德。同时,容忍的对象是思想、见解和言论,而不是统治者。统治者就应该处在“十夫所指,十目所视”的环境,让他跋前踬后,动辄得咎。对他们政治和经济的错误,可以不予追究。但对他们的违法,则没有任何容忍的余地

  妥协

  妥协是现代政治最大的艺术,从某种程度上说,政治活动就是在寻求最大公约数。在以前妥协名声不佳,等同于投降。我们赞赏的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决绝,“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声音,总可以使我们血脉喷张。在我们的思想库中,没有妥协。这也是中国民主之路,格外漫长艰辛的原因之一。其实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直都在寻求着妥协:价格是买卖双方的妥协;生意是供需双方的妥协;结论是争论双方的妥协……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妥协就没有平和的生活。在民主社会中尤其需要妥协。民主的特征之一是社会的多元化,而不像专制社会定于一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样在生活中,不同的观点和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类冲突,如果人们对每件事都要争个子丑寅卯,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中国传统讲究“君子和而不同”,说的就是当人们发现差别,经过妥协后的生活状态。

  在政治活动中尤其需要妥协,有句名言为“政治是妥协的艺术”。但遗憾的是长久的专制扭曲了人们的心态,政治变成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零和游戏。宋教仁案后,孙中山坚决认为袁世凯为国贼,“汉贼不可两立”,一定要用武力解决反革命。如果孙中山知道政治妥协,在当时的中国政局下,最大限度地寻求法律解决,或许中国就会有不同的发展。抗战胜利后,国共也曾和谈并达成协议,但骨子里的“不妥协”,最终让兄弟干戈相向,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最令人浩叹的莫过于二十多年前的那场运动。在网上读过几本当年的实录,对于当年的青年,我感到十分遗憾。他们那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心态,绝不是成熟公民应该有的。只要一有寻求妥协的建议,马上就被斥责为“投降”、“犹大”。很快激情压过了理性的思考和分析,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噤若寒蝉。激进的声音越来越响,最终酿成中华民族一绝大悲剧。与之相反,在美国签署《独立宣言》时,宣言中说:“人人生而平等!”不是所有的开国元勋都同意这一条。因为在有些人的心中黑人不是“人”,女人不是“人”,不能与他们这些“men”平等。但开国元勋们并没有斤斤计较于理解的差异,没有批斗这些“腐朽意识”,而是求同存异。同时,作为政治妥协,杰弗逊删去了宣言原稿中反对奴隶制的文字。这些妥协并没有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反而是那些看似毫不妥协的理想和政策,成了文明和进步的绊脚石。

  在我们教育中简单的二分法:正义――邪恶、真理――谬误、反动――革命、保守――进步、黑暗――光明……把我们的思维陷入不愿妥协的泥沼。其实在上面说一组词汇中,在黑暗和光明两个极端状况下,还有很多中间地带,需要人们用自己的智慧填满,而不是非此即彼。中国的太极就是妥协的抽象,黑中有白,白中有黑,互相包容,互相融合,但又彼此不同。

  道德感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二千多年前的管子,把包括“礼义廉耻”的道德看成国家的基础。如果道德沉沦,国家灭亡指日可待。公民素质中的道德问题,不是高悬的道德教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式的道德说教,与古时“礼教杀人”无异。“灭人欲,存天理”的结果是晚明的纵欲和道德沉沦,而一年一度推出的道德模范,只能意味着社会道德堕落。公民素质中的道德,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人可以做到的要求。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人都有欲望,有欲望就有要求,欲望和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发于外,就产生了冲突。所以,必然要在人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之间划分界限,要求大家自界限内生活,从而消弭争端。这个界限古时候称作礼,《荀子.礼论》中说“制礼义以分之。”在现代社会就是公民应该遵守的社会秩序和公德,比如不排队加塞、不随地吐痰、不穿越红灯、不噪音扰民。都是些琐屑小事,看上去极易做到。但从我记事以来,就一直提倡这些文明,可成绩单却让人害臊。社会秩序好比一个公共草地,当你多占一部分,意味着其他人受损,大家都去占,最终是公共草地毁坏。绝不要轻视这些小的文明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以从这些小素质中,看出一个民族的素质。甲午海战前夕,日本人看到大清水兵把衣服晒在甲板上,就推断中国海军不堪一战。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每个场馆都有优待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绿色通道。有些“聪明人”却利用规则,装残疾、七八个人送一个老人。在这些“聪明人”面前,再严密的法律制度也会残废。民主本来就是让大家利用制度,各种利益来公开博弈。今天利用绿色通道的人,明天当他在民主社会中,也会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

  (二)自尊独立。福泽谕吉在《劝学》第中,把个人独立自尊看成国家平等的基础,没有国人的独立精神,就没有国家权利的伸张。与外国交往时,没有独立自尊,就不会平等对待外国,对富国则如奴,对穷国则如盗。在民主社会中,独立自尊是不可或缺的公民素质。没有独立自尊精神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依赖别人,附庸于团体,屈从权力的淫威。欲求浩然正气,则无异缘木求鱼。而且,长期依赖的人,内心耻辱感慢慢钝化,道德也会日渐堕落,慢慢地和恶势力同流合污。专制社会中独立自尊之人稀少,人们依赖专制权力,嗫嚅于专制淫威,为求生存,不惜做奴才,出卖亲友,充当打手,变成了“奴于心”的真奴隶。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高楼大厦,有多少大学校,有多少条铁路,而是看这个国家人民的独立精神。国家缺少独立自尊精神的公民,则那些高楼、铁路、军舰会得而复失。比如在甲午海战中,日本海军缴获了许多北洋水师的“坚船利炮”。同样,在民主社会中,如果国民没有自尊独立之精神,则获得的权利和自由,也会被权力一点一点地蚕食掉。古罗马时期,随着罗马在海外战争的节节胜利,早期的民主化趋势逐渐弱化,新的城市下层民众不再成为民众政府的基础,原因是他们总是乐意出卖选票,或者听从那些允诺给他们好处的鼓动者,再加上其他原因,古罗马共和因素越来越少,渥大维干脆给自己加冕为皇帝。

  (三)责任感。一个合格的公民并不仅仅局限在遵守法治和社会秩序,他还要有责任心。在家庭里,他有自己的家庭责任;在社会上,他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样对于国家,他也有自己的责任。除了应尽兵役、纳税等义务外,对公民别有一个特殊任务。在专制国家中,人民也会依法服役、照章纳税。公民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个国家是他的,政府是受他们的委托,设约立法,以履行保障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之职责。如果政府没有做好,则公民有责任修正。福泽谕吉在论国民职责时,谈到当遇到政府没能履行自己职责时,人民有三种途径解决,一、屈从政府;二、用实力反抗政府;三、坚持真理,舍身力争。福泽谕吉认为屈从政府是不应该的,服从了政府的恶法,就是违背了做人的准则。同时,一度屈从恶法,为后世子孙留下恶例,酿成天下的普遍不良习气。第二种,福泽谕吉认为在暴力的循环中,是非曲直的判断已让位于力量大小的较量,最终“人心越发残忍,人的举动几近于禽兽。”到那时希望实行比旧政府好的良法善政,期待人心复归善良已是幻想。福泽谕吉认为第三种最可取。认为不论处于何种暴政下,都要不带寸铁,矢志不渝,用真理说服政府。在现代公民社会中,我们不能要求人们舍生取义,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起社会和国家的责任,要有一种“舍我其谁”的气概。中国不是某个政党的中国,不是某些官员的中国,它是我们的中国,它的未来由我们决定。

  以上是我认为公民素质的清单。希望能抛砖引玉,在以后,能有更多的人来更新补充新的条目。

  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民主制度的关系,就象语言、思维的产生之于人类的诞生。到底是人类诞生后,才产生了语言和思维?还是有语言和思维后,诞生了人类?不存在一个确定的时刻,当人喊出第一句话,或开始思考“我是谁”时,人类在那一刻诞生了。应该是在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人的初级简陋的“语言”、“思维”促进着人类的诞生,同时人类又不断地改善着语言和思维,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我为什么这么重视公民素质呢?梁启超《新民说》中说:“聚群盲不能成一离娄,聚群聋不能成一师旷,聚群怯不能成一乌获。以若是之民,得若是之政府官吏,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质量管理中,概率统计应用广泛,统计结果表明,在一批生产成品率比较高的产品中,找到最优产品的概率,远高于成品率较低的产品。把这个原理应用在社会学和政治中,就是在道德感强、素质高的人群中,产生的卓荦超群人物,要多于道德缺失、毫无公民意识的人群。卓越人物的很多思想可以超越时代,但民主政治颠覆了传统的政治模式,把人民“向上看”,变成了统治者“向下看”。统治者不再是君权神授,而是人民同意。人民第一次可以影响统治者,这使得民主先驱们可能思想超前,但行为和心理未必领先民众多少。比如康有为在变法前对其他同道中人的排斥,孙中山要求入盟人员血书盟誓,这些都分明打着专制时代的印记。温家宝总理说,“我想用两个词来表达我的政改决心:风雨无阻,至死方休。”温总理无疑是一位合格的公民,他已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但这样的公民还太少,无论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在这里我提到了三个出色人物,并不是说中国的政治改革要指望一个杰出人物,而是说这些政治领袖,他们就来自于象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在某些方面他们可能比我们有远见,但他的行为和思考模式,不会脱离社会大环境多远,恰恰是“我们”决定了“他们”。中国的民主之路铺满荆棘,借用拉封丹的话“通往成功的路上没有鲜花。”只有不断改变的“我们”和产生的“他们”,才是民主最坚实的基础。

  福泽谕吉认为,一个民族要崛起,需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第二是制度,第三是器物与经济。其中,“人心的改变”的改变最关键。龙应台先生在北大的演讲,让人很感动,“正因为权力的侵蚀无所不在,所以个人的权利、比如言论的自由,是每个人都要随时随地、寸土必争、绝不退让的。”在这句话中,龙应台分明在强调民主政治中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什么百分百可靠,总统靠不住,制度会异化,即使民主制度本身,也仅是最不差的。而只有充满公民精神的公民才是民主最坚实的屏障。两千年前的荀子说:“有良法而坏者,自古有之;有君子而坏者,自古无之。”荀子眼中的君子,就是民主社会中的公民。抗战胜利后,作为当时宪法起草人之一的张君劢,在谈到宪政的前景时,他对自己的“孩子”似乎并没有特别的信心,但他强调指出,“你们对自己权利有警觉性,自然就有宪法,否则若是你们没有胆量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尽管有一部美丽的宪法,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徒法不能自行’,我要对诸位说:人民对自己权利的警觉性,是宪法的第一块基石。”无论是人心的改变,还是人民对自己权利的警觉性,在当代都已变成了公民的素质。在我们抱怨社会不公,公权力腐败时,我要问的是:你是一个公民吗,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