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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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個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同盟国中的五大国。
[编辑] 常任理事國成員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个会员国组成。依照《聯合國憲章》,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华民国、法兰西共和國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选举联合国另外十个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均匀分配。
1971年以後,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為中国的代表。
1991年以後,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编辑] 改革中的聯合國
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韩国、朝鲜反對日本,美國、意大利反對德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
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由於非洲國家一直爭取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在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繼續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编辑]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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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苏等国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