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偷拍”,不如把监督权还给公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37:52
  安陆市公安局民警值班、值勤,处置110时,说不定就会被偷拍、偷录,这些资料很快被提供给公安局纪委。11月8日下午,该市公安局信访科长周明称,自己也曾是一名“受害者”。7月29日,周明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时,因没有穿警服,被一前办事“群众”偷拍。周明为此被扣两分,将从年终的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武汉晚报》11月9日)
        这是一个并不新鲜的做法,此前,也有地方出台了了类似的政策,通过暗访手段以治理工作作风问题,但是,却可能是有效的。不过,面对湖北安陆公安局花费8万雇调查公司监督警察,在笔者看来,花费8万雇调查公司监督警察的代价来换取良好的警容警纪,一方面有浪费纳税人钱财的嫌疑,另一方面也难以逃脱“左手监督右手”的诟病。
       如此以来,与其花费不少的代价请人监督,还不如把监督权赋予公众和舆论,让公众来作为监督的主体而不是“看客”,可能更为有效和理性,也更符合公众的期待和愿望。
       在“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话语环境中,笔者以为,把监督权赋予公众,不仅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如果再往前追溯,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时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也就是说,让民众来监督而非请人监督有着先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就笔者的看法,请人监督还容易走上极端,一方面是对民众监督的排斥,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监督目的的异化。更何况,“权利是原生的,权力是派生的”的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人民的权利,如果不需要保护与实现这种权利,我们也就不必去争取什么权力,也不需设置什么国家权力机构,并通过他们去行使这种权力。但现实中,权力的权威性和支配作用常常掩盖甚至颠倒了这种主从关系。这无形中助长了权力崇拜,当然也就造成了对民众监督权利的漠视。先贤洛克早就指出,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允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认为政治权力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保障公共利益。因此,惟有让民众掌握监督权,才是符合公共理性的选择,否则,都有可能是背离,尽管短时间内可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之所以说,也要接受舆论的监督,在于舆论,作为公众之意见,代表着理性和民主。舆论监督不仅作为社会民主政治制度,政治运行机制和社会控制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施行手段和实现途径,其实质也代表着公众的话语权,代替公众批评社会不平等现象,追求社会公正,监督权力机关。
        面对湖北安陆公安局花费8万雇调查公司监督警察,笔者以为,与其请人“偷拍”,不如把监督权还给公众和舆论。惟有如此,方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