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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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祁晓玲 编译

编者按
任何当代文化只有吸取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才能成长壮大;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每一步,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对待传统文化和历史,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国粹主义。研究历史,了解以往的社会,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我们的民族历史更快地推向前进。
“官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舞台,上演过无数历史的“悲剧”与“喜剧”。《中国官场学》的作者是清代的汪龙庄和万枫江。这部书稿的内容是两位作者历任府、州、县幕僚和知县数十年官场经验的总结,是清朝乾隆年间官场各种现象的撮述。这一类书可以说是清代地方官吏和幕僚必备的枕中鸿宝。汪、万二人作为封建社会的官僚,他们编撰的书必然会充满着浓烈的封建礼教气息。他们维护封建王朝和富裕阶层的利益,散布封建迷信,因果轮回和宿命论等腐朽思想,这是我们应该批判的。但同时,他们也告诫地方官僚,为官要从“爱民”出发,要处处考虑平民百姓的困难和处境,要清廉公正,要“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人民”等等。这些论点,就是现在也还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另外,本书作者还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关当时的政治和司法方面的情况,可供研究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者参考。
中国封建历史文化既以历史悠久、成就辉煌而著称于世,又以弊端丛生而遗害无穷。我们编辑出版《中国官场学》白话本,一方面是整理历史遗产,更为重要的是以史为鉴,去芜存精,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推波助澜。
一九九四年四月

清代著名小说《官场现形记》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名知府想编写一部《官学分类大成》的书,其手下人赶紧给他出主意说,何必劳神费力自己动手去编呢?随便到书铺里买一本《官场要则》,保证一看什么都明白了。
果然,知府大人派手下买来一本《官场要则》,通读一遍,不禁大为感叹:这样的书就像做八股文时要读的《制艺声调谱》一样,“只要把它读熟,将来出去做官,自然无往而不利。”
在以官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当官,是每个人求取功名利禄的唯一途径。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一朝金榜题名,戴上乌纱帽,荣华富贵出人头地,连祖宗八代也跟着沾光。延绵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官僚制度,造就了专制社会一个地位显赫、权势熏天的特殊阶层——官僚阶层,使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总是不得不以官为轴心转动。诚如鲁迅先生在《学界的三魂》一文中谈及“官魂”时所说:“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汉重孝廉而有埋儿刻木,宋重理学而有高帽破靴,清重帖括而有‘且夫’‘然则’。总而言之,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
以官为轴心的社会搭起了一个令人垂涎而又生畏的大舞台——官场。官场有聚光灯下大放异彩的荣耀,也有千尺水中触礁沉船的危形,有万人之上一呼百应的显赫,也有中箭落马踩成肉浆的惨状。自古“官途有夷有险,运来则加官晋爵,运去则身败名裂,有多少宦海茫茫吁可怕,那风波陡起天来大。单听得轿儿前唱道喧哗,可知那心儿里厉乱如麻,到头来空倾轧。霎时间坠缺锦上添花,蓦地里被严参山砂落马。”如此歌谣,形象地描绘出了官场这个特殊舞台上惊心动魄、神幻莫测的剧情变化。无论各路武林高手,还是四方三教九流,跻身官场,不能没有几手绝招。那雍容肃穆的丹墀凤阙,每一道墙面上都贴着公之于众的典章制度,每一个墙缝中都藏着密不可泄的机关暗道,这些都正是幕前幕后的主角或配角们渴望弄个明白的。于是,便有人专门编纂了这样一类书,为置身官场中的各色人等——身居要职的官,委以重任的吏,投入幕府的僚,受人差遣的役们枕中鸿宝的必读书:《官经》、《官海指南》、《入幕须知》、《仕途轧范》、《长随论》……汇聚成形形色色的中国古代官场教科书系列。这些书的作者大多是久居官场,深诸官场之道的“法家老手”,其内容大多针对官场中的某一类人为读者对象而专门编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徽”,大而化之地可分之为官员用书、幕僚用书、书吏用书、差役用书等。而其中可同时适合各色人等新闻阅读,堪称古代官场教科全书的,就以清代名幕汪龙庄的几部传世遗书,最为典型。
汪龙庄,本名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归庐。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县狱吏八年。龙庄早年丧父,不得不为生计和赡养家庭而奔波。他十七岁中秀才,二十一岁入岳父江苏金山知县王宗闵幕府,开始涉足官场,研习刑名案件。以后在江苏、浙江各地十六位官员幕内充当刑名师爷长达三十四年之久。其间他多次应试,八次落第之后终于在三十一岁时中举,直到四十六岁时再经三次落第之后,才中进土,授湖南宁远知县。几十年的幕府生涯,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致使他做起官来颇为干练。史书中讲他“治事廉平,尤善色听,援引比附,律穷者通以经术,诀狱者皆曲当”:“两署道州,又兼署新田县,皆有惠政”。不幸的是,由于其人秉性正直,嫉恶如仇,“持论挺特不可屈”,反遭恶人暗中低毁,终被夺职,不得不以足疾告老还乡。
如此倒成全了他的学问。作为著名历史学家的汪龙庄,在完成大量历史著述之余,写下了两部论述为官之道的名著《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
民国建立之前,这两部书一直被视为地方官必备的指南。诚如他的好友、著名藏书家鲍廷博在首次刊印《学治臆说》一书的序言中所说:“龙庄先生《学治》一书,居官典幕者皆宜日览……居官佐幕与立身之道均在其中”晚年的汪龙庄,历经宦海浮沉,对官场扑朔迷离的人和事,看得入木三分。由于是对他的家庭和亲密弟子传授秘道,汪龙庄的官场教科书虽也不乏种种官场机变与权术,但更多的却是教授如何做一个正直、善良、有责任心的官场中人。
无论是位居官长或是投身幕府,为官之道,造福一方。关键在于汪龙庄所说的四个字:“立心要正”。立心正者,虽讷于变通,以致贬滴去职,不一定真不会做官;立心不正者,虽老谋深算,爬上高位,未必真精通当官的诀窍。
本书编译时以清代光绪年间张翰伯所编的《入幕须知》为底本,为了读者阅读的方便,将原书的顺序作了一些调整。其中《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续性治药言》、《学治说赘》为汪龙庄著,《幕学举要》乃与汪龙庄同时代人万枫江所著。
祁晓玲一九九三年秋于成都
[学治臆说]
官声在初莅任时
官声贤否去官方定,而实基于到官之初。盖新官初到,内而家人长随,外而吏役讼师莫不随机尝试,一有糖漏群起而乘之。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险窃其柄。后虽悔悟,已受牵持,官声大拈,不能符民口之矣。故莅任时,必须振刷精神,勤力检饬,不可予人口实之端。
勿彰前官之短
人无全德,亦无全才。所治官事必不能一无过举,且好恶之口,不免异同。去官之后瑕疵易见,全赖接任官弥缝其闪失。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长。前官以迁擢去,尚可解嘲。若缘事候代,寓舍有所传闻,必置身无地。夫后之视今犹今之视音,不留余地以处人者,人亦不留余地以相处,徒伤厚德,为长者所鄙。
勿苟为异同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催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苟同者不免苟异。苟同者不免党随,苟异者必致过正。每两失之。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防为小人分谤。
为治不可无才
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
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
多疑必败
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
宜因时地为治
有才有识可善治矣。然才资练达,识资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
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上艹下漫)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
旧制不可轻改
今人才识每每不苦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
陋规不宜遽裁
裁陋规,美举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月前自获廉名,连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板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别,奸定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软?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推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常例应酬不宜独减
凡有陋现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
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各,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美缺尤不易为
俗所指美缺,大率陋现较多之地,岁例所入人人预筹分润。善人而善出,惟才者能之。或不善于入而不能不出,则转自绌矣。虑其细而入之,不谨,过不旋履。
惧有祸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应人之求。故美缺尤不易为。自好者,万不宜误听怂恿垂涎营调。白香山诗云劝娱懂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今之为美缺者,饱僮仆而已,妻妾欺娱其名也,实且贻子孙之累为。余向客归安,夜中闻雁,有“稻粱群鹜共,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主人正晴川讽咏数过,潸然泣下。明年以终养去官居美缺者可不常自敬乎?
须为百姓惜力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于爱物,于物必有所济。身为牧令,尤当时存此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资于民力,若不严察吏役,或又从而假公济私,扰累何堪,故欲资民力,必先为民惜力,不惟挥怨,亦可问心。
勿以土物充馈遗
地产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给之便,奉上官、赠僚友,后造沿为故事,甚至市以官价,重累部民,毒流无既,如之何可为厉阶也。故旧规所有,尚宜斟量裁减。若所产之物素未著名,断不可轻用馈遗,赔后人之害,祸同作俑。
官价家宜有检制
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或取自铺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然陋习相仍,概予裁革。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可己则已,万勿任见,小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匾,虽吝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保富之道
官不洁已,则境之无赖偕宫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官利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阳治之而阴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化矣夫!
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怜暴是纵,惟良是侮。负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末之有也。
办赈勿图自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地方不幸而遇歉岁,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资,不留馀地。费从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但克减赈项以归私果,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得,流为饿殍者。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此吾所为不忍不言也。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郑州,尽出赈赢,设楼流所,赡养仳离,雁户全活无算。同时办赈之吏竞笑其迂。
然肥橐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宸衷不数年,累迁至安徽巡抚,陆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赈条告,末云:千末云倘不肖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幸逃法纲。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求为饿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法贵准情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慰其凶。多议余迂阔。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罗曰:吾闻其新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馀不测击焉,姑置勿问。
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访满月后补枷。张不允,新妇闻信自经。急脱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执法非过,独不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平?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漕粮,拟绞勾决。盖即其治怀挨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天道好还,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别于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能反身则恕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现何者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司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议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
□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德,蚤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如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怆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既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股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闻者至今诵之。
墨吏不必为
吏不可墨,固已。余则以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拆狱以理。间以贿胜,深自讳匿。自一二亏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
讼者以贿为能官推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偶一先检,墨声四播。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可缘以为奸。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日:非贿不可假官之声势,实役之橐囊。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口五百两。而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讹传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被他事弹劾,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而上官之风闻覆至。
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则何如洁已自守者。
临民不作,事上无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雌黄在口人人侧目。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可为,夫岂廉之过裁。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假命案断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践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凡自尽人命,除乌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
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
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不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不必到官。
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如未买米寄,听本人吴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干词内批释,不必令乎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兔有需索之弊。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
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则例很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曼不休。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社义二仓之弊
设积贮于民间,社义二仓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穷。官不与闻,则饱社长之橐。官稍与闻,则恣吏役之好。盖贷票之户,类多贫乏,出借难缓,须臾还仓,不无延宕,官为钩稽,吏需规费,莞论之司终多赔累。故届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规避,牟利者,百计营求。甚有因而亏那仅存虚籍者。
此社长之害也。其或勤捐之日,勉强书捐。历时久远。力不能完,官吏从而追呼,子孙因之受累。此揭户之害也。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废食,究不容刻舟求剑。欲使吏不操权,仓归实济,全在因时制宜,因地立法。旧有捐置者,务求社长得人,为之设法调剂捐户。如果无力完缴,亦不防据实详免。
若本末捐设,断不必慕好善虚名,创捐贻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余署道州,因前两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式,令投谋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完条银若干,仓谷若干。无欠则注全完。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外,寻常户婚田上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数,清完即为听断。
两造乐于结讼,无不克输将,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清款其无讼案者。完新赋时饬先完旧欠。行之数月,欠完过半。第此事必须实力亲猪。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交,总归无济。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问:何以谓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也。为上官者,类以公事为重,万不肯苛求于下。而左右结事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昔吾浙有贤今,素为大吏所器。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沫求未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去。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撄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于上之一端也。
又有贤今,勤于为治,织矩必亲,赏罚必信。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未必德迟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此隔于下之一端也。被害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事演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上达,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更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铝,求瑞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至长随则罔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砧,尤在司间。呜呼,其弊非说所能馨也。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股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宜防左右壅弊
给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交役事应面禀之放开诚宣布,示贴大堂,研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笔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公事甚忙,必须次第手治。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不便留续以待。则难理词状,即付值日书吏承办。应差班役,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开寅缘贿诧之渐。
拒捕不宜轻信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见民。而信役,放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辄貌为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面陈于官,从而甚其辞焉。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官怒而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监臬,为盗劫,犯罪而求幸免脱,是以敢拒捕也。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几何?当役禀时,平心熟察。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姑将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缴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办拒捕之故。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今,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于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子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况其家木皆于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侧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速为激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乔父母之称与?
与上官言不宜径书
是说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无不尽。居乡、佐幕无不皆然。将谒选人,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余虽服膺,猝难自制。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被款直陈,幸叨信任,免于咎戾。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私,备据素悃。上官田:于有退志乎,又谨对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鉴矣。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残之故。越一年余伤足告病。忽以前语致疑,指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放还。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放对上官言不宜径尽,机不密,则失身。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陈
率陈之故有二,一则中无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则好为夸张,冀博士官稍誉。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则更正不易。至驳诘之后难以声说。势必护前迁就,所伤实多。
上官必不可欺
天下无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实,为上官所疑。动辄得咎,无一而可。故遇事有难为及案多牵窒,宜积诚沥悃陈禀上官,自获周行之示,若诳语支吾,未有不获谴者。苍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惬于志者,上官不妨婉净,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明词达,必荷听从。
若不敢面陈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况事上乎?且传述之人,词气不无增减,稍失其真,更益闻者之怒,惟兴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语必须详细
吏役乡氓,均无达识。凡差道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倍于遵率,吏役则周折。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旧典关动徵者不可不举
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劝恳之灼然者。近多目为具文。余初莅宁远时,方孟夏,示日劝农,皆讶异。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顽情本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用力无多,收效甚矩。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殷繁,不逞兼顾。若简僻之区,何致夙夜鞅掌而亦发驰不举乎?吾愿图治者先由此始。
治莠民宜严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则已:治则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胆,可以杀其翼。若不严治,不如且不治。盖不速治若辈,犹俱有治之者,治与不治等。将法可玩而气愈横,不至殃民,罗辟不止。道德之弊,酿为刑名。韩非所为与老子同传,而省待多盗。先圣蔌子产为遗爱也。
干才可备缓急者宜留意
然其中间有勇干之才,错走路头者,亦宜随时察识,阴为籍记,或选充练保,或收补民壮。慑之以威。怀之以德,使其明晓礼义,就我范围。设遇缓急,未始不可收驱策之功。第此乃使诈使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误,关门养虎矣。
安命
饮啄前定,况任牧民之职,百姓倚为休戚乎?不有宿缘,安能为治。
缘尽则去,非可以人谋胜也。能者有迁调之势,而或以发扬见抑,庸者无迁调之才,而或以真朴极受知,且有甚获上而终蹉跌,甚不获上而荷携据者。
谋而得,不谋而亦得,愈谋而愈不得,有定命焉。知其为命而勤勤焉,求尽其职,则得失皆可不计,即不幸而遇公过挂碍,可质天地,祖宗可见。寮友姻族不足悔也。
勿为非分之事
趋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当存趋避之见,惟贪酷殃民,业业脞矿职,及险诈险谋,因而获罪者,咎由自取。外是则皆命为之矣。然福善过淫,天有显道,以约失鲜至觉不罹大戾,恣行威福之人、幸保今名、百无二三。不败则已,败必不止发黜。能辨吉凶者,为吾分之所当为,而不为吾分之所不当为。自符吉兆而远凶机,趋避之道,如是而已。
事慎创始
非万不得已,止宜率由旧章。与民休息,微特孽不可造,即福亦不易为。不然,如社仓如书院、岂非地方盛举?而吾言不必创建,独非人情乎能?
社仓之弊前已言之,书院之名经始劝捐于民,总不无所费、及规模既定、或简要人情而荐刘主讲,其能尽心督课者,什不得三四。师既公属空名,弟亦遂无实学。以间阎培植子弟之资,供长吏摩酬情面之用,已为可愧。其尤甚者,资不给用,则长吏不得不解案以益之,而归咎于始谋之不藏,是何为乎?
夫书院犹有遗累,况其他哉!故善为治者,切不可有好名喜事之念,冒昧创始。
遇仓猝事勿张皇
天下未有不畏官者。官示以不足畏,则民玩,至官畏民。而犷悍之民遂无忌惮矣。抗官哄堂,犯者民而使之敢犯者,官也。事起仓猝定之以干尤贵。定之以静,在堂勿退勿避。座庄以临之,诚以谕之,望者起敬,闻者生感,犷悍者无敢肆也。
张皇则酿事矣。临民者不必碎遇其事而不可不豫其理。所以豫之者,全在平日有亲民之功,民能相信;则虽官有小过及事遭难处,亦断断不致有与官为难者。
进退不可游移
仁而进,经也;不获已而思退,权也。志乎?进则尽职,以俟命。虽遇吹毛之求索,分不能辞。斩于退则知止而洁身。虽有破格之恩荣,义无可恋,故既明去就之界,当择一途自立。如游移不决,势必首鼠两端,进退失据。
退大不易
进之难非难进之谓也。凭人力以求进,必好为其难,往往天不可以人股,徒有失已之悔,此其故。难难言之。至退亦不易、则非及之者不能知也。
不获乎上,万无退理。然遇上官宽仁体恤、转得引身以退,幸而获上重其品者,欲资为群僚矜式,爱其才者,欲藉为官事赞襄、责以匪懈之义,不可偷安,督以从公之分,不宜避事,病则疑为伪饰,老则恶其佯衰、感恩以恩縻之,惧威以威怵之,非平素无牵挂之处,必临事多瞻顾之虞,须客得官轻,立得身稳,方可决然舍去,嗟乎!是岂一朝一夕之故哉!
治贵实心尤贵清心
治无成局,以为治者为准,能以爱人之实心,发为爱人之实政,则生人而当谓之仁。杀人而当亦谓之仁。不然,姑息者养奸,则愎者任性,邀誉者势必河人;引嫌者谁知有我,意之不诚治于何有。若心地先未光明,则治术总归涂饰,有假爱人之名而滋厉民之弊者,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故治以实心为要,尤以清心为本。
余既徇坊培两儿之请,开雕臆说,同门生归安慎习严咸熙选河南夏邑令假还,春雪载涂,不还数百里,渡江相访,曰:某之辞韩城而出都门也,吾师授佐治药言一册,命求教于左右,愿有以益之。嗟乎!迂拙如药言,乃重为吾师所契至于斯乎!因出臆说,商定烧烛剧谈,引前绪而申之,不觉东方遽白,既别去又手疏得五十则,古人综谕治理,言约旨该,余琐细条分,至悉数之,不能终,其物自维衰废无用于世,而益望吾党友朋尽亲民之义,安斯民于太和乐,育之中,鉴此心者,知不以辞费为嫌也因续付剞氏,邮致习严正其可云甲寅三月既望,辉祖跋。
[学治臆说]译文
走马上任,就要建立声望一个做官的人,名声的好坏,一般在他离任时才能够得出结论。但是实际上,在他刚刚走马上任的时候,就开始定下了好坏的基础了。新官上任时,在内有自己的家人伴随,在外则有官吏和师爷们,他们这些人没有哪个不想找个机会尝试一下。假如一旦有了漏子可钻,他们就会蜂拥而上,见机而动。如果当官的喜欢得利,他们便让他获利;当官的如果好色,他们就让他占有各色美女。总之,每一件事情,都投其所好,从而在暗中抓住了当官者的把柄。后来,当官的虽然后悔了,醒悟了,但却由于授人以柄,迫不得已受这帮人的要挟和控制,这样当官者的声誉就受了极大的玷污,怎能让老百姓不议论纷纷。所以说,在刚刚上任的时候,当官的就要振作精神,尽力检点自己的行为,不要让人把自己的行为作为口实,也不能让人把自己的行为作为对象来议论。
不要随意揭前任之短
人无全德,亦无全才,所以在他处理的官事中,一定不会没有出错的地方。再说,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好恶标准,对问题的看法也就不可能相同。
做官的离任之后,继任的人对前任的缺点和过失都容易看得见,这样就完全要依靠接任官员为他掩饰短处,弥补过失。只有那种居心叵测,心地奸狡的接任官员,才喜欢揭自己前任的疮疤,同时夸大自己的长处。假如是前任因迁升而离职,那么这种做法还可以聊以解嘲,平衡一下自己的心理。如果是前任因为有事等候补缺,让他听见了,前任一定会觉得大失面子,无地自容。
后来的人看现在的人,就好像现在的人看过去的人一样。如果我们和人相处,不给别人留一点余地的话,别人也不会为我们留任何余地。这样做的话,只不过是损害了一个人的忠厚品德,而这种做法是有道德的人所不屑的。
赞成或反对,都要有原则为人处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则。倚仗他人,一切以别人的意见为意见,一定会对任何事都毫无原则地表示赞同;而一切事情都自以为是,势必造成对任何事情都毫无原则地加以反对。毫无原则地赞同别人的意见,不免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反对别人,也势必会矫枉过正。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
只有认真地考虑事物的客观情况,不存在任何个人的偏见或他人的偏见,那么才不会出现任何处理不当的情况。所以,一个人可以和正人君子共同享受功劳,也不妨在某些时候给那些小人分些讥嘲。
做官不可无才
才能是一个人内在品德的外在表现。有了治理的打算后,自己的才能却不足实现这个计划,那么在他周围的人,里里外外的人,就都乘机盗窃分走他的一部分权利,达到假公济私的目的。因此,一件事情到了手中时,当官的人就必须从头到尾,通盘加以仔细思索才能开始动手。大凡做官的技巧和手腕,有不变的,也有变化的。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够反复权衡考虑而让事情有好的结果;而没有才能的人,就算他以不变应万变,也仍然得不到好的结果。
多疑者必败
怀疑别人就会导致对别人的信任不会持久,身怀才能的人也就不会被这种人使用。对事情疑虑重重就会优柔寡断,事情也就干不成功。造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胸无定见。胸中缺乏定见,那他周围的人的意见就会左右他。大凡任何一件事,可以做还是不可以做,在心中都必须先权衡考虑:应该自己做的事,不要怕犯错误;不应该自己做的事,即使有功可居也不应参与。这样就不会畏首畏尾,前怕虎后怕狼。这就叫做胆量来自于见识中。
因时因地,区别对待具备了才干和胆识,就可以算得上会做官了。然而才干却贵在干练通达,胆识贵在善于明白事理。遇上那种彼此不同的风俗习惯,现在和过去形势不同的情况,特别要权衡时间和地点的差异,筹划出与之相适应的办法来。
如果自情才能和见识足以胜任,独断专行且自以为是,那么就会始终搞不好事情,处理不好政务。这个道理和医生用药一样,如果不知道怎样切脉,不懂得在处方中加药或减药,只是一味地抄袭前人的现成药方,那么人参、蓄草也就会致人于死地,这和用砒霜杀人没有不同。
旧的规章制度,不要轻易更改现在的人,他们的才能和见识,往往总是赶不上前人。前人所订立的各种规章制度,绝不是随随便便,不加考虑的产物。现在的人由于不能仔细地探求前人之所以订立这些规章制度的动机和原因,而随便地去对它加以更改或补充,如此一来,就会因为计划不周密、详尽,留下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前人已经制定好了的各种规章制度,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它加以更改。
陋规不宜马上革除
裁除陈规陋习,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官署中的各种收入,或许有收入和支出推动平衡的情况。所以,要针对不同的风俗习惯,采取不同的施政措施。收取赢余部分应用,而现在却突然对它加以淘汰革除,在眼前自然会获得一个廉洁的名声。但是等到了没有任何收入可以开支的时候,势必会又从老百姓那里去搜刮,这种情形之下,就会出现变本加厉的事情。如此一来,助长了贪婪的风气,打开了诉讼的口子,祸害比原先将会更大。但对于那些极其可恶的陈规陋习,是不能再允许它们再存在了。然而公事却也非常难办了。有些不自爱的人,于是趁着这个机会,百般攻击;奸狡之徒也趁势混水摸鱼,找到籍口,而那些善良的老百姓却反受其害,不能安居乐业。
造成这种情势,是谁的错呢?陈规陋习在各个地方是不相同的。但是对于官吏的俸禄薪水,却不要动它。其它像津贴之类,可以参照。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斟酌而定。删除那些太不像话的陋规,但自己却不要轻易说革除。至于某个官员,全部革除陋规,这叫做慷他人之慨,他的用心不言又明,“有修养两人是引以为戒的。
常规应酬不该单独裁减
大凡陈规陋习多的地方,送往迎来的应酬也一定很多。从老百姓身上取来,却用在了官吏们的身上,民间谚语所说的“以公济私”,正是这种情况。这些民脂民膏,并不是用来喂饱这些当官的口袋的。各种陈习长久以来相互沿用,已经成了一种常例和习惯,因此万万不许在常例之外,再增加额外的负担,也断不能在常例之中扣减。假如应该拿出来的,就一定不要吝啬。
就像为了长牙齿却把身体给弄死了一样,不要特别吝啬钱财。
好差事,却不见得是好事一般人所说的好差事,大多数是在各种陈规陋习较多的地方。每年所收入的,每个人都眼巴巴地预先计划好了来分沾一点好处。能够善于搞好收入和支出,这种事情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办得到这点。有的人不善于搞收入,却又不能不支出这些收入,如此一来,各种费用就入不敷出。能够考虑到费用不够却又偏偏不谨慎地对待处理收入,那么祸患马上就要来临了。害怕祸患的后果,在收入上稍微谨慎一些,却又无法应付别人的要求。所以说人们眼中的好差事,却不容易于好。洁身自好的人,千万不要听别人怂恿,垂涎于眼前的各种有利的营生。白居易有首诗这样写道:“妻妾欢悦童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现在那些干美差、捞肥缺的人,把自己的童仆养得白白胖胖的,而自己所拥有的所谓妻妾欢悦,却是徒有虚名而已,其实质却是,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了一个学生的包袱罢了。
我先前曾经客居临安,半夜时听见雁的鸣叫之声,有所感触,写下了“忙于填饱肚子的群雁啊。却在风霜雨露中落得一身凄寒”的句子。这并不是有感而发。主人王晴川先生把这两句暗暗诵吟了几遍,悄悄地流下了饱经风霜的泪水。第二年,他就以供养父母作为藉口辞官归家了。那些正在干好差使的人,难道不应该常常以此提醒自己吗?
要注重珍惜民力
先儒曾经这样说过:“一个人,如果在珍惜物力上用点心,那么对物力必定会有所帮助的。”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尤其应该每时每刻都存在珍惜物力的想法。
假设碰上地方上有公事不得不向老百姓征集劳动力,如果不严格地监察官吏行为,有的人又会趁机假公济私,老百姓对这些扰乱和摊派又怎能忍受呢?因此,要想从老百姓那儿得到帮助,就一定要先替老百姓珍惜民力。
这不仅仅是消除怨恨不满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自己问心无愧。
不要拿土特产作馈赠物品
地方上的土特产品,本来就不是上级官吏的利益。但是偶然随便一点,孝敬上司,馈赠同僚,后来就沿袭为例,甚至到了用官价购买的程度。这样就大大加重了所辖区域内生民百姓的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副作用也是没完没了的。如此行事,怎么能够鼓励官吏们呢?所以,如果是故老相传的习俗,还可斟酌适当地减少。如果所出产的物品,一向都不出名,就千万不能轻易地用来作馈赠礼物;如果这样做了,就会给后代人留下祸根。这跟第一个拿陶俑来作陪葬的人一样可恶之极。
减少官定价格
当官者所管理的辖区,地处交通要道,应酬就会特别繁多。使用的器具和所吃的食品,偶然也就有了公家价格的名气。这些东西,有的来自于铺户人家,有的是差役那儿供给,总之,不是向老百姓摊派的就是自己垫赔进去的。这些事情,原本就不是良好政风的表现,可是由于陋习相沿已久,也就成了习惯。如果统统地加以裁减革除,事情恐怕反而更为麻烦。对于这种事,应适当地节制,可以不搞就不要去触动,千万不要让它出现苗头。要不然,幕客们从中渔利,蒙骗百姓;而当官的家里的人又巧借各种理由在市场上勒索,从而导致老百姓没有能力应付,激发他们向上控告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保护有钱人的合法生存
把财富珍藏在老百姓的手中,并不是专门为老百姓考虑。假如一碰上水灾、旱灾和战争年代,除了钱财的力量是不能够真正帮助老百姓的。保证了富裕省份,遇到需要这些财富的时候,诚恳动情地劝说大家,他们也一定能够捐献财物,接济穷困的。即使是那些视财如命的守财奴们,也会因为受了感动,而群起听从官家的号召,捐献出自己所珍视的财产。这样一来,就没有办不成功的事情了。况且,富裕的人,是贫困的人赖以生存的对象。地方上如果有省钱的人家,凡是自食其力的贫穷人,都可以依靠他们而得以生存下去。如果等到了有钱人都变得穷苦不堪的时候,那些原来就十分贫穷的人,就变得更没有什么依靠了,无法养活自己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刚好遇上什么公事要办,那办起来就会遇到许多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留下不少无法治理的祸来。因此,保持自己辖区内的富裕,是治理好政务的主要途径和办法,也是当官者的一个诀窍。
保富之道在严惩无赖
当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洁奉公,那么在他所管辖治理的境内,那些无赖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个当官的人,当作一笔极大的赌注,去骚扰当地的有钱人家,以便从中获利而满足自己的私欲。在当地当官的也从这种有利可图的侵扰中获得好处,而且通过打官司,当官的也从中获得好处而发迹。所以他在表面上,是在治理杜绝这些事情,背地里却有意识地放纵这些事。等到当地的殷实大富人家又不得不忍受这帮无赖之徒的侵扰和欺诈的时候,这实际上是等于让这些卑鄙无耻的小人气焰嚣张,风长了恶人的威风,当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敌了!
朝廷设置官府,目的在于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这本来就是官府必须尽的义务。放纵暴徒的行径,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这种负国负民同时也是祸国殃民的罪恶行为,难道苍苍上天还会保佑地吗?所以在我看来,保持富裕最有效方法就在于严厉征治那些奸恶之徒的诬告和侵扰,使他们不致寻找任何袭。惹事生非,有钱的人也就可以相安无事。如果这样做了都治理不好自己的辖区,那却是从来没有过的。
赈济灾民,切莫贪图私利这件事不大好说出口来,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口来。在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不能有私毫伸展的余地。
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大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只是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个人腰包中,虽说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欲,而成为那遍野饿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辜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邓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因此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了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
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察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道还有人性吗?
执法贵在有人情味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曲意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
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城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如果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跑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怀里挟带资料参考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设了死刑,礼却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港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怀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的正道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也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反躬自问方能宽恕他人
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的各种陈规陋习,其中哪一样又不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只不过是多年的积习难以改变,老百姓和官府中人都习以为常了,而法律却又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侥幸地免于法律的制裁罢了。况且任何官吏也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而只把老百姓绳之以法,这样做能够问心无愧吗?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只要能够反躬自问,那么,就会在执法时宽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许的,原本就不应该扭曲法律以助长奸情;如果可以从宽发落的,就不妨根据实际情况从宽处理。
不干涉百姓议论官府
判断是非善恶,人人都有一个标准。在没有当官的时候,听到别人谈起官吏残害百姓的各种事情,没有不气愤痛恨得捶胸顿足的。而一旦戴上乌纱帽的时候,就忘记了早年曾多次告诫自己要引以为鉴的往事,正是所谓“当局者迷”。这正是古往今来的人们共同感叹的深刻原因。如果有幸而能在当官后回想到自己没有发迹之时的种种感慨,从而常常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不去干涉老百姓对于官府的各种议论,这样自然就可以在自己工作中,不会出现举措失当。
当官不做黑心事
我们大清王朝使用贤人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有一技之长就都加以重用。那些王公贵族们,世世代代享受皇家恩泽,加上耳濡目染,早就熟悉了当官所忧虑的各种事情。他们呱呱坠地后,就处在良好的环境之中,只晓得富贵是我家本来就有的。刚当官时,震摄于象齿之焚的家训,尽力使自己的言行不辱没门风。至于贫穷的读书人,靠科举及第起家,把自己和那些读得头发都白了的读书人比较而感到幸运万分;哪里又能够马上放弃自己所学到的礼仪和良心,去和那些贪婪狡猾的官吏们一起同流合污呢?如果在其他方面努力进取,自问还可以为时所用。但为什么一到了登上仕途就开始不自爱了呢?既然已经当了父母官,那就有了培养廉政的银子,有了薪水官俸,另外还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无论差使好坏,即使是最差劲的,都比在乡下私塾中教几个学生糊口要强得多。努力去干还担心不能干好,怎么可以味着良心做黑心事呢?不辜负老百姓的希望,因为百姓是把身家姓命托付给了父母官,如果昧了良心,连鬼神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从前孙子林先生在浙江做官时,在官薪之外,他一分钱都没有。有人劝他为子孙买点地,他说:“我没有看到过红项官儿的儿孙到了当乞丐的地步。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是他的祖宗的过错。”这几句话,到现在人们都还在广为传诵。
贪官不可作
当官不能够贪污行贿受贿,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则认为这样做不仅是不能够,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十多年前,当官的人都洁身自好,小心谨慎地按理决定各类诉讼案件。诉讼人中虽偶尔也有通过行贿取胜的,但他们都极为保密,不敢声张。
自从一两个短缺银两的官儿借口弥补开支,稍微接收了一点贿赂后,诉讼的人就都以行贿取胜作为自己的本事夸耀。当官者只有不开纳贿的方便之门,才不会有什么事能达污他在官的声誉。偶然一次受了贿被发觉,那么受贿人的名声就四下传播开来。大概家里的人和身边的随从们都喜欢那种不廉洁的官儿,因为他们能够趁机施展阴谋诡计,捞取好处。虽然做官的也并不是每件事都收求贿赂,但他们一定会说:“不接受贿赂就不能够显示出官府的声威和力量,也不能充实手下人的荷包。”当官的人一旦受到了行贿者的挟持,就不能够惩治奸邪之辈的丑恶行为。再说,如果一个当官的人以受贿出了名,那打官司的人必定会以财力雄厚而称霸,即使他没有行贴也打着行了贿的招牌。那些行贿送礼的人,都喜欢夸大行贿的数目,并且因此而沾沾自喜。富豪之家如果花了三百两银子的赔礼,必定在别人面前吹牛说成五百两。可是这到手的三百两银子,从双方说妥到付钱,随从和家人们层层分肥,当官所得到的还没有一百,可别人在议论传播中却都是按虚数五百两算的。听说他的上级官吏贤明廉洁,就一定要找点事情去弹劾他。上司就算很爱才,也必定会拿出的数目超过了受贿所得到的钱的数目。于是他就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再去寻求一定要受贿,受贿的人会更加贫穷。这样一些正义的谴责就会加到他身上,而背后还有既没有对不起老百姓也会受到上司的嘉奖表扬。
清官不可刻意追求
做官清正严明,只不过许多治理方法中的一种而已,并不是做到这一点就够了。以前曾有过不少洁身自好的官吏,把为官清正廉洁为本钱来炫耀。
而这些人处理政务时一味严厉,执行法律时一味严求。其所作所为,人人都有口皆碑,人人都有目共睹。然而当他们只要有一点失误的时候,大家都群起而攻之。而这些自命廉洁的官员,也从不推究自己受到众人围攻的原因,动辄就说:“哎!清官当不得呀!”可是这哪里是为政清廉的过错呢!在他们心目中,大概清廉就是刻薄。但对自己要求严厉是可以的,对别人要求过于刻薄就不可以了!
假命案断不可拖延
应该抵命的杀人案件,官吏们还震慑于法律威严,不敢胡作非为。而那些自杀身亡,死在路旁等案子,却更容易扩大事端造成骚乱。由于老百姓的无知,最害怕的就是牵涉进了人命案件中去。而恐吓人、招摇撞骗的事容易找到藉口,这些事全靠验尸的人尽量把它弄得简明。凡是自杀的人,除了由于挑衅、威逼或奸情,需要重新审讯外,其它那些因为吵嘴口角而轻生自杀的,就完全可以当场结案,不必要拘押相关人员进城,使下级官吏增加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倒在路上,失足落水的,那就可以马上验尸呈报,立案了结,不必再做其他的事了。但有那种糊涂的官,随便向当地地主、邻人刨根问底,曲曲折折,东拉西扯,只不过是填满了办事人员的口袋,造下的罪孽可以说是到了极点!
盗窃案要防栽赃诬陷
安抚善良百姓一定要先惩治地方上的盗贼,而窝赃和购买赃物的牵连则又是因为治理盗案而产生的。大凡乱指窝藏赃物的同伙,还可以留心侦察。
至于寄存赃物和购买赃物的地方,确实是道德和舆论都难以到达的地方。不仅狡猾的盗贼要挟嫁祸他人,就是缉捕人员和牢头也想从中获得利益。即使办事官员弄清楚了情况放了人,而善良无辜却因为受了拖累而难以忍受了。
江浙地方有一个旧习惯,小偷被抓到官府中时,大都把供些无头公案,胡乱认人指赃物,讲声言寄存在某某处,某某人用什么价钱买的。办案子的官员然后就据他的口供去寻找所谓赃物,派遣捕快人员四出活动。等到找不到赃物时,便随便用些不沾边际的口供作结了。在这个过程中,捕快们则中饱私囊,办案官员则分享其中的好处,老百姓直接深受其害。而辖区之内的人民却丝毫没有享受到抓贼的好处。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对这个情况就很了解了。所以在辅佐主人办理盗窃案时,只严厉追究有主的赃物,对无主赃物则不予追究。在我后面的书《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说了不少这方面的问题,下面仅只谈些简明扼要的办法,以备办案人员选择参考。
一般的窃贼所窝藏的赃物,只给地保带个信去就是了。提取赃物的命令中注明:“速将原赃物交给地保”字样,同时告诉他们不必到官府打官司。
如果是属于被诬陷的,要允许他们到官府来申诉。特别要小心的是不要借故捱时拖延,让差役捕快们扰乱乡里。我曾在嘉湖幕府中时就这样做;老百姓都认为很简便,从未有过不把赃物交给地保的,也从未有过想申诉没有申诉的事。
案:赃物大而多的,需要派人前去提取的,在公文中应该注明:“只许提取赃物,不得加以审问。”如果没有购买赃物,窝藏赃物,就要完全听取被害人的申诉,不准许提取人审问,制造事端,骚扰百姓。这样缉捕办案人员就不敢肆意横行作恶了。
由于被诬陷而提出申诉的人,就要在接受诉状时,提取犯人,释放所关押的人,让他们免除等待的麻烦。或者就在诉状内批阅,加以释放,没有必要让平民百姓跟盗贼在公堂上对质,这么做是为了怜惜善良的百姓。
无论是窝家、同伙、买赃者,藏赃者,只要有诉状声称自己与贼人并不相识,而凭空被诬陷的,其中一定有教唆诬陷的人。如此就可以让被诬陷的人,夹在人群中,先叫窃贼自己指人。如果说得含糊不清,马上就叫人放了被害者,让他回去安居乐业,而专门处理盗贼诬陷良民的罪行。可是这个办法要时时变通,灵活应用。
如果一成不变地使用,那么教唆的人就一定会预先告诉那个人的相貌。
可是如果仅仅把认不认识作为是不是诬陷的标准,恐怕又要造成冤案了。
至于主要官员由于事情很多,小的盗窃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办了。如果任随他们去查办,恐怕又难免要出现受贿的弊端。这时就应该命令主办者审讯完毕后马上送上口供,传讯证人,提取赃物等都应亲自审核。这样权力又不会下放,老百姓也不会受到侵扰了。
办大案的诀窍
一个人办理一个案子,以及一件案子只牵涉到少数几个人的情形,权力既集中而精力也充沛,自然不会出现偏差。假如有时候要同事和你一起审讯,事情又是一个人难以判断清楚的;有时候案件关系重大,牵涉的人也多,一个不小心,就会产生冤案。碰上了这种事,要先理出一个头绪来,搞清审理的轻重主次。如果能够把事情的关键确定下来,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够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这些人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亲手把这些事枷虑录来,成竹在胸,才能做得有条不紊不慌不忙,也就不会落入书记手录人员的诡计之中。另外,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就要用翻译人员。如果搞错了一句话,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对这些案要慎之又慎!
办案要果断
我们所说的判案果断,并不是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总是有法律条文和案例可以参考的。有了参考,那么跟案件无关的人,就不用抓起来。牵连的人少,案件就变得简洁明了。我以前见过一些外表精明而谨慎的官吏,遇上棘手案子却不知该怎样下手,而一些极小的事却拖累到邻居和证人,案子越办越复杂,无休无止。有的人还为此而家破人亡,闹出人命。我因此常感到痛心,所以在这里又苦口婆心地劝诫。
邻境重案不应踢皮球
各地的地方长官,都从不越过边界去管别人的事,这也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但是碰上边界附近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一旦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访。只要稍微分了地域,就会给犯人提供可乘之机,使他们能逃得远远的,这样就失去了尽忠公事的意义。而其中有的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内逃走,终究会被牵连议论,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社义二仓的弊端
把粮仓建立在民间,社和义这两种仓库就是这样做的。由于做得不太好,那祸害就是无究无尽的。官方如果不参与,就填满了社长的腰包。官方若略微参与这事,就会助长手下官吏的别有用心。大凡借贷粮食的人家,大多数都是穷得要命的,借了粮之后就不容易还。但过不了多久就要归还,于是就会拖延还粮。官吏们考核文书帐目,需要各种费用,于是管理仓库的机构终究要折本。所以到了该换人的时候,怕事的人就想方设法躲避;而想从中牟利的人,则千方百计想从中得利。
甚至还有因为亏空挪用的,只剩下了虚空的帐目。这就是管理仓库的社长造成的祸患。有时在劝导人募捐的时候,勉强他人写上捐了多少多少。
由于一直保存了这个数目,年深月久,捐献者已无力完成这个数目,官吏们便强迫他们捐出来,捐献者的子孙后代都因此而受连累。这是捐粮者遭受的痛苦。这种本来就是接济老百姓的好办法,固然不能够由于有弊端就不使用了,但终究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仓库里的粮食也确实接济了老百姓,想使官吏不滥用职权,我们就得因时因地制订办法。过去捐赠过的,一定要请社长调济。捐赠户如果无力完清,也不妨根据实际情况免除。如果本来就没有捐粮,也就不必因为要博得个乐善好施的好名声,而留下捐粮的后患。
清理百姓拖欠财物的办法
在花名册上,拖欠赋税的人家,各个地方都有。有时也有官吏侵吞收成,冒充为老百姓拖欠的情况。我在道州当官的时候,由于前两任都是在职时就去世了,因而老百姓有拖欠的赋税,就不得不收回。于是采用了一种新的办法,叫催款人在通知单上写明该产每年应完成的各项银两数目,粮食斤数。如果不欠的就注明全部交清。没有完的写明还欠多少。除了杀人犯和盗贼以外,一般的人家,田土钱两等各项细目,都要批上完或欠。等到收完了所欠的数目,完清欠数后就给他注上“完清”二字。双方都乐于了结这件事,没有不完成的。偶尔有下级官吏代为完清或侵吞的事,只要有证据,马上就予以追查。在清理拖欠的过程中,那些没有打官司的,完成新赋税时,叫他们先完清旧帐。这样搞了几个月,所拖欠的赋税完成了将近一半多。不过这些事情必须亲自追查过问;才有效果。如果靠幕僚和师爷,到最后也无济于事。
如何防止阻碍上下沟通的小人
有的人也许要问:“为什么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我说:“这个道理很容易弄明白,事情却是不容易说清楚的。”作为上司,大都很看重公事。但万万不要对下面的人提些苛刻的要求。但他左右办理的人员,只要上司没有满足他的私欲,便会聚在一堆千方百计要给上司打点麻烦,给他些颜色看。过去,浙江有个好县令,一向被某个大人物器重。刚好有一次这个大人物考核官吏业绩时,路过这个县令的辖区。而这个县令没能满足左右的人某种要求,他们就把给这个大人物准备的一切东西在暗中撤掉。这个大人物早上起来点灯一看,见一匹马都没有准备。于是这个大人物就很生气,找了件其他事把这个县令弹劾撤职了。这就是上下级不容易沟通的一个例子。又有一个好县令,勤于政务,事无大小,必定亲自过问,赏罚必行。他的下属中,有一个人和管杂务的人不和。刚好遇上县令叫这个下属限期搞朱砂,即在当时,都会难于在限期内办好。恰好这个下属又有事外出了。结果这个下属受到了逾期不办的斥责。这是上下级不易沟通的又一个例子。被害者如果都能把实际情况告诉上司,这些弊端又怎么会不马上得到革除呢!然而这些人狼狈为奸,所涉及的人也更为恶毒。他们怎么可能把每件事都忘了告诉别人呢?而受害人总是投鼠忌器,这样一来,下情始终难以为上司了解到。这就是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的原因——小人当道。
什么人最容易败坏长官名声
我的朋友编修官邵晋涵曾这样说过:“现在官场事务,是三种人在主持,做官的反而是个摆样子的虚架子。这三种人就是幕客、书记、随从仆人。”
这话说得简直妙绝了!而做官的人在处理官务时,却也离不开这三种人。当然这三种人中,正邪都有。要想在幕客中找到瑞直正义的人,往往十个中找不出四五个来。书记偶尔也懂一点法,但也要看用他的人是否正直善良,他们的品格是随主人而转移变化的。至于随从仆人之类,就根本不知道正义事理是何物,只晓得贪图私利,仗着他是当官的心腹人士,因此倚仗他们办事情,难得没有把事情搞得乌七八糟的。然而对当官者声誉破坏性最大的,还是那些看门人。哎!他们这几种人所产生的弊病绝不是三言两语就说得清楚的。想约束他们又恐怕考察问题不周全,放纵他们则必定会让他们更无法无天。从我做官的经验来看,当官需要自己当。把我上面的说法,拿来仔细推究,总结个条条出来,大概会从里面找到一些办法吧?
严防左右阻塞长官耳目
当官者身边的人,主要从蒙骗官长中徇私舞弊而获得各种好处。因而他们最惧怕的事,就是当官者的耳目,虎视眈眈地在四周窥视。我所说的接待当地名流缙绅,频频接见下级官吏,这两件事都不是当官者左右的人所喜欢的事。他们一定会用不少办法,再从中加以阻挠。应该命令传达室,让他们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来宾;而下级官吏的事应该当面给当官的讲。所以应该当着大家的面宣布这些办法,并把这些条款贴在经常出入的大堂上,让每一个人都看得到;每一个人都听得到;并且处理好事务后随时宣传这些条款。
如此一来,左右侍从之人,就不敢随意弄权,胡作非为,而当官者自己的耳目也就不会被堵塞了。
差遣人不能请人代劳
官府中的文件,不能不请亲友帮忙。至于像派官差办理文件稿子,派遣捕役抓人等一类事,即使公事很忙,也必须有条有理地着手办理。假如说在一个要镇当官。确实没有时间把这些事同时兼顾,又不便把公文留着等以后处理,那便可以草拟一份大概的公文稿子,马上交给当天处理日常公务的官吏办理。当天当差的人,可以在核定稿子时将姓名填在文件上。这类事情总是不能够叫亲友帮忙,以克开那种凭关系向上爬的口子。
不要轻信拒捕报告
这一条在《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谈到了。现在又提到这个问题,是基于下面的理由:由于幕僚们没有见到下级役吏,心里却想着老百姓,所以,内心也就很平静;当官的没有见着百姓却相信下级役吏们的话,所以容易激动。捕快差役们在老百姓面前没有捞到便宜,在上司面前就放意装出一副可怜模样。有的毁掉公文,有的扯烂自己的衣服,从而把老百姓刁钻蛮横的表现,在上司面前活灵活现煞有介事地陈述出来。进而夸大其辞,无中生有地说老百姓如何的目无官长目无法律。而当官长的人,在这个情形下,就没有不面色不变,勃然大怒的。当官的人发怒,再加上这些当差的人的狡猾奸诈,那老百姓受苦受难就因此而起了。抗拒逮捕是有罪的,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而拒捕只有在那些贩买私监的头领,偷盗抢劫犯罪的人想侥幸脱逃时才会发生,只有他们这类亡命徒才敢于拒捕。果于像催交赋税、官府传讯等事,老百姓们本来就没有犯罪又从哪里来的拒捕呢?因此只听一面之辞,轻易相信,结果自然是一个当差的人好计成功了,许许多多的当差者就会加以仿效。
那老百姓能够自我保全的又有几个呢?假如当差的在向你汇报情况时,平心静气地仔细考察,那么差役们的装模作样的表演也就自然会露出马脚来。遇上这种情况,姑且把原来的公文注销,只把要办的事另外派人去带人;等到人被带到官府后,等事情办好了,再告诉这个人拒捕的罪名和不马上追究拒捕的原因。老百姓知道了后也就晓得自爱,并畏惧法律,而差役们也就不敢重演故技了。
不要使老百姓大伤元气
老百姓的谚语之中有句话叫“破家县令”。这并不是说县令的权力让人害怕,而是说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县官手里,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顾虑。
县官即使再无怜惜老百姓之心,也决不会干让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就拿有千金之产的人家来说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这样的事连累,很少有不破产亡家的。就是这种千金之产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百来金,除去诸如办红白喜事,穿衣吃饭,剩下的资产也不过仅仅够平时开销。如果说用五、六金作为诉讼的费用,那么,他就要借钱才能够维持生活。但是,打官司用的费用哪里才五、六金呢?哪里有家家都是有千金的财产呢?当官的只要刚刚上任,就能够尽心尽力地去教育老百姓不要犯法。如果说是一个人犯了法,那就要保住他家里的其他人。如果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那就不要拖延,赶快把案子办完了事,千万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这样一来,案子结束后,还能替老百姓想到补救家产的措施。这样做官的人,也就对得起父母官的称号。
对上司只说三分话
我这个说法,是从我自己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我这个人,为人老实巴交的,只要我知道的,我一定要竹筒倒豆,一说为快。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以及做别人的参谋充当智囊人物的时候,我都是这个毛病。我要去拜见一个候补官员,我的老朋友送了我几句话,大概意思就是说,对上司讲话,只能话说三分,末可全掏一片心,最好是沉默,一定要小心同上司应对。当然我心里是佩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一旦遇上具体的事情的时候,我就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说句老实话,我一旦遇上询问我公事方面的情况,我就完完全全原原本本的说出来。幸而我的上司对我还一直很信任,因此,我也就没有被上司责备怪罪。但是,有一天,一个最欣赏我的顶头上司,问到我家里的情况,我便把家里的情况详详细细地说出来,并且说出我自己的志向。
我的上司便问道:“莫非你有退出官场的想法?”我连忙答道:“哪里敢呢,斗胆回答大人的话,等过些年头,属下力不能支的时候,请大人放属下回家。”
又过了一年,我的脚受了伤,我便告病还乡。哪知上司忽然想到我原来给他讲的那席话,于是便产生了怀疑,指责我是逃避责任,对我的伤势再三检验,才把我放行了。于是我更加对我老朋友的忠告深信不疑,这个事实不是亲身有这样的经验的人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对上司说话,一定不要全抛一片心。
如果机密的事变成了公开的秘密,那就会招锅上身。千万要谨慎!
事未做好不要向上司禀报
把还没干好的事向上司禀报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做不做这样的事自己心中也没有把握,于是说出来探探上司的口风。第二点是喜欢表现自己夸大自己的能耐,把还没干好的事说出来,想得到上司的夸奖。这种人不知道在案情还没有定的时候,许多情况还有待仔细调查研究,但上司却以先入之言为主,以后等案情大白于天,就不好更正了。一旦自己否定了先前的说法,那就会造成现在的说法也难以维持的局面。这样,为了维护前头的说法,必然会迁就,受到伤害的人就会很多。
不要用假话搪塞上司
当今世上,没有人没有受过骗,但是,如果在上司面前一句话不符合实际情况,那就必然被上司怀疑,这样一来,便会动不动就犯错误,会被认为是没有可取之处的人。所以,碰上难办的事情,案件中牵连的人和事多的,那就要诚心诚意的向上司报告,请上司批示,上司自然会给你周密的详尽可行的指示。假设拿假话来搪塞,蒙骗上司,这样的人,没有不受到谴责的。
“狡猾的苍头”这个名声是做官人最忌讳的名称。
不要议论上司和同事
如果别人对事情的看法同自己的想法有差距,那么,在上司面上不妨委婉地陈述自己的看法,据理力争,在同事面前也可公开讲出自己的看法。
如果自己讲的有道理,用词贴切,表达准确,那上司一定会息准,同事也一定会听从你的想法。如果不敢当面陈述,但却在下胡乱议论,这种态度即便是用在交友上都是要不得的,何况同上司相处的。再一点就是,传述话的人,他的用词,他讲的语气,未必没有添油加醋的地方,要是稍稍有失真的地方,就会让听到的人更加愤怒。记住:只有人言与战乱是同样让人害怕的。
对下面的指示交待要清楚
当差的人与乡下老百姓,都是见识浅薄的人。凡是叫他们去办点什么事情,或者叫他们办理案件,如果不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交待清楚,让他们清楚明白,那就会使他们不知该怎么办。当差的就会因此误事,老百姓就会糊里糊涂对当局不信任。以上的情况对于治理好一个地方都没好处。
感化老百姓的两大秘诀
教育感化老百姓的两大秘诀,不外乎是做官的勤于政事,同时惩治奸民两方面。比如,在每月初一、十五点上香,宣讲皇上的旨意,劝老百姓务农,考查读书人,同老百姓一起喝酒,设宴招待客人,遵守礼仪,向有道德学问的人学习,在各地表彰节烈的女人和孝子,这一类事情都是勤于政事,惩治奸民最明显的。近些年来,大家都把它当作一种纸上写的东西,没有真正干起来。我在宁远刚刚上任之时,那时正是初夏,我派手下贴出告示,鼓励老百姓栽桑种田,同事们都觉得非常惊讶。我多次到乡下去同老百姓喝酒,主持的司仪官居然不知道席间的礼节。于是,我也就顾不得别人说我迂腐,所有的礼节,我都一一做给他们看。三四年之后,所看到的情况,真是耳目一新。刁民们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读书人也奋发读书,追求科举功名,女人也知道节烈,知道要做有节操的女人。我所用的力气不大,但收到的效果却是很大的,意想不到的。那种交通发达的大都市,官员们还可以说公务繁忙,还顾不上这些事情的话。作为一个偏僻的地方,怎么会公务繁忙得顾不上抓礼仪这类的事呢?我希望要想搞好一个地方治理的官员,就从这里做起吧!
严惩刁民
那种矫健凶悍的人,往往惹事生非危害老百姓,这种人就是刁民。如果官吏不管他就算了,要管他的话,就应该让他懂得法律是可怕的。这样可以使他不敢再胆大妄为,从而灭掉他的气焰。如果对刁民不严加惩处,那还不如不管他。因为不去管他,他还担心总有人会收拾他。如果管与不管等同起来,他就认为官法是可以随便玩弄的,他的气焰会更盛,不达到危害老百姓被判死刑,他是不会自行检点行为的,从而使道德性格上的毛病变成了法律上的违法乱纪。历史上的韩非子之所以同老子同在一个本传中,一个主张法治,一个主张无为:崔蔡偷盗,孔子却赞叹子产有爱心,恐怕就是这个道理。
更留意可备急用的人才
在矫健与凶悍的人中,有那种勇猛干练的人才,一时间走错了路子,也应该随时查访,暗中把他们的名字记下来。这种人要么可以让他们充当练保,或者把他们编入乡丁之中。只要当官的以威势让他感到害怕,用高尚的品德使他感化,使他知道礼节道义,从而被我控制。假设碰上急事,未尝不可收服他们,使他们为我所用。这就是使奸诈、使黑心肠用在正当的地方。
如果不是具有洞察人的能力的官吏,对这种方法不能采用。否则,一旦出了差错,就等于关着门养了一只猛虎。
官阶升迁要碰运气
一饮一啄,都是早就注定之事,何况作为治理老百姓的官,被老百姓当作休戚相关的人呢?没有前世注定的缘份,怎么能成为他们的父母官呢?
一旦前世所注定的缘份已尽,那就应当离开,这决不是人力可以挽回的。有能力的人有升官的势头,但却因为冒得太快而被压抑不用。平庸无才之人,看来没有升官的希望,但却因他的诚实而被任用。再说,还有那种非常得上司宠爱,但最终却一生不能升迁的;极不受上司重视,但却被提升的。算来算去得到升官,不算他也升了官;算计越深,越加没有升官的希望。这里面有注定了的命运,既知这是命运,那就只有勤勤恳恳忠于职守,那么,什么得失都可以不计较。即使十分不幸因为公事上的过失而得不到升迁,那也可以说上对得起天地祖宗,下可以对得起同事朋友姻亲家人,没有什么可以后悔的。
非分之事不可为
趋吉避凶,这是一条天经地义的规律。为了公家而忘掉自己,就不应当存在什么趋吉避凶的想法。至于那种贪婪残酷,置老百姓之生死于不顾的官吏,因自己的小事而该职,以及那种使好计耍阴谋而被法办的人,都是咎由自取。除以上各种情况外,其他的都是命中注定的。但是祸福之事,上天自然有明显的奖惩法则来约束,极少有不受天道赏罚约束的。那种暴尸恣行,作威作福的人,有幸保全一个好的名声,百人之中没有两三人。不败露则已,一旦败露,那就不是仅仅罢官的问题了。善于分清吉和凶的人,就知道哪些是我自己分内该干的事,也就不会干自己所不该干的事,这样一来,自然就符合了趋吉避害的法则。趋吉避凶的规律,也就是如上所说罢了。
不可图虚名而标新立异
在一个地方治理百姓,如非万不得已,只能够按照旧有的典章制度办事,让老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不要说罪恶之事不可为,即使是造福于老百姓之事也不要贸然地干。就拿建社仓、创书院这类事来说吧,这难道不是地方上的盛事吗,但我却要说不必创建社仓、书院这些东西。难道这是人之常情吗?建社仓的种种弊病,我在前面已经谈到。书院这个想法从一出来,再经过劝老百姓捐资修建,总的说来并不是不花费精神的。等到书院一旦建成,规模已定,那就会有依靠要人的情面而出任书院主讲。这类人中能够尽心尽力劝学生学习,十个之中没有三、四个。老师的名分仅仅是个空名,那学生怎会有真才实学。用一般的乡村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水平,充作大官应酬和情面的用途,已经让人感到非常惭愧了。但是,这还不算,更有甚者,办书院的时候,如果费用不足,那么,当官的还得把自己私人款项拿出来作为补充,当官的也就会归罪到想创建书院的人。这样做是干什么呢?书院这种事尚且有遗留下的麻烦,何况其他的事呢?所以,会治理的人,切忌喜欢虚名而多事的想法,不要去贸然创建某事。
怎样应付突发事件
常言道,天下没有不怕官的老百姓。如果说当官的表现出并不可怕的神情,那么老百姓对官也就有狎戏之情,甚至会造成官府畏惧老百姓的局面,而那种粗犷凶悍的刁民就会肆无忌惮,与官府对抗,在公堂上与官府斗法。
虽说犯此罪的是老百姓,但让他们敢于犯法的却是官府本身。事情来得突然,来得意想不到,当然可以用实干来平定风波,但更可贵的是以静制动。在公堂上就不要退堂,在座位上就不要离开座位。用端庄严肃的神态出现在他们面前,用诚心劝告他们使他们明白事理。看见的人也就会肃然起敬,听到的人自然会感到官府不可抗拒。粗犷凶悍的人就不敢放肆。如果遇上突发事件,做官的惊慌失措,那就必然产生大的事端。治理老百姓一定会遇上突发事件,遇上突发事件不可不告诉老百姓,使他们明白道理。
而告诉他们的道理,完全要在平时有同老百姓亲近的功夫,老百姓相信他。这样的话,即便做官的有小小的错误,一旦遇上麻烦之事,也断断不会有与官府为难的人。
进退去留宜早下决心
做了官,就想做更大的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没有达到目的,不久就想退出仕途,这是人们在做官路上的权变。如果你的志向在努力做大官,那就只有尽心尽力克尽职守,以等待命运的安排,即便是碰上吹毛求疵的事,这也是你分中该有的,你也不能不接受。如果你不想在官路上前进了,那就应该知道什么时候停止而洁身自好。这样一来,即便有破格提拔这样非常幸运之事,你也不能留恋于眼前好处。所以,已经知道何去何从,那就应当选择一条路,让自己决定。如果游移不定,下不了决心,那就必然会造成犹豫不决的形势,从而使得做不做官都没有依靠。
官场难进亦难出
做官的人都知道爬上高位是很难的,这不是说做大官是难办到的。凭着人力向上爬,这肯定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这样讲,往往是上天决定了的,根本不可以人力战胜,弄得不好就只有使自己伤。已而已。这里面的原因是很难讲清楚的。那么,就是谈到不做官,这也是困难之事。这一点是那种没有达到这个地步的人能够知道的。要是上司不同意,那就绝对退不出官场。
要是遇上上司宽厚仁爱,体恤下属,那就能够从官场中抽身出来,得以引退。
这些人中,有的幸而被上司看重他的品德,想借他来作为同事们学习的榜样;有的因上司爱惜他的才能,想让他作为助手参谋,并且用为国家服务的道义来责备他,告诫他不能松懈,不能偷安;用为公的名义来督促他,告诫他不能够躲避公事。要是他生病了,便会怀疑他是假装的;上了年纪,也会讨厌他假装衰老。那种感恩的下属,上司便用施恩惠的方法留住他。
惧怕权威的下属,上司便用权威来恐吓他。如果不是平常就没有什么牵挂的地方,那就会在面临这些事的时候,产生许多顾虑。总之一条,一定要把做官看得轻,自己立身处事稳重,这样才能够毅然地离官而去。嗟呼!
这哪里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
治贵实心尤贵清心
统治老百姓是没有一个固定模式拿来做当官的行为作事的准则的。如果一个做官的,把他那爱护百姓的一颗真实的心,发展成为爱护老百姓的实实在在的措施。
那么,就应该让该活的人活,这叫做“仁慈”;杀该杀的人,这也该叫做“仁慈”。不然的话,姑息迁就那就必然养下奸恶之徒;自高自大的人必定胡作非为;一心想得到名誉的人,必定徇私情;而躲避嫌疑的人,便只知道他自己。这几种情况都是没有诚意,对于治理好老百姓有什么帮助?假如说做官的心地就没有光明正大,那治理老百姓的种种方式方法也就只是装点门面罢了。这种官吏,借着爱惜人民之名义,而行危害老百姓的实,他哪里是在做老百姓的父母官?所以,做官以有爱护老百姓的实心为首要,尤其以清心作为根本。
[佐治药言]
尽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威、非有乡故之欢,厚禀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击倚为左右手也。
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涌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
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巳著,消弭于未然,如后之检更、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几杜弊诸条皆是也。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道之实济。
尽言
尽心云者,非构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亲骨肉未必尽明事理,而从仆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劝其倾听。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放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
报德莫如尽言,如遇地方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刑罚不平、催征苛急,与夫弭盗、救荒、劝学、除暴皆须通盘熟筹,忠告善适,傅见诸施行为,一方作福。此之谓能尽言。谚云公门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广大,故也。
然则一政之不善,亦为恶于无穷吴。幕客虽无其权实预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随时随事尽心尽言。于民有济,乃修行之大者。
不合则去
嗟乎!尽言二字,益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劝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曙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尽暗,岂尽迷于局中。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扶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惊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目无疚于巴。
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
此条专指主宾共一事,意见过异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若寻常公事,一时议论不合,不妨从容计较。
得失有数
或曰:寒士以砚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将安所得为之主人者。呜呼!是又见小者之论也。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造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当世固不乏贤吏矣,诚能卓然自立,声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恶,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虚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
智者干虑,必有一失,愚者干虑,必有一得。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
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然隔壁听声,或不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间亦债事。故土之伸手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
虚心二字,非必与主人议事,当然凡事之稍有关系者同事诸人,或有见解是即从之但求于事与无分畛域条参看。
立品
信而后谏,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为主人忠谋,大要顾名而不计利。凡与主人相依及效用于主人者,率惟利是视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为媒药。其势既孤,其闲易生,稍不自检,毁谤从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
立品是幕道之本,下文素位自洁俭用慎交皆其条目,而尤重自洁俭是立品之本,品立而后能尽心尽言。
素位
幕客以力自食。名为佣书,日夕区书,皆吏胥之事。可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非与官民仅有宿缉,缀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气质用事,亦不可过卑,则休戚无关。
一幕客耳,而曰,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居其位者,不为不重。抑思所系所资无非地方,敢掉以轻心乎?
立心要正
谚云:官断十条路,幕之制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得失半焉,所争者公私之别而已,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获,亦为天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
正心乃为人之本,心正而其术斯端。此言操存有素。临事又以公私之别。敬慎之至也,勿误认有事方正其心以辞害意。
自处宜洁
正心之学,先在洁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辈从事于幕者,类皆章句之儒,为童子师,岁修不过数十金,幕修所入,或数倍焉,或数十倍焉。
未有不给于用者,且官有应酬之费,而幕无需索之人,犹待他求,夫何为者。
昔有为余说项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闻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语也,夫何尤,余应之曰,今有为淑女执柯,而称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
先生自序云,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长吾子孙者,誓不敢入于橐,此条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洁守。
俭用
古也有志俭以养廉,吾辈游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离妻子。
寄人篱下,卖文之钱,事畜资焉,或乃强效豪华,任情挥霍,炫裘马,美行滕,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优童,狎娼妓,一咽之费,赏亦数金,分其余货,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闻,当其得意之时,业为职者所鄙,或一朝失馆,典质不足,继以称赏,负累既重,受恩渐多,得馆之后,情牵势绊,欲洁其守,终难自主,习与性成,身败名裂,故吾辈丧检,非尽本怀,欲葆吾真,先宜崇俭。
古人云,人之于财,常患其来处少,而不知其病在去处多。每见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多支纳。甚或有困窘败检者,正患去处之病耳,故欲洁和必先俭用,合下条看。
范家
身自不俭,断不能范家。家之不俭,必至于累身,寒士课徒,数月之修少止数金,多亦不过数十金,家之人,目其艰,是以节啬。相佐游幕之土,月修或至数十金,积数月寄归,则为数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爱惜,其后或至浪费,得馆仅足以济失馆,必至于亏,谚所谓搁笔穷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来处不易,而后可以相率于俭,彼不自爱者,其来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盖天道矣。
检点书吏
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话习之人,而惟幕友是传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过为搜剔,若无弊累人之事,断不可不杜其源。总之幕之与吏,择术悬殊,吏乐百姓之扰,而后得藉以为利,幕乐百姓之和,而后能安于无事,无端。而吏献一策,事若有益于民,其说往往甚正,不为彻底熟筹轻听率行,百姓必受累无已。故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衙门公事。全凭文案,平时宜今书吏,将所办稿件,挨顺年月粘卷,随时呈阅,用记一案既结,告印归档,止匕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时检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离任去馆,克致临时周章。
此公私之别,祸福之原,当严以律己,静以制人。
省事
谚云: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非调官之必贪,吏之必墨也,一词难理,差役到家,则有馈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谚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许之脏,又无论已。余会谓作幕者,于斩续流徒重罪,完不加意检点。其累人造孽多在词讼,如乡民有田十亩,夫耕妇织可给数目,一讼之累,费钱三平文,便须假子钱以济,不二年,必至卖田。卖一亩则少一亩之入。辗转借售,不七八年,而无以为生,其贫在七八年之后,而致贫之故,实在准词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开导,不宜传讯差提,人非紧要,宜随时省释,不宜信手牵连,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千证。分列自可摘芟。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云。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为上。
地方命盗重案,非所常有,惟词讼源源相继,实民事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尽心之要务也,尝闻之前辈云,核批呈词,其要有三,首贵开导,其次查处,不得不准者,则摘传人证,正与此条意合。如漫不经心,妄准滥传,恐不惟小民多费因而致贫,且或拖累毙命及酿成大案,悔之无及,可不慎哉!至田产等案,尤易牵涉,一经呈名,有积年累世莫脱其苦者,核稿时尢当加意。
词讼速结
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一示审之期最须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晓然,使人共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难而不审,无若郑重于难理之时。与其示而改期,无若郑重于示期之始。
昔有妇拟凌迟之罪,久禁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谁,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论速结。
勤理词讼,又官之尽心第一要分务也。平民词讼之非情事较重者,多不难于剖曲直服众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排难解纷,官而不理词讼,非必尽出本怀,盖事本繁冗,未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时启其善心,临事鼓其兴致,以期民事渐了,官声渐振,而主宾亦同受其福,其口权缓急,计远近,酌审期,量才具。其中煞费苦心,有循循善诱之意,佐治最宜领略。
息讼
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间有难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衙门除官幕而外,类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润,故谚云,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甚言其兴讼易而息讼难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颂,如察其事。若有讼师起灭者,亦当先宽愚氓,除留奸辈。
求生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策要诀。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不可,诚求反复。心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窃盗,临时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报时与居停,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求生非故出也,曰设身处地,反复诚求者,正平心静气准情酌理耳。此时容不得半毫私曲,参看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一语可悟,合下二条反复参看。
凡凶杀等案,多出无心,苟非情重伤多,皆得缓决邀恩,但亦有片词之未协即介于实缓之间者办案定罪时,不可不先查秋审条款,以免错误。
慎初报
获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皆初报不慎之故。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向尝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杀死本宗期功尊长罪于斩决之案,如亲情轻,定例不准两请,而豫东等省办法,即于出罪语下,切实声叙情轻之故,皆得邀恩,改为监候,粤东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遗漏声明。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请者起衅之由,形者争险之状。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有心者为故杀,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且殴状不明,则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许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办理械斗秋审册,须论人,莫论起,细核秋审条款,务使实缓得平,如四人为一案,三人火器杀人,一人一枪扎毙一人,应将三人为一起,入实,其一人另为一起,入缓。
只须于两册内,加一。除某人入实缓外,字样便已明晰,慎勿笼统误入。
盗案慎株累
脏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扳之人与买寄脏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藉端贻累,指板之人,因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脏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向尝不差捕役,止今地保传谕,激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脏不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抢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脏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难甚,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勿误随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机变存乎其人,当与后之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能体行有验,最易大得民心。说详学治续说。
严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惟专处原告。
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赖焉。惟是若辈倚骨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土豪地棍无地无之,亦视官之贤否,以为纵敛耳。果官尽其职,幕尽其能,举措得宜,自然畏服,严治之说,未可拘泥。
读律
幕客佐空,全在明习律例。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至义尽,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致延及生灵。昔有友人,办因好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并非因奸而拐。后以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该平反,大费周折。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死所,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
律文一定?不移例,则因时更改,宜将本到通行,随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误,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时务。
读书
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昔在秀水时,有陶氏。
某以长房独子,出继叔父。生五子,而长子故绝,例得以次子之子为后,其三子谋以己子,后其伯兄因乘父故,伪托遗命,令钟子归嗣本生。担次房者,谓以孙祢祖,礼难归继。袒三房者谓本生有子而无后,于情不顺,归继之说未为不可,荐绅先生纷如聚讼,上台撒下,县议,余亦无能执中。长夜求索,忽记“礼经”残与无后者,食于祖之文,爱佐令君持议,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继叔后,断难以子归继本宗,本宗有子而绝,情有莫安,请以其主附食,伊父听陶某子孙奉祀,大为上台所赏。后在乌程有冯氏子,因本宗无可序继,自抚姑孙为后,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冯氏出而争继,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议,据未儒陈氏,北溪字义系重同宗同姓,不宗即与异姓无殊之说,绝其争端。向非旁通典籍,几何不坐困耶?每见幕中公限,往往饮酒围棋,闲谈送回,或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务,何若屏除一切,读有用之书、以之制事,所稗岂浅鲜哉。
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昔见一友,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但批日,姑候云云,意其从厚,从容与语,而此友辨论极切,且出人意外。余日,君烛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怃然曰:吾悔不读书耳。因以笔涩引愧。时案头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识甚高,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专心诵之不数月,而笔畅辞宏。一卒而去。幕患词不达意,请以此友为法。
妇女不可轻唤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评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
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
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吾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诞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齐沐闭户,书黄纸流,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询其故,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于亦坐法死。今恶少于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流早剖,谓妇被恶少于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于谢某。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允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先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观轻传者,酿事致祸如此则全书省事急讼等条可不加意体会乎?
差禀拒捕宜察
余族居乡僻,每见地总领差色摄应审犯证,势如狼虎,虽在树立不敢与抗,遇懦弱农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则历声呵诉。”或曰:毁官票以拒捕,禀究,人皆见而畏之,无敢公然与之相触。夫凶盗重犯,自问必死,拒捕之事,间或有之。若户婚田债细故,两造平民,必无敢毁票以拒者,拒捕之禀,半由索诈而起。然一以拒捕传质即至审,虚民不堪命矣。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止就原案办理,其果否拒捕,属主人密加确访,而改差票内不及拒捕之说,以免串诈,然其每访辄虚。故差禀拒捕,断断不可偏听。
须为犯人着想
亲民之吏,分当与民一体,况吾辈佐吏为治,身亦民乎?尝见幕友,位置过高,居然以官体自处,齿鲜衣轻,渐不知民间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或持论未必全是,而强词夺理,主人亦且曲意从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襄里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秽,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鲜有翻异,以此居停,多为上台赏识,余亦藉以藏拙。无赋闻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幕之为道,所贵持平,切忌才。矜才则气质用事,易入于僻。又患无才,无才则拘泥不通多涉于暗与僻俱不能为犯人着想则同,足以败事误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节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方为全才,而实罕见。但闻者能进则明,僻者能退则正。进退之谓何?虚心与务学而已。
勿轻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体裁而已。必授以为准,刻舟求剑一鲜有当者。
盖同一贼盗而纠价上盗,事态多殊,同一斗殴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别。推此以例其他,无不皆然。人情万变,总无合辙之事。小有参差,即大费推敲。
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则翻供,大则误拟,不可不慎也。
办案不可有成心,不可无定见,如案未可信,不厌研审,是谓无成心。案既可信,始定发书,是谓有定见,是书之谓,以笔代词也。既日代词,则无甚去取删改,可知情状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适当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样葫芦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将就。增减毫厘,千里误事匪轻。
访案宜慎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官之听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
若官以私人为先入幕,复以浮言为确据,鲜不偾事。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一切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故统案慎勿轻办。
勤事
办理幕务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门伺候者,不啻数辈,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乡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迟之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任废一日之事。小民以力为养,废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养。其羁管监禁者,更不堪矣,如之河勿念?况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稽查较易。一日积一事,两口便积两事。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不能不草率塞责。讼师猾吏,百弊从生,其流毒有不可胜言者。譬舟行市河之中,来者自来,往者自往,本无雍塞之患。一舟留滞,则十百舟相继而阻,而河路有挤至终日者矣。故能勤则佐剧亦暇,暇自心清。
不勤则佐简亦怄。怄先神乱。
古云勤能补拙,又曰业精于勤,故才钝而勤,则于事无滞;才捷而勤,则所为必工,以孔子大圣犹敏于事,幕客学识有限,其敢怠忽乎哉?
须示民以信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吾辈佐官,须先要之于信。凡批发呈状,示审词讼,其日期早晚,俱有定准,则人可依期伺候,无废时失业之虑。期之速者,必致与人之诵,即克日稍缓,亦可不生怨言,第欲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盖官苟失信,幕可力尽。慕自失信,官或乐从。官之公事甚繁,偶尔偷安、便逾期刻,全在幕友随时劝勉。至于幕友不能克期,而官且援为口实,则它之不信,咎半在幕也。
开赈既示日期,饥人四面将至,万不可改,致误民命。
如示期本迟,而欲改早者,愈早愈妙。考试最要酌时昔势,定期出示不可轻改。若不经意恐,小而士论不平,大则藉端罢考,他如出借,点验老民残废及放棉衣口量等事,凡稍涉入来出众者皆可类推。
勿轻出告示
条教号令是道齐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实有关系,须得指出利弊,与众共喻。或劝或戒非托空言,方为有益。若书吏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旧稿,率意涂饰者,书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积福。每见贴示之处,增下多有阳沟及安设粪缸溺桶之类,风吹雨打,示纸堕落秽中,亵字造孽,所损正不细耳。
与其轻出告示语诸涂人,何若详批呈词就其切已。
慎交
广交游,通声气,亦觅馆一法。然大不可恃。得一知己,可以不憾。
同心之友,何能易得。往往交太滥,致有不能自立之势,又不若轻便自守者转得自全,且善善恶恶直道在人,苟律已无愧,即素不相识之人,亦未尝不为引荐,况交多则费多,力亦恐有不暇给乎。
交而曰慎,择损益也,滥交不惟多费,且恐或累声名。
勿攀援
登高之呼,其响四应。吾辈声名所系,原不能不藉当道诸公齿牙奖借。
然彼有相赏之实,自能说项。如攀援依附,事终无补,非必其人自挟资自大也,即甚虚怀下士而公务殷繁,势不能悬榻倒履,司阍者又多不能仰体主人之意,怀利投谒,徒为若辈轻薄,甚无谓也。总之彼须用我,目能求我,我若求彼,转归无用,故吾道以自立为主。
自立是敦品励学,求其在我。
办事勿分畛域
州县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钱谷,曰书记,曰挂号,曰征比。剧者需才至十余人,简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其事各有所司。而刑名、钱谷实总其要官之考成,倚之民之身家,属之居是席者,直须以官事为己事,无分畛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后可。盖宅门以内,职分两项,而宅门以外,官止一人。谚云:一人之谋不敌两人之智。如以事非切已,坐视其炎,而不置一词。或以己所专司不容旁人更参一解,皆非敬公之义也。特舍己从人其权在我。而以局外之人效手虑之得,则或直委婉或宜径直,须视当局者之性情而善用之。否则贤智先人,转易激成乖刺耳。
此是忠告善道之法。人情喜曲恶直,总以委婉为佳。
勿轻令人习幕
吾辈以图名本就,转而治生。惟习幕一途与读书为近,故从事者多。
然幕中数席,惟刑名、钱谷岁修较厚。余则不过百金内外,或止四五十金者,一经入幕,便无他途可谋,而幕修之外,又分毫无可取益。公事之称手与否,主宾之同道与否,皆不可知。不合则去,失馆亦常有之事。刑名、钱谷谙练而端方者,当道每交相罗致,得馆尚易。其他书记、挂号、征比各席非势要吹嘘。即刑钱引荐,虽格有用之才,洁无瑕之品足以致当道延访者件无一二,其得馆较难。以修辅而计刑钱,一岁所入足抵书号征比数年。即失馆缺用,得馆之后可以弥补。若书号、征比得馆已属拮据,失馆更费枝梧。且如乡里课徒及经营贸易、蕴袍疏食勤俭有素,处幕馆者章身不能无具,随从不能无人加以庆吊往还,亲朋假乞,无一可省。岁修百金,到家亦不过六七十金。
八口之家,仅足敷衍。万一久无就绪,势且典贷无门,居处既习于安闲,行业转难于更改,终身坐困,始基误之。故亲友之从余习幕者,余必先察其才识,如不足以造就刑钱,则四五月之内即令归习他务。盖课徒可以进业,贸易可以生财。作幕二字,不知误尽几许才人。量而后入择术者,不可不自审也。
未成者可改则改,已业者得体便休。
须体俗情
幕之为学,读律尚已。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盖各处风俗往往不同,必须虚心体问,就其俗尚所直,随时调剂。然后传以律令,则上下相协,官声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谤生。古云利不百不兴,弊不百不除。真阅历不可不念也。
戒己甚
余尚在胡公幕中,初读律书时,惴惴焉,恐不能习幕是虑。友人骆君炳文,端方港练,独严事之。尝语余田:以子之才之识,为人佐治,所谓儒学医案作齐者,非不能之患,正恐太能耳。金请其故,曰:衙门中事,可结便结。情节之无大关系者,不必深求。往往恃其明察,一丝不肯放过,则枝节横生,累人无已,是调已甚,圣贤之所戒也。余心识之,不敢忘。数十年来,觉受此语之益甚多。
戒已甚不仅佐治宜然,处世待人成当取法。
公事不宜迁就
实之佐主,所办无非公事,端资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为言。
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持论本是,而以主人意见不同,稍为迁就,便是私心用事。盖一存迁就之见,于事必费斡旋,不能适得其平。出于此者,大概为馆所羁绊。不知吾辈处馆非为宾主有缘,且于所处之地必有因果。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
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偏通邑,施者无恩怨之素,受者忌报复之端。
所谓缘者,宿缘有在,虽甚龃龉未必解散。至于缘尽留恋,亦属无益。且负心之与失馆轻重悬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为得乎?
此当与不合则去得去有数须成主人之美诸条前后合
看,意义始尽。
勿过受主人情
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然有不能即去者,不仅恋馆之谓也。
平日过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时却情不得。岁修无论多寡,饩凛称事总是分所应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办非分之事,故主宾虽甚相得,与受必须分明。即深支岁修亦宜有节。探支过度,则通有不合,势不得洁身而去矣。
非分之事,乃官之私事,或公事。而官有他意,强以迁就者,勿误会刑钱等件偶然代笔为非分。
去馆日勿使人指摘
官之得民与否,去官日见,真幕之自爱与否,去馆日毕露。佐主人为治,须算到去官日不可有遗议败名。总之官之得民,要在清勤慈惠。故苛细者与板冗,交识幕之自爱,要在谦慎公勤。故依回者与刚愎同病。
幕不自爱,内外必知不待去馆始露,其未即见绝者,或主人萝萝耳,故无欲者,或任性矜能;而有私者,多畏人避迹。
就馆宜慎
幕宾之作善作不善,各视乎其所主。宾利主之修,主利宾之才,一其初本以利交。第主宾相得,未有不道义亲者。薰莸强合必不可久。与其急不暇择,所主非人,席不暖而违去之,不若于未就之前先为慎重。则彼我负心,目无掣肘之患。愈久而愈固,异已者亦不得而闲之。余自维才十憨,故就馆最慎。然从无半途割席之事。职是故也,昨留别同事诸君,有一事留将同辈述,“卅年到处主人贤”之句,不可谓非天幸矣。通计幕游自壬申春迄乙己秋,几三十四年。惟始二年,主者为外舅王坦人先生,不在宾主之数。余所主几十六人,其中无锡慈溪二处皆偶托也,实则十四人而已。具详于左。
乾隆十九年甲戌二月,馆常州府知府胡公幕。公讳文伯,字偶韩,山东海阳人,其年冬迁苏松常镇太粮储道,余偕行。明年胡公督运临清,余病不能与俱,假馆无锡县魏君幕。魏君讳廷变直禄柏乡人。至六月仍回胡公幕,见主胡公者六年。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余欲专治刑名,受长洲县聘,辞之归。乾隆二十五年正月,馆长洲县郑君幕,君讳流贤,山东济宁人。是年十二月以秀水县孙景溪师召,辞之归。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馆秀水县幕景溪师讳称周,山东昌邑人,余受业师也。至次年八月,升河南开封府同知去官,余即受平湖县刘君聘。是月至平湖。刘君讳国恒号冰章,奉天人。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升江西九江府吴城同知。去官,余即受仁和县李君聘。二月至仁和。李君讳学李,陕西三原人。是年十月缘事去官。余即受乌程县蒋君聘,是月至乌程。
蒋君名志锋号振庵,奉天人。至次年五月线事去官,接任者为战君名效曾号鲁村,直禄宁津人,延余接办。九月叨乡历十二月,以会试辞归。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下第回,馆钱塘黄公幕。公名泰元,号亨章云南泰和人。
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以会试辞归。乾隆三十六年五月下第回,受海宁刘君聘,以故人战君官嘉善辞不获,因却海宁聘,至嘉奖善。七月战君调富阳,余偕行。九月孙公讳含中号西林来官宁绍台,兵备道公景溪师于也,义不可辞,乃去富阳,馆宁波道幕者。四月十二月以会试辞归。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下第回。海宁刘君复以聘来,七月至海宁。刘君名雁题,号仙圃,河南光山人,居海宁者二年余。至三十九年八月,海宁县升为州,刘君解官,余归里。
乾隆四十年会试成进士,后丁母优归。九月馆慈溪黄君幕。君名元伟,不一月,辞归。时战君已由归安升海宁州,以聘来,复就海宁。十二月以平湖刘君寻旧约,辞之归。刘君前海宁令也。乾隆四十一年正月至平湖,地四年余。
乾隆四十五年刘君升杭州东海防同知。余受署乌程县兴君聘。是年五月至乌程。兴君名德,号勉庵,满洲人。至四十六年四月前令徐君回任,延余接办。
徐君名朝亮,山东莱阳人。六月徐君丁忧会官,余归里。是年九月受龙游王君聘,十月至龙游。王君名士听,号晴川,奉天义州人。居龙游一年余。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五君调任归安,余偕行,居归安三年余。乾隆五十年八月,王君以母老告养,懈官归里。
以上四十则有本有末,有体有用,有经有权,语虽区分,意则贯串。
乃先生之间学幕道之金针。学者诚能读其书,志其志,一动念务在慈祥,一启齿务存忠厚,一下笔务皆慎重,久之纯熟,习若性成。人之修积既深,天之报施必厚,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富寿贵盛,有不期然而然者矣。略际数事于后,前辈姜先生游幕河南,性方谨,治事务仁恕,教子梅读书,成进士,现官御史。
丁竹心先生游幕山东,不必专席,而名重一时,为人多才艺,喜榆扬,善规劝,尚义疏财,人多德之。初无嗣,后连生五子。长文标,举孝廉,知屯留县。四文(钅丙)知高台县,升知州。王文创成进士,知长子县。仲叔亦出必。而长孙元福早领乡焉。现为正定教谕。诸孙争荣方兴未艾。
山东知县叶肇冉之太翁,名幕也,办事平允,抚按重之。后为人资得县丞,升知县。肇冉亦继起。程封翁者,在山东藩幕多年,每遇灾赈,能权宜,行事既便且速,所全甚众。子应庚现为阳欲知县,家素封,不就养年八十余,闻犹强健。
就聘治事,勤恤平恕,尤留意民词,暇仍读书。寒暑不辍,后成进士,官莘县知县。
孙乔林为历城县幕时,惴惴以造孽是恐,遇事慎之又慎,人多笑之。
而孙益自励。尝欲弃去,苦无别业,为生计居二年余。忽遇其族伯亦幕,而官者与之语,奇其人,为损通判,显仕河南,有志竟成,一时伟之。
仆闻见鄙陋,于幕道之获福者二十年来仅能确指数人,不啻千百之一二。作幕之难,于此可想。有识者何思所以自处乎?
[佐治药言]译文
辅佐长官以尽心为本
读书人不宜接参与政务,而只辅佐别人从事政务,是情势不得不如此而作出的选择。然而当幕僚所得的收入,实际上也是官俸,因而也算是作官的俸禄。既然吃的是别人给的饭,在替这个人考虑问题、谋求幸福的时候却不忠心,那么这样的人上天难道会保佑他不成?何况当官者和幕僚之间,并不全都是同乡或亲戚,并不是都有亲朋好友那样的深情厚意,却受到了很高的待遇,其程度甚至十倍、百倍于同乡或亲戚故旧。这是由于主人把维系职守的重任托付给了他,而且把他看成是工作中的左右手而加以信赖倚重。假如受到这种礼遇的幕僚,对他主人的幸福欢乐和忧心悲愁的事却漠不关心,无动于衷,没有一点点的行动,那么在良心上上天纵然不谴责他,也逃不脱人们对他的谴责。正因为如此,辅佐别人治理政务,应该以尽心尽力作为根本原则。
【点评】
对事务尽心,就是一定要竭尽自己所知道的,自己所能够办到的,去权衡轻重;考虑到一点的时候就想到另外一点;在坏事刚露出端倪的时候加以补救,并且将这些坏事或不利因素在没有产生之前就加以阻止。后文中的“检吏”、“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机杜弊”各条都是讲的这个道理。本文首先揭示的“尽心”两个字,是这本书的大纲,也是我的原则的实际应用。
报德莫如尽言
所谓尽心,并不是根据主人的意见看法而左右自己的意思。凡是当官的人,他们的至亲骨肉,未必都是明白事理的人。至于他们身边的听差、仆役、小官之类的人,对待别人的时候,更都是傲慢无礼,目空一切地支使指挥别人。更不要说关系到利害得失的事情,他们这些人不能够进上一言。即使他们中有忠心耿耿的人,或许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而由于他们自身地位低微,所说的话分量也就不够,必定难以说动主人加以采纳。而且如果刚好遇到主人发怒心情不好,那随之而来的就是谴骂和责备。在这种情况下,惟有幕僚才能做到他们所做不到的事情。因为幕僚往往多处在客人和教师这种特殊地位上,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委婉曲折之处,已经了解得清清楚楚了。又可以用有礼节的方式和主人相抗衡,陈述事理又切中要害,合情合理,也可以将是非得失辨别论述得清楚明了。这样,他们作为幕僚,自有开源导流,力挽狂澜的能力,所以说作为幕僚一定要说出自己想要说的话,然后才能够做到尽心。
【点评】
回报主人的恩德没有比尽言更好的办法了。比如遇到地方上有益的事情亟待兴办,有弊端的事亟待革除,刑罚不公正,催征苛刻急迫,以及消灭盗贼,解救饥荒,劝人学习,消除强暴等等事情,都必须深思熟虑地作好筹划,全盘考虑。提出忠告,指明善道,使它们见诸于行动,给一方的老百姓造福,这就叫做能够尽言。
官场中有句俗谚叫“公门中好修行”,说的是一个在位为官的人,如果制订了一项好政策好措施并且付诸于施行的话,就会让广大的黎民百姓都会得到福利,从中受益。然而如果制订的政策不好,措施不力的话,也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恶果,后患无穷。作为一个幕客,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权力,而实际上却是参与了每件事情的。假公、幕僚诸人真心诚意地想要利物利人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依据时间的推移,按照事情的变化,竭尽自己的心力,知无不言,言无不畅,一心一意要对老百姓有所帮助有所掉益,做到这一点,才可以说是公门中人“修行”至关重要的地方。
合则留,不合则去唉!“尽言”这两个字,对那些难于言说的公事和公言,其中那些可以进行据理力争,抗额相谏的,在恳切陈词的时候还可以也容易把它们说清楚;然而当对方假公济私的时候,我自己却站在正义和公理的立场上,这个时候,这种情况之下,和对方几乎没有不发生冲突的。于是那些办事敷衍了事、工作马虎的人就会这样来劝解安慰:“匠人最好按照土人的意思干活。姑且先遵照他的想法行事,在适当的时候再因势利导地启发他吧。”也有的人会这样说:“照他的意思行事,我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唉!这是什么话呀!一个人跌倒的时候却不去挽扶他,那么在旁边专门挽扶他的人还有什么作用呢?利虽然足以蛊惑人心,使人动摇犹疑,但若不是十分愚笨迟钝的人,难道都会沉迷于当局之中?果真能够据情理来斟酌的情况,对于事情应该是这个样子以及之所以是这个样子的原因,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地研讨,挑出其中的利益和弊端,直言强谏,那么就没有不害怕恐惧而幡然醒悟的。况且,在幕的宾客和他们的主人之间,并非有势力之不同。如果与主人志同道合,就留下来辅佐他,这样我自身本来就没有对不起别人的地方;如果志不同、道不合就干脆拂袖而去,对自己的良心来说,我本来也就没有值得内疚之处。
如果以去留来作抗争,可对方却始终执迷不悟,那么这种人就确实不是那种可以一起造福别人的人。既然如此,我又还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呢?所以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话,一定得给自己留一条易于退守的路子,那就是“不合则去”。
【点评】
这一条是专门针对主人和宾客在共同处理一件事的时候,双方的意见相左,边然不同的情况而言。而在谈及灾荒时不表示抚恤忧愁之意,谈到重要事情的时候对实情任意增减,不注意实事求是,而且在谈话中还故意给人加上重罪,或者替人开脱重罪。如此这类的情况,作幕僚的人经过了反反覆覆的规劝,主事者却充耳不闻,不加采纳,那么离开这样的主事之人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如果是在处理一般的,极为平常的公事上,发生了意见相左,各执一词的情况,作幕僚的人不妨从从容容不作计较,一笑了之就过去了。
得失有数
有人说:“贫穷的读书人把墨砚当成田。清晨时得到了一个主人,由于言语不合就离开了他;傍晚又得到了一个主人,因言语不合又离开了他。那么寒苦的读书人究竟要在什么地方才能找到自己的主人呢?”唉!可惜可叹呀,这是眼光短小者的谬误。作幕僚的人不得不依据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事,没有什么功名事业可以博取。他的话如果行得通,那么他的理想也就能行得通,只能是把所辅佐的人的贤明不贤明来作为他自己贤明不贤明的标准。主人如不贤明,那么在他治理下的人民,也就没有不受牵累的。当官者领取的俸禄,是老百姓的聪膏;然而作幕客的收入,也是官方薪水中的一部分。可是我自己却留恋不舍于这馆之帷,坐视为官者虐待残害黎民百姓,良心上忍不忍呢?何况当今之世,固然不缺乏贤明公正的官吏,他们也确实不同凡俗,卓然独立,名声和威望也一天比一天突出。虽然这样,那些不善良的奸诈之辈所不喜欢的事,正是我辈善良正直之土所喜爱的。所以留恋自己当前所得的人,或许在未来人生道路上尚有穷途末路境遇坎坷;而刚正不阿的人,也并非不到处逢迎。
隔壁听声,不如当场辨色言出必行的人,其不足之处也在这里,这样做有时是不允许的。作为一个幕僚,与主人之间的道义关系,完全应该把公事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
古人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于虚,必有一得”,正是这个道理。况且幕僚的智慧和能力,不一定就比当官的人强多少,只不过当官的人,往往碍于利害关系,在处理事务和考虑问题时,进退维谷,犹豫不定。而当幕僚的人就不同了,他们考虑问题处理事物时,只依据事理而不考虑情势如何,也就不会在事局中沉迷不醒。然而不管怎么说,隔壁听一个人说话的声音,或许始终不如当场面对面地观察一个人的表情。也有为官的人能力比幕僚强的,却对自己的幕僚唯命是从。这种做法,对于他自己的声价毫无损害。幕僚一味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做法,偶尔也会把整个事情搞得很糟糕。既然有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入幕辅佐的读书主人,在向知己朋友申述自己的观点时,尤其不可以不虚心向别人学习,听取别人的意见。
【点评】
“虚心”二字,并非一定要在和主人讨论事情时才要求做到。凡是与事情稍有关系的,共同谋事的各位同道,有很好的见解,那就应该采纳。这样做的目的,不外是求得对整个事情没有分毫差错罢了。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参看“办事无分少域”这一条,作为补充。
立言先立品
树立信义,才可以规劝别人,对待朋友也是这样的。想让主人采纳你的见解,就得让主人信任你的品行,没有一点犹疑之处。忠。心耿耿地为主人谋划筹思,其要领就是只考虑名节而不要去计较那些蝇头微利。凡是跟主人相互依缘,效忠于主人的人,都是惟利是视之徒,也不能实现他想要做的事,达到他的目的。同时也就往往成为败坏的媒介。这类人势力已经孤立,和主人也容易产生隔阂和不和。言行上稍不检点,毁誉攻击之辞也就会紧紧伴随着他。因此想要实现志向的人,不可不首先树立自己的良好品行。
【点评】
树立良好品行,是从事幕僚工作的根本。下文中“素位”、“自洁”、“俭用”、“慎交”各篇,都属于这个内容,然而这些篇目,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自洁”篇。俭是树立良好品行的根本,品行树立之后才能做到尽心和尽言。
以力自食,不亢不卑幕客凭借自己的才能养活自己,名义上虽然说是受雇于主人,为他抄写文书,从早到晚都离不开文书,做的完全是下级官吏们才做的事情。然而这些事却是关系到一个官员在职时的政治声誉好坏的大事情,也是与老百姓生计问题利害攸关的。
一个当幕客的人,若非是跟在职官员以及当地百姓有着割舍不断的深厚缘分的话,他在那儿一定是呆不长的。因此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幕客,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才能看得太高,自视太高了往往就会意气用事;当然也千万不要把自己看得过于卑微,自视太低了,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就往往对和他不相关的幸福与疾苦都漠不关心。
【点评】
作为一个幕客,他“维系着在职官员政治声誉的好坏,老百姓生计的利害”。
处在这个地位上的幕客,地位非常重要。也许有人会想到,他所维系的所涉及的,无非都是地方上的事情,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然而读了这两句话后,难道还敢对此淡然处之,掉以轻心吗?
心术要端正
俗语说:“官断十条路”,作幕僚的人,在处理公事时也应该这样。握着三寸之笔,心中思虑揣度着官事,其结果是所得和所失各占一半。他能够辨别得清楚的事只不过是在于公与私的区别而已。心术正而无所偏私,即使出了差错,也是无心之过,到最后还是会被百姓子民的舆论所宽容;心术不正,包藏祸心,按照道理办事也会产生诉讼和纠纷,还要受到天地良。心的谴责。所以作为一个幕僚,要正直无私。
【点评】
正直的心地,是做人的根本原则。心地正直无私,他的本领就会端正不邪恶。
这就是说,平时都要有操守,临到行事时又能区别公与私的不同,极为恭敬谨慎。
千万不要误会为,在有事情的时候才去端正自己的心术。如果这样理解,那就是以辞害意,应该纠正的。
正心之学,先在治守端正心术的学问,首先就在于廉洁自守。如果不谨慎,在心中就会产生偏差。
我们这些幕僚,都是些研究孔孟章句之学的读书人。假如给小孩子当塾师,每年的薪水收入,也不超出数十两银子。而在幕府中工作所得的收入,有时是当塾师所得收入的数倍,有时甚至是数十倍,历来没有不够自己开销的。并且当官的人有专门应酬往来的费用,而幕客则没有需求索取的对象,还有待于向别人求取。这是为什么呢?过去有人向我谈及这样的事,并且说:“这个人的操守品行值得信赖。”我听了这话以后,心里很不高兴。那位客人就说:“我非常了解你,才说这样的话,难道有什么不对吗?”我回答他说:“现在有这样的人,为一个淑女牵线作媒,却声称她不淫荡,行不行呢?”
那位客人笑了笑就离开了。
【点评】
先生在《自序》中说:“假若不是诚心尽力所得到的,祭祖我的父亲或者谈及下扶持我子孙的人,我立誓让他不敢进入这个领域。”这条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树立良好品质,端正心术,全部秘诀在于廉洁自守。
保持本性宜尚节俭
古时候有这样的记载:有节俭来培养廉洁的品德。我们这些靠游幕为生的读书人,家庭毫无背景,实在是属于清寒的门第,远远比不上家财丰厚者,因为毕竟没有什么封爵赐邑。对我们来说,一定是不忍离开年迈的父母,抛下娇妻弱子,离乡背井,去过着寄人篱下的屈辱生活。靠卖文为生,将所得的钱积蓄起来,也算是点家财吧。而有的人则勉强自己,仿效别人的豪华奢靡,尽情地挥霍享受,向别人夸耀自己的裘衣美马,显示启己的打扮装束。
这就已经丧失了清寒之土的本色了。更有甚者,养蓄优童,狎押娼妓。一次宴席的开销,单是赏金就是数两。做了这些事情之后,才把剩下的钱,拿去供家养口;对于嗷嗷待哺的家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类人,当他们在春风得意的时候,就已经被熟知底细的人瞧不起了。有时候,一旦断了这种奢华生活的经济来源,就只能是靠当抵押过日子了。典当抵押都不顶事时,接下来就只好向别人借贷。如此一来,日子一多,负债累累,越来越重;而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别人的恩惠。得到了馆帷之职后,身不由己地为人情所牵累,被形势所羁绊。即使想要保持自己的操守品行,最终是难于自主行事。况且习惯和性格都已养成,身败名裂是难免了。所以,照我看来,我们这些人失于检点,并不是由于丧失了本来的心志。如果想永远保持我们的真实本性,那么起先就应该崇尚节俭。
【点评】
古人说:“人人对于钱财这事,是经常担忧它的来源太少了。”其实,问题倒是在另外一个方面:钱财不怕来源少,只怕钱财去处多。每每见到收入低微的小职员,却也能够赡养父母,供养妻子儿女;而收入颇丰的幕帷人员,却反而左支右纳。甚至还有的人由于日子窘迫,言行失于检点;这正是由于钱财的去处太多的毛病。所以要洁身自守,就一定要先做到节俭开支。
请和下一条参看。
模范治家
治理家政,自己都没有做到节俭,在家里就绝对不可能起到模范治家的作用,也不能治理好家政。一个家庭不讲求节俭,到头来必定会累及自身。
贫寒的读书人,设馆授徒,几个月下来的收入,少的只有几两银子。家里的人由于亲眼看到了赚钱的艰难,来之不易,所以在用钱的时候,也就特别节省珍惜。那些辅佐别人,游于幕府的读书人,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了几十两银子。积蓄了几个月,往家里一寄,数字就比较大了。家里人收到这笔钱后,认为既来得容易,开始不大珍惜,以后甚至浪费。如此获得幕府中的收入,仅仅是刚好和失去幕府收入相抵销,一定会达到亏损的程度,这正好像俗语说的“放下笔就穷”一样。因此务必要让家里的所有人,都知道钱是来之不易的。懂得了这个道理,家中的每位成员才会烧得节俭持家的重要,因而付诸于具体行动。那种不懂得自己珍惜节俭的人,他的钱来得容易,但是耗费也会更快。这不仅仅是一般的人事,大概也是上天的自然法则吧!
约束承办文书之吏
衙门之中必定配备有六房专门承办各种文书的官吏:有关刑法的事,由刑书管理;钱财粮米之事,则由户书掌握。并非是没有更为了解的人,而只是依靠幕客,这主要是因为设置幕客这一职位的根本目的在于,辅佐每位在职的官员,并且约束其下属的各个官吏的行为。有句谚语是这样描述这种情况的:“清官难逃猾吏手”,意思是说,无论你是多么清正廉洁的官吏,也难于逃出奸滑似鬼的小吏的卑劣手段。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官员统率着下属的各级官吏,而这些下属,又各自凭藉自己的精力和手腕,挖空心思,钻上级主管官员的空子。在任的官员,政事本来就繁忙,从情势上来看,难以事事躬亲,一一加以检查。唯有幕客诸人,每人都专门负责着不同的事务,因此可以监查出下属官吏的舞弊行为。这些下属的小官吏,没有官棒收入。
但他们却有相沿已久的陈陋习俗,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这本不必过分地搜索挑剔。但是如果他们因此而有舞弊连累他人的事情发生,断断不可不杜绝其源头。总而言之,幕客和小官吏,选择的方法上悬殊有别。如果这些没有俸禄的小官吏高兴的话,老百姓就会受到骚扰,然后他们就趁机渔利;如果幕客高兴愉快,老百姓也就会安宁无事,没有骚扰。假如小吏献上一条建议,事情如果有益于平民百姓,他们申述之词冠冕堂皇。如果没有透澈考虑盘算,轻听他们的话,率意而行,老百姓必定会受累无穷。所以约束好这些承办文书的小官吏,是幕客们的第一件重要事情。
【点评】
衙门里的公事,全都得凭借文案。平时就应该命令文书官吏,把所要处理的稿件,按照年月的顺序依次粘连成卷宗,随时呈送批阅,以便记录在案。一个案件结束以后,盖上印章归入档案。这样做有四个便利之处:奸狡的官吏不能抽出案卷,加以添加、改动或隐藏其中的案件;有时候,如果需要检查,从开始到结束都在上面清楚记录着;若上级领导要提阅案卷,不必另外去抄写;在任官员离职卸任,幕客辞聘等,都免除了临事之时的周章费事。
这是讲的公和私的区别,祸与福的本源。所以应当严格地要求自己,冷静地管理约束他人。
减省事务
俗语说:“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其实并非真的是说当官的人就一定是贪婪的,当小吏的并非就都是黑心肠昧良心的人。实际上,一张诉讼状子获准进行审理后,衙门中的当役就要到投状人家里去,这样这家人就得请他吃饭喝酒,临走时得送点礼物给他。探听消息的人进城后,还得付车船差旅之费。而请示审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专为人打官司的讼师,所作的证词,以及关心这个案件的亲朋好友,相互邀约到庭。这以上请人的开销花费,都是由投诉案件的那个人承担。有时候,审理案件的时间改变了,上述各项开销就得重新来一次。除此之外,衙门中其他差房,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规定,名称不一。民间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中法律不能禁绝的。至于勒索诈骗所得的赃物,就更不用说了。我曾经对当幕僚的那些人说过,对于判处斩首、绞刑、流放等重罪,没有不特别检点的。最易连累及人,带来祸孽的,多半是民事官司。比如有一个乡下农民,家中有十亩田。男人种田,女人织布,所得收入可以养活好几口人。
牵连进了一场官司后,就要耗费三千文钱,于是就借高利贷来作为官司费用。如此一来,要不了两年,就会卖田偿债;不出七八年时间,就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了。虽然家道败落,贫穷的日子在七八年之后才出现,但是导致贫穷的祸根,实际上在获准诉讼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所以对官府来说,若非十分急切的案件,适宜于批示和开导,不宜轻易传讯,派差役提人。不是重要的人,应随时释放,不宜随手牵连火案。被告中不少人,何妨加以选择取证。成百成千的证据罗列在一起,自然可以选择和删除。少传讯一个人,就少牵累一个人。谚语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干点血。”审定案件时,下笔定夺之前多花一时半刻的心思,牵涉到这个案件的人就已经受到了无穷的恩惠。因此在作幕僚工作的人,必须加以留心的事情,是把减省事务作为上上之策。
【点评】
地方上有关人命和盗窃等重大案件,并不是随时都有发生。唯有民事官司,却是源源不断,随时随地都有,实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繁杂,最为急迫待决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第一类需要尽心尽力地办理的事情。我曾经听到前辈的谈及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核审批阅呈状上的诉讼之词,有三个关键之处:首先是要做当事人的开导工作,要他们不随意打官司;其次是审查和处理该案;在不得不核准打官司的情况下,才选择传讯人证。”所说的意思正好和这条讲的内容相吻合。假如办理官司之时漫不经心,随便批准开庭审理,轻意地传唤证人,恐怕不仅仅是使老百姓花费更多的钱财,导致他们贫穷破产。更为严重的恐怕应该是把他们拖累进了打官司的漩涡中,从而死于这场官司。等到酿成了这样的严重事件后,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面对可能造成的恶果,难道不应该更谨慎些吗?至于田产纠纷这样的案件,更容易牵涉百姓,酿成这种结果。这类案子,一经官府挂名立案,当事人就会好多年,甚至好几代人,都无法避免它带来的苦果。所以在审核批准状子时,应该特别留心注意。
结案应迅速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道里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事责了。请示审理按照主人的才能器局加以考虑,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既然批示有审理日期,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因此绝对不宜到了审理案子时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开庭审理的日子却未能如期举行,那么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
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进行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歹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把我剐成零碎?
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我的蚕子。”这些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极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点评】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地去做的头等事。老百姓来官衙提出诉讼,如果不是事情形势极为严重的,多数情况下,是不难于区分是非曲直的,同时也可以平服老百姓胸中的郁结愤懑之情。平常百姓,如果心里稍微有些自爱的,都还愿意给人排除困难和困境,解决纠纷争斗。
但是为官在位却不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他内心的本来意思。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就又多又长,不容易着手进行工作。当然,其中也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旧规矩办理诉讼,而表现出懈怠、贪图玩乐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的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之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致。而期待着老百姓的诉讼逐渐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于是主人与幕中宾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荫。文中说的“权衡事情的轻重缓急”、“考虑来往过路的远近民“斟酌审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器局”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确是煞费苦心的,透露出对读者循循善诱的深意。辅助政要们治理政务的人,尤其应该好好地领略其中的精要之处。
平息百姓争端
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批准审理的,十个案件里没有四五个。其中乡亲邻居之间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地探究,原因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而造成的。若非是冒冒失失的提出诉讼,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们中间播弄是非,挑拨离间。果真够得上审理的案子,平服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明白事情的要害,对他们讲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后悔,明白事情的真相。而申诉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当事双方也就握手言欢了。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的调解处理,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撤销立案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双方既已归于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
诉讼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加以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
绝对不要弦柱鼓瑟,固执成见,非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可。否则,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同时满足了差房役吏们的个人私欲。
【点评】
衙门中除了官家幕宾诸人而外,大都喜欢制造事端,增添麻烦;事情搞得越复杂,他们就越高兴。原本很简单的事情,他们就是不愿意立刻善罢甘休,为的是企图从中渔利,雨露均沾,个个有份。所以难怪有谚语这样描述:“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它极为生动准确地说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撤回申诉,不把官司打下去,却是难之又难。官府方面如果对百姓加以怜悯和成全,同意他们撤回诉讼,老百姓必定会感恩称颂。如果仔细调查事实,发现是有讼师在里面兴风作浪,挑动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话,也应该首先宽容原谅那些还蒙在鼓中、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惩戒这种奸狡之徒。
替人求生机
“求生”两个字,是崇公仁慈之心,委婉曲折地流传到文忠公的笔下。
这两个字,实则是千古刑罚政策的主要秘诀。按照法律必须处以死刑的,就一定会被处死。国家有着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宾敢曲意操纵的。
那些介于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的罪行,引起争议的也只不过是片言只语,然而却关系到判处犯人死刑这样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形,除非设身处地,诚心诚意地去探求,否则是难以办到的。诚意地去探求,反反覆覆地思考,心中只要有一线生的希望,就可以藉手为人犯求得生机。我研究刑法之学,辅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决为死刑的人,只不过六个。在仁和莫姓妇女,由于奸情而谋杀自己丈夫,被判了死刑;在钱塘则有郑姓女子,谋害了一家人,参与此案的另两个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于他们只是参与谋划,有杀人的意图,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则有人由于犯了偷窃罪,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女,被处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窃偷盗,偷窃被人发现时,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杀人,判了极刑;而杀害服侍主人的人,则有姓唐的一个人。其他没有罪行能符合秋审中情实条款的人犯,都在初报时,予以开脱轻罚,并且再三地审查。谨慎地核实。因此在秋审之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生存未尝是不可追求的呢!
【点评】
替犯人求取一线生机,并不是故意以重判轻或以有判无,每每设身处地为重罪犯人考虑,反覆地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寻找可以减免罪行的途径,正是平心静气,比照实情,斟酌事理,客观公正地判案。这个时候,是容不得有半毫私心的。请参阅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的说法,一句话就可以指点迷津。还应该和下边两条合在一起参阅。
凡是斗殴杀人等案件,多半是出于无心造成的。假设不是情况严重,伤人太多,都应该列入核审中的缓决类,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这类情况中,也有由于片词只语不完全,就介于情实和缓决两类完刑之间的。因此在办理案件,决定犯人罪名之时,不可不先查阅有关秋审法的条款,以免因错而误判人罪名。
初报要慎重
对罪案要特别重视初报工作。县里面的首次案情报告,特别重要。繁冗的驳问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原因就在于初报时不够审慎。初次案情报告应该简洁明了,与犯罪情节无关的罪名,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详细审查核实,加以节删。多一个情节,就会多增加一处疑窦;多一个人证,就会多添一个麻烦。怎么能不谨慎呢!办理案件有方法,有仅仅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个人应该抵罪,却有意识地给他开脱免罪,就是让已死的受害者含冤莫白,死不瞑目。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会战场里,审讯人犯的坐号之内,往往有鬼魂出没在那儿。我每次要为人犯开脱减免死罪时,一定要翻来覆去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节。有时还假设让死了的被害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让他有话可说。
在这之后,才开始下笔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动笔完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日,紧紧伴随我的生涯。
【点评】
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罪行,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子,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都可以的案子来处理的。
然而在豫东等地方,办理这类案件时,就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述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都会得到恩宠,改判为监候,即暂缓死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到这娄案件,切记不要遗漏了要声明的话。
命案察情形
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是指杀人案件造成的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有曲也有直,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作为区别的重要凭证。争斗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根据它们可以将其定为有心和无心。有心的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那么对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诗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的供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洁的祸患。
【点评】
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仔细地核实刑部的秋审条款,务必要使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的罪案证据充足,不可辩驳。比如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个人一枪杀死了一个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人的那三个人列成一个案子,定为情实条款;另外那个人属一个案子,归入缓决条。那么就只需要在两个案卷内加上一句“除某人列入缓决外”的句子,整个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万不要用笼统含糊之辞,否则会使犯案定性不清。
办理盗案慎勿株连
只要赃物真实,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的偷盗行为也就是可以确认的。但主盗的罪行,也还有值得原谅宽容的。尤其要谨慎对待的是,被贼诬陷行窃的人和收购窝藏赃物的人家,盗贼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下手,并且藉故连累诬陷别人人案,因而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也可以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相,受盗贼蒙骗而收买、窝藏赃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但是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以前官府对这些人不派捕役去收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注明:“窝赃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藏赃物的,则要写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从来就没有窝藏赃物,却敢隐藏不上缴的人,自己到官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上很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差不多要被同乡之人唾弃不齿。把无辜受累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并不是一个贤明善良的官吏可以忍受的事。
【点评】
盗贼在受审时,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未必都是出于有意识地诬陷他人,或者由于估计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为畏惧受刑,才随口指供别人,希望能藉此机会苟延残喘。这种情况大约有十分之六七。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当场察言观色,寻找蛛丝马迹;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同时也善于通达权变,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这样,案情的真伪,供词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切记不要被犯人牵着鼻子转,堕入五里烟雾之中,而造成误判,冤枉好人。这其中的机谋和权变,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应该和后面的“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果能够做到身体力行,有据可验,最容易得到老百姓的拥戴和支持。这个道理的详细阐述,请看《学治臆说》一书。
严治地棍
治理地方政治事务,是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安宁。这些地否痞恶棍,假如讹骗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阴私。更为严重的是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这种事情,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然而却可以将有宿仇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更不用说冤枉不冤枉,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来了。
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人,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只有专门处罚原告之人,不提审被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才会有了依靠。
这样一来,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普吏,给他们作爪牙打手。管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猾为好。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上水船一样,用百来文的绳子来拉,确是不容易啊!
【点评】
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因此上文中的严厉惩治的说法,不可拘泥。
认真研习法律
作幕宾、当位吏的人,完全要靠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彻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例中相同相异之处,加以融会贯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艉才使用“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只不过是在应考时列入下等成绩。解释理解错了法律条文,就会祸及生灵百姓。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就以背夫自嫁罪而判为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颇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但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
这就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市明制定法律的含义,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摘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呢?
【点评】
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以后,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严加遵守。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以便能绎衍其意义,通达时分。
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
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当官,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责备幕宾。
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也同样具有相互议政的责任。
如遇到了疑难大事,难于定夺,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就非读书不可了。我以前在艉水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儿子过继给了叔父。后来生了五个儿子。
可是长子死去了,按倒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他的另外三个儿子都打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后嗣。后来他的伯兄乘着父亲过世,伪造假遗嘱,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清理是讲不通的,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
结绅先生,纷纷聚集到衙门打官司。
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覆思索,寻求解决的办法。突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礼经》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的人,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和祖先在祖庙中享社会祭”。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为以孙子林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行。陶某既已出继叔父为后,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继嗣,于情理上来说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准许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社会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扫。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了上台的赏识。后来我在乌程时,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自己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就自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人却不把他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冯氏站出来争嗣继之人,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依据宋代儒者陈氏的《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是重视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就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故而根据这个道理,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境,无法解决困难吗?我经常看见幕帷中公暇的时候,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遗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哪里比得上摒除一切干扰,清静寡欲,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处理政务中去,其所获得的神益,难道会少了吗?
【点评】
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和思维,增长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络创作的思路。况且也可医治俗气,让人刮目相看。
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在下级送来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信批示的地方,却不加以驳秩,只是批上“暂且等候”之类的语句。想到我们过从甚密,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稿问却极为精切,而且常常有出人意外的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就垂头丧气:“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你的才能和见识都很高,要是真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很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一时间称为最佳笔杆子。这事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一级幕府中任职。几年以后。按照惯例,他在幕府中获得副职而离任。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辞不达意的人,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
不要轻易传唤妇女
提审人犯,不可不谨慎从事。原本已涉及妇女的案子,尤其应该详细审核。非万不得已的时候,断断不适宜轻易传讯妇女当堂对簿。妇女犯了罪,则牵连家里的男人或丈夫入官,准备好陈词以后,代替犯罪的妇女出庭受审。
由此可见,法律在这方面的用意是何等谨慎严密,何等同情体恤人民!因为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保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贞节和操守。
而对那种嫉妒、凶狠泼辣的妇女,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同时也杜绝了她在公堂上的撒泼耍横。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讲述过他在作吴桥县令时,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这个人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口水和泡沫到处都是,只有一口若有若无的气了。经过了两个时辰,他在昏迷后才苏醒过来。第二天,这个姓叶的幕宾就关起门来斋戒沐浴,在一张黄纸上写了陈述之词,亲自赶赴城隍庙烧纸拜祭。回县衙后,睡眠和仪容都跟平常一样。过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样仰面倒在地上,过了好久才又爬起来。之后就向我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我就询问他迁居的原因,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作幕宾。有个读书士子投状控告恶少调戏他的妻子。正在核审稿件时,想要传命调停,只惩戒那个恶少,受害女子则不必到堂对质。我的好朋友谢某却插嘴道:“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我于是按照法律条文,觉得这个妇女应该到官对质,就命人传讯她到庭。没有过多久,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目前这个恶少在阴间告了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他也就不会判死罪。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谋文书,来质询当初的事理,昨天我就是去上流申诉剖白清由。因为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之后,按照法律应该到庭对质。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产生的。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发下文书让我回来,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随即我又被提审,理由是妇女被调戏之后,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也没有自杀的念头。等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后,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至于传讯对质的意思,是想看她的姿色,并不是要为她申冤主持公道。这个邪念虽然是谢某人产生的,而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作主。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叶某也不能加以宽容。所以我一定免不了死啊!”于是我就他搬了家,让他到外边去住,过了一晚他就死了。按照法律应该传讯的妇女,由于传讯人起念不端,心有邪念,还不能逃脱阴间的审判,更何况根据法律也不能传讯的人!
【点评】
看看随意传讯人酿成事端,导致不测之祸的例子,那么全书中有关“省事”、“息讼”等条目,我们难道不应该特别细读,体验其中的深刻意义吗?
严防差禀串诈
我们家族居住在乡下僻远之地,因而经常看到地保领着官府的差人捕拿应审的犯人。只见他们气势汹汹,如虎似狼,即使是学问高深、人品正直的读书士子也不敢和他们发生冲突。这些差役,遇到了懦弱伯事的农民,需求勒索更为厉害。如果稍微让他们有一点不满意之处,这些家伙就会厉声责骂训斥,或者说毁坏官府传票,将以拒捕罪向上头报告。如此行事,人们见了他们都感到害怕,当然更不敢吃了豹子胆,和他们对着干了。至于那些凶杀之人、偷窃之盗等重案犯人,知道自己一旦入官,难免一死,因而对他们来说,拒捕的事情,偶尔也是有的。至于像婚姻田债等小事情引起的,被告和原告双方的老百姓,没有哪一个人敢于销毁官府传票,胆敢拒捕的。那么有关的拒捕报告,多半都是由于差役勒索诈骗不成而产生的,可是全都以拒捕罪传讯对质。等到了审讯的时候,老百姓实在是不堪折磨了。
我在幕府中工作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的“拒捕”,只是把那张被撕毁的传票销毁,改派差役重新办理,而且只按照原来所犯的罪进行审理。至于这个犯人是不是真的拒捕,只是请求府主人秘密地加以调查访问,验证是否属实。然后改正传票,里面丝毫不提及拒捕的说法,以免差役之间串通一气,共同诈骗。可是,这种事情,每次私下密查的结果,总是发现是差役地保等人,没有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而损坏造出来的。因此我认为差役的报告中有关拒捕之事,绝不能轻易相信,因为其中的缘故自在不言之中。
亲民之吏与民一体
热爱老百姓的官吏,从情分上来讲应该和老百姓是一家人。何况我们这些在幕府中辅佐主人治理政务的人,本身也是来自老百姓呢!曾经见到过这样一些幕友,由于自己地位处得较高,居然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父母官了,吃香喝辣,穿丝戴绸,渐渐地不晓得民间疾苦,忘了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老百姓。在动手办事的时候,就不免忘乎所以,随心所欲地处理。有时他们坚持的观点也未必正确,但仍然强词夺理,巧言辩解,而主人也就委曲自己,按照他们的意思行事。这样处理公事,恐怕也就造了不少孽,做了对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我在幕府中,辅助主人处理公务,无论事情的大小,一定得先冷静地坐上一会儿,然后为犯了罪的人设身处地地想想,同时也为他们的父母骨肉兄亲作一个全面的周全的考虑和计划。开始时是愤怒,接着才平静下来,再过一阵子才恍然大悟,觉得他们虽然犯罪却也值得怜悯同情。
然后我再居中调停协商,找出解决好问题的最佳办法来,从而细心地推究审问犯人,从来都不轻易地对犯人施以刑具逼供。可是一样能从犯人口中了解得到真相,得到真实的口供。所以在犯人对自己犯罪事实招认不讳之后,很少有再翻供变化的事情。用这个办法居间调解纠纷,处理案子,常常得到上司的赏识。我也趁机表现出了才能,因此也就忙得不可开交,没有空闲的时间。所以辅佐主人治理政务,最忌讳的,就是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点评】
幕宾行事的原则,贵在无论什么事情都要保持平正而不偏颇,切忌恃才傲物,目高于预;恃仗才能自傲,办事处理问题时就会意气用事,容易陷入僻陋之境地。
另一方面,作幕宾者又忌没有才能,因为没有才能,在处理事务时就会拘泥不通,固执己见,缺乏权变通达,往往流于愚昧无知。僻陋和愚昧都不能为犯人设身处地着想,两种弊病同样足以败坏事情,误判犯人。可是两者相较,僻陋这忡缺点害人尤甚。要避免这两方面的毛病,必须人品和操守都要光明正大,道德和性情高尚坚定,遇事能通达权变,为人宽容而旷达,心平气和,临事镇定。这些品性都具备了的人才是全面的人才。然而这样的人却实在是罕见的。但是也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改正这两种不足:愚昧糊涂者能够再往前进一步就会明白通理;僻陋而自持才高八斗的人,如果能退后一步则会公正持平地处理问题。那么这一进一退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奥秘呢?说穿了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退”意味着虚心地听取别人意见、虚心地学习;而“进”则是要务实地学习、读点书,才会不致于愚昧无知。
不要轻易照搬惯例
已经办好了的案子就像已经磨研出来的墨汁一样,只留下了外表的形式罢了。
如果一定要照搬前案的处理方式,以它作为标准办理手头正在办的案子,那就是刻舟求剑,办出的案子很少有恰当的。即使是同一个盗贼纠集团伙盗窃,事态情状很不相同也就导致各种情形不同;同一个人斗殴杀人,可是其起因、下手的情形却遇然不同。按照这个道理推导其他事情,没有一件事不是这个样子。人情事态瞬息万变,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事情;稍微有一点儿不同之处。就会让人反覆推敲,大费心神。犯罪的人能获得生机的道理就在这个地方,因错误而让犯人受到误判的原因也在这个地方。否则,对罪案不精细地辨别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而只是搬用以前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小则会导致览人翻供,使得办案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大则会产生误判,或者纵容了罪犯,也有可能冤枉了罪犯。因此不能不谨慎从事,千万不要轻易搬用以前的办案方式或裁决结论。
【点评】
办理案件不可先入为主,也不可没有主见。如果案件还不确实,不厌烦地研究审核,这就叫没有先人之见;案件既已确实可信,才开始办理记录囚犯口供文书,这就叫有主见。看书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笔记录下犯人口供的文书。既然说是记录下犯人的口供,就不应该有什么需要加以改动删除的地方,由此就可以知道犯罪的情形状态了。了解了这些情况,就自然有一条法律条文刚好和犯人犯的罪相吻合。那么又何必拿出以前办过的类似案子来照抄搬用,依样画葫芦呢?假如一定要按旧案子来办理。就不免在原有基础之上加以增删修改。要知道差之毫厘,就会失之千里,贻误事情,后果不堪设想。
诈案慎勿轻办
倚仗亲信办事的官僚,喜欢把自己所信任的人作为耳目,去访问调查公事。他所倚仗信任的人,往往又是些徘徊于私人利益,或者为见识所限制的,鼠目寸光的人,这些人未必都是些值得深信的人。作为一个主事官员听信身边的亲信,原本就是靠不住的,这完全要他身边的幕宾主持正义,坚持公道,不被他们的各种漂亮理由改变自己的原则。如果一个主事官员,听从亲信的话而有了成见,再加上身边的幕宾把一些虚假浮夸的言辞作为确凿的证据,那么就很少有不把事情搞糟的。官员处理的事务,妙在要把自己置身事外。这样才能够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而加以判断。完全把传闻作为主要渠道,就会陷于迷雾之中,而且一有行动就会磕磕碰碰,障碍颇多。所以查访案子宜于谨慎,也不要轻易去做。
幕务之要在于勤
处理幕府政务,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勤勤恳恳地勉力做好一件事情。只要你身在衙门中服务,就不仅仅是你一代人而是连带以后的好几代人都得继续从事这一工作。在处理日常公务时,多拖延一刻时间,就会多拖累一刻才能办好。这就好像乡下人进城办事情一样,如能在中午之前办好了,马上就可以回家。如果过了中午都还没有办成,那就只好在城里找个地方住下来。
如此一来,不仅要多花费些钱,还白白地荒废了当天要做的其他事情。小民百姓哪个不是靠自己的劳力来养活自己,耽搁了一天应该去做的事,就会减少养活自己一天的费用。那些看管监禁起来随人,更不能够忍受这种事情。
因此衙门中人办事切忌拖延,况且一有了事情就立即动手办理,就会头绪清楚,调查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一天堆积一件事,那两天就堆积了两件未处理的事。没有处理的事难得越多,以后做起来就越觉得干头万绪,难于处理;情势迫不得已时,办理起来也就不能不草草率率敷衍了事,以搪塞责任。而那些满怀私欲的讼师以及奸角的役吏,也就会趁机混水摸鱼,从中渔利,以饱私囊,真可谓各种弊病层出不穷,产生的严重后果不可胜数,用语言也难于表达清楚。就好像小船儿在市区河道中行驶,来的自来,去的自去,根本就不必担心河道会阻塞不通。可是一只小船停留不前,随着就会有十只、一百只小船被堵在河里,这样一堵就是一整天。由此可知,能够勤勉工作,即使做复杂的事情也会觉得闲暇有余,闲暇会使人内心清静平淡。如果工作不勤勉,即使于很简单的事情也会忙忙碌碌,忙碌会使人神昏意乱,当然也就干不好任何事情。
【点评】
古人云:“勤奋能弥补笨拙。”又说:“事情的成功在于勤奋。”所以才识愚钝却勤勉工作的人,干起事情来也会很顺畅。才思敏捷而勤勉的人,一定会把事情办得更好。孔子作为一代圣贤,还努力地工作,而在幕的宾客学问见识极其有限,难道还敢懈怠疏忽吗?
须示民以信
当官的能够守信用,人们就会对他敬服。我们这些作助手的人,必须首先做到讲信用。凡是批示发文呈状、审理诉讼案件,这些事的日期都有一个确定了的原则。因此人们都可以按照日期办事情,不会担心浪费时间,荒废事情。日期定得早些的,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称赞。即使规定了严格的日期的,由于其它原因而稍微推迟了,也不会导致人们的埋怨和不满。但是想要当官的人守信用,作幕宾的人首先就不要失信于人。因为如果当官的人失了信,幕宾还可以尽力弥补。而幕宾自己先失了信,当官的有时就会乐于顺从。当官的人公事繁忙,有机会偶尔抽个空子休息一下,就会使事情超过原定日期,这就完全要靠作幕宾的人随时勤勉工作了。
至于幕宾不能够严格地按既定日期办事,而当官的人又把这作为拖延的一种藉口,那么当官的人不讲信用,起码有一半的责任在幕宾身上,
【点评】
开仓赈济百姓,既已出了告示定了日期,饥民们就将会从四方八面赶来,万万不能再更改日期,导致误伤老百姓的生命。如果告示中定下的日期本来就很近,而想和以更改,早些发放,那么就越早越好。
考试更应该仔细斟酌衡量时势,定期出告示,不能轻易加以更改。假如不加注意,不严重的时候会导致应考的读书王子议论不平,严重的会导致他们作为籍口罢考。其他的事如卖粮食,出借钱粮,检查核审老年人和残废人,以及发放御寒棉衣,发放口粮等事,凡是牵涉到大多数人的,都可以加以类推。
勿轻出告示
条文教令及发布命令,是把一件事情公布出来,让人知晓,原本是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但是必须是所要公布的那件事关系重大,一定得指出其中用途和弊端,让老百姓都晓得事情的原委,或者劝戒勉励,或者警戒注意,而非满纸空话套话,才会有用途。假如文书官吏把它当成一张没有用途的废纸,缙绅、土子、百姓也把它看成是老生常谈、形式主义,是抄录以前的稿子,随随便便地涂抹两下的结果,那么张贴告示就没有一点必要。因为这样不仅是省事的好办法,也算是为老百姓多造点福。我经常看到贴告示的地方,那墙壁之下,有一条阴沟流着污水,有时甚至还安放着大粪缸子和小便马桶之类秽油不堪的东西。所贴告示一经雨打风吹之后,就掉落在这些肮脏的东西之内,亵读了上面的公文和所写的内容,造下了罪孽。这些损失和伤害就不细说了。
【点评】
与其随便出告示,告诉路上经过的人,哪里比得上详细批阅下面交送上来的有关报告,并就其中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呢?
交友要谨慎
广泛地交游结识朋友,互通声气,也是读书人寻找工作的一个方法,但是不一定完全靠得住。人生一辈子,能够拥有一个知心朋友,就死而无憾了。然而真正情投意合、心已相印的知心朋友,怎么可能轻易地在茫茫人海中就找到呢!往往是交游太广太滥,致使自己反而无法自立。有时倒不如那种固执己见,自封于一个狭小圈子中,反而得以保全自己。况且善善恶恶,择善择恶全在于人。如果要求自己严格,无愧于心,即使是素不相识的人见了你,又何尝不替你引荐呢?一个人交游多了,就会多花钱财,对自己的金钱和精力来说都恐怕有力不从心之感吧!
【点评】
说交朋友要谨慎从事,是说要选择那种有助于你身心发展的朋友。不加选择地交结朋友、不仅开销要增多,恐怕有时候连自己的名声也要受到损害。
不要攀龙附凤
登上高处振臂一呼,四面八方就都会有响应。在关系到我们这些人声名大事的时候,原本就不能不籍助于那些有权有势的权贵夸奖赞赏。然而在他们赏识你时,他们自然会替你在各种场合说好话。如果我们去攀龙附凤,依附投靠他们,对事情终究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并不是这些权贵们凭借自己权势自高自大、不愿帮助我们,而是他们公务十分繁重忙碌,纵然是胸襟开阔、礼贤下土的权贵,也就不可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礼接待我们,做得面面俱到。再加上看门人之类的仆役又不能够体察主人礼待贤士的深意;而我们这些人却偏要揣着名片去请求拜见主人,白白地被这些人羞辱轻视,实在是毫无意义的行为。总而言之,那些权贵若需要使用我,自然会来求我;我们如果去求他们,反而是徒劳无益的。因此我提倡自立为主,不要去巴结权贵。
【点评】
自主就是使自己品行敦厚诚朴,勉励自己学习知识。求不求人,那完全取决于我。
办理公务不要分职责界限
各个州县中的幕宾,有五种名称、职务:刑名、钱谷、书记、挂号和征比。这五个职务,多的时候达到十多个人,少的时候就用两三个人来兼任。
它们各有管理的范围,而刑名和钱谷两个职位却是要害部门。官吏的成绩考核,完全依靠于老百姓。因此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官员,必须把官家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办理,不要职责分得太清楚。只要是知道的就一定得说出来,而且一说就要说得透彻,然后才算是达到了要求。因为在大门以内,职务是分清楚了的;而在大门外边,老百姓心目中的官就只有一个。谚语说:“一个人之谋略,始终比不上两个人的智慧。”假如认为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袖手旁观,眼睁睁地看着事情失误而不置一词,不加阻止或挽救;或者由于是自己的职责,而容不得旁人给你提建议。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尽忠职守者应该持的态度。听取他人建议,放弃自己不太好的方法,其决定权是在你手中,有何不可。可是作为局外人,想要仿效千虑一得的精神,那么就应该很委婉地向别人建议,或直接建议也可以。但必须针对当事人的性格妥善地选取恰当方式进行。否则,由于你的行为表现出了强于他人的贤明和智慧,反而会容易造成乖违不和,双方都不愉快。
【点评】
这是向别人提出忠告,指点善道的办法。人的心理总是喜欢委婉曲折,而讨厌直来直去的方式。所以总的说来边是以委婉为最佳手法。
不要轻易叫人习幕
我们这些人由于功不成名不就,转而寻求其它谋生途径,而唯有学习幕府工作这条道路,跟污书应试人仕途还非常相近,因而往这条道上挤的人还比较多。但是幕帷中的好几个席位,只有刑名和钱谷每年所得的报酬,比较起来还稍稍丰厚一点。其余几个职位,每年收入不会超出百两银子,有时候还只有四五十两银子。一个读书人,一旦走上了这条道路,就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可供谋取。而且除了作幕宾的正常收入外,又连一分一毫都无法得到。
公事是否得心应手,主宾之间是否志同道合,全都是一个未知数,心里没有个底。和主人合不来就离他而去,因而辞去幕府中的工作,也是常有的事情。
对于刑名、钱谷方面的工作话熟干练而又端正方直的人,当官的人往往交相罗致,因而得到这两个工作还容易,其它如书记、挂号、征比各个职位。不是由权资势要的人给说好话,就是由刑名和钱谷推荐任命。虽然具备了有用的才能,洁白无暇的品行操守,但还不合要求。而即使具备了上述要求,但当政官员从来访的人中,十个人中也找不出一两个来,所以要获得这几个职位很困难。如果我们从每年的收入来看,见名、钱谷的职位,一年的收入完全比得上书记、挂号和征馆好几年的收入。因而现居刑名、钱谷职位的人,即使丢了工作缺少钱花,但再次得到这种工作后,所得的收入还可以弥补起失业那段时间的损失。然而像书记、挂号和征比这几个职位,他们得到这份工作时就已经算很桔据了,而辞去这个职位时,口袋里的钱更是少得可怜了。
他们根本就比不上在乡里招几个学生来教教,或者经营商业,还可以有粗茶淡饭,保证温饱;勤俭节约,日子还算过得去。在幕府中工作的人,幕客衣服不能不制,跟班随从不能没有。再加上庆贺喜事,吊唁丧事,来来往往,也得费钱;亲朋好友借贷等等也要开支,每一项都是不能减省的。一年下来的收入才百多两银子,拿到家里后也只不过是六七十两而已。对于一个八口之家来说,仅仅是敷衍生活,勉强过得下去。万一好久都还没有把事情办妥当,而找到新的职位时,就不得不典当家财,向人借贷过日子,到最后连自己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无家可归。已经完全习惯从事悠闲轻松职业的人,辞去这些职业后要改行做其它事反而很难适应,觉得难以做自己不熟悉的事了。于是终身都受穷困的折磨。究穷其原因,完全是由于一开始就选择了错误的方向就业。
我的亲朋好友中有跟随我学习幕府工作的人,我一定先要观察他的才能和见识,如果值不得在刑名、钱谷方面加以培养的人,那么四五个月之内,就一定叫他回家去,学习其它谋生之道。因为设私塾教学生还可以使学业得以提高,从事商品贸易可以从中获得利润。作幕这两个字,不知道耽误消磨了多少有才能的人!所以先衡量自己的才能所长,然后再选择是否进入幕府工作。选择人生就业道路的诸君,在面对这个举足轻重的问题时,不能不作一番深刻的自我估价啊!
【点评】
还没有作好最后选择的人,能够改变的就加以改变;已经从事于这个工作的人,能够尽早抽身就早些抽身。
运用法律要结合俗情
作幕宾者学好了知识,精研法律条文之后,就应该懂得法律条文运用的关键之处,在善于体验观察人情风俗。因为各个地方,人情心态和风俗习惯,往往是不相同的。因而必须虚心地领会求教,根据当地的风俗人情,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法律条文随时加以调整补充。做了这些工作以后,再加以宣传,这样就会让官府和当地百姓上上下下都处得很和谐协调,为官者的政治声誉上升,幕宾执行法律条文的威望也得以提高。假如一味按法律条文办事,不能结合俗情变通,就会招致埋怨愤激之情和各种毁谤习击之辞。古人说得好:“有利的事情不多就不要与办,有责处的事不多也就不要去革除。”
这真是老于世故,很有阅历见地的话,我们可不要忘了这句话啊。
为人处事要注意分寸感
我以前在胡公幕府中,刚刚开始学习研究法律的时候,经常诚惶诚恐,惴惴不安,担心自己不能学好幕府中的知识,从事幕府工作。这时,有个叫骆炳文的朋友,他为人端正方直,精明干练,深请幕府中各种知识。我当时向他学习请教各种问题,态度也很谨严。他知道了我的忧虑后。就对我说:“凭你的才干和胆识,无论是为人处事,还是辅佐政务,都绰绰有余。不管是当儒学教授,还是学习种菜之类,都难不倒你。并不是担心做不来,而恐怕是担心你太能干了。”我一听这话,就恳求他说说原因,他说:“衙门中的各种事情,可以了结时就让它了结,和事情本身没有多大的情节,就不要去深究。一个人往往仗待自己的聪明,对问题的细枝末节,一丝一毫都不肯漏掉,那就会技节横生,给别人带来无穷的牵累。这就是做得太过分了。这种事情,连大圣大贤的人,也是很谨慎的。”我随时把这番话牢记在心里,不敢忘记。数十年来,在具体工作中,我觉得这些话对我的启发和教益很多,受益匪浅。
【点评】
不要做得太过分而注意分寸,不仅是辅佐政务应如此,待人处事,也都应该这样才行。
公事不宜迁就
幕宾辅佐自己的主人,所办理的事无非都是公事。处理的原则,完全是贵在和平折衷地商量酌度,其中一点也不能夹有私心。说带有私心,并不是说就一定是产生了不好的念头。自己的看法本来就是正确的,却由于主人有不同的意见而稍微加以迁就,这就是私心用事。由于心里一存在了迁就主人意见的念头,在办理事情时就不得不费心思居中调停,加以周旋,而结果却是不能把事情办得平正妥贴。之所以迁就主人的意见,大概是被自己所处的幕宾地位所牵制约束造成的。但是这种做法,实在是忘记了我们作幕宾的人,并不仅仅是因为宾主之间有缘份,而且也是跟自己所在的地方,必然有着某种因果联系才会聚在一起共事。正所谓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影响小的仅涉及一家人,而影响大的有时就会是整个州县。
办理事情的人和与事情有关联的人之间,毫无恩怨瓜葛;而接受处理的人也不明白受到报复的原因。所谓缘份不是宿缘,虽然意见很不相合,未必就会造成宾主的离合。至于宾主缘份已尽而留恋不舍,也是没有必要了。
况且负民心和失去幕府的工作,相比之下,轻重悬殊极大。怎么比得上因坚持自己的根本原则而得到的收获呢?
【点评】
这条应该和“不合则去”、“得失有数”、“须成主人之美”各条前后结合起来阅读,才能把意思了解得更明白清楚。
不要过多接受主人恩惠
合则留,不合则去,是我们这些幕宾行事的准则。然而也有由于不合而不能离开的情况,这不仅仅是留恋幕职。平日过多地接受了主人的恩惠,在想辞职时却碍于情分,不敢提出来。年收入无论多少,接受粮食谷物等馈赠和自己所付出的辛劳相当,这些都总是自己应该得到的酬劳。除此以外多收主人分毫馈赠,就多接受了主人的恩惠。受了非分的恩情,有时就不得不做自己不该做的事。因而和主人相处得很融洽。但是该接受的才接受,不该接受的分毫不取,这样界线分明才是正确的。纵然是预支每年的收入,也应该有所限制。预支的数量和次数太多了,万一遇到意见不合时,情势逼迫之下一定不能洁身而退。
【点评】
不应该做的事,是当官者的私人事。有时虽是公事,但当官的人含有其它想法,勉强自己迁就去做,也是非分之事。千万不要把这和偶尔为别名钱谷等事相混淆。
离任时不要让人戳脊梁骨
当官的是否得民心,离任那天就会真相大白;作幕宾的是否爱惜羽毛,离职那天也就看得清清楚楚了。辅佐自己的主人治理政务,应该考虑到他离官去任时,不让他满耳都是狠籍的声名;幕宾和主人相处,要考虑到自己万一离职而去时,不留下恶名让人议论。总之,为官者是否得民心,关键在于清廉、勤勉、慈善、多施恩惠,苛刻而拘细节的人跟卑劣的人一样受到人们讥讽。幕宾是否珍惜自己,关键在于要谦洁、谨慎、奉公、勤奋,所以办事迂回拖沓的人跟乖戾固执的人一样,不受人喜欢。
【点评】
幕宾不晓得自己爱惜羽毛,官府内外都一定会晓得,不必等到辞职那天就会露出端倪。但却没有马上被解聘辞退,恐怕主人就是个昏乱的人。所以没有私欲的人,往往任性随心所欲,情才傲物。而有私欲的人,又往往怕见别人,隐藏行迹。
选择幕府宜谨慎
幕宾行不行善道,做不做好事,完全要根据各自所辅佐的主人来看。
幕宾盯着的是主人手中的报酬,主人看重的是幕宾的才能。在开始时,宾主双方都是以利相交,各取所需。但在主宾之间变得融洽起来,双方都觉得志同道合的时候,没有一个不是由于道义而亲近起来的。好人和坏人勉强凑合在一起,肯定是不会长久的。
因此,与其在匆忙中不加选择地挑选主人,而主人却不是一个好主人,连席子都还没有焙暖,就马上离去。那就不如在没有人幕之前,慎重考虑,选择志同道合的主人,也就不会有办起事来绊手绊脚的担忧,而且主宾关系反而会越久越牢固。即使是异己小人,也难于挑拨离间这种情谊。我认为自己质朴憨厚,愚钝老实,所以选择幕府时最为谨慎。然而一经选择后,却从来没有在中途辞职离去的事情,这是由于职守的原因。昨日留别同在幕中供职的诸君,有一件事要告诉同辈诸人,我所写“卅年到处主人贤”的句子,不能说不是上天对我的偏爱啊!通计在幕中供职的时间,从壬申年春到乙己年秋,共三十四年。除了开头两年辅助的人是我的岳父大人王坦人先生,不在宾主之数外,其余的一共辅佐了十六个主人,其中在无锡和慈溪两处幕府中,我都只是很偶然的在那儿依托了一段时间。实际上只有十四个人,都详细地列在了下面。
乾隆皇帝十九年甲戌二月,供职于常州府知府胡公的幕中。胡公名文伯,字偶韩,山东海阳人。那一年冬天,胡文伯升任苏州府松常镇大粮储道,我也随他赴任。第二年,胡文伯又到临清监督运粮。我有病没能同去,暂时在无锡县魏君幕府中供职。魏君名延庆,直禄乡人。到了六月份,仍然回到胡文伯幕府。算起来,总共在胡文伯幕中呆了六年。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我想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接受了长洲县的聘请,辞别了胡文伯幕府。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到了长洲县郑君的幕府,郑君叫流贤,山东济宁人。
这一年十二月,由于我的教师孙景溪先生召请,我辞退了长洲县的职务,到他所在的眼水县幕府工作。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间,到了艉水。我的教师字尔周,山东昌邑人,是我受业的恩师。
第二年八月,我的教师升任河南开封府同知而离职赴任,我就接受了平湖县刘君的聘请,当月就到了平湖。刘君字国煌,号冰斋,奉天人。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刘君又离平湖县而升职为江西九江府吴城同知。
我就接受仁和县李君的延聘,二月里到了仁和。李君字学李,陕西三原人。
同年十月,仁和李君因事离职。我又被乌程县蒋君延聘入幕,当月到了乌程。
蒋君宇志择,号振庵,奉天人。
到第二年五月,蒋君因事离任。接替他的是战劲,曾号为鲁村,直禄宁津人,延请我继续工作。九月间承蒙乡里的举荐,因此十二月时就因要参加会试而辞职。
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会试落第,就职于钱塘芮公幕府。芮公名叫泰元,号亨斋,云南泰和人。
到了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由于参加会试而辞别钱塘芮公幕府。第二年五月,再次落第归来。受海宁刘君聘请,但因为以前的朋友战劾君在嘉善任职,请求辞职末被批准,于是我回绝了海宁的聘任。到了嘉善,呆了七个月,战动调任富阳,我也随同赴任。
同年九月,孙含中先生,号西林,赴任于绍台兵备道。他是我恩师孙景溪的儿子,于义而言都不能推辞。于是离开富阳,在宁波道幕府中任了四个月幕宾。
在十二月份由于去参加会试而辞职归家,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又考试落第。海宁刘君再次聘请,七月到海宁。刘君名雁题,号仙圃,河南光山人。
在海宁呆了两年多。到了乾隆三十九年八月,海宁县升为州,刘君解职,我也只好回家乡。乾隆四十年,我通过了会试成为进土。后来因为母亲去世而归家守丧。九月又到慈溪黄君幕中任职,黄君名元伟。不到一个月又辞职回家。
当时战动已由归安提升到海宁州,来聘请我,于是又一次到海宁。十二月由于平湖刘君要我践以前的约定,辞别海宁。刘君是先前海宁县令。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到了平湖,一共呆了四年多。
乾隆四十五年,刘君升职杭州东海防同知。我于是接受了乌程县与君的聘请,当年五月到乌程幕府。与君名德,号勉庵,满州人。
到了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前任县令徐君回任乌程,继续聘用了我。徐君由于遭父母之丧辞官守丧,我也回到故里。
就在这年九月,又接受了龙游王群的聘请,十月间到.了龙游。王君名士听,号晴川,奉天义州人。我在龙游工作了一年多,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王君调到归安任职,我和他同去赴任。在归安我又在幕府中呆了三年多,在乾隆五十年八月,王君以母亲年老需要侍奉为由辞官,我也就回到了家乡。
【点评】
以上四十篇短文,有始有终,有事物本身也有使用事物的功效,有不变也有变通。用语上虽然有所区别,意义上却是贯穿的。所讲的内容,是先生的实际知识,幕府工作的精妙之论。初习幕府的人真的能够读他的书,树立他那样的志向,一动念头就务必讲求慈祥,一开口就存有忠厚之心,一下笔就请求谨慎持重。那么,久而久之就会变通纯熟,养成的习性就好像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修养学问积累得较深厚时,上天对他的报答和酬劳也一定很丰厚。没有出现在他身上,就会出现在他的子利、身上。富贵长寿显赫兴盛,这些好事却往往有不希望他来却偏偏来了的。
我简略地叙述几件事情在后文中。
老前辈姜先生游于河南幕府。他生性方正严谨,处理公事务求做到仁爱和宽恕。他的儿子叫梅,在他教育督促之下,认真读书成了进士,现在在当御史。
丁竹心先生在山东幕府工作。他不一定专门任哪个职位,但却是名重一时的人物。这个人多才多艺,喜欢称赞别人,善于对人加以规劝,崇尚道义轻视钱财,对人慷慨大方,因此人们都很尊崇他。早先他没有子嗣,后来却接连生了五个儿子。
长子名叫文钰,举荐为孝廉,在屯留县作知县。四儿子名叫文(钅丙),在高台县作知县,后提升为知州。五儿子文钊,中了进士,在长子县作知县。
他的二叔也进入了仕途。而他的长房孙子元福,很早就通过了乡荐,现在是正定县教谕。各房子孙,都得荣华富贵,如日中天,可以说是兴旺发达极了。
山东知县叶肇楠的祖父,是有名的幕宾,他办事方正公允。巡抚很重视他,后来为他出钱捐官,得了县丞,又升为知县,肇楠也因此而随着步入仕途。
程封翁,在山东幕府工作了好多年。每每遇到受灾放赈时,都能权变行事,既简便又迅速,被他成全的老百姓很多。他的儿子应庚,现在任阳谷县知县。家族中,前几代人都无意求取功名,家道殷实。他八十多岁了,听说还很健康。
章箴幼年时丧父,发奋苦读书却没能继续下去。开始学习幕府工作是在中州,学习结束后,接受了应聘任。处理公务勤勉,体恤别人,也公平宽恕,特别留意民事诉讼。闲暇时仍然读书,寒来暑往,终年不停。后来中了进士,当了莘县知县。
孙乔林在历城县幕府工作时,内心常惶恐不安,生怕办事不公造成罪孽,所以处理公务时慎之又慎。因而人们往往嘲笑他,但他却不以为怪,反而更加严格地勉励自己。他想要弃职而去,又苦于在其他行业难以糊口谋生。
呆了二年多,忽然遇到同族伯父,也是先在幕府工作,而后来当官的人。和他交谈时,觉得他有过人之处,于是为他捐了个通判,选择了河南入仕为官。
这正是有志者事竟成,一时间人们都认为他是个了不起的人。
我的见闻见识都很鄙陋,对于在幕府中获得福荫的人,二十年来,仅仅能确切地指出几个人,只是成千成百人中的一两个。作幕宾的困难,从这里就可以想像得出来。有远见卓识的人,何不想一想其中的原因,校正自己的方向呢!
[续佐治药言]
摘唤须详慎
省事之说,大属不易。盖词之讦控多人者,必有讼师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牵,或以左担列证,不堕其术,往往以经承弊脱为词,百计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关通,启官疑窦。故核稿时必须细加衡量。主人庭讯应问及者,方予传唤,则凡摘释之人,自有确然可删之故。遇有朔无难明白批斥,使讼师不敢肆其嚣张。庶株蔓之风渐息,而无辜不致受累矣。
此重言申明息事宁人之非易也,然亦视其平日何全。耳。
如果品端学优,内外敬信,自能行其所志,无虑逞,刁启疑。
批驳勿率易
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让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第摘。
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创切谕道,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
与其息于难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姻睦。
此三条与前之省事,包讼皆反复详言。核批呈调,其难其慎,可见幕客尽心之要事,莫过于此。其所指难处,正秘诀备传最须体玩。
核词须认本意
谚云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厘无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人命宜防牵连
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
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
每有开列非犯非证之人增之词内者,十九波连,可置勿问。
侵占勿轻查勘
豪强侵占,律所不容。若世业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产,原听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挟持,需索不遂,即饰词开控。一经准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已,必须勘断,官或不暇遽及,则棍差朋比费已不货。此等借名启讼之人,多非善类,能于呈控时严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为上策。否则催主人速勘严徵,必有阴受其福者矣。
勘案宜速结
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泽。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让成他。故如按图办址,核计鱼鳞弓口券册,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须属主人为之速结,使造葬无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押犯宜勤查
案有犯证,尚须覆讯者,势不能不暂予羁管。繁剧之处,尤所多有。
然羁管之弊,甚于监禁。盖犯归监禁,尚有管狱官时时稽查,羁管则权归差役,差不遂欲则系之秽处,饿之终日,恣为陵虐,无所不至。至有酿成人命,赔累本官者,若贼犯久押则纵分肥,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难毕记,全在幕友立簿,检察以便,随时办结。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贿脱之患。
押犯中之最无告者,莫如小窃。多因不值详办而纵而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颇难处遂任久羁,往往瘐毙,实非其罪,全在官幕同发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详办者,迅速跨结,以脱其命。否则因地制宜,设法全活,功德无量。
茹古香尚书(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桥先生为县令时,设自新所,专羁鼠窃盗匪捐廉。按名日给口量,一升,盐菜钱三文。以典史总其事。而先生犹不时自察,十余年如一日也。初甚众,后多知自悔,乞怜其亲邻,服罪于事主,联环具保,复为良民者,不可胜计。而所中寥寥矣。先生之善政极多,此其小小一端,附记于此,以备采择。
勿轻易签差
讼一签差,两造不能无费,即彼此相安息销,亦且不易。余向佐主人为治,惟必讯之案,方签差传唤。其余细事多批族亲查理,或久而不覆,经承禀请,差催从不允行,亦不转票。盖事可寝搁,必其气已平,因而置之,有益无损。加以差催转多挑拨矣。且族亲纵有袒护,终有敢尽没其真。役则惟利是视,更不可信也。
宜随机杜弊
地方风气以官为转移。地棍揣摩,即视官为迎合。官有善政,未始不资若辈。
历阶如官徽赌博则棍首局诱。官治小钱,则棍讦挽和。官清水利,则棍控侵占;官严斗殴,则棍饰伪伤;官禁锢婢,则棍告侵占;官细则棍讼业横。如此之类,悉数难终。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全在幕友因利察弊,力究冤诬,固不可因噎废食,断不宜乘风纵火,使棍好可戢。
官法可行,则平民自安无事之福矣。
官幕兴利除弊,固不易言。而因利察弊,每亦难处。惟就事理事,平明迅速,地方自有起色。
草供求可全信
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然五听之法,辞止一端。且录供之吏,难保一无上下其手之弊。据供定罪,尚恐未真。余在幕中,凡犯应徒罪以上者,主人庭讯时,必干堂后凝神细听。供稍勉强,即属主人覆讯,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讯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疑必属讯,不顾主人畏难,每讯必听。余亦不敢惮烦也。往岁王午八月,馆平湖令刘君冰齐署。会孝丰事主,行舟被劫,通详缉捕,封篆后余还里度岁,而邑有回籍逃军曰盛大者,以纠匪抢夺被获。讯为劫案正盗。冰齐迈余至馆,检阅草供。凡起意纠伙上盗,伤主劫脏,表分各条,无不毕具,居然盗也。
且已起有蓝布棉被经事主认确矣。当晚属冰齐覆勘,余从堂后听之,一一输供,无惧色。顾供出犯口,熟滑如背书。然且首伙八人,无一语参差者,心窃疑之。次晚复属冰齐故为增减案情,隔别再讯,则或认,或不认,八人者各各歧异。至有号呼诉枉者。遂止不讯而令库书典税书依事主所认布被颜色新旧借购二十余条。余私为记别,亲以事主原认之被属齐冰齐当堂给认,竟懵无辨识。于是提犯研鞫,佥不承认。细请其故,盖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军犯抢,更无生理,故讯及劫案,信口妄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实则被为己物,裁制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于死也,遂脱之。
越二年,冰齐保举知府引见,而此案正盗由元和发觉,起脏生认。冰齐回任,赴苏会审定案。初,余欲脱盛大时,阖署晔然,谓余枉法曲纵,不顾主人考成。余闻之,辞冰齐,冰齐勿听。余田:“必欲余留止者,非脱盛大不可。且失脏甚多,而以一疑似之被骈戮数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孙易一馆,为君计,亦恐有他目累也”。
然短余者犹窃窃然私议不止,幸冰齐不为动,至是冰齐语余曰:“橐力脱盛大,君何神耶?”余田:“君不当抵罪,吾不当绝嗣耳。”盖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据矣。
幕客能学先生之用心如此。此,则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难。
或疑此书专言幕道,与官无涉,不知。官幕上。同船合命,幕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观此二语,可悟为官者弗以幕之详慎为自私也。
上台驳批宜细绎
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诘不一,有意在轻宥,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读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不受关防先宜谨敕
关防之名必不可受。而可以不受关防之故,全在谨敕朋友为五伦之一,主集特朋友之一。重一主人而尽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处。然因主人不我关防而律己不严,将声名有法为主人轻簿,终有不得不受关防之势。故亲友往来,必须令主人知名,有事出宅门,亦须令主人确知。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露关防之迹。否则主人举身家以听,安能禁其不加体访也。
须成主人之美
吾言不合则去,非悻悻也。人之才质各有所偏,宾之于主,贵相其偏,而补之于审韦弦水火之用始尽。佐治之任不合云者,必公事实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气矜张。主人事有末善,分当范之于善。不能就范,则引身而退,是谓不合则去。若吾说虽正,而主人别有善念,此则必须辗转筹画,以成其美,方于百姓有益,断不宜坚持不合之义,忽然舍去。即谚所云公门中好修行矣。
处久交更难
人知宾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难。盖到馆之始,主人情谊未甚融洽,尽我本分,可告无愧。若相处多年,其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识论必有裨益,官声所系,须事事为之谋出万全。任劳分谤,俱义所应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可恃主人倚重,挟势以济其私耳。
宾主不可忘形
交至忘形,方为密契。独吾辈之于主人,宾主形迹断不可略。盖幕客之得,尽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动须主人有不敢简慢之意。忘形则易狎,狎则玩心生,而言有不听者矣。余与光山刘君仙圃甚洽。
仙圃令平湖时,欲联齿叙之欢。余曰:“俟去馆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
先生不余近也。故仙圃升任,余赠别诗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之句。盖纪实云。
不宜经手银钱
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推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计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赢细之数而已。出入经手非其分也。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品因之易坏。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卸。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勿求全小节
入幕以宾为名,主人礼貌盛衷,即敬肆所别。大段仪文何可不讲。若诚意无渝,则小节亦须从略。饮撰之类当视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丰而俭以待我,是谓不诚。若待我虽俭而已丰于彼之自奉,即为加礼,更不宜琐琐求全。向客胡观察文伯处,因言肉败,责逐庖丁,常以为悔。故后来历幕,从不以口腹责人。至主人所用仆从,大率不知大体,万不可稍假词色,或后于求之渐。若些小过失,量为包容,远怨之一端也。
勿忘本计
鬻文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而本来面目欲须时时自念,食饶梁肉,念家有应赡之妻孥,自不忍从梁肉外更计肥甘。卖及优伶,念家有待济之戚,自不暇向优伶中妄博欢笑。且客中节一钱之费,则家中赢一钱之资。家食无亏,行装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长为他人肩忧患哉。
幕之为道,纵无有心之过,岂克无心之失。是既为人肩忧患,而尤为己肩忧患。苟可卸肩,亦何必于火坑中求生活耶?
囚关绝祀者尤宜详审
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阅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席,则帐是钩上,有白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反覆细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祀绝矣。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传耳。因毁稿存疑如故。后闻今皇帝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有,余闻而谨识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焉。
定罪时有鬼物凭依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司臬同公当为人言办秋审时,夜将半,令小僮提灯,亲至各房科察看,皆灭烛酣睡。一室灯烛明,穴窗纸视之,一老吏方手治文书,几案前一白发翁,一年二十许妇人,左右侍,心甚骇异。俄见吏毁稿复书讫,妇人敛袄退。吏别检一卷,坐良久,书签。白发翁亦长揖不见。
遂入署传诘此吏。先书有为台州因奸致死之案,本犯为县学生。初愈怜才,欲请缓决,后以败检酿命,改拟情实。后书者,为宁波索欠连杀致死之案。
初意欲清情实,后念衅由理直,情急还殴,与逞凶不同。故拟缓决。然则年二十许者,为捐躯之妇。白发翁乃凶手之先人矣。吏之拟稿,不过请示,鬼犹瞳之,况秉笔定罪者,可勿慎欤。
删改自首之报
余馆秀水时,幕寮在三堂东。又东为内宅门,门外东南为庖厨室故为楼,甚宏敞,板梯久毁,西向尚悬爱日楼匾额。天阴雨辄闻鬼泣声。令君孙景溪先生,偏询署中人,无知其故者、一老吏年八十余,言:康熙时令,有母,喜诵佛号,始创此楼奉佛。雍正初年,刑名幕友胡姓歙人盛夏不欲人见,因独处楼中。凡案牍饮撰缒而上下。一日薄暮,闻楼头惨叫声,从者急梯而上,则胡赤身仰卧,自白刃于腹肌肤如刻画,血被体。问之,曰:向客湖南某县,有妇与人私。夫为私者所杀,妇首于官。吾恐主人罹失察处分,作访季详报,疑妇凌迟。顷见金甲神率妇上楼,对吾腹,他不知也。叫呼越夕而死。嗣常见形。楼头板梯所由撤也。先生为文仟之,后稍戢。今不知扈厨有更易否。夫律例一书于明刑之中,矜恤曲至犯罪自首一条,网开一面,乃求生之路。删改而致之重辟,是死于我,非死于法也。鬼之为厉宜矣。
事关人罪者口宜谨
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昔吴兴某以善治钱谷有,声当事某公所慢。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汗其侵盗明事,竟成大狱。
狱甫定,某忽自啮其舌,至本溃以死。顷读无锡诸类谷先生洛近稿载其邑人张希仲事,尤可鉴也。希仲馆归安令裘鲁青署。归安有民妇与人私。
而所私杀其夫者狱具。裘以非同谋,欲出之。时希仲在座大言回:赵盾不讨贼为杀君,许世子不尝药为杀父。春秋有诛意之法,是不可纵也。妇竟论死。
后希仲梦一女子拔发持剑,捕膺而至,曰:我无死法,尔何助之急也,以刀刺之。旦日其利处痛甚。自是夜必来,遂归。归数日,鬼复至,愈伤使巫视之。如梦,竟死。夫某公侵盗有据于法得死,直为大僚所治,某言非虚妄。
特意出于私,尚罹险过况传闻有未实者乎?若希仲诛意之说,非法家所忍言,直为鬼难矣。事辈读律佐治,身当其任,自不得曲法姑宽。如不在其位,又何忍下石耶?
仁恕获福
外舅之母舅韩其相先生名大镛榜姓何居萧山之迎龙闸为诸生时,工刀笔,久困场屋,且无子。馆公安悬幕,治刑名,绝意进取。雍正癸卯,梦人召而语之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今治狱仁恕,偿汝科及子,其速归。”
时已七月初旬,韩不之信也。越适夕复梦如故,答以试期不及。神曰:“吾当送汝。”寤而急理归装,江行风利。八月初二日抵抗。适中丞大收遗才,补送入,果中式。次年举一子。乾隆十三年外舅尉山阻济源大司空卫公哲治方守淮安,询知旧客山阴姚升阶先生为外舅姻连,因言:先生在幕十余年,无刻不以息事为念。偶罪一人,则旁皇周室行,食饮不怡,真仁人也。其子由乾隆壬申举人官肃州同告养归侍先生躬膺,效封与德配,白首相庄,安养二十饮年,见家孙斌游痒,年八十余,无疾而终。公之言验矣。又会稽唐我佩先生久幕江苏,治狱慈慎,有唐老佛之称。子廷槐,乾隆辛末进土令江西。
时先生亲享禄养也。
忌辣手
同里丁君某游幕河南,为制府田公赏识。羔币充庭者十余年。余年十岁时,君归里。过先大父,先大父问其何以得致盛名。君累举数事,余童呆不能解。记先大父曰:“得毋太辣手乎?”群曰:“不如此则事不易了。”君既去,先生姚奉茗以进。先大父曰:“顷丁某言,汝闻否?虽多财,不足羡也。辣则忍,忍则刻,恐造孽不少,其能久乎?”复摩余项曰:“省否?”
封曰:“省。”先大父曰:“省便好。”未几,丁君旅没,厥永年十五六,酷嗜饮博,不六七年,资产罄尽,妇亦死。遂流荡不知所终。余旧撰馆联所云“辣手须防人不堪者”,志先大父训也。
择主人获益
前言就馆宜慎,犹为处馆言之。实则人品成败,所关尤知。盖寻常友朋,鲜能经年聚处,惟幕友之与主人,朝夕相习,性情气质最易染移。所主非人,往往远离其本。吴余初入幕时,借无知识,在外勇署二年,本甚预官事也。运至常州主海阳胡公,举目生疏,始凛凛自励。公官太守而自奉俭约,过于寒士。无声色嗜好,无游淡狂语。日未出,先仆从起坐书室,治官文书,夜必二更余万人内室。风雨寒署无间。每办一事,必撤始终反覆辩难,以求其是。尝言心之职思,愈用愈出。思字之义,以心为田。田中横竖二画,四面俱到,缺一面,便不成字。僚属号公三世佛,调过去现在未来无不周计也。
余司书记,而公善余持论,遇刑名钱谷大事,必把其议颇多□荛之彩。余是以乐为知己用。既敬公正直廉勤,又以公之生年月同先君子。仅后先君子一日,益严事之。公亦雅器重金,有国士之目,礼貌视他友加等。故他友皆苦公琐细,不乐久居。余独相依六载。觉上身制事之道,师资不少,其后择主与公异辄不就。孔子曰:“居是邦也。”其大夫之贤者。岂可苟焉已哉。
幕客亦宜早眠早起,常使精神有余,则虑事精详,下手周到。且主人就问无阻,日亲日信,可以随机尽言,每有宾主心迹阔略者未始不由于自疏也。
玉成有自
余安贫自守,固禀二母训,不敢陨越。然玉我于成,临桂中堂陈公实有力焉,而人未之知也。往岁庚辰二月,余馆长洲。有某髯者,蛊余以利,调非此不足济贫。且诡邱前辈知名诸君,以相款动。并道余纳赂之术,余笑而不答。髯意余诺也。如其述来。严斥之。增赂以复。余甚恐,拟批提主讼人。髯来揭,大诧。余谢曰:主人意也,遂绝之。至七月。余归应乡试。代庖者,误为所惑。比余九月至馆,甫三日而事败,奉中丞访究,二人苍黄窜逸二中丞临佳公也。于是余私自幸,益惊然于法之不可试,利之不可近贞,初志以迄今未尝见叶于大人先生。盖数十年来,得力全在怀刑二字也。
余既书佐治药言四十则。示孙甥兰后。归里后,偶有记忆,又得二十六则。皆馆中所躬行而习言者命儿子继访录草,寄甥纪人前编,微事处额近果报,藉以相规,行益自勉也。乙己小春五日龙庄居士跋。
仆有题巫马期听讼台旧句,云听讼斯无讼,怀刑自措刑,不谓适得此书之意。
跋续佐治药言
余以佐治药言印本贻焕曾。后焕曾谒选人北上,挈其甥兰启过余叙别,联舫至吴门。兰启复出,焕曾续辰药言二十六则。卷卷然条省事之目,申辣手之诚,缀以徵应而自著。师盗所由及怀刑之益。盖仁人之用心深挚矣。余尝读双节堂赠言集录至赵太守书后具记。焕曾办平湖洋匪始末,以身之去就,争囚罪出入,卒得平反。
慨然于焕曾之善禀慈训为不挠其志。及见芮明府书后,焕曾之举于乡也。其初卷未出房。夜有飞瓦示警。覆校荐售,则又晓然于天之所为报。焕曾以章二母之教者。
固若是其乡应也。当焕曾总角时。其大父为更今名。早信世泽涵德,韬光必耀,复继以厥考淇尉公之廉惠。二母之贤节,其发迹固宜然。焕曾乡举即在洋匪狱后。则焕曾之佐治仁恕。不续遏佚前光之苦心。鬼神不既昭鉴之乎?读药言而知不敢负心造孽之语,誓于二母。读续药言而知或手不堪之联本于祖训。呜呼!焕曾之以佐治名也,其来有自矣。他日以佐人者自为推此心,而广之福世福身,又可易量乎哉!
是为跋。乾隆丙午三月二十一日鲍廷博书于平江舟次。
[续佐治药言]译文
指控传唤应该谨慎周密
“省事”的说法,完全是难于办到的。一般说来,讼词里控告了许多人时,一定有讼师主持那件案子。有的讼师趁机发泄私愤,牵连他人;有的则偏护一方,罗列证据。诡计没有得逞,就在经办人身上找到解脱借口,想出百般花样抵赖。更有甚者,含沙射影,诬蔑同事串通一气,使为官者产生疑窦。所以考核案稿时,一定要细细权衡掂量,主判官在庭堂审讯,需要问及的人,才予以传唤,那么凡是要提审、释放的人,自然有准确无疑的因由。
遇到万般刁难的状词,应该毫不迟疑地给于批驳痛斥,使讼师不敢肆意作假骗人,让李连的风气逐渐平息,没有罪过的人不致于受到连累。
【点评】
这一段话再三讲明:平息争端、调解人事确非易事。但“要看平时的表现。如果品格端正,学识优良,对里里外外都恭敬诚恳,自然能实现他的意图,不用担心有人会使猾生疑。
驳回告词不要草率
一个讼词到了官府,不只是告状。满怀愤怒,希望依法判决,讼师和差房也因有事可做而高兴。而讼词一旦被批示驳回,所有的人都串通起来,对此吹毛求疵:批语稍微不中肯,不但增加了原告的冤苦,而且使被告壮了胆。希望省事,反而变成多事了。杀人奸淫、偷窃抢劫,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争斗,大都属于近邻或亲家之间的小事情,双方不是亲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邻居,情谊深厚,经过几代人,一时间发生争端,并没有不可解开的仇怨。依次摘取他们讼词中的要害,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细致地开导,使弱者心平气和,强者怒气消散,自然有亲戚邻居进行调停。与其经过审讯判决后,费心一番而投入大牢,从而使此事平息,还不如在告状之初就进行开导,使双方友情保全,亲家和睦。
【点评】
这一条和前面的“省事”、“息讼”,都是反覆细说考核、批示呈上来的告词,其中的艰难和谨慎,可见一斑。作为主判官的助手,尽心尽力的重要处,也就在这儿。即使先生本人,平常竭心尽力的,也是在这里。文中指示批评处,正是传授秘诀,最应细细体会玩味。
核实告词必须认清本意
俗话说:“无谎不成状”,常常有控告最近事情的,却先叙述过去的事,引用别的事情,拐弯抹角以证明想说的事。其实,他的意图只在某一点上,而讼师轻率从事,以牵扯连累为技艺。一旦案子的主线和支脉不分,必然纠缠不已。还有开初的讼词只控告一件事,再交的讼词却渐渐有枝节了,有的甚至将枝节变成主线了,如果不懂得减裁,牢房的差役便从中捣乱。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于批示要清楚。
人命关天空防牵连他人
从前,明朝的相国徐阶在执掌全国政事时,写家信告诫子弟,涉及到人命案时,不能株连他人,何况寻常百姓呢?我在乡下住时,看见人命案所列证人时,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见凶犯极度贫穷,却连累到告词的证人。所以在官府里读到禀报的状词,不是关键的证人,就吩咐主判官当场考查释放,不必叫他入城来。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释管制,在外等候审讯的,一旦审讯完毕,立刻追回有关取保的告令。但还是听说有公家已保释而遭人扣押的事。证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也放不下心,怎么不担心在路上有可能出大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将当地的人牵连进来。而他们往往全是无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官禁止该事发生。考核有关案槁时,更应字字斟酌,以防株连他人。
【点评】
常常有人将既没犯罪也不能作证的人添进讼词里,十分之九都是株连无辜,完全应该舍去不问才是。
侵占勿轻查勘
豪强侵占,是法律所不容的,如果是几代事业相承,又重新加以修整,或者本来不是公家产业,如果听任百姓处之,往往有地痞借故抢拿,勒索不成,就玩弄文词控告对方。一旦批准审理,一定要先调查,调查没结果,就须裁断。官府有时无暇顾及,那些地痞就与差人相勾结,事情还没了结,钱财已不够了。象这类找借口控告之人,多不是好人。如果能在他们呈交告词时严厉批评,使那些小人畏惧法律,才是上策。否则,催促主判官迅速断案,严加惩处被告,必定有暗地里享受其福的人。
【点评】
这段话详细讲述必须斟酌那些编造之说,应该准确把握。
调查案子宜速结
涉及到田房、坟墓一类的案子,必须考核、断案。官府里的事非常勤苦,哪能每天在山林河畔行走?况且批示考核以后,凡遇催促断案的告词,没有什么令人费。动的。所以批勘最为容易。却不知道田界不清楚,常常容易酿成事故。如果按照地图辨明地址,考核计量券册上明白记载的内容,或批示断案,或讯问断案,自然能使人心服口服。万不得以需要批勘,须托主判官迅速断案,使建房或墓葬没有借口,保全的人也不少。到了出示批勘临近之时,一定有许多人在等候,特别注意,不能临期再更改。
随时查验在押人犯
案里的犯人或证人,需要反反覆覆审问的,扣押管制、繁琐过堂之处常常发生。但是,扣押管制之弊超过坐牢。一般说来,犯人到车狱里,尚有狱官时常查询考核;扣押管制,便归差役安排,差役一不顺心如愿,就把犯人捆绑在污秽之地。
一天到晚无所顾忌地虐待直到无所不为,甚至发展到酿成人命的结局,还牵连到主判官。如果犯人因偷窃罪而被长久扣押管制,差役便纵容行窃,坐地分红,为害更为严重。这一类犯人,主判官难于全部记得,全在于助手们登于簿子上,考查核实,以便随时办理、断案。即使官有变更,助手换人,也可以免于被认为是受贿而调职。
【点评】
在押犯里,最没控告必要的,就是小偷。大都不值得细细办理,而放任不管,又为害百姓。况且被害人不服,事情非常难办。于是长久扣押管制,往往积病无已。其实犯人罪不该死。全靠主判官和助手都发善心,斟酌那些需要细细办理的案子,很快断案,从而解脱其性命。若不这样做,还可考虑个万全之策,保全其性命,就属功德无量了。
一位名叫封三桥的老先生当县官时,设置“自新所”,专门扣押管制像老鼠一样的小偷小摸、地痞无赖和丧失礼义廉耻的人,按名每天供给口粮一升,盐菜钱三文,派典吏负责具体事务,先生也不时去看一看。十余年如一日。开初,自新所里人很多,后来大多数都知道悔过自新,向亲戚邻居请示同情,向受害者服罪。反覆辗转,常被保释而最终成为良民者,数也数不清。
后来,“自新所”里人已很少了。先生善于从政之处很多,这只是其中小小的一件,附带记在这里,以供采用选择。
不要轻易派差役拿签抓人
办理一件案子,一旦派差役去抓人,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劳苦疲惫一番。如果双方怒气平息,和睦相处,也是好不容易的事。从前我给主判官作助手办案时,只有那些一定要审讯的案子,才派人叫犯人来。其余细小事情,大多指示给有关家族亲人办理。有时很久都没有回音,经承、差役都请求催促,我还是不允许他们前去。也不传票。大概这事儿被同族亲属搁置起来,因为双方怒气已消,所以干脆把这案子放在一边,也是有益无害的。如果没事找事,叫差役去催促,反而有很多挑拨离间的后果。况且,同族亲属即使有偏袒之处,最终不敢完全掩盖事实真相,差役前去,两眼盯在好处上,更不值得信任了。
应当杜绝弊端
地方的风气,是以为官者的举动为转移的。地痞无赖揣摩思量,看着为官者的举动,加以迎合。当官的人有令人称道的政绩,开初还得力于这帮人呢。比如为官者整治赌博,地痞就来自首赌局骗技;为官者整治小偷,地痞也控告搅和;为官者整治水利,地病就控告侵占田地现象;为官者狠抓斗殴,地痞就扮演一些误伤;为官者禁止扣押婢女,地痞就控告有关凌辱事件;为官者安抚贫困佃农,地痞就控告强权蛮横之事。像这样的事情,说也说不完。一般说来,有一件好处,就伴有一件弊端,甚至弊大于利。全靠助手们推动有利的方面,省察不利之处,努力追究诬陷、冤枉的地方,切不可因噎废食,也千万不要乘风纵火,使地痞奸贼收敛,使官府的法律可行,那么老百姓就可享受平安无事的福禄了。
【点评】
官府幕僚兴办好事,根除邪恶弊端,固然不是容易的,而维护好的方面,省察其中的害人之处,常常是难办的。就某一件事,好好地办理,公平明晰,快速,地方的风气自然有起色。
草供未可全信
给犯人定罪,是根据供词。所以犯人的供词最为重要。但五种办案方法里,言词只是一种,况且记录供词的吏役,难免有做手脚的弊端。根据供词定罪,惟恐不合事实原委。我在当助手时,凡遇到应定为服劳役罪以上的犯人,每当主判官在庭堂审讯时,我一定在庭堂后面聚精会神细细听。供词稍有牵强不畅之处,就嘱托主判官反覆审讯,并告诫主判官不能性急用刑。
因此往往审讯四五次及七八次的。前些年,即王午八月,我住在平湖县令刘冰斋先生府上,恰遇孝丰一受害人航船时被劫,到处通缉捉拿。年终官府封印休息后,我回到故乡过年。同乡中有个名叫盛大的逃兵跑回家来,因纠集土匪抢劫被抓获,审讯为抢劫案的强盗。冰斋把我迎接到官府里,考察初次口供,包括起心纠集伙伴、无端伤害别人、抢劫财物、按份分赃,每一条都具备,严如大盗。并且已经有一件蓝布棉被,经受害人辨认,亦确凿无疑。
当天晚上,我嘱托冰斋再考查审讯,我在后堂听,他们都一一招供,没有恐惧的表情。考虑到犯人口里的供词那么熟练顺畅,如同背书;而头儿和喽罗八人没有一句话不相吻合,我心里遂暗暗怀疑起来。第二天晚上,又嘱托冰斋故意将案情进行增减,隔离犯人再行审讯,便有人认罪,有人否认,八个人中,言语分歧很大,甚至有大呼冤枉者。于是便停止审讯,叫库房里掌管财务的人依照受害人所认领的棉布被盖的颜色,或新或旧共购得二十余床,我暗地作了记号,把受害人的被子也放在里面,叫冰斋当场叫他们认辨,竟然都认不出来。我便提审犯人,全不承认。详问其中的缘故,原来是盛大被抓到官府之初,自己思量逃出军队,又犯抢劫,没有活命的理由了,所以审讯到抢劫案时,信口开河给以承认,他的喽罗们也附和。其实被子是自己的东西制作的,有的人即便犯上这种抢劫,也不至于定死罪呀,便放了他们。
两年之后,冰斋被推举受到知府引见,而这件案子的真正犯人是由元和发觉的,赃物拿出,受害人也前来认领了。冰斋回到官府,又奔赴江苏会审案子。
并初我想为盛大开脱时,全衙门的人都哗然,说我不顾国法,委曲纵容,不顾主判官的考核结果。我听了后,问冰斋,冰斋也不同意。我说:“一定要我留下来,就必须解脱减轻盛大的罪过。况且丢失了东西很多,却因一条可疑和相似的棉被,就要杀好几个人,不只是我要为我的后代考虑不愿丢掉现在的位置,为您考虑一下,真担忧你今后要受到拖累。”但批评我的人还在窃窃私语,幸好冰斋不改初衷。真相大白后,冰斋向我说:“先前竭尽全力为盛大开脱,你怎么料事如神啊?”我说:“您不当抵罪,我不应绝后啊。”
从这以后,我更不敢把初次供词作为给犯人定罪的凭据了。
【点评】
幕客能学到先生的良苦用心,达到这样的地步,那么主判官自然恭敬勤勉,不敢畏惧困难。
有的人认为这本书专门讲当助手的方法,根主判官无关系,不知道为官者和助手像是在同一条船上,命运相连。“助手善于考核省察事理,糊口养家,为官者自然共同享受福禄。”从这两句话可以悟出一点,为官者不要把助手的细心谨慎当成是自私的举动。
上级驳诘应细细领会
初次上报案情,应该谨慎,前面已经谈到了。还有一事,在受到上级的批驳诘问时,特别需要详细领会。一般说来,反驳的方法不同,有意要从轻处理,却从重罚角度进行反驳,有的用意在主犯上,却从证人方面驳诘,如果不虚心领会,就容易导致误会。到了案子完结时,应该再作细细推敲,千万不要渐生烦燥厌恶情绪,轻率地从事。如果主判官的观点非常正确,与上级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委婉用词,伸张主判官的想法,千万不要犹豫迁就,使案情和判决不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气,使上下关系有许多不和谐之处。
不被防范,首先应谨慎小心“防范”、“禁锢”一类的名称,一定不能让人接受。然而可以不被防范猜忌的窍门,全在于谨慎小心。在“五伦”里面就有“朋友”一条,主判官和助手也不过是朋友中的一类。看重一个主判官却把其他朋友疏远尽了,固然不是正派人立身行事之法;若因主判官不防自己,自己就不严于律己,使名声受到影响,被主判官看不起了,最后一定落得被防范猜忌的地步。所以亲朋好友来往,一定要让主判官知道朋友的名字,有事情要离开官府大门,也需让主人准确知道要去什么地方,每一件事都应办得光明磊落。主判官考察助手可以信赖,自然不会露出防范的痕迹来。不然的话,主判官全家防范你,你又怎么能禁止他不防犯你呢?
必须成全主人的好事
我说过:与主判官不合,就干脆舍弃,并无怨恨。人的天赋禀性,各自有所偏向。助手对于主判官,重要在于根据各自的偏好形成互补。能够在水火一般相互矛盾的事物间进行调和运用,才能帮助断案。如果主判官和助手有不和谐的地方,一定是公事有不顺利的地方,不能凭着意气放任为之。
主判官办事有不好的地方,就当向好的方面引导示范,如果不能如愿,助手应该弓!身退去,这就叫做“不合而去”。如果我的说法正确,而主判官另有别的好想法,助手应该为他认真规划,以成全的美意。这样做,对百姓才有益处。千万不要坚持与主判官不合的想法,毫无顾忌地撒手而去。这就是谚语说的:“官府里好修行”。
处久交更难
人人都知道幕客与主人初次交往不容易,而不知道交往很久的人的交往更不容易。其实幕客到任之初,与主人的情感还不很融洽,只要尽了自己的本分,就可以说无愧于心了。如果已经相处多年,相互投机,配合很好,则可以相知相交,既然相互投机,那么在一起交谈,一定很有益处。与官场声誉相关联的,必须事事谋划周全。任劳任怨,是道义上应当的。若惹嫌避怨,就背离了做朋友的原则。尤其不能依仗主人的看重,仗势弄权谋取私利。
宾主不可忘形
交往达到忘形的地步,才算密切。唯独我们对于主人,幕客与主人间的行为举止切不能忽略。幕客能详尽地说明,实现他的意愿,全在于主人尊敬他、信任他,主人对他的一言一行不敢有怠慢之意。忘形就容易不恭,不恭主人就会心生不敬,再劝谏主人就可能不再听取。我与光山的刘仙圃处得很融洽。仙圃做平湖县令时,曾要与我尽享谈论评说的快乐,我说:“待我离开你的那天遵命。”同事们大多讥笑我的话,仙圃对我并不惊讶。所以仙圃提升后,我的赠别诗中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兄弟真”的句子,大概是记写当时的事情。
不宜经手银钱
公家的银钱收支,责任非常重大,事项非常繁琐,不只是主管刑事的幕及不能越职代办,即使是银钱俸禄的职掌会计,也只是通过账簿管理进出的数目而已——银钱的出入经手,就不是他们份内之事了。因为经手银钱,势必要计较节俭少用,过后必定成为惹嫌招怨的报由。况且所给权利的大小,有赖于上级的喜怒、意图。
而公事经常败坏人品,所以容易出问题,并且帐簿只记一时银钱的收支,难以交代清楚,即使有不符合的地方也不能抹掉,怎么办?是自己巧立的吗?
勿求全小节
进官府做事名义上是幕客,主人礼貌的多少是主人尊敬与否的区别所在。重要的礼节不能不讲。如果诚意不改,那么细小枝节必须从略。像饮食这类事情,应当看主人自己吃的如何,如果主人吃的一直很丰盛,对幕客又很节俭,这是主人心意不诚。如果对待幕客虽然俭朴,但是比主人自己吃的丰盛,这是主人礼貌有加,就不要再心意恳恳求完满,偏袒幕客了。文伯处因为说吃的肉腐烂了,就责骂、赶走了庙丁,文伯处对此事常常感到后悔。
所以后来的各位幕客从不因饮食的好坏责备人。至于主人所用的仆从,大多不懂重要的道理、规矩,切不可对他们词严色厉,或干涉他们以求得好转。
对这些小过失,要权衡利害,以宽容为好,这也是远离嫌怨的一个方面。
不要忘记本性,自轻自贱卖文为生,不是快意的事情,所以不能有寒酸乞讨的外相,使主人看不起。你的本来面目是要时时念及吃有粮肉,念及家里有应该赡养的妻子儿女,这样自然就不会在粮肉之外拿出粮油馈赠戏于。念及家中有等待资助的亲人,有了钱自然就不会到戏子中博取欢笑。做幕客时节约一文钱,家中就多一文钱。家中不缺食用,就可脱掉在外做事的行装,何必年高体衰还长期为他人承担忧患呢!
囚犯绝祀者尤宜详审
我的外舅王坦人先生做金山令时,我刚到平湖做幕客。杨砚耕是外舅的老朋友,当时他从山西来,说:“雍正年间,我曾做虞乡的幕客,主人兼管临晋县。临晋县有一个疑案很久没有得到解决。主人向来以才干闻名,不几天就审问清事实二是弟弟殴打哥哥致死。于是主人当夜就点烛思量罪刑,写完裁决稿时,已过半夜了,没吹灭蜡烛就睡下了。忽然听到床上钩子响声,纱帐微开,主人以为是风吹动的,又睡了。过了一会,钩子又响,主人惊醒过来,只见纱帐已撩开在钩上,有一个白发老人跑在床前叩头。主人呵叱了一声,那老人就不见了,只桌上有纸翻动的声音。主人急忙起来,过去一看,是刚才写的裁决稿。他又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审核了一下,罪责确实,并非冤枉。只是凶犯四代单传,他的父亲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死于非命,另一个又伏罪,这第五代就将无人祭扫了。这桩罪案本无可疑,却因疑拖久,大概是因为那位白发老人常常为后代祭祖而乞求可怜的缘故吧。主人因此撕毁了裁决稿,像以前那样继续存疑。后来听说当今的皇帝下大赦令,竟然因为这个罪案是疑案就宽恕了。”我听了这件事,就把它记了下来。凡是遇到父子、兄弟共同牵涉人案犯罪的,尤其应当特意谨慎审理。
定罪时有鬼物凭依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的司臬同先生曾为别人办理秋季的死囚犯大审。
当时将近午夜,司臬同叫一小童提灯,亲自到处房间察看,各房室里都已灭烛睡得正酣。唯独一科室里的灯还亮着,司臬同在窗纸上舔了一个洞,往里看,有一个年老的官吏正手写文书,桌案前有一个白发老翁和一个二十岁上下的妇人各传左右。司臬同心里很是惊异。不一会儿,看见年老的官吏撕毁文稿,又书写起来,写完了,那妇人整整衣襟退下。那官吏又另拿一卷案宗,坐了很久,写了张条子,白发老翁做了一个长辑也不见了。司臬同同于是到公署传问那个年老的官吏,原来他前边写的文书是为台州奸请命案,本案犯是县里的学生,最初爱怜案犯有才,想请求缓期处决,后来请求失败,就检核造成命案的原委,改写了案情。后边写的是为宁波追索欠款牵涉殴打致死一案,最初想再问案情实况,后来心想争端是由于案犯在有理、情况紧急的情形下还手造成残废的,与逞凶打人不同,所以对他想缓期处决。那位二十岁上下的妇人是奸情命案里死去的妇人,那位白发老翁是索欠致死案犯的先人。官吏起草案稿不过是向上级请示,鬼都来探视,何况那些执笔定罪的重要官吏?难道能不谨慎吗?
对自首者应网开一面
我在艉水县做幕客时,幕家(即今之办公室)在三堂的东面,再向东是内宅的大门,门外东南方是做饭菜用的厨房,楼建得宏大敞亮,楼梯年久朽坏,楼的西侧还悬挂着“爱日楼”匾额。碰到阴雨天气,这里能听到鬼的哭泣声。县令孙景溪先生询问公署中的人,没有人知道是何缘故。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年官吏说,康熙年间,有位县令的母亲喜欢念佛经,一才建了这座楼供奉佛像。雍正初年,一位主管刑事的幕僚姓胡,朗县人,盛夏天气不愿让人见到他,因而独自住在楼中,公事文书、饮食所需都用绳子吊上垂下。
一天傍晚,忽听楼台上有惨叫声,几个人架了梯子爬上去,发现姓胡的赤裸身体仰卧着,自己持刀扎在暖部,肌肉皮肤已经害得像是雕刻画,血流满身。
问他,他说:“以前我在湖南某县做幕客,有一妇人与人私通,妇人的丈夫被私通者杀害,那妇人向官府自首了。我恐怕主人失职遭受处分,就做了访查缉拿的详细报告,并拟想判处那妇人凌迟——分割犯人肢体的一种死刑。
刚才我看见金甲神带着那妇人上楼来刀割我的腹部,他人不知道啊。”姓胡的朋友喊叫了一夜就死了。后来常看到楼台上有鬼影,楼梯也因此都揭了下来。孙景溪先生写了篇文章为他忏海,那鬼才稍微收敛了一些。现在不知道那厨房楼更改了没有。法律里明文书写,公之于众,就应小心对待委曲犯罪而又自首的那一条款,网开一面,刀下留人,这是自首者的求生之路。不执行这一条,导致自首者被判处死刑。这是死于我手,而不是死于法律。鬼出来害人,也是应该的。
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谚语说:“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身居幕席的法官更应当把这句谚语诵之再三。以前吴兴县某人素以善于管理钱谷颇有名声,被与他一起做事的某公乙所轻慢。恰好某人甲老朋友的儿子在浙中做了大官,某人甲揭发曾轻慢过他的某公乙侵盗官家资财,这一阴谋竟然把某公乙定成大罪。罪刑刚刚判定,某人甲忽然自己咬自己的舌头,一直咬到舌根,溃烂致死。刚才读无锡县的各类文书,其中谷洛先生近稿记载他的乡人张希仲一事,尤其可以作为借鉴。希仲是归安县令裘鲁青官署的幕客。归安县有一个民妇与人私通,而与她私通的那个男人杀了她的丈夫,罪案确实,县令裘鲁青因为那民妇不是同谋,要将她释放。当时张希仲在堂,他大声说道:“赵盾不讨伐逆贼就是杀君,许世子不尝药就是杀父,春秋时期有沫杀妄意的法律。这件案子决不可以宽容。”那位民妇最后竟然以死罪论处。后来,张希仲梦见一个女子怒发直竖、手持长剑扑胸而来,她说:“法律本不该定我死罪,你为什么要急着置我于死地?”那女子用剑刀刺张希仲。第二天,张希仲梦中被刺之处疼痛剧烈。从此那女鬼每夜必来。张希仲只好回家躲避。回家不几天,那女鬼又寻到,而且更厉害可怕。请巫婆来观察,确实像梦中一样。张希件竟然就这样死了。
某公乙侵盗官家资财有证据,依法当死,也应该受那位大官的惩办。
某人甲所告虽然不是虚妄之词,但是意图在于泄私仇,他尚且遭受阻鬼祸害,何况那些喜欢传闻臆测不可证实的人呢?像张希仲诛杀妄意的说法,不是法官能忍心说出来的,应该被明克仇恨。我们这些人研读律法,辅佐治理,身担其任,自然不能曲法重罚或姑息宽容。如果不在其位,又怎么能忍心落井下石呢?
仁慈宽恕能获福
我老丈人的母勇韩其相先生,住在萧山的迎龙闸。他在未作官的时候,对刀笔颇在行,在科举场上却很久失意,并且没有子嗣。客居公安县专搞处理刑事案件一事,没有一丝取功名的念头。雍正癸卯,梦神人招唤他,并告诉他说:“你因为笔下造孽太多,已经把你的官运和后代削减完了。你现在在治理诉讼案还仁慈,这样吧,我赏你科举及第和后代,你赶快回去吧。”
当时已经是七月上旬了。韩先生不相信这事。到了第二天晚上,又做这个梦。
韩先生回答说,考试的时间未到。神人说:“我应当送你去。”韩先生醒后就赶快收拾行装,沿江而行,风送征帆。八月初二抵达杭州,恰好碰上中丞老官大量收罗未用的人才,将他们送到考场。韩先生果然高中,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儿子。乾隆十三年,老文人山阴济源大司空卫公哲卫治方先生做淮安太守,问起旧时的幕友的情况。山阴姚升阶先生是我老丈人的老友。卫公哲先生便说,姚先生做了十余年的幕僚,无时无刻不考虑平息诉讼,偶然间得罪了一个人,就会在寝室里惶惶不安,无论吃喝行都不高兴,他真是一个仁慈的官,后来一定要光大。其实,那时姚先生的儿子只不过才在应乡试。但不久就补博士;弟子也在乾隆壬申中举,在肃州作官。后来以归养父母辞官,萧先生也荣获皇上颁发的奖,他仁慈的德行一直伴随终身,后来在庄园里安静养身二十多年。还见到大孙萧斌游学。萧先生八十多岁时,寿终正寝。卫公的话直是应验了。又,会稽的唐我佩先生,在江苏佐幕日久,治理狱讼仁慈小心,有“唐老佛”的外号。他的儿手唐廷槐,在乾隆辛未中进士,做江西县令。这时萧先生还健在,享受了官禄和儿子的奉养。
手段不要太毒辣
我的同乡丁某,在河南作幕宾,为制府的田公赏识,羊羔作币,进礼聘请满庭,这样红火了十多年。那时我才十多岁。某日,丁君回到乡里,拜访我父亲。我父亲问他怎么得到如此的盛名,丁君便举了几件事。我当时还是不懂事的小孩,当然不能理解这些事,只记得父亲大人说道:“你这样搞是不是手段太毒辣了?”丁君答道:“如果我不这样,那么事情就不容易了结。”丁君走后,我母亲端茶进来,父亲说道:“刚才丁某人的话你听见没有?
虽然他财多,但是不值得羡慕。他手段毒辣残忍,而人一旦残忍,做事就刻薄寡恩。这样一来,恐怕造下的罪孽不少。难道这能持久吗?”接着又摸着我的头说:“孩子,你明白这个道理吗?”我回答说:“明白。”父亲说道:“你明白这个道理就好。”没过多久,丁君外出死掉了。他的儿子年纪才十五六岁,便酷爱饮酒和赌博。没有等到六七年,丁君挣下的万贯家业便被他儿子搞得干干净净。老婆也死了,他的儿子便到处游荡,不知他到哪儿去了。我先前所写的馆联上所表达的意思,手段毒辣须防别人不能忍受,这是先父大人给我的训示。
择主宜看人品
前面说到选择幕府宜于谨慎,还是针对如何在幕府中工作来说的,实际上也是和人品好坏有着极大关系。因为平常的朋友,少有能够整年都相聚在一起的。而唯有幕友和主人就不相同了,他们朝夕都在一起学习商讨,性格感情和气质最容易相互影响黛陶。如果所辅佐的人不怎么样,往往会使自己背离原来的本色。从前我在刚进入幕府的时候,稀里糊涂,没有知识;在岳父的官署中,二年多一直没有参与太多的公事。等到后来在常州胡公幕府中工作时,举目生疏,才开始惊醒自励。胡公官到太守却极为节俭,甚至超过了贫寒的读书人。没有声色方面的嗜好,也没有到处游玩,闲谈吹牛说大话。太阳还未升起,就先于仆役随从们起床,坐在书房中办理文书公事了。
每天晚上,都是在二更过后,才到卧室里歇息。这个生活习惯,无论是起风下雨,寒冷炎热,都从不间断。每办理一件公事,就一定贯彻始终,反反覆覆地辩论诸难,以寻找正确的处理方法。他曾经说:“心的职能功用,愈用就愈灵活。思这个字的含义,是把心作为田,田中横竖有两画,四面都到了,缺一面就不成一个思字了。”胡公手下的人,称赞他是三世佛,因为他在考虑问题和处理公事时,对于过去、现在和将来,每一个方面都考虑到了。我当时所掌理的文书工作,胡公很擅长,我只是在刑名钱谷方面的大事发表看法的。因此我很乐于为他所用。一方面是敬佩他公正廉洁勤奋的品德,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和我那过世了的父亲的出生年月相同,只比我父亲小一天,因此我更为严谨地奉侍他。而胡公也很器重我,完全用很重的礼节来待我,比对其他幕友好上一等。所以其他幕友都对他的琐细而感到苦恼,不愿意长久地在他幕府中任职;唯独我和他相互依侍了六年,从中懂得了立身治理事物的道理和原则,获得的教益也不少。从那以后,我选择自己的幕府主人时,凡是觉得他的为人和品行和胡公完全不同的,我就不会接受他的聘请。孔子说:“居住在这个国家,就要选择到一个贤明的大夫那里工作,这种事难道可苟且从事吗?”
安贫自守始终如一
我安于清贫,保持自己清白的品行,固然是由于禀承了母亲的教育,丝毫也不敢加以逾越。然磨面我,使我获得成功的人,临佳的内阁大学士陈公实则是最为关键的人。而其他人还不知道呢。去年庚辰二月,我在长洲幕府。有一个长着大胡子的老者,用利益来蛊惑拉拢我,并且告诉我除了这个办法,想要致富是不可能的。
他还诡秘地在我面前拈污败坏这些知名人士和老前辈的声誉,想以假的事情来让我动心,并且还摆出开导我的姿态,叙述了不少接受贿赂的方法技巧。我只是微微而笑,不回答他的话,这个老者因此认为我已经同意了。
于是就按他说的行贿方式来向我行贿,我严厉地批评了他。没想到他反而加重了贿赂的分量,我心里很害怕,打算批示提审原告。老者来拜访时,大吃了一惊。我解释说:“这是主人的意思。”于是才绝了他的念头。到了七月间,我回家参加乡试,代理我工作的人被他拉下了水。等我九月份回到长洲幕府时,刚过三天,事情就败露了。我于是奉巡抚大人的命令察访追究当事者。
二人闻讯后,仓惶出逃。那个巡抚,就是临桂陈公。
我因此在私下觉得很幸运,更加警戒自己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贪图不义之财;坚定自己廉洁奉公的志向,迄今为止,始终如一,也没有被大人先生抛弃。数十年来,完全得力于“慎刑”两个字。
[幕学举要]
总论
办事以见解为主。呈状一到,要识得何处是真,何处是伪,何处是起衅情由,何处是本人破绽,又要看出此事将来作何结局,方定主意,庶有把鼻。
事件初到,不可先有成心。及至办理,又不可漫无主意。盖有成心,则不能鉴空衡平,理必致偏枯。无主意,则依回反覆,事多两歧,词讼蜂起。
案件重在初报,总要简净。以后再可详尽,再可转变。须有剪裁,不致庞杂。
若支离繁冗,招详难办,纵曲为辨解,“声说周到,幸免驳诘,亦大费心力矣。
审供先问起衅根由。初供多有浮混,必须追究其底里,使无躲闪。其情虚处,每有支饰,必信其根原。或以清理驳之,或以前言驳其清语,或以原被征佐之不符,乘间指摘,使供情画一堂供有脱落舛诸者,见即取看添正,然后过朱附卷。各供内有紧要处,亲自用笔录录记,叙供时,总要实情实理,有浅深次序。叙供既妥,则出看自易。
删改供词久有例禁。然间冗处个必多叙令人阅之烦闷。并意到而词不达者,必须改定。土话难晓看,亦须换出。但不可太文耳。
事件不必怕驳。斩绞大案,上司未有不驳。总要成招之时,预料其在何处驳诘,作何顶覆,则胸有成竹,愈驳而案愈定。若中无定见,案情本属解误,一遭驳诘,手足无措矣。
上司欲重其罪,固在重处吹求。欲贳其罪,亦先在重处敲击。总要看透,自然有处置。辨若错解人意,谓欲加之重典,因而照驳改重,杀人多矣。
然亦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视情罪之允协与否而已。
文移虽为小事。立言皆要有体间有平行往来,不甚留意,词旨倨傲获罪同官,即非睦邻之道。
自理词讼,批断不防详尽。能将两造情伪指出,则直者快,曲者畏,渐渐心平,可以息争,亦使民无讼之一道。
州县为亲民之吏,与上司体统不同,词状不防多难。身为父母,膝下之勃溪,岂有漠不关心之理?且一经上司控准发审,又多一事,总要随到随审,严察晋役人等,无留难需索诸弊,则自无拖累。至于虚囊听断,不在刑求。静创其是非,如入人之家室而为之排解,民之食德无涯矣。
初呈不可批煞,恐其情未确。一经断定,便无转身地步。若有未协,固执前批,又贻害不浅。与其回护任断,不如速改,犹为君子之过也。
词讼息结极为美事。然惟户婚田土及角殴小事,则可;若关系诬告命盗赌博风化及卑幼犯尊等呈,皆须究徵,不可轻易准息。庶刁健之徒知所畏惧。
北省民情朴鲁,即有狡诈,亦易窥破。南省刁黠,最多无情之辞,每出意想之外。据事陈告者,不过十之二三。必须虚囊批断,埃质讯以定案。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一鞠。未可执内幕之臆见为定评也。
办事要整暇,尤要勤敏。尽前事未去,后事又来,百事从集,忙中有错。且一人在官,一家失业。早为结案,免劳民守候缧拽之苦;即是造福。
万事胚胎,皆在州县。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然其事稍易,而其责更重。且汇各属之案牍,则事绪愈多,检点偶疏,每致舛错,可不慎哉。
院司为法纪之宗,要在持平不可苛细,以察为明,以刻为能。上司之意旨一开,则通省之风气靡然纵之,不可问矣。大吏体统,不患不尊,若再尚客气,震作威权,则下情不能上达,耳目之壅蔽多矣。故接见属吏,如父兄之于子弟。恤其不知而匡其不逮,则和衷共济,吏治必有观者。
法律要宽一分,所谓与其杀不辜,于失不经。然非纵之谓也。情真罪当,自当置之重典。
处事贵得中,不是调剂乎宽严之间而执其中,直宽直严,赏之而非私,杀之而不怨,便是得中。
大臣以察吏为先。吏得其人,则民受其福,察吏所以安民也。人熟无过?私罪不可看,而公错所宜宽。或冒昧之过,或疏懒之过,皆可情恕,弃瑕录用,庶使群工观感自奋。若恣情贪酷,任性乖张,难以姑容。一路哭何如一家哭乎?
院司办事,要高一著,亦要先一著,方可驾驭群吏,统理万端。若漫无主裁,但凭晋吏定稿拟批,一味照行,则太阿倒持,百弊从出矣。
上司兼听并观,方能妍媸毕照。然须虚心详慎,不轻信人言。每有资消息于武并,寄耳目于佐亲,不加详察,偏听生奸,且以长若辈挟持短长、狐假虎威之弊。
大吏不在自用,而在用人。不在用便给智巧之人,而在用老成练达之人。才略易见,心地操守必历试而后定。有等烟,无华而能任大事,不可以言貌少之。欲得真才,必历试艰巨,不可以一事之能,片言之合,轻为赏识也。
未审事件,先期挨次县牌示审,则人皆依期赴案,不致临审不到。而未挂审者,又得暂息归农,以免守候。其零星事件,原被已齐,随堂带审,不必拘定持牌送卷也。有两造已齐,而原差不禀到,或经承求得规礼,不送牌卷禀审者,察出当予重徵。
批发词讼,虽属自理,其实是第一件得民心事。讼师好民,皆以此为尝试,若不能洞见肺腑,无以折服其心。或持论偏执立脚不稳,每致上控,小事化为大事,自理皆成完件矣。即或不至上控,造人词论册内,亦难角驳查。故必能办理刑钱之案者,方可以批词。
书启一项,凡略通文义者,皆谓胜任愉快。然其要总在知彼知己,方能心人之心,口人之口,言皆巧合,非但以华赡见长,更有钞撮肤词,安填故事,触犯忌讳者,尤见哂于大方家也。
登记号件,似易而实难,似轻而实重。叙由简明,人人所能,惟以摘催而不使弊搁,查限而不致逾达。或一事而分手两办,或一手而原被异批,逐一厘剔较正,斯足以助刑钱之不及,非但识词记注而已。必厚其修脯,择力余干事者,始克展市裕如。偿以为无关轻重之任,不能择人,则发事多矣。
幕中流品,最为错杂。有宦辙覆车,借人酒杯,自浇块垒。有贵胄飘零,摒挡纨绔入幕效颦。又有以铁砚难靡,青毡冷淡,变业谋生。又有骨钞谙练,借栖一枝,更有学剑不成,铅刀小试。其中优劣不一,力能赞扬识者,未赏不加敬礼。乃有委蛇进退,碌碌无所短长者,滥厕吹竿,于是莲花幕客,侪于佣伍矣。
入幕率领,原非容易。必胸怀高朗,笔力明通,参观事变有素,然后可当一面。若徒恃聪明,矜才使气,每多偾事。
有才又必有遇。遇合甚难,非可固求。一资一贱,交情乃见。周旋世路中,自存骨干,斯两得之。着事有关紧,直反覆辨讼无憾,而后即安。至溢一文一字,小有异同,无庸饶舌也。更有以饮食细故,动辄龃龉,席不暇爝,甚无谓矣。倘果有危机,必择地而蹈,末可一味因循耳。
取友必端,自直推心置腹。我辈自处,不可不慎。一身孤寄,疑忌业生,李下瓜田,最易指摘。故主宾水乳亦必匿影避嫌,毋使风动帐开,使人知郄生踪迹。此君子自爱,爱人之道。
大约主人信任一分,则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若稍疑贰,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
交移稿案,原属平浅,然有疑难棘手,颇费踟蹰,又有危险而不足惧,平易而不可忽者,总在留心细看,习练久则自知之。人但以寻常稿片,行查转覆。了无难事,而不知其独居深念,惨淡经营,非可易易也。
议详禀剖,皆以论断。事件固有一定之理,大要在识时务,再看主人之地位与其性情,设身处地。投之所向,无不如意。
书馆幕馆,较分丰啬。然读书可以进取,若簿书佣值,舍田耘田,经年远客,三径就荒,或亲老无养,或中岁之嗣,或有子失教,、此亦得失相半。余幕游三十余载,身心岁月,俱非已有,行将为寻耕计,傥有问途者,并以语之。
盗案
盗案隔别研审。紧要处,须逐层清出。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为起意、谁为同谋、有无线跷窝家;如何纠邀;何处会齐;执何器械;是何时候;如何上盗;何人入室;何人接脏;有无捆缚、考逼、架送;何处出水,是何脏物,何处表分,分得脏物现在何处;伙盗在何处;如何被获;有无私拷,曾否窃劫;刽别案及同居父兄人等,知情分胜清事。一人如此供,人人亦如此供,方是一线穿成,阅者醒目。
盗案情节,盗犯姓名,初报时即要安排妥当,以次顺序。覆审成招,即照此层次挨叙,惟加以请问情节,较详尽耳。不可颠倒,致难查对。叙供时,恐参差遗漏,则将各犯姓名摘出,以第一要犯或要证供内,先以各情节叙明。余人俱照此顺序,不过将各人情事不同之年,添换,自然齐截,而其中年月日,要著实。人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俱要清楚。更有院批不驳而司批拈出,院司不驳而府州拍出者,于叙供时另作一间签,以便上司转详时易于删除。未获盗案,人数未确,不可多报。每有事主,并未确见,随口混供多人,稍不详慎,据供转报,将来获贼审详,大费笔墨,不如浑含为是。
计脏四十两以下未获贼者,例载按季汇报。其实窃盗服五十两以上,问徒。不及五十两者,拟杖。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委汇报为是。
事主有虚开胜数之弊,有指控旧贼之弊一其虚开脏数者,痛恨被窃,欲获贼之后,重治其罪。而普吏即有减估之弊,以脏多,恐土司提比,且欲获犯后,脏轻易结,为恶贼开脱也。其指控旧贼者,急欲破案,寻踪于旧匪,亦须提讯虚实,似释其疑。或果得真脏,始可定为正贼。如诬指者,即行释放,勿使捕役羁留索扰滋生事端。
辑贼不可执有成心。旧说皆以为夜间贼,来去不出二十里,故多在近处访查。
殊不知强悍之徒,一时路过,便能起意作贼。若无真脏,宁作具案,切不可顾虑考成,一时轻信,而有失察诬良心之咎也。若其平日访察,不可不密。有等游手好闲,一无生计而鲜美食,或竟日聚饮,或白书酣睡,必非善良。此等举动,难逃地邻之耳目,但恐敛怨,或利其余润,自安缄默耳。
又有乞丐之徒,年力精壮,三五成群,惯能创掘填墓,皆不可不察。
盗贼诬良,出于本犯之挟嫌报复者,尚少。出于台役之择段指使者,实多。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究出真实贼证,方可定案。不可轻用刑讯,致有冤抑。若得诬良确情,务必重治其罪,并究及主使之人,庶不敢再行妄供。
捕役获盗,视为奇货,教供嘱扳,非称窃伙,即指买寄脏物,必须研审明确,并释无辜,于初报文内删除。若持两端,以待覆审,则拖累无穷矣。
真正窝伙,一经差拘,捕役即带领多人,捉孥拷打,搬抢物件,饱其欲壑,然后解官。真脏埋没,即在此时。道路村庄失事,连疏防正限三年零四月。盗首窝线伙盗,尽可设法兑获。即逾限不获,致干吏议,亦属公过,可望摆用。断不可安思侥幸,有意讳饰。一经事生告发,上司访闻,别县破案,照例本职,不止降调,悔无及矣。
查参疏防文内,叙明失盗日期,并事主报呈口供。已获贼者,叙明伙盗数目,不重事主所报人数,必以初获之贼供出者为确数。
贼情不一,开参疏防,最直详慎。如拒殴而后握贼,则为临时行强,或攫贼而后拒殴,则为抢盗拒捕。拒捕之中,又分临时、追逐。临时是未离盗所,追逐则已离盗所。追逐之中又分护胜求脱。护脏则图财格斗,与临时无异,求脱则犹知畏惧,末为强悍。又有脏物为他贼携去,无眼可弃,是其拒捕,究亦求脱。移步换形,此中大有分别。
办理盗案,以速为贵。获盗不速,则必远飞。起脏不速,则必花费。
审拟不速,则畏罪而思脱逸、淹禁至死亡。故不惜悬赏买线,多给盘费,或以贼擒贼,则获盗速矣。委员起贼,或发内票著地保查起。其不知情而寄顿、误买者,只令呈缴原胜,免其到官拖累,则起脏速矣。供情已确,脏物已获,即速审拟。虽盗伙未全,不防另结,毋使妄生枝节,辗转累。况未满限而先详,即有饬驳,亦可依期覆审,不致迟延矣。不独盗案,凡有事件,皆应迅速也。
破案必须脏据。蠹捕每报出一二小件,其细软珍重之物,先已瓜分。
事主以失物无著,不肯便休。上司以脏物有限,不足凭信。须密查有无克留,不便从中乾没。斯脏无遗匿,案易审解矣。
案已审定,即将现服当堂给领。若欲连起全胜,恐延搁无期。事主之物,一失不可复得。又有假手经承、为吏查发者,需索侵匿,必滋多弊。
典当盗脏,例应起出认领,在犯人名下追还当本。惟江南窃盗胜只令事主赴认画押。如本犯无退,事主取赎,浙江遵例办理。近日,各县竟有捕役须同事主起认,即给票差提,呼应不灵、此经差舞弊,以致贼虽到案,脏不追领。则在承审时,加意查察,遵循例也。
命案
斗殴被伤,例禁抬验。问伤之轻重,或委员代验,或四骑亲往,其包裹粘结处,不可揭动,以防进风。若系共殴,必问明何处系何人所伤,何处系何物所伤,取具保、事存案。一面饬令医治,如伤处颇重,则以凶首锁押,令其亲属代为调理,并须禁止被伤之家,不得故为勒索,滋生事端。
命案初报,事起仓碎,其情尚真,稍迟则有挑唆,有装点。天热发变,渐难推动,故须随到随验,尤要在当场定案,死伤共有几处?同殴共有几人?
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某人致伤某处,追出凶器,与伤痕比对,逐一相符,然后案无游移。
仵作多不请检验,往往有无名死首,伤痕鳞比,以深入者为枪伤,齐截者为刀伤,紫赤青肿又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若不亲自查验,请问明白,随填随报,不但驳查不了,将来亦难缉凶结案。
案无真凶,或案犯不肯供认,又无确证者,固须随后访查。然往往当场之时,真凶确证混迹于稠人,潜行窥伺者,察其举止、神色,摘伏发奸,垂手可得。
死伤检验,原不在体统壮观,向来命案报到,随即出票。差役有票到手,即押令乡地,在凶犯家勒索钱文,搭棚挂采供应差役人等酒食,打点仟作,把房使用,乡地又于中取利,是即官本及相验而穷民早已破家。及至官到,正襟危坐,香薰馥郁,一任仵作喝报,其弊多矣。故出票差役,只许齐犯候审,照例轻骑减从,带刑书仵作各一名,皂禄二名。路远之地捐给饭食,时加觉察,及至相验,不避秽恶,亲自验看,辨别伤痕,庶无朦蔽。
中风猝死,手足爪俱青。真心痛者,四肢俱青。凡有别无起衅、争角、情事而检验多有可疑者,须细问其平素有无疾病,或食异物,于洗冤录及医书详查之。不可自生疑窦冤滥无辜。
事变万端,有理之所必无,而事之所或有者,切不可拘泥。如自刎之死,起手重,收手轻,谓负痛缩手,因而渐轻,然亦有不尽如此者。有自缢之尸,悬挂高处,坠下以致气绝,然亦有平平拴系,即便身死者。盖其人不能善终,必非偶然,或遇有鬼祟即能殒命,慎毋固执以滋冤滥。
无名被伤身死,初报即将死人居住村庄,相去若干里,家内有无携带银钱物件,出门时有无同伴,尸身近何村庄,有无墩拨,地主何人?俱要叙明。扣限六个月缉钱,拿获后如审系盗杀,补参疏防。
无主身尸,例应捐棺盛殓。若吝惜小费,委之乡地,势必派累科敛,且因之为利,不可不察。
尸亲悲愤,讼师挑唆,有以斗殴告作谋故,一人牵连数人,徒手增写凶器。若不研审确实,覆讯亦难定案。或取有确供而与原报呈不符,亦终费驳诘,务必于数日内审,画一。确供尸亲混告之处,逐一质对明晰允眼,方可定案,通报只叙尸亲呈状,其余族人挺身出告,以及被告诉呈,无关紧要者,或捏饰抵赖者,皆可删除。
仵作原不叙供。若伤痕有疑似处,须添叙口供。盖详内推勘明白,则可免上司之驳诘矣。
人命至重,求其生而不得,则死之。然死灰复燃,倘情节可以宽减,亦应确切声明,不可删抹。今日定案,即为将来秋审矜释张本,笔下超生,慎毋取断案之坚确,绝他日之生机也。
奸情
奸情暖昧,最不易知。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
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有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
调戏末成奸,本寻羞忿自尽。其中有因奸夫不肯输情服罪,越时久远,始行轻生,或因亲属人等加之斥辱,有激而成;又或穷人拼舍一命,藉以图许,非尽由羞盆。凡有告调好者,审实即行严。本夫本妇,好言劝慰,庶免生事端。
有向系和奸,一时败露,奸妇讳和为强,本夫信以为实,遂告强奸者。
有本属强奸,奸夫避重就轻,诈称和好者。情伪不一,不可不察。
逃人
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干吏议。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
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
及递过逃牌。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
叙供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不必冗长牵引。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摺、请咨解部。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清理事听会审,拟详给咨解部。
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并失察职名,另文甲送。
旗逃不尽由于逃走。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
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
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金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直隶、山东、河西四处,用长解。其余各省用短解。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验转。
旗员回籍,定限三个月。先行造具家口、年岁册,程途、里数册,详请给咨。
咨文到日,再将起程日期通报。一面逐程发兵役护送,沿途粘贴印花,不可迟误。
钱谷
直隶地土纠葛,皆由界址不清。而异址不清,总在地圩无册。纳户名下只有地数、银数,其坐落何乡,不可知也。由是影射欺隐,以彼混此,以少混多,总无确据。故第一要清丈,经界既正,则立鱼鳞册。册籍明,则地与粮皆按籍可稽矣。然旗民杂处,犬牙相错,猝不能办也。
滚单省差便民,为催粮善政,先要顺庄,使业户归于一体,然后分社经理,皆有头绪。分乡设柜,收纳亦易。顺庄之法,与圩图相表裹,故日版图。就田间赋,粮额可清,顺庄就公问赋,易于催科,二者不可偏废。惟北省地无泽陌,且有旗民杂处者,清理不易,查丈造册犹或可行,而顺庄催粮,断不能行,不必胶柱鼓瑟。
总之行法在乎得人,立法妙于因地。
拖欠钱粮,半在顽户观望,半在粮头保歇人等包搅侵欺。顽户犹易催,而粮头人等之弊难革。盖花户零星谷远,州县都有,查比粮头而花户不之间者,老好包纳花费,任催不完。又或偏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产受比,搪限,徒费敲扑,国课仍悬。必须剔清旧弊,逾限不完,即拘真正花户到案,谕令按限自封投匾,寓抚字于催科,亦在随时立法而已。夫欠粮之人,其书差使费,积而计之,已与正项等,能使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多完一分正供。
国家于惠生民,何所不至。一遇灾援,蠲租缓徵,开仓赈米,设场赈粥,其流离于外者,或酌章安插,不使有失所。立法之周,恩泽之渥如此,而无补门拨民者,所谓以官养民,则不足。以民自养,则有余。民生于勤,平日不能务农重谷,荒其本业,则盖藏少而生计疏,又兼吉凶宾嘉,踵事增毕,有一朝而耗终岁之需者,罗一不登,岂能自立?放救荒于未荒,其要在黜游惰禁奢靡,庶几家有饶蓄,缓急可情。诗曰职思其居,职思其夏。礼曰国奢示检,国俭示礼,是在父母斯民者,风示之耳。
州县三四月间,照米谷时价,酌减详明,开仓平籴。惟顺天府通州则有仓场奏明,行州领籴,仍一面请部郎监条。一切食用,惟州牧是问。折耗既无开销,供应又属赔垫,似应照办差委员之例,酌给薪水,在仓场茶果项下报销。不然,或就近委本仓监督,或即令该州及州佐等办理,既无误干事,亦可省一切赔累也。保定府驻防兵,米一万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属亦有此项。每年分派州县采买,解仓收贮,临时给发,照折中定价,每石准销银一两,并有量加核减者。夫采买照依时价何折中之有折中之价?一定明示。
以贿则冒销,资则赔垫,州县畏累,保无勒买之弊。乾隆二年,藩司张以米价昂贵,请将截潜米拨给保定兵米。然亦可暂而不可久,似应照采买仓谷之例,平价实销方为允协。
起解正杂钱粮,皆有平饭,节在耗羡内开销。惟是带办缺官缺禀,住降,俸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粮等项,只有此数。起解之时又要平饭,必须捐赔。州县畏累。将巧取之民矣。故欲使无耗外加徵之弊,其自革除平饭始。
徵解要识缓急。地粮为急,它租次之,杂项又次之。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户、小户又次之。地粮项下,起运急于存留。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须查往例应解若干项,于某时起解,放而行之,自无错误。
一领一解,不如以领抵解。若不准作抵,自谓防弊,其实弊不在此。
天下有治人无治法,亦视行之者何如耳。
催徵钱粮,全要内摘,先尽大户催纳,以次挨递,方见至公。且大户粮多,终属有余之家,完纳亦易。此在内友之勤密。财赋重地,弊由外摘,非延搁即侵收矣。故必能设法催科,方可当徵比之任。毋以会计小席,而忽之也。
过割推收,若一设局,必致派费。但令花户于开激之前报明。收除过割,即行入册,可免滋扰。惟收清则户皆现业,授受分明,且契券不能漏税,盗卖亦从此少矣。
交盘
交代以驿马为先,无论正署,皆限一月内接收。库项仓谷固宜详慎,杂项钱粮以及赃罚赎缓,不入奏报者,亦须留心,不可忙中有错也。
上手交盘,册是根据,再添以每年奏销册,及各项卷宗,按款清厘。
已解者,审批回。已给者,有领状。如批回未掣,或详明请示,必求确凿而后已。
徵存未解之款,只要银两现存,不防代为起解。若虑及赔累解费,给与批文勒令起解,离任之员,能堪此乎?佐贰俸廉,衙役工食,每有透支预发者。若果确实,即准销算,不必苛求。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不拘一辙,临时查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即可于附近邻封内,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亦免锱铢较量。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若欲苛刻吹求,何所不可。傥肯为去任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其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奏册,略知大概。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催头查明出结者。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者,须量地方之繁简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勿以些小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交之日,自问仓库无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日后新任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
刑名案件,接任承审,便得展限。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年。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设乡官。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赔。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行之十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此社仓之法,实与常平相表里。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妥议。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目酌议六条,行令各省按款酌行。乾隆四年,台臣朱积(日卓),节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予尝之论。一曰捐输之难。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民甚众,而温饱者仅足自给。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亦或力不从心。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而况有建仓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于耗米?其难行者一。二曰任人之难。乡官社首必须公正、殷实之人。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不得其人则弊生。
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而其乐于充当者,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用。其难行者二。三曰出借之难。年丰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借领以易新。若一遇歉收,其思称贷。小州县陆万户。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五斗,需米万石。人多票少,既不能偏给,又不可意为核减,一夫不获,哗然而起,滋生事端,便非浅鲜,其难行者三。四口激收之难。常平仓谷以及出借籽种,俱有乡地等当官保结,互给尚不免于积欠。
印官立眼催追,犹难清楚。乡官社首非有势分可以排压,又不便资比。欠产不完,保人岂真能逐一赔偿?本年不能如数还仓,次年即无项可借。民间依然缺乏,而赔累无所底止,其难行者四。古人创垂良法,当其时,为可行。
同时同地,而不能行者,大率类此。虽近今俱已举交社长收贮仍归地方官,入于交盘案内,接收出结。然不能必其实贮无亏,州县亦不能亲历盘查,但听肯役取一甘结于穷民,未有实际,名存实亡矣。
灾赈
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侯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徽赈恤事宜,或候伤遵,或议洋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务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槁,一望可见也。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末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
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蠲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
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坛四出。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抚恤。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结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浙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
俟闻赈归来,覆册补赈,可免冒混之弊。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产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股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匆论。
夏麦秋笔,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便,于六九两月开折洋咨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济以致倒毙。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钱作弊。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
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其贤智者,自造才能,意见不合。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
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末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佃种者,给佃业主。自种者,即给业主。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上生下目)礼,八曰杀哀,九曰善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极借它钱以粜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钟以通变。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
捕蝗
北五省,每多蝗蝻: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礼记》;孟夏行着令则蝗虫为灾,仲夏行春今百(腾之马为虫)时起,渭水之气所淫也。大约洼地湿气郁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往有之。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
不惜辛勤,不惜财物。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
蝗蝻为害,人尽知之。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势不可扑_故须偷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若有讳匿,枷号示众。
蝻子萌动,即直详报,不可迟延,亦不可遗漏。盖既报则何嫌于多,而漏报则近于讳。详报后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灭,庄稼有无伤损,须时时具禀,以慰宪怀,亦见守土之焦劳筹画,初非漠不关心也。十日半月,若再不报扑灭,便是长翅成蝗,上司必生疑虑。应将已经扑灭处所,先行详报,文内仍声明现在搜查余孽字样。,不可竟以为净尽。或有遗剩及续行生发,反似捏饰。
蝗蝻,一面具报,一面即移会营汛并同城各官协捕。盖平日杂佐文武,悉宜和衷,一有缓急,可收臂抬之助。
未经长翅,跳跃不远,尚属易捕。扑捕须在清晨,盖早凉饮露,多在未麦穗上,且其翅德湿不能飞动。及日出后,则伏于根叶之下,使费搜寻矣。
扑捕总要夫多,择其聚集处。先掘深壕,然后周围三面徐徐驱之,使人壕内。
用土填掩。所用人夫,应给与饭食,或酌给钱文,庶能鼓舞尽力。
以米谷易蝻,民自勇于从事。但须随时变通。蝻子初生以斗谷易斗蝻,既长则稍减其数,或给以钱文,不拘一法。乾隆四年,直督孙某奏准捕蝗给过钱米在司库存公银内支拨,并请嗣后再有蝗蝻萌动,如能踊跃,急公争先扑捕,仍行赏给等因。但州县宜量力办理,不可必期开销。盖详报交减,大费笔墨,汉至准领,则仅存十之一二矣。
蝗性向明,每于月光下鼓翅群飞。若黑夜用秫秸燃火,能使飞就,可扑取也。
或调蝻子在平地者,掘坑理锅煮水,前以席□夹之,对锅划一手路,集众环围徐驱之,使由平路直走跳队锅内、平依篱捞出,堆于一边,尽灭而后已。但逐之大迫,则跳跃散乱,反难收拾矣。蝗蝻多者,如水之流而不可遏。大车自西北而东南,然亦不可拘定方向。所以飞蝗入境,只宜含浑详报,切不可指明自某处来。盖邻境不将蝻子扑灭,应革职查问。地方官扑捕不力,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亦应革职拿问。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至互详,水落石出,非彼即此,岂非自贻伊戚?故邻界查有蝻子,即速知会协捕,或用书札相闻,庶几救灾,睦邻之义。
蝻子生动,一经具报,各上司委员,陆续到境。或委今协捕,或暂来查看,非系冷曹,即属效力候补之员,不但资斧艰难,未免希冀,且正欲以奉差逞能,最易生事、大段虽已扑来,岂必只翅无遗,或以细故,持其短长者有之。故一切服食、起居,要料理周到,不可顾俗小费也。
礼有鼠祭八神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陲,表啜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报赛之义也。螟媵蟊贼,秉异炎火,诗亦乞灵于田祖矣。近来以刘猛将军为驱除螟蝗之神,虽无可考,但以时虔祷,为民请命,其礼近古,亦攘灾之一法欤?
水利
古今治河之术,不出贾让三策。南河蓄清敌黄,实操胜算,其余惟以堤防为务。堤日增高,水亦随长,汛涨冲决,实足为患,此贾让所谓劳费无已,数逢其害也。直隶因永定河为害,入海水口不畅,弥年疏浚支流,此中策乎?至于出数年治河之费,业所徒之民,不与水争地贾之上策,实无有能行之者。
治河有原有委,下流畅而后上流安澜。直隶惟京东之泺河、蓟、运河清水自能入海,不由天津。其余南北运河,东西两起,暨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皆于天津海河合流。自三岔口迄大沽口,长一百二十里。从水竞赴,潮汐往来,每夏秋,山永历水皆注于三岔一口,宣泄不及,以致漫溢冲决,此正履阁不畅,胸腹俱病者也。雍正三四年以来,兴修水利于南北运,各建坝开河,减水分流,入口之水既减,则达海之四稍宽,亦随时补救之计也。
桑干河发源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雷山金龙池,浑泉溢出,东下大同,抵宣化保安宗山,西至看丹口分为二:一由通州高丽庄人口河、白河者,潞河也。一南流从芦沟桥历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入海。长二百余里,因其色浊,故为浑河。倏忽迁改,又谓无定河。康熙三十七年改为永定河。挟沙易淤,每年水过之处,停沙肥沃,燕麦倍收,故谓之一岁一麦之地。
小民贪利,占耕为业,与水争地,一旦汛水暴涨,不能容纳,其不至于横决者几希。
西淀翕受西南众流,循千里长堤,与白沟、拒马北来之水合,东注至霸州之玉带河。此是咽喉之地,泄宣不畅。雍正五年,另凿中亭河以分流。
然河身窄小,首尾皆淤,分泄无多,由会同河以东始得分流入东淀。又真顺广南泊之水注于北泊,共出涂阳之道,合滤论之流由子牙河、东淀。淀亦易淤,迩来(上伐下土)船挖浅,不无小补,其河岩坦坡及河心淤涨,私占种苇与凡,田埂护田,筑堰取鱼,皆于水道有害,所当禁止,庶能节宣诸水而大其含蓄。
千里长堤,自清苑起至献县之臧家桥,绵亘右保河三府之境。谁自保定县以东,堤绕渐河向北,如善来营等处,河身最为窄小。水障而北,霸州患之。堤决而南文安大城患之。明司农工恭肃公谓自保定县东北路疃树起,东由周家庄、鳃家庄、西营村直抵唐头村,筑大堤,计长四十里,约费六千金保护文安。而以路疃村北善来营、苑家口、苏家桥之长堤尽行决去,则河身宽而水可容纳,无雍滞泛滥之患。此说颇善,但弃地甚多,村落迁徒不少,未能见之施行也。人竟言水利,谁能去其害,斯收其利矣。如一身之血脉,使之流通而无雍阻,岂非利乎?然有利必有害。雍正四年,以磁州改隶广平,滏河全水自宁晋泊以上,引流种稻,民甚赖之,而濒河村庄时亦为患。迨出泊之衡水界、滹沱河,水势瑞悍,民堰难御。雍正八年,衡水堤决,溢流直犯青县;滹沱又回道正定;甚可畏也。又如唐、沙、滋三水,于唐县、曲阳、新乐、定州、深泽皆获其利,会于祁州之三岔口,为猪龙河。
经博野、蠡县、高阳入白洋淀,水势奔突,每受其害。
漳河与滏阳河合流,曲周、鸡泽患之今东从经魏县元城拉馆陶入运河,漳水泥浊,易淤,或欲引入东省德州相近古黄河之处,然地隔两省,事权不能专一,末可轻议也。
营田未尝无利,明徐贞明言之详矣、而必求其可久,则要在察地势,审上宜。
雍正三四年,京东、京西、京南、天津分四局营治水田,效群力,给农本,以图永远之利。然或地势本高,水泉不足。或去流引河,旱子则涸,水不能达,寻即改旱地,势使然也。又有土多沙性,不宜于稻田,田埂水渗,岁旱则水从内出,而不能蓄,岁涝则水从外人,而不能御。营田副使正钧于丰润、霸州捐资筑围、建闸,营治稻田各五十顷,迄今收获无几,民人拖欠,工本难以完纳。欲再借,则民欠愈多,不惜则无力耕种。地方官不过因循补直,无长策以图久远,将来不保其不废。
善营田者,水田、旱田因其直而不之强立町畦分高下,不惜工力。地之在民者,劝之使自为星。地之在官者,遣亲信亲友,董率之给以工本,专其责任,择南方老农为之师。官斯土者,以民事为己事,又使民之深知其利,不懈于其事,而后庶几也。
官方
股防大臣以献纳为忠。守立之官,去君甚远,去民甚亲,以抚字为忠。
有一片肺诚之意,流露于政事之间,小民必有受其福者。
服官以明决为用,深沉为体,若英气太露,不特招同官之忌,上司亦以为涵养尚少,不肯重任。识赏牧牡骊黄之外者,能有几人哉。
恃才敢作或以权术驭人者,有得亦不能无失。惟勤镇供职,事上接下,圆和坦白,不矜才炫能,方是颠扑不破。
人情之所不愿,我力之所不能者,皆不可勉强。若委曲成之,久后必悔。
治敦大体,不尚苛细。政务平易,不贵苟难。
善人要奖劝之。恶人先戒俭之,不改,则惩做名、元恶则盛除之。戒休董威,道资并行,若一味姑容,养奸流毒,亦不是诚心爱民。
断狱凭理。理之所突,情以通之,贾明叙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
调律没大法,礼顺人情,非询情也。徇情即坏法矣。
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
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此言可为矫枉过中之鉴。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程子曰:一介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身居民主,操得为之权,必须做有益生民之事。立德立功,皆在于此,二苦簿书无误,听讼犹太,皆杀事也。
衙署要关防,又要得知大体,盖择人而用,必无妄为。若但刻意防范如束薪者,处处亿逆,皆可疑矣。而究之□法作奸,防之不及防也。
开国承家,主持虽在一人,辅翼必资多士。居官亦然。有志上进而署中亲友各顾其私,不能一心并力,赞襄公事便不是好光景。
臧获有才者多,忠良者少。用其才,尤当防其弊。若信任之专,不复觉察防范,遂致搅权夺利,跋扈招摇,无所不至。及经败露,本官方以之获罪,而若辈已挟赀远扬矣。
仆隶长随,惟利是视。有过于苛细,致令不能自给。又有托宽大之名任其挥霍,不能检束者,皆失驭下之道。
用人当明示以赏,不可暗受其欺。盖赏则感恩而生动,欺则揖盗而长奸也。
公私不并营。既有官守,便应将一切银钱、出入、饮食、家产之事俱托人料理,只要用人得宜。若必一一亲理,不但公务分心,亦且役志营神,非所以养身也。
居官无婪取。但不知节用,便不允亏缺。饮食、起居与亲友共其甘苦,人自无怨。诸凡动用,尤须在大处节省,不可在小处刻减。
上下司,势分统属,亦要情意流通。有地方公事,不妨面禀。盖文移往复,未能完结者,得一指陈晓畅,案可立定。且时常见面,谗慝不生,而才品可观,亦在上游睹记中矣。
居官念念在想进步,刻刻要防退步。知进而不知返,亢之所以有悔也。
官身外之物,荣枯有定,原不能委曲求全。只要行其心之所安,处以理之应得,成败利钝,岂能逆睹?若畏首畏尾,无一事可为矣。
官运兴隆,必有气机先见。如果廉干任事,又和以与人,诚以服物,上下整齐严肃,每事井然有条理,即此气象,便识荣昌未艾也。
[幕学举要]译文
裁决公事,何以恰到好处办理事情(案件),最重要的是有识见。状纸一呈送上来,要看得出什么地方是真实的,什么地方是虚假的;什么是引起事端的原因,哪里是呈状人的破绽。又要预先料到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然后才确定主意,多有根据。
事件初到,不可以先有一己的偏见。等到办理这件事的时候,又不可以漫无主意。总之有偏见,则不能明鉴秋毫、公正衡量,判断是非必然导致不公正,就像人中风后造成的半身不遂一样。没有主意,则徘徊犹豫、反覆变化,致使事件增加歧义和矛盾,诉讼骤起,就像砸了窝的蜂子乱飞。
案件最看重初次报告,而初报的关键是要简明扼要。以后再可以补充详尽,增减变化。报告应当有剪裁,才不致于庞杂。如果支离破碎、繁复冗费,招惹复杂而难以办理,纵然是歪曲的辩解、周到的说明,侥幸免去上司的驳斥疑问,也已是大大地耗费心计力气了。
审讯提取口供,首先审问引起事端的原因,初次口供,常有虚浮不实、含混不清的地方,必须追究其中的真实情况,使其无法逃避躲闪。其内心胆怯的地方,常常有支吾、粉饰的情况,一定要请问他的根源。或者用清理驳斥他,或者用他的前言驳斥他的后语,或者用原告、被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相符合的地方,利用机会加以指斥、摘问,使口供的事件、情节一致。当堂口供有脱落、错误的,应当立即取看、加以增减改正,然后加盖朱印,附于卷内。各个供词内有重要关系的地方,应当亲自用笔抄录记载下来。叙述口供时,关键是要实情实理,讲究深浅,注重次序。口供既已妥当,则发现问题、看出症结,自然就容易。
删改供词,早有明文禁令。然而多余的地方,冗长的地方,不必多叙,否则使人读之感觉烦躁沉闷;那些意到而词不达的,则必须改定。土语俗词,难以明白,也应当以通用语言表达出来,但不可以太文绔线的罢了。
事件不必怕驳难。斩首、绞刑等大案,上司没有不驳难的。关键是要在形成口供的时候,就要预料到上司可能在什么地方驳斥洁问,自己作何答复辩解。这样胸有成竹,愈是驳难的案件愈易判定。如果心中没有坚定的看法,案情本来属于错误判定,一旦遭到驳斥请问,就会手足无措了。
上司打算加重犯人的罪过。本来就会在犯罪情节紧要的地方吹毛求疵。
打算赦免犯人的罪行,也会先在重大情节上推敲话击。关键是要看透其用意,看透了自然就有办法应付,有地方安排。如果错误地领会上司的意思,认为他想对犯人施行重刑,因此遵照驳文改判重罪,那就杀人太多了。然而,也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之,要看情理与罪行是否一致、是否公正罢了。
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间的公文,虽然是一件小事,但立意措词都要得体。有时候,平行官吏的公文往来,不那么留意,立惠措词傲慢不恭,得罪一同作官的人,这就不是和睦友邻的行为、方法。
亲自处理诉讼,批语论断不妨周详全面。能够将原告、被告讼词中的捏造、虚假之处指出,那就会使有理的人快意,无理的人畏惧,渐渐心平气和,平息纷争,这也是使老百姓不发生诉讼的一种方法。
地县长官的行为准则
州、县官吏是亲近老百姓的官吏,与上司的体制、规矩不同,讼词状纸不妨尽量受理。身为父母官,对老百姓的争吵,岂有漠不关心的道理?何况一旦经过向上控告,上司核准,批示审理,又多一事。关键是要随到随审,严厉查禁官府中办事人员(如文书、差役),发生刁难、敲诈等弊病,那么就自然不会有拖累。如果做到虚怀公正,则听讼论断不在于滥用刑罚。冷静地剖析其是非曲直,就像进入别人的家中替别人排忧解难一样,老百姓受到的恩惠就宽广无边了。
初次呈状,不可以批示结束,恐怕案情不确切。一经断定,便没有回转的余地。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一味坚持前次的批文,又遗留下很多的害处。与其曲为辨解、错误判断,不如迅速改正,还算是君子的过失。
诉讼和平了结,是一桩很好的事情。但只有婚嫁、田土和斗殴等小事,可以和平了结;如果关系到诬告、盗窃。杀人、赌博、有伤风化和以卑犯尊、以幼犯上等事,都必须追查惩处,不可以轻易地准许和平了结。这样才能使猾滑顽健的人有所畏惧。
北方省份的老百姓秉性纯朴鲁莽,即使有狡诈的人,也容易识破。南方省份的老百姓猾滑,最多捏造谎言,常常出乎人的预料之外。如实禀告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必须虚怀公正地加以判断,等待对质讯问以后才定案。《周礼·周官·小司寇》“以五声(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断狱讼,河求老百姓的实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上的一次审讯。不能拘执幕后的主观看法,作为定评。
办理事情严整从容有度,尤其要勤恳敏捷。因为前面的事还没有办理完毕,后面的事情又来了。许多的事情纠集堆积,忙中就会出错。况且一人吃官司,全家人就失业,尽早结案,以免除穷困百姓守候、拘禁的痛苦,这就是造福于百姓。
执法人员的办事要略
千万件事务的胚胎,都在于州、县。至于府、监司、都察院,诸事都已成定局,只需要核实它的情节,斟酌法律条文,填补它的不完善的地方罢了。所以,府、司、院的事情稍为容易一些,但他的责任更为重大。况且汇合各个部属的案件文书,事情的头绪更多,检查批示偶尔有所疏忽,常常造成错乱,哪能不谨慎呢!
都察院、监司,是执法的主要机关,最重要的是要执法公正平稳。不应该苛刻繁琐,使人难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当作才能。高级官吏的体制规矩,不害怕不尊显,如果再看重虚骄之气,利用职权要弄威风,则下面的情形不能够传达上来,耳目闭塞的情况就会很多了。因此,接见下属官吏,必须和蔼亲切,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隐瞒。他们禀告事件,也应坦诚地指示他们,就像父亲兄长对待子女兄弟一样,照顾他们的无知,纠正他们的不足,那就会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官的政绩就必然可观。
执行法律要宽大一分,这就是所说的:与其滥杀无辜,宁可失于不照章办事。
但这并不意味着放纵,如果事实确凿、刑罪相符,自然应当处以重刑。
处理案件,最宝贵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党与严之间调剂平衡一下而取其中,而是该严则严,该党则宽,奖赏人而不是出自私情,杀戮人而使人没有怨恨,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观察识别下属官吏为首要任务。官吏选择得当,则老百姓受到福泽,观察识别官吏正是为了安顿老百姓啊。人,哪一个没有过错呢?为了个人的目的而犯罪,不可原谅;而为了国家、集体所犯的过失,则应当宽有。
有的犯了轻率莽撞的过失,有的犯了疏忽懒惰的过失,都可以谅解宽恕。不看重他们的缺点而加以录取任用,尽量使下属官吏们观察感受,自我激励。
如果是纵情贪污,滥施刑罚,任性执拗,就难以姑息宽容。与其使一个行政区域的百姓遭受不幸,不如让一家人痛苦。
都察院、监司办事,要比别人高一着,也要比别人先一着,才能驾驭下属官吏,集中治理纷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没有主观和决断,只是听任师爷、文书一类的人写作文件、拟定批示,自己一味照着办理,那就是倒着拿太阿剑(指产权柄),许多弊端就会像杂草一样曼生了。
上司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全面观察问题,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丑善恶。
然而,必须虑心、细致、谨慎,不轻信别人的话。常常有这种情况:从随行侍卫那里收集消息,在部属差役中广设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详的考察,偏听偏信,滋生奸邪;况且,这样做增长了这些人以计谋相要挟、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员不在于自用其才,而在于用人。不在于任用随机巧变、善于逢迎的人,而在于任用踏实成熟、干练通达的人。一个人的才能谋略,容易看得清楚,而他的内心本性、道德节操必然要经过多次考验后才能确定,分出忧劣差别。那些心怀至诚、质朴无华而能担当重任的人,不能以言谈相貌轻视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才,必须经过多次艰巨的考验,不可因为一件事表现出才能、一句话的吻合,轻率地赏识他。
没有审讯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悬牌告示审讯的事宜,那么有关人员都会按期赶来参加,不至于到审讯的时候缺席。而没有被挂牌告示的人,又能够得到暂时的休息,回家务农,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细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经到齐的,就随堂一并加以审理,不必拘泥于送牌、送卷的规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经到齐,而当事差役不禀告,或者经办人(多为官署中的书吏,又称“承差”)没有得到“红包”、“茶仪”一类的好处费,而不送牌、郑重禀告审讯的,一经察出就应当给予重重的处罚。
批示签发诉讼案件,虽然属于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
那些专写状纸的师爷、刁滑百姓,都把这件事当作试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不能使他们的心折服。或者立论偏颇错误,站不稳脚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况,小事变为大事,自己处理的事全变成上司的案件了。
即使不至于向上控告,把这些错误偏颇的观点写人诉讼卷宗内,也难免遭到驳斥、查处。因此,必须是能够办理杀人、盗窃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阅诉讼的状子。
拟写下级对上级的文件这项工作,凡是粗通笔墨文义的人,都可以说胜任愉快。但它的关键,总要知彼知己,才能体察别人的心迹,模仿别人的口气,说的话都能吻合,不是仅仅以华丽富赡擅长而已。更有这样一类人,抄录撮取空泛的词藻,随意乱引典故,触犯忌讳,尤其见笑于精深于此道的人。
登记案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艰难;看起来轻松,实际上责任重大。
叙述事由简明,人人都会;只有那种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记入收发簿而不产生弊端,限期查究而不致逾期违背的,或者是一手将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对比订正的,这才足以帮助主办官吏弥补不足,不只是专管登记注册就算了事。必须增加薪俸,选择有较强办事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务,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认为此职无关轻重,不能选择合适的人才,那就会搞糟许许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类,最为错综复杂。有仕途不顺,假借别人的酒杯浇自己胸中傀垒的。有贵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抛弃自己贵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学着做僚属的。又有经受不住刻苦攻读的艰苦,熬不住清贫穷困的生活,而改行谋生的。
还有精通文牍、书记,借入幕府暂时栖息的。更有学习剑术不成功,像铅做的刀一样以求一割,施展抱负的,其中优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长、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尝不可加以敬重、礼待。至于有反覆多变、退缩犹豫,没什么才能的人,混迹于吹竿的行列,从而造成了像莲花一样高洁的幕客与卑鄙庸俗的人混杂为伍的现象。
幕后僚属的职责
当幕僚的本领,原本就不容易,必须志向远大、襟怀坦荡,有很强的笔头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善于观察、总结事物的变化,训练有素,然后才可以独当一面。
如果只是仗恃聪明,恃才傲物,放纵任性,就常常坏事。
有才能又必须有机遇。机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强求。一富贵一贫贱,人与人的交情就显现出来。小心周旋于人际之间,又自我保持骨气操守;这样就两方面都兼顾到了。如果事情关系重大,最好反覆考虑权衡,使其没有疏忽遗漏的弊病,以后就自然平安无事。至于一句话一个字,稍微有所差异,就用不着争论不休了。
更有因为饮食起居、细小事情,动不动就意见不合,感情不融洽,床席还未睡暖和就甩袖离去,那就太没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机,必定要选择地方另谋栖息,又不可以一味地流连守旧、过于拘执。
结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应当推心置腹。我们这样的人自处,不可以不谨慎。孤独一身,寄人篱下,受人怀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树下瓜田中,最容易受人指摘。因此,主人宾客的关系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开嫌疑,不要使风吹帐开,使别人知道产生嫌隙的踪迹。
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爱护别人的方法。
总的说来,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
如果稍有怀疑其忠诚,那就退缩收敛,不必希望建立功业,立身于没有过失罢了。
来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属于平常浅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难棘手,颇费斟酌考虑;又有危险而不足惧怕,平易而不能够忽略的地方,关键在于留心细看,反覆练习,时间长了就自然知道如何处置。人们仅仅认为平常稿纸,内容不外行查转复,一点都不困难,而不知经办人独居深思、惨淡经营,并不是平易轻松的事情。
驳议、奏议一类的札子,都须论断。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于识时务,再根据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设身处地加以考虑,据此加以论断,没有不妥当的。
书馆、幕馆,比较而言有丰厚、贫啬的区别。但读书可以进取,如果入幕登记文书,受人雇佣值班,催收田赋,多年客游他乡,自己的居所已经荒芜了。或者无人供养二老,或者中年还没有儿子,或者有子而未尽教育之责,这也是得失各半。
我外出作幕宾三十余年,身心岁月,都非自己所有,现将作归田耕植的打算,如有询问世途的人,附带以这番话告诉他们。
如何查明盗案
盗窃案件,应当隔离审讯,仔细查究,紧要的地方,必须逐层清理标明。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出的主意,谁参予谋划;有没有牵线搭桥的,有没有窝主;如何纠集的,在什么地方集合,携带什么器械,集合作案的时间;怎样开始行动的,谁入室盗窃,谁在外接送赃物,有没有捆绑、拷打逼问、劫持主人的情况;在什么地方销赃,是什么赃物;在什么地方分赃,分得的赃物现在何处;同案犯居住什么地方;如何被抓获的;有没有私刑考问、偷盗强抢的犯罪行为,牵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赃的情况。一个人这样招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这样招供,才是一线贯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了然。
盗窃案件的情节,盗犯的姓名,第一次呈报的时候就要安排妥当,以此作为次序。复审把供,就依照这个层次一个个叙述。只是加上洁问的话语,情节比较详尽罢了。不可以颠倒次序,以至于难以查对。叙述供词的时候,恐怕发生前后不一致和遗漏的情况,则将各个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证人的口供内,先将此案各个情节叙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这个情节顺序来叙述,只不过把各人情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换,自然就整齐划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确。
罪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驳”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于叙供时另作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转详”时删除。没有破获的盗窃案子,罪犯人数不确,不可以多报。常常有被盗的主人,并没确切看清罪犯,随口混报多人。稍微不仔细谨慎,根据原告口供转报,交来抓获罪犯,详细审讯落实,与此相矛盾,又大费笔墨加以辩解,不如初报措词含混为是。
被窃财物,价值在四十两银子以下而又没有抓获罪犯的,按照惯例分季度汇总上报。其实际盗窃财物达五十两以上的,给予刑事处罚,不及五十两的,处以杖责。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季度汇总上报为是。
被盗的人有假列被盗财物和指控旧时盗贼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盗财物的人,因为痛恨被盗窃,想抓获罪犯后加重惩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师爷、文书等却有低估、减轻被盗财物的弊病,因为他们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获罪犯后赃物少容易结案,替凶恶的罪犯开脱。那些指控旧贼的人,急着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寻找踪迹,也必须提审讯问,弄清虚实,打消他们的怀疑。
或者追得真贼,才可以定为真正的罪犯。如系诬告的,立刻释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机拘留、敲诈罪犯,滋生事端。
缉拿盗贼的方法
捉拿盗贼,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见。旧有的说法,都认为夜间的盗贼来去不超过二十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殊不知强悍的罪犯,一时路过,便能顿生盗心,突然作案。如果没有查获真正的赃物,宁肯作为悬案,切不可顾虑到自己政绩的考核,一时轻信,而犯下有失体察、诬陷贤良的过错。如若平日访察,不可不保密。有这样一类人:游手好闲,毫无生活来源而穿着华丽、饮食丰盛;或者整日聚众豪饮;或者白天酣然大睡,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们的举动很难逃脱邻居的耳目,只是邻居们害怕招来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处,沉默不语罢了。又有一些乞丐,年轻力壮,精力强盛,三个五个成群结伙,擅长盗掘坟墓、对于这些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数。
盗贼诬告善良的人,出于本犯心怀仇隙、伺机报复的还很少;出于贪鄙的差役拣选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实际上很多。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可以定案。不可以轻率地施刑审问,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诬告善良的确实情况,务必加重惩罚他的罪行,并追究主使人的刑事责任,使他不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获盗贼,把他看作是奇货,教其如何口供,设法挽救,乱招同案犯,随便指控收买赃物的人和窝藏赃物的人。对此必须反复审讯、调查落实,释放无辜的人,并在初次禀报的文稿内将他们删除掉。如果不明确判断,模棱两可,等待覆审,那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了。
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领多人捉拿、拷打,搬走抢窃财物,填饱他们贪婪的欲望,然后才将罪犯解送官府。真赃失踪,就在这个时候。
道路和村庄发生的盗窃案,包括通缉在内,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是三年零四个月。首犯、窝主、眼线、同伙等,都有充足时间设法擒获。即使是超过期限而未抓获,以致遭到官吏的弹劾,也是属于工作中的错误,还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绝对不可以妄想侥幸过关,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一经被盗人告发,或者是上司查访出来,或者是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应当予以革职,不仅仅是降职调动,后悔就来不及了。
办理盗案的一般原则
查究参议、通告缉拿的文件内,叙述明白失盗日期,并附上被盗人初次禀报的口供。已经抓获作案者的,要叙述清楚同案犯的数目。不以被盗人所报人数为依据,必须以刚抓获的盗贼招供的为确切数目。
盗贼的情形不一样,拟定参报、通缉,最好应当详细谨慎。如果是拒捕械斗而后抢夺赃物的,就称作“临时行强”。或者是抢夺赃物而后拒捕殴打的,则称作“窃盗拒捕”。拒捕之中,又分为“临时”、“追逐”。“临时”
是没有离开行盗的地方,“追逐”则已经离开。追逐之中又分:“护赃”、“求脱”。“护赃”则贪图财物而格斗拒捕,与“临时”没有差别。“求脱”则尚且知道畏惧,不算是恃强凶狠之辈。又有赃物被其他贼人带走,没有赃物可取,这样的拒捕,细究起来也是“求脱”。移动一步就变换一种形状,这中间有很大的区别。
办理盗窃案件,以迅速为最重要。抓获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远走高飞。抓获搜查赃物不迅速,赃物必定会被挥霍耗费。审讯定案不迅速,犯人则畏罪而想逃跑,或者长期囚禁以致于死亡。因此,不惜悬赏重金,收买线索,增加盘费,或者利用盗贼来擒获盗贼,那么抓获罪犯就迅速了。派专人搜查收缴赃物,或者签发内部传票令地保搜查缴获。那些不了解情况而寄放赃物、误买贼货的人,只是命令他们上缴原赃,免去他们吃官司的麻烦,那么缴获赃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况已经查证落实,赃物已经搜获的,就迅速审理定案。虽然同案犯并未全部缉拿归案,不妨另案处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节,辗转往复,造成拖累。况且,没有到规定期限就先行破获结案,详叙上报,即使受到上司的训诫驳问,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审定,不致迟误。不仅仅是盗窃案,所有的案件都应当迅速办理。
破案必须具备真赃。贪污的捕役,常常报出一两件小赃物,其中的金银珠宝、首饰玉器等贵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盗人因为失物没有着落,不肯就此罢休。
上司因为赃物有限,认为不足凭信。这就必须秘密查访捕役人等,有没有削减截留赃物的情况,不使他们从中侵吞。这样一来,赃物没有散失隐瞒,案件就容易审理结案了。
案件已经审定,应立即将现有的赃物当堂示众招领。如果想等追缴全部赃物后才认领,恐怕拖延搁置,遥遥无期。被盗人的财物,一旦丢失,就不能重新获得。
又有经过承办官吏和掌管财库的官吏来查证发放赃物的,因而敲诈勒索,侵吞隐瞒,必然滋生出许多弊端。
已被典当的赃物,按照规定应当追查取出,供失主认领,其所当本金在犯人名下追回。只有江南地区盗窃的赃物,只令失主前往认领、画押。如果无法确认,由失主赎取,浙江一带均遵照规定办理。近来,各县竟然有捕役带领失主一同认领的事情发生,即使签票差役,也呼应不灵。这是承办官吏和差役从中舞弊,造成盗贼虽然归案,赃物却无法追认。这就需要在审讯时,留意观察查访,遵照规定的条例办事。
如何勘查杀伤人案
斗殴被伤,按规定禁止抬人到官署验伤。查验伤的轻重,或者派专人代验,或者单独骑马亲自前往验看。伤者包扎不合的地方,不可揭动,以防止进民感染。如系多人殴打致伤,必须问明什么地方是什么人打伤的,什么地方是什么东西打伤的,使其具结审辨无辜被伤,存案备查。另方面,让他医治。如果伤势颇重,则将首凶加械关押,责令他的亲属代为调理伤者。同时,必须禁止被打伤人的家属,借机敲诈勒索,滋生事端。
杀人案件初次禀报,事情发生很突然,其清理、内容还比较真实。稍微迟延,就会出现挑拨教唆、粉饰捏造的情况。天气炎热,体变质,逐渐难以勘查推断。因此,必须随到随验。尤其重要的是应在当场定案:尸伤一共有几处?参与斗殴的一共有多少人?谁的情节轻、谁的情节重?谁先动手、谁后动手?某人致伤某处?追查出凶器,与伤痕相比较,逐一相符,然后案子才不会辗转游移。
官署中负责验死伤的吏役,大多不熟习检验。常常有无名尸首,伤痕累累,以伤痕深入的伤为枪伤,伤痕齐截的作为刀伤,伤痕紫赤青肿的又作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如果不亲自查看验证,查问明白,随便填写随便上报,不但无法进行驳斥查证,将来也很难缉拿凶犯了结案件。
案子没有真正的凶犯,或者捉拿归案的犯人不肯供认而又没有确凿证据的,固然应当随后访查。然而,往往当场勘验尸体的时候,真正的凶手、确凿的证据混迹于众多人群之中,偷偷进行窥伺,应观察他的举动、神色,用埋伏之计揭发其奸,垂手可得。
尸伤的检验,本来就不在于体制规矩的壮观。从来都是人命案件报来,随即签票勘验。差役一拿到传票,立即押解责令乡官、地保,在凶犯家中敲诈勒索财物。
搭棚持彩,供应差役等人的酒食,花钱疏通负责验尸的吏役,借房子以供使用,乡官地保又从中谋取利益,这样一来,主管官吏还未勘验而穷苦百姓早已破产。等到主管官吏到来,整理衣襟端端正正地坐着,点燃薰香,香气馥郁,任凭验尸的吏役大致报告结果,这样做的弊病是很多的啊!所以签票以后,差役只准把犯人聚集起来等候审问,主管官员按照规定轻骑减从,带领书吏、验尸吏役各一人,跟班差役二人。路途遥远,就供应饭食,随时留意察看有否勒索现象。等到验尸的时候,不避污秽恶臭,亲自检验观察,辨别伤痕,这样做大约就不会有蒙蔽的情况。
中风突然死亡,手足爪甲都是青的。真心痛而残废者,四肢都是青的。
凡是没有原因、没有争斗、没有感情纠葛而检验多有可疑的,必须仔细询问他平常有没有疾病,或者吃了什么异常的东西,然后详细查看《洗冤录》和医书,不能够无根据地乱怀疑,以免冤枉诬陷无辜百姓。
案情变化多端,有道理上绝对荒谬而事实上却偶尔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拘泥。
比如自刎的尸体,起手重收手轻,说他是因为怕痛而缩手,因而渐轻,但是也有不完全是这种情况的尸伤。又比如上吊自杀的尸体,悬挂高处,身体垂下造成残废,但亦有平平挂紧就气断残废的。总之,死者不能善终,必然不是偶然的,有的人遇到鬼祟就死去,千万注意不要固执成见,造成冤曲诬陷。
处理人命案的要点
不明原因的被杀身亡,初次上报,就将死者居住村庄附近几里内,家中有没有携带银钱财物出门的?出门时有没有同伴?尸体靠近什么村庄?有没有土堆翻动的情况?土地的主人是谁?都要叙述清楚。按定期限六个月缉拿以凶犯。凶犯被捉拿归案后,如经审讯确系盗窃杀人的,补充上报通缉公文。
死者亲属悲痛愤恨,帮打官司的师爷挑拨教唆,有把斗殴致死罪作故意杀人的,一人犯罪而牵连多人,徒手殴斗而增写凶器。如果不反覆调查核实,再次审讯也难以定案。即使获取的确切口供与原告呈状不相符合,也始终费耗心力驳斥诘问。因此,务必在几天中审讯提取口供证据,使它们一致起来。确切口供与死者家属乱告不符合的地方,一个一个地加以对质,使它们清晰明白、妥当服贴,才可以定案。通报中,只叙死者亲属的呈状,其余家族中的人挺身出来告发的,以及被告的申诉状子等无关紧要的东西,或者捏造掩饰抵赖的内容,都可以删除掉。
主管验尸伤的役吏,原本就不叙述供词。如果伤痕有怀疑的地方,应当添叙口供。总之,案情详细,推论勘查清楚明白,就可以避免上司的驳斥诘问了。
人的生命至为贵重,追求可以解救的方法而不能得到,就当以死罪判之。但是,死灰可以复燃,如果犯罪情节可以宽有减轻,也应确切声明,不可删削。今天的定案,就是为了秋天的最终判决。字斟句酌地拟定判词,发场仁厚宽大的本性,笔下超生,千万注意不要只管断案的坚决、确实,而断绝犯人将来的生存机会啊。
如何处理男女奸案
好清幽暗隐曲、复杂不明,最不容易弄清楚。务必存有一分宽厚之心,保护顾全妇女的名誉和节操。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判为指控犯奸,搁置不论。不可以轻率地吹毛求疵。
妇女的脸面,最应当看重爱惜。万不得已,才责令其到官署受审。总之,妇女抛头露面一经习惯,不讲节操、寡廉鲜耻,以后就肆意乱来、无所顾忌了。
审理奸案的一般原则
有黑夜乘妇女的丈夫不在,潜入妇女居室狡诈骗奸的。或者因为声音相貌与妇女熟习的人相似,被控告到官的,毕竟不是在奸污之地捉获的,不可以轻率地定案。
调戏妇女而未构成奸污的,妇女因羞耻愤怒而自杀,其中有因为罪犯不肯认罪伏法,时间久了,就决定轻生的;有因亲属等人加以斥责侮辱,受刺激而自杀的;又有穷人拼舍一命,借以敲诈,不全因为羞耻愤怒。凡是有控告调戏奸污罪的,审查清楚后就立即严肃处理。原夫原妇,好言劝解安慰,大约可以避免滋生事端。有从来就是通奸,忽然败露后,奸妇讳通奸为强奸,原夫信以为真,于是控告强奸的。有原本属于强奸,奸夫避重就轻,假称通奸的。案情虚假不一,不可不明察。
地方上有品行恶劣的少年,淫荡放纵,挟妓冶游,或酒食宴饮,互相邀集,常常产生意想不到的事件。媒婆、老年妇女,经常作为穿针引线的人,引诱良家子弟,都应当予以严厉惩治。
门户完整无损,男人忽然被人杀死的,大多数是因为奸情所造成。
奸案的定罪
凶狠乖张的男子,殴打妻子以致残废,有的假托奸情以企图免除罪行,没有证据,岂能坚信不移。因此条例规定,杀死奸妇而没有确切证据的,仍然处以绞刑。
奸夫杀死奸妇的丈夫,奸妇虽然不知情,也处以绞刑。由于奸情而引起祸端,以放纵淫欲而杀害丈夫的性命,实际上是罪魁祸首。如果纵容遍好,奸夫自行杀害奸妇丈夫,罪责不专在奸妇,所以只追究通奸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奸情的地点捉获人赃。有一种指控奸污的人,乱说奸污的地方,而实际是茅檐破屋,老人公、老人婆、儿子、媳女,不过挤住在两三间房子里,别无可供好淫的地方,都不可轻易相信。勘察清楚后,就其关键之处加以斥责法问,一句话就可以戳穿他。
凡是控告强奸的,常有强奸未遂而告称已遂的。也有强行交情而妇方顺从成奸的,想将罪犯置于死地以泄仇恨,一口咬定强奸已遂。应当遵照刑律条例,审明如何施行强暴的情形:不能挣脱,有没有撕破扯烂的衣物,肌肤有没有伤痕?为什么不呼救?有谁听见呼救声?如果没有确实证据,不可以轻率地判定死罪。
强奸不从,羞辱仇恨而自杀的妇人,应在罪犯成招后加以注明,附于上报公文中,并请求朝廷表彰嘉奖。虽然是仆婢一类的女子,也一视同仁供给银两树立牌坊,只是良贱有别,不准进入祠堂设立牌位。
妇女不是犯了死罪不轻易收入监房。况且遵照明文规定另设女监,立法防范,确实已经周到细密,但奸妇归案,常常有官衙中的吏役调戏纠缠,欺辱敲诈的情况,也应当禁止。
如何缉拿逃犯
对于逃跑者法律规定甚为严厉,收容滞留六个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究。直隶于京师的省份和京畿附近地区,旗人和汉民混杂居处,旗人窝藏逃人,查访弄清就尤其困难。关键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责成领催、屯长进行追查,汉民就责成乡官,地保、牌头进行追查,着实考核查访,自然难以隐蔽、躲藏。
抓获逃跑者到案,问明是哪一旗的,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以及他们的佐领姓名;是正式户口,还是另册之人,或者是仆人奴婢;有没有拐带家主的财物,同行的人有谁;何时逃出;为什么逃走;沿途住宿在哪里,是不是知情收容隐藏;在各个地方住过多少天,有没有盗窃的行为;逃跑过多少次等等。验看是不是被刺过字的,然后详细上报。
州、县居住的旗人,庄头、庄丁等人逃跑,讯问有没有携带财宝物件;红契、白契是否载入档案;是否传递过逃牌;开具出他的年龄、相貌、衣服穿着,详细上报,请求通缉。
逃案的公文办理
叙供的公文,主要的是简洁。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者是沿途乞食,并没有长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长拉杂。如果没有别的事情需要通报,文内就可以写明属于哪卜旗的人,佐领是谁,以及年龄、相貌,简明地拟定奏札,请求咨询、押解到部院。如果确实有知情收容窝藏的情况,或者是曾经在境内盗窃过财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叙供通报理事厅(专掌狱讼的机关)进行会审,拟定详细的报告以供洛询、押解。
有私自越境偷渡关口的逃人,问明在何年何月何日,从何处出关的,在文内注明详查守关官吏失察之过、姓名、职务,另文申送。
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于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赡养,流落在外。
或者是家主嫌其无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后犯法连累自己,所以预先递送了逃牌,仍然与家主有时见面的。哪里知道一经发觉仍在本旗,部院总是以报告过逃跑作为凭据,窝藏、收容、失察的罪责,绝对是难以解脱免除。直隶省份和京师附近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访不出来,或者托言旗人亲戚,听任逃人居住,贻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来的人,或者是单身,或者是携带眷属,总之要领催、十家长申报清楚,查访其来历,但不可骚扰添麻烦罢了。
律例规定,分别逃跑的次数议定其罪过。至于旗人汉民窝藏逃人,白契、红契各条颇为详尽,到时候仔细查看即可定罪。
押送逃犯的规矩
都察院签发下咨文、护牌,立即遵守照律例规定验明逃人正身,选择适当差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员。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处,用直接押送的办法,其余各省用分段押送的办法。查照惯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获批文回覆,送所属州府验查批转。
如何催收地方粮款
直隶省的土地纠纷,都是由于疆界不清楚。而疆界不清楚,关键在于地墟没有图册。交纳田赋的户立名下,只有土地数目、银钱数目,而他们住在何乡,流落何处,无从知道。由于这个原因,造成影射欺瞒、以彼混此、以少混多,始终没有确切的凭据。因此,首先要清理丈量,经界既然清楚确定,就造立“鱼鳞册”(一种为征催赋役而造上的土地簿册。图上田亩,挨次排列如鱼鳞,故名)。册籍明,则地与粮都按册可查了。但是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犬牙相错,一时间不能办理完成。
滚单(催收田赋的一种文件。单上逐户开明田亩数、银米数、应完份数和期限,由官府发给地保,挨次催缴,令自封投柜)节省差役,方便老百姓,是催征钱粮的好办法。先要理顺庄户,使业主归于一体,然后分社办理,都有头绪。分乡设立官柜,征收缴纳也容易。顺庄的办法与划土地簿册的办法互为表里,因此说版图按田收赋,粮额可以清楚,顺在由官府征催田赋,方便催收,二者不可偏废。只是北方的省份土地没有田埂小道,而且有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的情况,清理起来不容易。调查丈量、编造图册或者可以实行,而顺庄催粮则绝对不能实行,不必拘泥,一成不变。总之,推行法令在于选择人才得当,确立法令的精妙之处在于困地制宜。
拖欠钱粮,一半由于刁猾的庄户观望等待,一半由于粮头、保歇等人的包搅和侵吞欺骗。刁猾庄民尚且容易征催,而粮头等人的弊端难以革除。
总之零星纷繁的户口,渺远难查,遍及州县,只查粮头而不问零散户口的人,老奸包纳,零散户的田赋任你征催也不完成。又或者雇用受惯刑杖鞭打的人,承认是零散户,白白费敲打鞭答的工夫,国家的田赋仍旧悬而无着。必须剔清旧弊,超过期限不交纳的,立即拘拿真正的零散户到案,责令他们按照限期自行封好田赋投缴国库。寓“抚”字于征催钱谷,也在于随时立法罢了。
那些歉粮的人,应付差役破费打点,累积计算,已与应该交纳的田赋相等。
能够使老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可以多完成一分正式的赋税。
赈灾救荒的措施
国家对百姓的恩惠,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无所不至。一遇灾害,免租缓征,开仓发救济米,设点施救济粥;那些流离在外的人,或者根据情况进行安插,不使他们失去生活的依靠。像这样周到的法度和优厚的恩泽而对贫民没有什么受益的原因,就是像人们所说的:国家供养老百姓则不足,老百姓自己供养自己则绰绰有余。老百姓生于勤勉,平时不从事农业生产,不注重粮食,荒废本业,则衣食缺少而生计困难。再加上红白喜事、宾客往来,事务繁多而花费增大,甚至有一天就把一年的耗费花光了的。一遇到年成不好,哪里能够养活自己呢?所以,救荒应在未发生灾荒的时候,它的根本在于贬黜游闲懒惰,禁止奢侈浪费,以期居家有丰饶的积蓄,灾荒时有所仗恃。
《诗经》说:“经常考虑你的生活,经常保持你的忧虑”。《周礼》说:“国家奢侈就显示以简朴,国家简朴就显示以礼节”。这都是作父母官的应该劝告、训诚老百姓的啊。
州县三四月间,按照米谷时价酌情减少,详细奏报,然后开仓平价卖粮。只有顺天府、通州有仓场,可奏明州府,代理卖粮,仍然一面请部院的乡官监督卖米,一切食用耗费都由州府官员承担。粮食的折耗无处开销,郎官的费用又属于赔垫,似应参照办事差役、委派人员的规定,酌情供给薪水,在仓场的茶水费项下报销。
不然的话,或者就近委派本仓监督,或者就责令该州长官或副手们办理,即不耽误事情,也可以省去一切赔垫了。
征催、解送公粮的办法
保定府的驻防兵,耗米一万一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属下也有此项开支。每年分派各州各县采买,解送他库贮藏,到时候供给。按照折中的定价,每石米准予报销白银一两,并可以酌情加减。采买是按照当时价格的,哪有折中的价呢?一定要明白地告示州县,买得践则虚报开销,买得贵则自行赔垫。州县惧怕受牵连拖累,才能确保没有勒索强买的弊端。乾隆二年,布政使张某因为米价昂贵,奏清明廷截留的增米(由水路运输到京师供官、军使用的粮食)拨供保定兵米。然而也只可暂时使用而不可长久效法,似应参照采买仓谷的规章,实行平价实销的办法,才能称作允当妥贴。
押送正项杂项钱粮,都有平饭(伙食补贴)在耗费(赋税所得加耗在抵补实际损耗后的盈余)内开销。因为这样办没有官职没有公粮供应,住降、俸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粹等项,只有固定的数目。解送的时候,又要平饭,必须损失赔垫。州县害怕连累自己,将会巧取于民。因此,想使没有耗费外的浪费、增加征敛的弊病,恐怕应从革除平饭开始。
征催、解送要识别缓急。田赋为急,国家的租税次之,各种杂项赋税又次之。
田赋之中,大户为急,其次才是中户、小户。田赋项下,起运急于存留。起运之中,又以治理黄河的民工、军队的粮切为急。应当查询过去的例子,应当解送的有多少项,什么时候起解,仿效而进行,自然没有错误。
一个管领一个押解,不如以领抵解。如果不准作抵,自认为防止弊病,其实弊病不在这里。天下有统治得好的人而没有统治得好的法度,要看执法的人如何执行罢了。
催征钱粮,都应从内部收取,首先从大户催纳,有次挨递,才能大公无私。何况大户粮多,终究属于有结余的人家,完成交纳也容易。这在财赋重地,弊端都由于从外收取,不是延搁期限就是加重征收了。因此,必须能够想办法征催者,才可以担当征催的重任,不要认为会计是卑微的工作,而忽视它啊。
推迟收割,如果一经设立条例法规,必然造成摊派费用的情况。只顺责令分散的户口于开始征收之前报明,收割以后,立即造入册籍,可以免除滋事扰乱。只有收成清楚了,则每户都显露家当,做到该交纳的、该救济的一目了然,况且契约债券不会出现漏收赋税的,偷买偷卖也从此减少了。
如何办理公务交接
办理移交以驿马为先行,无论正员还是代理、暂任的官员,都限期一月内移交接收。库里款项、仓场粮谷固然应当详细慎重,杂项钱粮以及赃物、罚款、赎金,不写进奏报的东西,必须留心,不可忙中出错。
上首移交册是根据,再加上每年奏销册以及各项卷宗,按照条款清查考订。已解送的,有批文回复。已供给的,有领条收据。如果批文回复没有抽取的,或者详细奏报请求,必定求得确凿无误而后罢休。
征催田赋的钱粮,现存而没有解送的,只要银两现存,不妨代为起解。
如果担心赔垫解送的费用,给予批文,勒令起解,离任的官员能够忍受、吃得消吗?
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例如通判、州同、县承等)俸禄低薄,衙役工食常常有超支、预发的。如果确实,就准予报销结算,不必苛求。
离任的官员,必多垫支的款项,有准予流抵的,也有不准流抵的,各省的规定不拘一格,到时候查对办理。
交接不清,按规定由上司派人监督移交。但是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就可在附近的州府内,选择公正的人,自行禀告请求委任,以便能够保持公正斟酌协调。新上任的官员肯吃亏一分,百事都可以了结,不但情理公允妥贴,也免除了极微小的银钱的计较。互相告发对方读职,争论不休,为有见识的人所鄙视。
新任官员操持权力,官署中的师爷、文书、差役等人无不仰承意旨。
如果吹毛求疵,有什么做不到的呢。倘若肯为离任的人设身处地考虑,并想到将来自己的下场,便能够放宽一着。
仓库中存有的米谷,只有变陈了的不可接收。仓谷底部和表面相搭配,每石碾米五斗,就属于合乎规定。其余米色稍陈旧,或者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卖出、借贷交换新谷的,也应当接收,不可以勒令进行簸扬,公开要求折扣。
各项款项都容易核实确定,只有官吏差役私自侵吞的弊端,难以查考。
用流水簿总数与奏册合对,可以略知大概情况。又有问出所歉数目,责令里长、催头查明具结的,也有责令承办书吏出具总结以待查考的,应当根据所处地方的繁简酌情办理。
官吏养廉,按规定不加闰俸。遇闰只有按天数平均摊派,最为公平。
不要因为细小便宜,乱作较量。
前任官员因公挪用的银钱,必须详细奏报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都按季度分派,不可以先行扣算,以免产生偏颇失误。
办理移交的责任划分
办理移交迟延被论处,按规定应当分别新任旧任。所以旧任把一切册籍移交的那一天,自问仓库没有亏缺,就马上将交送的日期、原因上报清楚。
以后新任官员查验接收迟延,责任已有所归,不至于一并受到处罚了。
刑事诉讼案件,接任官员主审,按规定应当宽限日期。如原限期紧急的,一边详细报奏,一边着手办理。
社仓之法的由来和成效
“社仓”(国家建立在乡村,储存粮食,调节粮价,借贷粮食给农户,救济灾荒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从南来朱各开始,仿照古代“养仓”的意义,请调“常平仓”(在州县设立粮仓,粮贱时买进,粮资时平价卖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始于汉代,历代相沿)的米谷六百石开始推行此制,共十四年时间,除在各乡各村建立粮仓以外,还得到米三千余石,的确是一种好方法啊。它所做的事情,大约是编排保甲、稽查户口、设立乡官。四月上旬向州、府申请委派官吏与乡官进行借贷,十户为一保,如有逃亡的,十家分摊赔偿。十月上旬报奏州府派官吏与乡官一同收贷。上缴利息十分之二,轻微歉收的放宽一半,严重遭灾的全部免除。推行这种方法十四年,把原借的六百石粮食归还国家,而用所盈余的粮食为借贷的资本,每石只收消耗米三升,不再收取利息。这种“社仓”的方法,实与“常平仓”互为表里。
“社仓”之法难以施行的原因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的粮食,原用来防备灾荒,奏报皇上,责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全面议奏。后来经过各部议奏,采取山东、河南议奏事宜,并按照朱表“社仓”事项斟酌议定六条,命令各省按款斟酌执行。乾隆四年,内阁大臣朱续障,节录这六条条款奏准皇上,发交各省总督、巡抚尽心议奏执行,然而奉行的人很少。我曾经说过:一是捐输(指向朝廷捐赠钱粮以换取官职、爵位的政治措施)的困难。老百姓一天天增多,土地却不见加宽增大,贫困者的人数很大,而温饱者仅仅足以自养。古代所说的五百家为一党、互相周济的道理,丧失不讲了。不仅仅是由于人们不象古代和睦相处,或者也是力不从心的结果。现在推行捐输,名为自愿,情形却如同强迫摊派。况且还有建立社仓的费用、铺垫的费用、看守仓库人员的费用,以及盘量损耗费用,难道都能尽从粮米的收入中取得?这是一个难以施行的问题。二是任用人的困难。乡官、社长必须是公正殷实的人,但公正的不一定就殷实富裕,而富裕的人不全都公正。不得其人则滋生弊端,即使得其人,也因为责任重大而惧怕牵累,退缩不干。而乐于充任乡官、社长的,大多是狡猾渔利的人,不可信任使用。这是难以施行的第二个问题。三是出借的困难。年成丰收谷价低贱,老百姓不愿意借贷,害怕时间长久而陈腐,于是强迫命令借贷、领出以换取新谷。如果一遇到歉收,大家都想借贷了。小州县约计二万户,中等州县约计四万户,大的州县约计六万户。平均计算贫民二万多户,每户贷五斗,需米万石。户多粮少,既不能全部都贷,又不可以主观裁减,一人没有借贷到,就会哗然而起,滋生事端,更不是少见的事。这是难以施行的第三个方面。四是征收的困难。“常平仓”的米谷和借贷的种籽,都有乡官地保等人当着官吏具结或互相具结,尚且不免于积歉。主管官员限期催迫,还难以交纳清楚。乡官、社长,并没有权势可以进行弹压,又不便责成照赔。
歉户不交纳,保人哪里能够逐一照赔物本年不能如数还仓,次年就没有粮食可供借贷,民间依然缺乏粮食,而赔偿牵累却没有终底。这是难以施行的第四个方面。古人创立垂范良法,正逢其时,就可以实行。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而不再施行的原因,大概如同上述。虽然近来都一致实行由社长收纳藏贮,仍归地方官载入移交案卷内接收、出结。但是不能保证仓库里实际贮藏的粮食没有亏空,州县的官员也不能亲历现场清点盘查,只是听任属下官吏、差役从穷苦百姓那里取回一张具结,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社仓”的名义存在而实际部丧失干净。
如何办理荒政
救济灾荒的事务难办,不能有功,只求无过。应当实行安抚的办法,不使灾民像哀鸿一样离散。应当严格控制,不使乌七八糟的人纠集闹事。灾害将成的时候,立即将详情禀告。已经成灾,则据实上报通告,等到上司派来的官员到达的时候,将受灾村庄勘查清楚,将受灾的程度分别编造册籍,将所有的情况审查加印,申送上报。受灾的土地亩数,另行续报,并停止征收赋税。救济抚恤的事情,或等候上司训令,或详细请示,一面分头勘查。
正职、佐理等官员,尽心办理,务必争取达到没有遗漏的、没有滥报冒充的。
庄头、当差的田地受灾,按规定不派人专门勘查上报。庄头禀报时,责令他们向内务府呈报,等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会同州县一道勘查,编册具结,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呈送知府衙门核实转报。现在已改由附近督、抚高级官员派人勘查、取结了。
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四季和顺,年成丰收,确实是守主官员的福气,但是天灾流行,哪个地方没有呢?如果贪图省事,把灾害当作没听见,一旦上司查访出来,或者被老百姓告发检举,隐瞒灾害的罪过,必受严厉谴责,是不可逃脱的了。
勘查受灾成数,按照田地实际受灾分数。如一百亩的田土,五十亩全部成熟,有五十亩没有收成,这五十亩就为成灾十分,不可用成熟田土五十亩共同计算作为成灾五分。
谚语说:水灾一线,旱灾一片。大约因为水灾有低洼的地方受淹,高坡无恙,大水一过,就自行干涸、无碍收成,不像旱灾的禾苗枯稿,一望就可以知道。关键在于实心实力勘查落实,不轻信书吏、乡深的报告,这样就没有造假的弊端。
近来规定,夏天的禾苗受灾,先行提报、勘查受灾分数,等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率地奏议救济抚恤。
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一到下旬,就应将受灾情形呈报,仍然依照规定限期造册具结。如果州县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详,到了请求捐免的时候才开始造册申送,就犯了迟延的罪过。
救灾散赈的方法
受灾应当捐免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由上司委派的官员与当地道、府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
首先在遭灾严重的地区,分定村庄,一家家清查,分别最穷、次穷及一家老小人数载入救济册籍。
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们听候救济,不准扶老携幼、纷杂外逃。
如果受灾十分九分,大家都没有吃的,饿得嗷嗷叫,或者就在查清的地方,先进行救济抚恤。如果受灾较轻,就等清查完毕以后进行救济。
按照规定,受灾六分,最穷的供应一月的救济粮,次穷的不救济。浙江省不分最穷次穷,都救济一个月的口粮。人数多的家庭,每天供给五合米,人数少的家庭减半。受灾的穷苦百姓,如果有携带家小眷属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济册上说明姓名、人数,斟酌考虑他们该不该享受救济,注明册籍内。等到他们听说国家救济抚恤而归来,核实册籍补救济,可以避免冒领混领的弊端。详报户口的时候,应当注明有听说救济而归来的人,另外容许续报,以便到时候一边救济,一边编册上报。
穷困书生由州县的学校报名。监户由各地监场官吏造册。旗人归理事厅办理,责令所住村庄的头目查核申报。在清查户口的时候,应当统一查核办理,在册籍内分别注明并不是只查汉民户口,以后又另起炉灶查核其他人。
庄园领主的田地受灾,地方官立即详具上报。附近的总督、巡抚一类高官委派邻近的州县或相当于州县一级的行政官员到受灾的地方勘验核查,按照受灾的分数造册、出具证明,评拟咨文转送内务府。应当免除的差役,应当救济的口粮,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遇到庄园主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形成灾害的,依照规定请上司派专人会同勘查,出具证明转报。
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庆国主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也视为歉收一分。
地方官确查实际收成,详细查办,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为没有造成灾害就摘登一边不予理睬。夏天的麦子秋天的稻谷,勘明收成分数,依照查报老百姓户口的规定,在六、九两个月评拟奏折上报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该救济不应该救济,应当详细分别,在册籍上注明。如果是稍能自求但又不能不借助于国家救济的家庭,应当删除去壮年男子,救济老人和小孩,也应当把不需要全部救济的户口注入册内,以杜绝防止将来发生杂混冒领和上告争斗的情况。
勘查灾情、散发救济钱粮的官吏差役,盘缠费、饭食费以及编造册籍的纸张费等项开支,按规定准予报销。经常有书吏差役、乡官地保向受灾户敲诈勒索钱物,借机摊派差事杂务,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灾户滥领救济钱粮,而真正的贫穷人家反而有遗漏。对此应当严厉进行核查追究。
领取救济粮食,应当预先发给印票,到仓库领米,验明就发放。其中有老弱、妇女不能背负携带的,听任他们托人代领。
发放救济粮的米厂内人手要多,以便于分发,不使百姓守候排队,相互拥挤以至倒毙。随时加以查询,不使掌斗定量的差役得人钱财、河私舞弊。
附近有粮仓(或粮店)的,劝说命令行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钱发放救济稀粥,间或有饥饿疲乏、来不及回家煮饭的人,就用稀饭救济他们。根据士绅们捐钱的多少,酌情给予奖励表彰。
勘查灾情、散发救济,经常都是派员协助办理,没有收到佐理的益处。
反而增加接待的麻烦和意见的分歧。委派来的官员中的贤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中的平庸贪鄙的人,不但不能助一臂之力,反而以照顾不周生出许多枝节,常常掣肘牵扯。如果本地各个官员的能力可以办理的,就向上禀明,不必另外委派官员。如果已经委派了官员,除去按照规定供给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以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来势险急,应当设法疏通消除,水退后,也可以种植如像晚稻、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一类的作物。没有能力种植的,按规定应当借给种子。受灾成数达五、六、七分的,每亩供给谷子三升。
八、九分的,每亩供给谷子六升。如果将谷物折合成银两,每一石谷子折合银子六钱。租佃别人田地的,借给佃主。自地自种的,就借给本户。但不可使没有土地的穷苦百姓乘机冒领,以克将来追还时耗神费力。
救灾散赈的原则
《周礼》以治理灾荒的十二条措施聚合万民,不使离散。一是散发子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是减轻税收。三是缓施刑罚。四是放松老百姓的力役差事。
五是舍弃山野林泽的禁令,让百姓取食平山林。六是去掉关市的税收。
七是减少吉礼中的繁文得节。八是凶礼之中减去礼节。九是闭藏乐器而不作。
十是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是祈祷鬼礼。十二是积极除掉盗贼。
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谈论救灾的事,有二困难:任用官吏难,清查户口难。有三适宜:极为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米粮,较为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银钱,稍有贫困的灾民适宜于借贷钱粮。有六项急需:临近死亡的贫苦灾民急需施舍救济粥,生了病的贫苦灾民急需医药,病愈的贫苦灾民急需食物加水熬煮的液汁,已经残废的贫苦灾民急需埋葬,被遗弃的小孩急需收养,轻囚徒重囚徒急需宽大抚恤。有三项警变:权且借官钱用来粟米或失米,权且兴办劳作事宜来帮助救灾,权且减少一半的利息贷种给灾民生产救灾作为变通的办法。有六项禁止:禁止侵吞渔利,禁止窃取夺占,禁止卖米,禁止压抑价格,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出家为和尚。有三项警戒:戒迟缓,戒照章拘泥,戒铺张摊派。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优良的法度,必须随时斟酌推行。
如何及时扑灭蝗灾
北方五省,经常发生蝗蝻灾害。人说水淹的地方,生有虫卵,等到干涸了,被太阳一晒就变为蝻(蝗的幼虫)。这种说法也不完全,《礼记》记载说:初夏还是春的气候,则蝗虫造成灾害,半夏流行春的气候,则各种禾苗叶的小青虫随时发生。这是水气侵淫所致。蝗峭的生成,大约低洼地方湿气郁积蒸化而成,又或者是过去的飞蝗所生,所以杂草丛蔓的地方、荒凉的坟堆、漫长的堤坝、古远的岸边往往有这种东西。总之,勘查发现要早,扑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劳,不惜花费财物。虽然说是上天的安排,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战胜它。
蝗灾的及时发现和报告
蝗蝻造成灾害,人人都了解。但是,庄稼户中却颇多忌讳隐瞒、不予上报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悄悄地扑打捕捉或者是将蝗虫驱赶到别人的田地里,自己的庄稼还有几分可以保存的,如果一经报告官府,众多人扑打,蝗虫的灾害没有除掉,而麦子稻禾已经被践踏得没有任何遗留了。他们哪里知道不及早扑灭蝗虫,等到它长大有翅膀了,其发展趋势是不可扑灭的。因此,必须通告责令乡官地保巡查,庄稼户检举报告,如果有隐瞒的人,就戴上枷锁沿途号叫,用来警示众人。
蝗虫的幼虫刚开始形成,就应当详细上报,不可迟误延缓,也不可以漏报。总之,已经上报就不嫌所报蝗灾的多,而漏报则接近于忌讳隐瞒。对于如何设法外打捕捉,现在的灾情如何,大约在什么时候可以扑灭,庄稼有没有遭受损失,都应当随时详细禀报,用来宽慰总督、巡抚等上司,也表现出地方官的焦虑劳作和筹划辛勤,从一开始就不是漠不关心的。十天半月以后,如果再不上报蝗虫已经扑灭,便长出翅膀成为飞蝗,上司必然会产生怀疑和忧虑。应当把已经扑减的地方,先行详报,在报告中仍然审明现在搜查剩余蝗虫的字样,不可以竟然认为已经消灭干净。
如果有遗留剩余以及继续发生的蝗灾,反而类似于捏造、掩饰。
蝗蝻灾情,一面详细上报,一面拟定公文送转军队、河工以及同城各个官员协同扑灭。总之,对于各个部门官员平时都应当开诚布公,友好相待,一有紧急情况,可以收到或大或小的帮助。
扑打和捕捉蝗虫的方法
蝗蝻没有长出翅膀,跳跃不远,尚且容易捕灭。扑打捕捉必须在清晨,大约早晨凉快吸饮露水,蝗虫大多数伏在稻麦的穗子上,而且它的翅膀被露水濡湿不能飞翔行动。等到太阳出来,蝗虫就伏于根叶的下面,搜寻起来就费力耗神了。
扑打捕捉蝗虫,关键是要人多。选择蝗虫集中的地方,先挖掘深沟,然后从周围三面慢慢驱赶它,使它跳入沟内,用泥土填埋掩盖。所役使的人力,应当供给饮食,或酌付银钱,以期鼓舞人心,尽力捕灭。
用米谷来换取蝗虫的幼虫,老百姓自然奋勇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应当随时变通,蝻子初生,用一斗谷子换一斗蝻子;蝻子已经长大,则稍微减少它的交换数量,或者付给银钱财物,不要拘泥限制在一种方法上。乾隆四年,直隶总督孙某奏启皇上,捕捉蝗虫供给钱米,在藩司(或称果司)库存公银内支取拨放;并请求皇上恩准,以后再有蝗蝻开始产生,如果急于公家事务、争先扑打捕捉的,仍然行赏供给钱米等等。但各州县应当量力办理,不可期望会报销费用。总之,详报遭上司驳减,大费笔墨,等到获准报销的时候,仅仅剩下所耗费用的十分之一二了。
蝗虫本性向光,经常在月光下鼓翅成群地飞翔。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用秸秆燃火,能使蝗虫飞来靠近,可以扑打捉取了。
有人说蝻子在平地的,挖掘土坑,埋锅烧水,前面用席子夹起来。对准锅的方向铲一平路,聚集众人环形包围慢慢驱赶蝗虫,使它沿着平路直接跑跳入锅内,用竹子做的笊篱捞出来,堆放在一边,直到灭尽蝗虫为止。但是,驱赶得太急近了,蝗虫就跳跃四处乱飞,反而难以收拾了。
蝗蝻集中的地方,泛滥成灾,如像水的流动一样不可遏止。大体上讲,从西北起端,向东南漫延,但是也不可以拘定方向。所以,飞蝗进入本地区的境界,只应当含混其词上报,千万不可以指明蝗虫从何处来的。总之,邻近的州县有蝻子扑来,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本地主管官员扑打捕捉不力,借口蝗虫是邻境飞来的,企图推卸罪责,也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然造成互相参奏的情形,最后水落石出,不是他就是自己,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找来这种不愉快?所以邻近的州县查有蝻子,即迅速移文告知、协助,且灭,或者用书札一类信件相互告知,这差不多算是抢救灾害、和睦友邻的作法。
蝻子发生,一经详细禀报,各个上司委派的官员陆续到达本地。有的是受命协助而来,有的是暂来查看。来人不是坐冷板凳的官吏,就是效力以求候补的官员,不但不容易获得有力的帮助,而且他们正想逞能,最容易产生意外的事端。大片的蝗灾已经扑灭,哪里必然就作到一只也没有遗漏,或许说长道短的人还是有的。因此,一切起居住行、饮食穿著,要照顾得周到,不可顾惜小小的花费。
如何搞好水利建设
古往今来治理黄河的要求,不出西汉人贾让的上中下三策。南河蓄积清水治理黄河泥沙,实际上能够成功,其余的只是以增高黄河的堤防为重要任务。堤坝一天天增高,水亦随着上涨,汛期水涨冲决,实在足以引为忧患,这就是贾让所说的操劳耗费没有停止,还招致其害啊。直隶省因为永定河为害,入海的水口不宽畅,年复一年地疏浚支流,这大概算是中策吧?至于把历年治理黄河的经费,用来安置黄泛区的迁徒百姓,使其能够生存,不与水争地盘,贾让的上策,实际上没有人能够推行。
直隶水利的整治
治理黄河要弄明水的源头和水的归宿,下流通畅而后上流波澜不兴。
直隶省只有京师东西的滦河、蓟运河等水系自能流入大海,不从天津经过。
其余的南运河、北运河、东淀、西淀,加上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都在天津与海河汇合。
从三岔口到大沽口,长一百二十里,众条河流,竞相奔赴,潮汐往来。
一到夏天秋天,山水、河水都注于三岔口一个地方,宣泄不及,以致造成横溢冲决的险情,这正是尾部排泄不畅,胸腹都出毛病的情况啊。雍正三、四年以来,在南北运河兴修水利,各建堤坝,挖掘河道,减少水量,分流排泄。
进入三岔口的水量既然减少了,那么流入大海的地方就稍微宽掉一点,也是一种随时补救的方法。
桑乾河发源于太原的天池,从地底流行到山西朔县雷山金龙池的浑泉溢出,向东流经大同,抵达河北的宣化、陕西的保安和宗山,向西流至看州口分为两条河流:一条由河北通县高丽庄汇入口河、白河的,称作潞河。一条向南流,从卢沟桥经历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流入大海,长二百余里,因其色混浊,因此叫作浑河。又由于它迁改频繁,又称作无定河。康熙三十七年改为永定河。河水泥沙容易淤积,每年水淹的地方,留沙肥沃,种植麦子成倍地收获,所以称为一年一麦的地方。老百姓贪图小利,占据沙地耕种作为谋生手段,与水争地,一旦汛期来临,河水暴涨,不能容纳,很少有不横溢冲决造成灾害的。
西游取纳西南众流,沿着千里长堤,与白沟、拒马北来的水流汇合,向东流至河北霸县的玉带河。这是咽喉的地方,排泄宣导不畅。雍正五年,另外开凿中亭河以分流。然而河身窄小,首尾部都是泥沙淤积,分泄的水流并不多,从会同河以东才开始得到分流,进入东淀。还有真顺广南泊的水注入北泊,共出滏阳之道,汇合滹沱河水由子牙河注入东淀。东淀也容易出现淤积,近来挖土船进行挖深,不是没有小小的补益。那些河岸坦坡以及河心淤积增高的地方,私自占耕,种植芦苇和一切造埂护田、筑堰取鱼的举动,都对于水道的通畅有危害,应当加以禁止,以期使东淀能够调节宣泄各条河流而扩大它的蓄积能力。
千里长堤,从清苑到献县的臧家桥,连绵横亘经历顺天、保定、河间三府的境地。只有保定县以东,长堤渐向北绕,如善来营等地方,河床最为窄小,水受阻碍向北冲流,霸县就很危险。长堤垮决,河水向南,文安、大城又很忧虑。明代司农王恭肃老先生说:从保定县东西路西起,东由周家庄、鲁家庄、西营村直至唐头村,修筑大堤总长四十里,大约耗费六千两黄金,可保护文安城;而把路暄村北面的着来营、范家口、苏家桥的长堤全部挖掉,则河身宽大而水可容纳,无壅滞泛滥的忧患。这种说法很好,但是抛弃的土地较多,村落迁涉也不少,没有能够看到它的施行。人们都争着淡水利,只有能够去除它的害处,才能收好处啊。就好像人身上的血脉,使它流通而不发生变滞阻碍,难道不是“利”吗?然而,有利必然有害,雍正四年,把磁州改属广平,整个滏河从宁晋泊以上部分,引流种稻,百姓都赖以为生,而靠近河边的村庄有时也遭受水灾。最终流出宁晋泊的衡水与滹沱河相邻近,水势急近凶悍,老百姓的堤坝难以防御。雍正八年,衡水河的长堤垮决,冲溢的水流直接进犯青县,滹沱河又一天天逼近正定,很是可怕啊;又如唐、沙、滋三水,对于唐县、曲阳、新乐、定州、深泽都有好处,交汇于祁州的三岔口,称作赌龙河。流经博野、蠡县、高阳进入白洋淀,水势奔涌急迫,沿途经常遭受它的危害。
漳河与滏阳河合流,曲周、鸡泽害怕水淹。现在向东,流经魏县、元城、馆陶注入运河。漳水泥沙混浊,容易淤积,有人想把它引入山东省德州附近的古黄河,但是地隔两省,处理权力不能统一,不能轻易地讨论这件事情。
营田须重水利
屯田并不是没有利益,明代徐贞明论述这个问题是很详细的了。但是,如果一定要追求这种利益,那么关键在车勘察地理形势,审度土地适应栽种的东西。雍正三、四年间,京东、京西、京南和天津分四局营治水田,取决于老百姓的力量,生产供应粮、棉等生活必需品,以期取得永远的利益。但是,有的地势本来较高,水源不足。有的是从黄河引一支流进行灌溉,遇到天旱则干涸,水不能到达,很快就改为旱地。这是地理形势使它们这样的啊。
又有土质多沙性,不适宜于造作稻田,堤埂渗水,天早则水从内出而无法蓄水,岁涝则水从外入而无法防御。屯田副使正钩在丰润、霸州捐钱修筑围堤、建立水闸,营治稻田各五十顷,至今没有收获多少粮食,而老百姓拖欠租税,成本难以收回。想再行借贷,则老百姓欠债愈多,不惜则老百姓没有力量进行耕种。地方官不过是循规蹈矩、补益缺漏,并没有长远的谋划来求得久远的利益,将来难以保证屯田不废置。善于屯田的人,水田、旱田各顺其直而不强立矩约束,不惜成本人力地强分高下。土地属于老百姓的,鼓励他们自行开恳种植。土地属于国家的,派遣亲信、亲友统率、监督开恳耕种。供给成本,使责任落实,选择南方的老农作为他们的教师。作父母官的,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又使老百姓深深懂得屯田的好处,并且不懈地从事于这项工作,这样才算差不多了吧。
守土之官,爱民为本辅佐国君的得力大臣,以提供咨询、大胆劝谏为忠诚的表现。地方官员,离国君很远,同老百姓很近,以安抚爱民为忠诚的表现。怀有一片心意,体现在政事的办理之中,老百姓必然受到他的福泽。
圆和坦白,情理两得作官以英明决断为用,深沉老成为本。才气过于显露,不仅招来一同作官的人的忌恨,上司也认为你涵养还不够,不予重用。区分赏识公马母马、黑马黄马以外的人,能有几人呢?
仗恃才能敢作敢为,或者以权术驾驭人的人,有得也有失。只有勤恳谨慎、忠于职守,对上对下都能作到圆和坦白,不矜持才能不炫耀本领,才是颠扑不破的道理。
人情所不愿做,我的力量所不能做的事情,都不可以勉强从事。如果勉强去做,即使做成了,时间长了也必然会后悔。
统治看重大的方面,不推崇繁琐细微。办理政事务必要平和简易,不以草率冗赘为贵。
奖善惩恶,公正积德对善良正直的人,要奖赏鼓励。对凶恶败坏的人,先劝告教育,不改正,则惩罚警戒他。对首恶元凶,则剪除他。劝告教育宜柔,监督惩戒宜猛,治理之道贵在刚柔并施。如果一味姑息容忍,养好流毒,也不是诚心爱民的表现。
判断讼狱依凭事理、法律。事理律令有所障碍的,以人情来贯通。贾明叙说:人情所在的地方,也是法律所在的地方。说法律设立大的规范,礼义顺应人的情感,这并不是讲私情。讲私情就败坏法律了。
听讼断案,关键是要公正,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主观性。替原告、被告设身处地,说出来的话才能使人折服。尤其要警戒动怒,盛怒之下,分析判断难免偏颇,刑罚也有失当的地方,后来虽然后悔这样做,但老百姓已经遭受毒害了。古人说:“统治的官员清正而刻薄,老百姓的生路就断绝了。古往今来的清正官吏,他们的子孙后代大多没有什么作为,正是因为刻薄少思的缘故啊。”这种议论,可以作为矫枉过正者的借鉴。总之,任何事情留一分余地,便是为子孙后代积一分阴德。
程子说:“一个读书人,如果对事物存有爱心,对人必然有所助益。”
身居老百姓之上,操持实际大权,必须做有益于百姓的事。建立德行树立功业,都在这一点上。至于公文记载没有失误,听讼断狱顺乎清理,都是其余的小事情了。
用人不疑,扬长避短衙门官署要关防严密,又要知道了解体统规矩。总之选择人才而任用,必定没有胡作非为的情况。如果只是刻意防范,就像捆束柴草的人,处处以主观臆测去猜测别人,都是值得怀疑的了。而详细追究那些执法犯好的,真是防不胜防啊。
开创国家,承继家业,主持事务的虽然是一个人,但辅佐羽翼必然借助于许多贤明能干的人才。作它也是这样。本人有志于上进而官署中的亲信友朋各顾自己的私利,不能一心协力帮助佐理公事,便不是好征兆。
奴仆有才干的多,忠诚善良的少。用他们的才能,尤其应当防止他们的弊端。
如果过分相信,任他们专行,不再觉察防范,于是造成揽权专横、跋扈招摇,没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的。等到事情败坏显露出来,当官的正为他们的事获得罪过,而那些人已经挟带财物远走高飞了。
奴仆长久跟随主人,只是看在利的份上。有的主人过于苛刻精细,致使他们不能自我供养;又有的主人借拓宽大的名义任奴仆挥霍,不能检查约束他们。这两种情况都丧失了驾驭下属的原则和道理。
使用人应当明确表示奖赏,不可暗中受其欺骗。总之,奖赏则使人感恩而产生鼓励的效果,接受欺骗则等于揖请盗贼、助长奸邪。
奉公养廉,和睦僚属公事、私事不同时经管。既然有官位职守,便应将一切银钱的收入开支、饮食家产事务,都托付给别人照料管理,只要用人得当。如果必须自己一一过问处理,不但在办理公务时分心,而且劳役心志、耗费精神,不是颐养身心的正确方法啊。
作官没有横财可发,不知道节省开支,便不免亏空缺损。饮食、起居与亲戚、朋友共甘苦,别人自然没有怨言。一切生活开销,尤其应当在大处节省,不可在小处计较削减。
上下级官员,虽然名义上有统领。僚属的分别,也要交流意见、联络感情。遇到地方上的公事,不妨登门面禀。总之,那些公文往来未能完结的事情,得到一个指点、一番剖析,就可以马上明白晓畅,立刻定案。况且时常见面,谗言不会产生,而品德、才能可以看清楚,同时,在上司的眼中和记忆中也留下了印象。
进退荣衰,置之泰然作官念念想进升,时时刻刻要防退步。知道进而不知道退,必然会招致罪悔啊。
官职名位是身外的东西。荣盛枯衰有一定的规律,原本就没有十全十美。只要自己做得问心无愧,自己干得合乎事理,成功失败、利益弊端,哪里能够预先知道?如果怕这怕那、畏缩不前,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
官运兴隆,必然有征兆先显示出来。如果办事廉洁能干,又待人和气,以诚心使别人折服,上下整齐严肃,每件事都处理得当和条理井然,就从这种景象上,便知道此人兴隆昌盛刚刚开始、远未结束哩。
[学治说赘]
说赘
说具于前,已不直善为治者一噱矣。比来威友急公报国多以牧令自效,下问致治之方,老病昏废,更无新得。且言贵可行,谨就佐幕服官时素所留意,最简易者,巢簿记记十则,即前说书板,折以备遗忘一条,引而伸之,乃官须自做靠实之一道,至福孽之辨,勤怠之分,特隐括前说,而切言之近于于费矣。嘉庆五年季夏二日辉祖书。
稽狱囚簿
记狱囚事由及收禁年月日,其待鞫而暂禁者,尤须加意。应禁应释,随时可办。
查管押簿
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关者省释,立予销除。命案牵连应即时洁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关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窍,或命押而怕累轻董,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间,官须亲验以防贿从。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安。
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偷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既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且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
审批簿
记上官批发词讼,奉批日月及易结难结之故,向所募皆剧邑,凡到馆之初,即饬承巢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日批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理讼簿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订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班者怕。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骇,实政官声仅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步致被诬者受累。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右四簿佐幕为之已极利,便若官不惮烦,则事无不治矣!
客言簿
民情上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迄,是为政第一要著。
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
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筐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淬然法之,其真立败。
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徙,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闻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上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堂签提,役招齐签堂,甚于狼虎。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若拖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
恐事冗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其签必须盖印发行。其他朱单签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有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世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正入簿
记银谷应徵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
正出簿
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俸幕修等项。
杂入簿
记银之手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已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不可以对人,即不可以问心。鬼鉴之神、瞰之悖入悖出,自爱者必不肯为。
杂出簿
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
右四簿乃官中理财之道,它事稍暇随时考校,正人稍亏,或有借垫,则先以杂入补之,而用自不敢不节。此皆让其总数,或十日一结,半月一结,其流水细帐则责之司出入者而权不任焉。否则,杂人者滥用而正入者有亏至交代时不自知其故矣。
福孽之辨
一州系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
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
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于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才和,人犹呼某少爷,以抑榆之。至遗梓不能归葬者丕。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
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
检讨二李公调元、骥无海甯令讳某、子侍御二戈公涛
涿,归安分讳锦于司道三一故逝藩孙公含中、秀水分尔两周子一个、楚藩孙公玉庭、钱塘个讳扩图子皆由翰林起家,
一今四川道刘公清吾邑令君讳复仁子海甯秀水钱塘萧山四
公余皆亲见其为治,至今不能忘。归安公去官,余幕江南未及身遇己四十余年御颂遗爱者,与四公无异。
天下报施捷于乡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本疾,天不卑以康甯。盖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率之见也。谁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征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徽一枉而诸任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勤怠之分
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虞,见者不关荷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限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神实鉴之。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已而候批,已而差传,倩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示改,或角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边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匾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难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
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弃饮酒高卧自娱。民必怨,神必怨,如工何其不畏耶?
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乐于孙之作吏,盖深怕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一前说三卷无剿说邑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措而畅言之。
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谂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治之任,书此座有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乎?
律例不可不读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请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
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名例切须究心
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万长沙,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
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性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方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
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放云闻奴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干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授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实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方今圣天予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退可出可人介于律可轩轾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声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哂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
[学治说赘]译文
查看囚犯登记簿
把犯人被抓的时间、原因记下来。犯人中等候审讯被关的,尤其要加以注意。
应该监禁或应该释放,随时都可办理。
查看在押犯名册
清点出在押人犯的名单,这是任何一条法规都没有用文字固定下来的,这其实是万不得已才采用的一条办法。只要关押进监,便马上把它记下来。
大概的原则是这样:在小偷强盗之中,等候审讯的,最多的就是那种审讯之后就要定性。因此,那种罪大的,就把他们关押起来;罪轻的就让人把他们保释出去;和案件没有牵连的,干脆把他们释放了,立即销去他们的名字。
如果是杀人案件中受到牵连的,那就应该立即讯问证人,然后让人取保释放。
如果不能够立即结案的,到了四五天,都还不能够结案,那就要立即结案。
如果说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当然可以让人把他保释出去,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派人押送。治理地方,最让老百姓受损累的就是将其关押起来。
有时这对当官的来说,关系也很重大。有时小偷被关押起来了,但差没人员却放纵他去行窃,有的因为杀人案被关押起来,由于害怕拖累便轻生而死;至于那种民事案件,虽然人被关押起来,但却起了一种招摇过市的作用。
总而言之,真是错漏百出。先前还有班房,到了晚上,官吏必须亲自检查,以防在押犯人行贿,差人便将他放走。几年前,皇帝下令不要班房这玩意,叫原来捕捉犯人的人带回家去,这样一来就更难查清楚,似乎还不如就把他押在班房妥当。捕役人员中的那种贪婪狡诈之徒,凡是杀人案、民事案件,以及不是强盗的头目,小偷中的要犯,他都随心所欲地敲诈勒索。捕役人员往往把犯人押在污秽不堪的地方,要是夏天,便用烟熏气蒸,严冬之时便让犯人挨饿。等到保释出来,病死的很是不少。所以说,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关押人。已经被关押起来了,也必须亲自过问。幕僚人员害怕被别人欺骗,只求能够尽到一点心意,当官的则不仅该尽心而且尽力。小心在意,不要受人蒙骗,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册,也许会忘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定会拖很久,老百姓将深受其害。
认真记录上司的批示
记录下上司批转下来的诉讼状,记下上司是哪年哪月批转下来的,以及这些案子容易了结或不易了结的原因。我先前做幕宾的地方都是通都大邑,凡是我刚到这个地方,立即把这些东西整理汇总,把这个册于放在办公桌上,每天拿些文件来查看。有的应当审讯,了结此案;有的本当了结,我都一一把它记下来。那原来的案件牵连了许多人,可以释放的,一律把他们释放了。在核定案件时,将这些人的名字一一删去。如果碰上帮助处理案件的人,找出案件中的毛病,然后将其中的毛病改正,也就可以在结案上明白批示。就是上司要提取案子,催促了结案件,也不难把应该处理的马上处理了,把可以不立即处理的原因,据实际情况详细回报给上司。这样,可以避免差役人员扰乱视线。这样依次办理了结案件,也不会让差役人员控制权力。
清理诉讼名册
记录下诉讼双方的家庭住址、住处离宫府的远近,以及和他住在一块的邻居、证人的姓名。一个地方,即使诉讼的人多,那也只是刚到那个地方的时候。即使这样的话,允许诉讼的新状子,每天总计起来也不过十来张,其余的不过是诉讼状和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而已。只是获准诉讼的,就一定要定下审判的时间,而且审判的时间也不能够改期。这样一来,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就会减少,而且那种猖狂的人必定害怕,不久之后,新的诉讼状就会减少了。对接到的诉讼状,每天自己亲自注下该注的东西,即使如此,每天也只有几行字,哪里用得着幕僚来动手呢?我这样做,结果是非常好的。
做官的在接受诉讼状时,可以当堂不准其诉讼。这样一来,新的诉讼状就绝然不会增多,怎么记不住呢?所以说,如果想没有太多的事,那就先得为自己省事。这一个方法,我多次使用,均有良好效果,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官的声望等等,都会轻易得到。叫那些有冤枉受错判的人来告状,时间应该放在中午,这样便可以从容地阅读诉讼状,讯问详细情况。叫代写的人在旁边侍候,如果发现告状人所讲的情况与掌握的不符,就可以立即详细访问保释的人和写状子的人,立即向师爷追根究底。这样就不会被乱告状的人拖累。
安定老百姓的方法,总的说来,没有比这样做更好的了。断断不能够叫自己的副官、参谋等接收老百姓的诉讼状。
记下来客的话
民风民俗,每一个地方都不一样,更何况老百姓的疾苦呢?它又怎么能够整齐划一呢?喜欢问老百姓的疾苦,考察老百姓的疾苦,这是当官的要做的事中最要紧的一点。书吏役吏的话,往往各自为其私利;是不可轻信的。
看门老头说的话,往往是帮书吏役吏的。地方乡绅虽然说不一定都贤能得很,但他们毕竟要顾及自己的脸面。所以,这样一来,会见客人不能不多一点。
我刚到地方上任时,只要会见客人,就马上问他住的地方的风土人情。第二次见面,便问他住的地方有没有不法之徒、强盗小偷、帮助打官司的人等。
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就把他们的年龄、相貌、住址详细地问清楚。并且告诉这些人,不会马上动手抓他们,也不会让他们风闻乡绅的作为而憎恨他们。
所以乡绅们没有不完全讲出来的。等到客人走了,我就亲自一一记录在记事本上。有时我也问他们住的地方的地形地貌,哪个地方土地平坦,哪个地方多沼泽河流,哪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边界相连,我也亲手详细记录下来,把它锁在箱子里面,放在内室里。我将要升堂问事的时候,更一一翻看,如果发现有改换名字来打官司,却与所记的年龄相貌相像的人,我便突然发难,他的真相就立即败露。如果碰上争水利这种事,偶然以自己所听说的来更正,观看的人必定惊为神妙莫测。不到半年,那些帮人打官司的人、强盗小偷之类便迁往他处,不法之人销声匿迹。上司问到境内的利弊以及边界,便都能详细道来。劳心的时间不过半年,但享受其好处却是好多年,这都是靠了这个来客记事本。只要勤于接见客人,那就完全知道外界发生的事。这种事是差役。守门人所不高兴的,这就要首先严加约束他们,告诉他们有客人来了不能阻挡,也以此表示以礼相待绅士的诚意,从而达到听别人讲话的好处。
登记堂签
如果说事情不是非常火急,那就千万不要用堂签提人。那些差役只要拿着堂签,其凶狠简直胜过虎狼,往往是人还没有抓来,而官家拨给的费用却已经用完了。我住在乡下的时候,便看见堂签使得别人家破人亡,简直像家常便饭一样平常,因此,使用堂签一定要慎重。如果说万不得已发了堂签,那在当天就必须去过问这事,假若拖延了一天,也就是让老百姓多受一天的累。假设路途遥远,要带来的人又多,必须得两三天才到,那就要找一个本子登记起来。害怕万一事情多,偶然之间忘记了这一档子事,那就会让差役把持权力,这个关系实在不小。在发出的堂签上必须盖上大印。至于朱单、朱谕之类的事同堂签的处理一样。总之,一定要盖上印鉴,登上号码,这样才可防止差役、地痞恶棍作弊,敲诈百姓。
以上所谈的两本册子,在官府中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如此,还需要不时去翻检查看。等到时间长了,对当地情况了解了,客人的谈话记录也就可以不要了。
造福与作孽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州县一级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易如反掌,要为老百姓造福,也不过是举手之劳。当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权力之中,除了总督、巡抚这级官外,县令的权力是最大的,即使那些手里握着道府一级权力的官也比不上的。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他的权力非常集中。只要权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都亲自过问;事事都亲自过问,就会把事情的具体情况知道得确切。这样一来,形势的缓急,事情的轻重缓急,都可以认真考虑。
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可以花大力气干,也不必要上司恩准,请上司发令。
并且,县官的上司不仅不阻挠他办事,而且会加重他的权力。县官认为对的,上司也不能凭其主观臆断而说这事不对;县官认为不对的,上司也不能认为他对。如果说县官尽心尽力地予他的本职工作,给老百姓造了大福,那么,他也会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给他的福气。要是不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被虐待,这是县官自己给自己造罪!我从二十三岁就做别人的参谋,一直到五十七岁,拜见候补的官员也就有三十多年了,我所听到的州官、县官的事那就多了。那种干下了伤天害理的事的人,报应也就会马上显现在他身上。不仅如此,所带来的祸害还要延及子孙后代。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们的福气给减少了。(大约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间的事:某人的地于中,有的犯法被杀头,有的流落到浙中沦为无业游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门人,别人还称他为某某少爷,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却不能够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只是我不忍。已写出来。)
如果真是老百姓的有才干的父母官,却安分守己,不能够替老百姓干些造福的事,也不愿意干作恶的事,这种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于政事、爱惜老百姓,并且不同于一般的官吏的所作所为的官,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儿子官至太史、作侍御、作司道的官。老天爷的报应,快得像声音的回音一样。因此,我作了数十年的官,我都非常小心把为老百姓造福作为一个法宝。每当想到如果作恶的种种后果,我就汗流满面,心中惶恐。因此,俗话说,在山上行走容易伤脚,趁我还没犯错误的时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却突然四肢行动不便,看来这是老天爷不给我康宁的日子!大抵官不好做,也就到了这个地步。我衷心希望在某个职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记住我关于为老百姓造福的好处、危害老百姓的严重后果的意见。只是有一点要声明,我们谈到的为老百姓造福等等,并不是要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一味地宽大老百姓。人,大抵还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会强大。所以,无原则地宽恕好险罪恶的人,那就是对不正直的人宽大,那样一来,其他的好险邪恶的人就会逞凶行恶。总之一句话,只要能够除暴安良,就可以狠狠打击好险邪恶的人。这样的话,其他的奸人就会纷纷改邪从正。这也就分得清什么是造福,什么是作孽了。战国时候有个子产,他关于如何宽大为怀和严惩好人的议论,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读细想的。
为政勤与懒的区别
可以这么说,这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给老百姓造罪的根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对于公事勤勤恳恳的良好结果,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不勤奋,而给老百姓造成的严重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在其他人中间出了名,别人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种种罪恶,你是万难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但受到这种祸害的人,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养,听到的人或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请多多包涵。于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把他造的罪加在一起,神明看得更加清楚。若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让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等候批示。
又过不久,请亲戚朋友去照料,在差没门房前不停地奔走,这样动不动就是十天半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你什么时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着鼻子走,便叫重新开始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该何时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真是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农民雇工干不了活。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打官司的人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省钱。
甚至等到诉讼双方的官司打完,双方的家产便都已经花光,甚而至于有的人还没有返家的路费,走不了路,饥饿、寒冷、疾病交相压来,有的就因此丧命。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个地步呢?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但得不到应有的清白,因而心情压抑而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便打官司,却一直等了许久才批示下来,又等了许久才开始审讯,这其间又受暴徒们任意地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当官的懒于公务所造成的。
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起诉的过一个晚上就批示审讯时间,把结束案子的时间定下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
如果说那些师爷教唆,打官司的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但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当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猾的风气。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大错。
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人民国家对官吏是非常厚道的,在每月的俸禄之外,另外还有给官吏一笔养廉银。
那就是说,做一天的官,就吃一天老百姓。如果说不把治理百姓、搞好公务放在首位,只下棋饮酒,高枕无忧,蒙头大睡作为自娱,老百姓一定要产生怨恨情绪,神明也一定要发怒,这种情况怎不叫人害怕。我做幕宾都很久了,但我绝不愿我的子孙再作幕宾。我也试着做了一两天官,但我决不希望我的儿子儿孙做官。大概是我害怕他们造罪,对先人的德行有所污损。
前面的《学治臆说》三卷,没有抄袭别人的话,这里我也讲不出更多的道理。
我姑且诚恳地说几句。我老了,身体也不好,所说的话大抵是忠言。我秉笔疾书写这本书,以此劝告我的亲朋好友、故旧相知,并不是希望当官的才看这本书,从而了解我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果我的子孙学习治国安民之术,把它写下来作为座右铭,只要看见它,就在心里敲警钟。这样做,才有可能上对得起国家,下不辜负百姓的厚望。这样的人,老天爷会保佑他的!
熟记法律条文
判决官司的时候,如果不按照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委屈求全,服从了你的判决,没有闹出乱子,可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茫然,毫无一点把握,往往又以不得不再次审讯而收场。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了政事呢。推究起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当官的人不熟悉不了解而产生的恶果。当官的人读法律学法律知识,跟那些幕僚们学习法律不是一码子事。幕僚学习法律知识是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有个中心加以贯串起来。而当官的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于请于理都没有多少空闲时间可以支配。所以当官的在读法律书时,可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
像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赋人盗窃、人命案子、打架斗殴、诈骗拐骗、男
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如果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在公堂上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理由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马上就作了判断,心中有数,就可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产生佩服之情。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件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的马上也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应该熟悉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
留心法律条文的总则
一部法律的全部精华之处,正好在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这个条文了。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自铸造官钱的案犯。他造假币的行为又是一个在逃犯给他出的点子。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审讯了。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犯。应当按照惯例,提取伪币制造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造假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去戍边了。这就使得这个案子在办理中很多地方都遇上了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升庸在我那里作客。
他就建议道,可以依据原来的口供作为根据,同时把捕获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么论起他的罪行来,仍不致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老韩这个建议,结果那个罪犯也就高高兴兴地全部如实地把供了。我心里于是就暗暗地记下了这个好方法。后来我遇上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这个方法的使用,就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
在前面的《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删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儿杨辛宗正在逃亡中。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官府的事,于是主动地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认为杨辛宗这个情况同法律上说的“没有经过侦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于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况不同,仍然上报判他死刑。我听说后,马上回到乡里,也不知道刑部怎样议论看待这事,也没有见到官报。可是在我心里,却暗暗地认为,案犯已经想到了自己的罪恶,同时也已自首了,那么法律上规定的“凡是犯罪没有被发觉之时,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这是针对那种没有让官方立案侦查之前就自首了的罪犯的。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说:如果罪犯在事情败露后逃跑,但还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查的,本来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减去二等。”
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准了苏某的提案条款。这些条款中有一条就是这样讲的:“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主动投案自首者,除了盗窃犯按照本条例针对具体情况判罪以外,其它的罪犯,全部都在他原本该判服的罪刑上,减轻一等。”这条是针对正被通告通缉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是“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上文说的杨辛宗听说事情败露后,逃跑在外,而后来又听说父亲被官府限期交出他的儿子,于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这种情况基本上符合苏某所奏的那一条。虽然杨辛宗并没有悔过自新的想法,但却总还存在着畏惧法律威严的思想,并且更多的想法是不忍心拖累父亲的孝义之心。这样,这个罪犯是值得同情和原谅的,按上述的那个条款就应该免去他的死罪。而把他发配到某地并不是依照法律办事。这和有关条文中“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后悔自己的罪行而自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说来,那罪犯非得要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够使用“听说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后去投案自首”的条款,并按这条减罪。假设先前杨辛宗为了躲避惩罚,远远地躲起来,也不顾念年老的父亲在期限到了后交不出儿子将要受到的惩治。这样苟且偷生许久后,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只不过是杀头而已,而绝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么罪行。当我读到对于杨辛宗一条的判词后,总是耿耿于怀。
最近,我有个朋友在学习法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以供将来判案时加以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听说官府在追捕,便投案自首”的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那么从此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缉而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觉得棘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告大叫大骂,临死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也并没有伤人。可是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种。只是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他的死刑。我最为担心的是,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总是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却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个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骨肉之情,自己跑到官府投案自首。如果他们有了这种与生俱来的良心和道德了,我们法律却不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活路,那么,那些正在潜逃中的罪犯,就更不会去投案自留了。以至于法律上“听说在追捕通缉自己,便投案自首”之类的条文,便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杨辛宗这个案子不是我亲自办理的,事情虽已过去了九年,对这个案子的怀疑始终藏在我心里,终究难于自我宽慰。因此在本书谈论到治理方法,讨论到法律总则时,就把这件案子提出来,以便高明的有识之上修正。
现在,皇上英明,把一颗慈悲的心用在对人实行宽大为怀的政事上。
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种可以宽可以严的,在法律上介于轻判和重判之间的案子,应该虚心地和幕僚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上要好好体会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办得妥当些。学习法律总则这门功夫,是要义尽仁至的。
大凡必不得已要用法律的地方,也要细心地加以体察。而对于投案自首这一节内容,绝对不能够仅仅看个大概。假如有投案自首的罪犯,总的原则便是让老百姓要有生路,从而保全他们的生命。欧阳崇先生说过,求生者不能只有死路一条。对求生者来说,要让他即使是死也要死而无怨;对判案的人来说,要在办案后不会觉得后悔。我斗胆地把这句话告诉学习治理方法和研习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对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迈力衰,因而瞧不起我说的这番话。那么我心中的至诚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
《学治说赘》  清·汪辉祖
[学治说赘]
说赘
说具于前,已不直善为治者一噱矣。比来威友急公报国多以牧令自效,下问致治之方,老病昏废,更无新得。且言贵可行,谨就佐幕服官时素所留意,最简易者,巢簿记记十则,即前说书板,折以备遗忘一条,引而伸之,乃官须自做靠实之一道,至福孽之辨,勤怠之分,特隐括前说,而切言之近于于费矣。嘉庆五年季夏二日辉祖书。
稽狱囚簿
记狱囚事由及收禁年月日,其待鞫而暂禁者,尤须加意。应禁应释,随时可办。
查管押簿
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关者省释,立予销除。命案牵连应即时洁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关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窍,或命押而怕累轻董,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间,官须亲验以防贿从。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安。
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偷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既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且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
审批簿
记上官批发词讼,奉批日月及易结难结之故,向所募皆剧邑,凡到馆之初,即饬承巢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日批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理讼簿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订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班者怕。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骇,实政官声仅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步致被诬者受累。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右四簿佐幕为之已极利,便若官不惮烦,则事无不治矣!
客言簿
民情上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迄,是为政第一要著。
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
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筐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淬然法之,其真立败。
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徙,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闻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上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堂签提,役招齐签堂,甚于狼虎。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若拖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
恐事冗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其签必须盖印发行。其他朱单签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有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世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正入簿
记银谷应徵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
正出簿
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俸幕修等项。
杂入簿
记银之手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已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不可以对人,即不可以问心。鬼鉴之神、瞰之悖入悖出,自爱者必不肯为。
杂出簿
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
右四簿乃官中理财之道,它事稍暇随时考校,正人稍亏,或有借垫,则先以杂入补之,而用自不敢不节。此皆让其总数,或十日一结,半月一结,其流水细帐则责之司出入者而权不任焉。否则,杂人者滥用而正入者有亏至交代时不自知其故矣。
福孽之辨
一州系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
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
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于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才和,人犹呼某少爷,以抑榆之。至遗梓不能归葬者丕。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
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
检讨二李公调元、骥无海甯令讳某、子侍御二戈公涛
涿,归安分讳锦于司道三一故逝藩孙公含中、秀水分尔两周子一个、楚藩孙公玉庭、钱塘个讳扩图子皆由翰林起家,
一今四川道刘公清吾邑令君讳复仁子海甯秀水钱塘萧山四
公余皆亲见其为治,至今不能忘。归安公去官,余幕江南未及身遇己四十余年御颂遗爱者,与四公无异。
天下报施捷于乡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本疾,天不卑以康甯。盖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率之见也。谁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征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徽一枉而诸任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勤怠之分
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虞,见者不关荷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限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神实鉴之。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已而候批,已而差传,倩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示改,或角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边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匾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难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
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弃饮酒高卧自娱。民必怨,神必怨,如工何其不畏耶?
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乐于孙之作吏,盖深怕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一前说三卷无剿说邑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措而畅言之。
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谂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治之任,书此座有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乎?
律例不可不读
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请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
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名例切须究心
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万长沙,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
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性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方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
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放云闻奴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干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授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实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方今圣天予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退可出可人介于律可轩轾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声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哂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
[学治说赘]译文
查看囚犯登记簿
把犯人被抓的时间、原因记下来。犯人中等候审讯被关的,尤其要加以注意。
应该监禁或应该释放,随时都可办理。
查看在押犯名册
清点出在押人犯的名单,这是任何一条法规都没有用文字固定下来的,这其实是万不得已才采用的一条办法。只要关押进监,便马上把它记下来。
大概的原则是这样:在小偷强盗之中,等候审讯的,最多的就是那种审讯之后就要定性。因此,那种罪大的,就把他们关押起来;罪轻的就让人把他们保释出去;和案件没有牵连的,干脆把他们释放了,立即销去他们的名字。
如果是杀人案件中受到牵连的,那就应该立即讯问证人,然后让人取保释放。
如果不能够立即结案的,到了四五天,都还不能够结案,那就要立即结案。
如果说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当然可以让人把他保释出去,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派人押送。治理地方,最让老百姓受损累的就是将其关押起来。
有时这对当官的来说,关系也很重大。有时小偷被关押起来了,但差没人员却放纵他去行窃,有的因为杀人案被关押起来,由于害怕拖累便轻生而死;至于那种民事案件,虽然人被关押起来,但却起了一种招摇过市的作用。
总而言之,真是错漏百出。先前还有班房,到了晚上,官吏必须亲自检查,以防在押犯人行贿,差人便将他放走。几年前,皇帝下令不要班房这玩意,叫原来捕捉犯人的人带回家去,这样一来就更难查清楚,似乎还不如就把他押在班房妥当。捕役人员中的那种贪婪狡诈之徒,凡是杀人案、民事案件,以及不是强盗的头目,小偷中的要犯,他都随心所欲地敲诈勒索。捕役人员往往把犯人押在污秽不堪的地方,要是夏天,便用烟熏气蒸,严冬之时便让犯人挨饿。等到保释出来,病死的很是不少。所以说,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关押人。已经被关押起来了,也必须亲自过问。幕僚人员害怕被别人欺骗,只求能够尽到一点心意,当官的则不仅该尽心而且尽力。小心在意,不要受人蒙骗,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册,也许会忘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定会拖很久,老百姓将深受其害。
认真记录上司的批示
记录下上司批转下来的诉讼状,记下上司是哪年哪月批转下来的,以及这些案子容易了结或不易了结的原因。我先前做幕宾的地方都是通都大邑,凡是我刚到这个地方,立即把这些东西整理汇总,把这个册于放在办公桌上,每天拿些文件来查看。有的应当审讯,了结此案;有的本当了结,我都一一把它记下来。那原来的案件牵连了许多人,可以释放的,一律把他们释放了。在核定案件时,将这些人的名字一一删去。如果碰上帮助处理案件的人,找出案件中的毛病,然后将其中的毛病改正,也就可以在结案上明白批示。就是上司要提取案子,催促了结案件,也不难把应该处理的马上处理了,把可以不立即处理的原因,据实际情况详细回报给上司。这样,可以避免差役人员扰乱视线。这样依次办理了结案件,也不会让差役人员控制权力。
清理诉讼名册
记录下诉讼双方的家庭住址、住处离宫府的远近,以及和他住在一块的邻居、证人的姓名。一个地方,即使诉讼的人多,那也只是刚到那个地方的时候。即使这样的话,允许诉讼的新状子,每天总计起来也不过十来张,其余的不过是诉讼状和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而已。只是获准诉讼的,就一定要定下审判的时间,而且审判的时间也不能够改期。这样一来,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就会减少,而且那种猖狂的人必定害怕,不久之后,新的诉讼状就会减少了。对接到的诉讼状,每天自己亲自注下该注的东西,即使如此,每天也只有几行字,哪里用得着幕僚来动手呢?我这样做,结果是非常好的。
做官的在接受诉讼状时,可以当堂不准其诉讼。这样一来,新的诉讼状就绝然不会增多,怎么记不住呢?所以说,如果想没有太多的事,那就先得为自己省事。这一个方法,我多次使用,均有良好效果,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官的声望等等,都会轻易得到。叫那些有冤枉受错判的人来告状,时间应该放在中午,这样便可以从容地阅读诉讼状,讯问详细情况。叫代写的人在旁边侍候,如果发现告状人所讲的情况与掌握的不符,就可以立即详细访问保释的人和写状子的人,立即向师爷追根究底。这样就不会被乱告状的人拖累。
安定老百姓的方法,总的说来,没有比这样做更好的了。断断不能够叫自己的副官、参谋等接收老百姓的诉讼状。
记下来客的话
民风民俗,每一个地方都不一样,更何况老百姓的疾苦呢?它又怎么能够整齐划一呢?喜欢问老百姓的疾苦,考察老百姓的疾苦,这是当官的要做的事中最要紧的一点。书吏役吏的话,往往各自为其私利;是不可轻信的。
看门老头说的话,往往是帮书吏役吏的。地方乡绅虽然说不一定都贤能得很,但他们毕竟要顾及自己的脸面。所以,这样一来,会见客人不能不多一点。
我刚到地方上任时,只要会见客人,就马上问他住的地方的风土人情。第二次见面,便问他住的地方有没有不法之徒、强盗小偷、帮助打官司的人等。
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就把他们的年龄、相貌、住址详细地问清楚。并且告诉这些人,不会马上动手抓他们,也不会让他们风闻乡绅的作为而憎恨他们。
所以乡绅们没有不完全讲出来的。等到客人走了,我就亲自一一记录在记事本上。有时我也问他们住的地方的地形地貌,哪个地方土地平坦,哪个地方多沼泽河流,哪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边界相连,我也亲手详细记录下来,把它锁在箱子里面,放在内室里。我将要升堂问事的时候,更一一翻看,如果发现有改换名字来打官司,却与所记的年龄相貌相像的人,我便突然发难,他的真相就立即败露。如果碰上争水利这种事,偶然以自己所听说的来更正,观看的人必定惊为神妙莫测。不到半年,那些帮人打官司的人、强盗小偷之类便迁往他处,不法之人销声匿迹。上司问到境内的利弊以及边界,便都能详细道来。劳心的时间不过半年,但享受其好处却是好多年,这都是靠了这个来客记事本。只要勤于接见客人,那就完全知道外界发生的事。这种事是差役。守门人所不高兴的,这就要首先严加约束他们,告诉他们有客人来了不能阻挡,也以此表示以礼相待绅士的诚意,从而达到听别人讲话的好处。
登记堂签
如果说事情不是非常火急,那就千万不要用堂签提人。那些差役只要拿着堂签,其凶狠简直胜过虎狼,往往是人还没有抓来,而官家拨给的费用却已经用完了。我住在乡下的时候,便看见堂签使得别人家破人亡,简直像家常便饭一样平常,因此,使用堂签一定要慎重。如果说万不得已发了堂签,那在当天就必须去过问这事,假若拖延了一天,也就是让老百姓多受一天的累。假设路途遥远,要带来的人又多,必须得两三天才到,那就要找一个本子登记起来。害怕万一事情多,偶然之间忘记了这一档子事,那就会让差役把持权力,这个关系实在不小。在发出的堂签上必须盖上大印。至于朱单、朱谕之类的事同堂签的处理一样。总之,一定要盖上印鉴,登上号码,这样才可防止差役、地痞恶棍作弊,敲诈百姓。
以上所谈的两本册子,在官府中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如此,还需要不时去翻检查看。等到时间长了,对当地情况了解了,客人的谈话记录也就可以不要了。
造福与作孽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州县一级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易如反掌,要为老百姓造福,也不过是举手之劳。当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权力之中,除了总督、巡抚这级官外,县令的权力是最大的,即使那些手里握着道府一级权力的官也比不上的。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他的权力非常集中。只要权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都亲自过问;事事都亲自过问,就会把事情的具体情况知道得确切。这样一来,形势的缓急,事情的轻重缓急,都可以认真考虑。
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可以花大力气干,也不必要上司恩准,请上司发令。
并且,县官的上司不仅不阻挠他办事,而且会加重他的权力。县官认为对的,上司也不能凭其主观臆断而说这事不对;县官认为不对的,上司也不能认为他对。如果说县官尽心尽力地予他的本职工作,给老百姓造了大福,那么,他也会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给他的福气。要是不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被虐待,这是县官自己给自己造罪!我从二十三岁就做别人的参谋,一直到五十七岁,拜见候补的官员也就有三十多年了,我所听到的州官、县官的事那就多了。那种干下了伤天害理的事的人,报应也就会马上显现在他身上。不仅如此,所带来的祸害还要延及子孙后代。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们的福气给减少了。(大约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间的事:某人的地于中,有的犯法被杀头,有的流落到浙中沦为无业游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门人,别人还称他为某某少爷,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却不能够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只是我不忍。已写出来。)
如果真是老百姓的有才干的父母官,却安分守己,不能够替老百姓干些造福的事,也不愿意干作恶的事,这种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于政事、爱惜老百姓,并且不同于一般的官吏的所作所为的官,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儿子官至太史、作侍御、作司道的官。老天爷的报应,快得像声音的回音一样。因此,我作了数十年的官,我都非常小心把为老百姓造福作为一个法宝。每当想到如果作恶的种种后果,我就汗流满面,心中惶恐。因此,俗话说,在山上行走容易伤脚,趁我还没犯错误的时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却突然四肢行动不便,看来这是老天爷不给我康宁的日子!大抵官不好做,也就到了这个地步。我衷心希望在某个职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记住我关于为老百姓造福的好处、危害老百姓的严重后果的意见。只是有一点要声明,我们谈到的为老百姓造福等等,并不是要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一味地宽大老百姓。人,大抵还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会强大。所以,无原则地宽恕好险罪恶的人,那就是对不正直的人宽大,那样一来,其他的好险邪恶的人就会逞凶行恶。总之一句话,只要能够除暴安良,就可以狠狠打击好险邪恶的人。这样的话,其他的奸人就会纷纷改邪从正。这也就分得清什么是造福,什么是作孽了。战国时候有个子产,他关于如何宽大为怀和严惩好人的议论,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读细想的。
为政勤与懒的区别
可以这么说,这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给老百姓造罪的根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对于公事勤勤恳恳的良好结果,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不勤奋,而给老百姓造成的严重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在其他人中间出了名,别人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种种罪恶,你是万难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但受到这种祸害的人,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养,听到的人或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请多多包涵。于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把他造的罪加在一起,神明看得更加清楚。若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让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等候批示。
又过不久,请亲戚朋友去照料,在差没门房前不停地奔走,这样动不动就是十天半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你什么时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着鼻子走,便叫重新开始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该何时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真是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农民雇工干不了活。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打官司的人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省钱。
甚至等到诉讼双方的官司打完,双方的家产便都已经花光,甚而至于有的人还没有返家的路费,走不了路,饥饿、寒冷、疾病交相压来,有的就因此丧命。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个地步呢?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但得不到应有的清白,因而心情压抑而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便打官司,却一直等了许久才批示下来,又等了许久才开始审讯,这其间又受暴徒们任意地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当官的懒于公务所造成的。
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起诉的过一个晚上就批示审讯时间,把结束案子的时间定下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
如果说那些师爷教唆,打官司的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但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当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猾的风气。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大错。
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人民国家对官吏是非常厚道的,在每月的俸禄之外,另外还有给官吏一笔养廉银。
那就是说,做一天的官,就吃一天老百姓。如果说不把治理百姓、搞好公务放在首位,只下棋饮酒,高枕无忧,蒙头大睡作为自娱,老百姓一定要产生怨恨情绪,神明也一定要发怒,这种情况怎不叫人害怕。我做幕宾都很久了,但我绝不愿我的子孙再作幕宾。我也试着做了一两天官,但我决不希望我的儿子儿孙做官。大概是我害怕他们造罪,对先人的德行有所污损。
前面的《学治臆说》三卷,没有抄袭别人的话,这里我也讲不出更多的道理。
我姑且诚恳地说几句。我老了,身体也不好,所说的话大抵是忠言。我秉笔疾书写这本书,以此劝告我的亲朋好友、故旧相知,并不是希望当官的才看这本书,从而了解我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果我的子孙学习治国安民之术,把它写下来作为座右铭,只要看见它,就在心里敲警钟。这样做,才有可能上对得起国家,下不辜负百姓的厚望。这样的人,老天爷会保佑他的!
熟记法律条文
判决官司的时候,如果不按照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委屈求全,服从了你的判决,没有闹出乱子,可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茫然,毫无一点把握,往往又以不得不再次审讯而收场。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了政事呢。推究起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当官的人不熟悉不了解而产生的恶果。当官的人读法律学法律知识,跟那些幕僚们学习法律不是一码子事。幕僚学习法律知识是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有个中心加以贯串起来。而当官的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于请于理都没有多少空闲时间可以支配。所以当官的在读法律书时,可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
像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赋人盗窃、人命案子、打架斗殴、诈骗拐骗、男
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如果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在公堂上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理由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马上就作了判断,心中有数,就可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产生佩服之情。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件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的马上也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应该熟悉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
留心法律条文的总则
一部法律的全部精华之处,正好在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这个条文了。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自铸造官钱的案犯。他造假币的行为又是一个在逃犯给他出的点子。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审讯了。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犯。应当按照惯例,提取伪币制造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造假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去戍边了。这就使得这个案子在办理中很多地方都遇上了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升庸在我那里作客。
他就建议道,可以依据原来的口供作为根据,同时把捕获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么论起他的罪行来,仍不致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老韩这个建议,结果那个罪犯也就高高兴兴地全部如实地把供了。我心里于是就暗暗地记下了这个好方法。后来我遇上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这个方法的使用,就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
在前面的《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删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儿杨辛宗正在逃亡中。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官府的事,于是主动地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认为杨辛宗这个情况同法律上说的“没有经过侦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于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况不同,仍然上报判他死刑。我听说后,马上回到乡里,也不知道刑部怎样议论看待这事,也没有见到官报。可是在我心里,却暗暗地认为,案犯已经想到了自己的罪恶,同时也已自首了,那么法律上规定的“凡是犯罪没有被发觉之时,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这是针对那种没有让官方立案侦查之前就自首了的罪犯的。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说:如果罪犯在事情败露后逃跑,但还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查的,本来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减去二等。”
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准了苏某的提案条款。这些条款中有一条就是这样讲的:“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主动投案自首者,除了盗窃犯按照本条例针对具体情况判罪以外,其它的罪犯,全部都在他原本该判服的罪刑上,减轻一等。”这条是针对正被通告通缉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是“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上文说的杨辛宗听说事情败露后,逃跑在外,而后来又听说父亲被官府限期交出他的儿子,于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这种情况基本上符合苏某所奏的那一条。虽然杨辛宗并没有悔过自新的想法,但却总还存在着畏惧法律威严的思想,并且更多的想法是不忍心拖累父亲的孝义之心。这样,这个罪犯是值得同情和原谅的,按上述的那个条款就应该免去他的死罪。而把他发配到某地并不是依照法律办事。这和有关条文中“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后悔自己的罪行而自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说来,那罪犯非得要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够使用“听说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后去投案自首”的条款,并按这条减罪。假设先前杨辛宗为了躲避惩罚,远远地躲起来,也不顾念年老的父亲在期限到了后交不出儿子将要受到的惩治。这样苟且偷生许久后,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只不过是杀头而已,而绝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么罪行。当我读到对于杨辛宗一条的判词后,总是耿耿于怀。
最近,我有个朋友在学习法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以供将来判案时加以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听说官府在追捕,便投案自首”的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那么从此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缉而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觉得棘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告大叫大骂,临死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也并没有伤人。可是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种。只是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他的死刑。我最为担心的是,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总是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却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个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骨肉之情,自己跑到官府投案自首。如果他们有了这种与生俱来的良心和道德了,我们法律却不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活路,那么,那些正在潜逃中的罪犯,就更不会去投案自留了。以至于法律上“听说在追捕通缉自己,便投案自首”之类的条文,便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杨辛宗这个案子不是我亲自办理的,事情虽已过去了九年,对这个案子的怀疑始终藏在我心里,终究难于自我宽慰。因此在本书谈论到治理方法,讨论到法律总则时,就把这件案子提出来,以便高明的有识之上修正。
现在,皇上英明,把一颗慈悲的心用在对人实行宽大为怀的政事上。
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种可以宽可以严的,在法律上介于轻判和重判之间的案子,应该虚心地和幕僚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上要好好体会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办得妥当些。学习法律总则这门功夫,是要义尽仁至的。
大凡必不得已要用法律的地方,也要细心地加以体察。而对于投案自首这一节内容,绝对不能够仅仅看个大概。假如有投案自首的罪犯,总的原则便是让老百姓要有生路,从而保全他们的生命。欧阳崇先生说过,求生者不能只有死路一条。对求生者来说,要让他即使是死也要死而无怨;对判案的人来说,要在办案后不会觉得后悔。我斗胆地把这句话告诉学习治理方法和研习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对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迈力衰,因而瞧不起我说的这番话。那么我心中的至诚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