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执法”比“钓鱼执法”更可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9:51

“养鱼执法”比“钓鱼执法”更可怕

2010-11-09 09:41:57

  “钓鱼执法”曾经轰动一时,上海多名市民遭遇“钩子”和运管执法人员“伏击”,引发舆论大哗。由此揭开了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不过,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比起方兴未艾的“养鱼执法”,钓鱼只能满足猫儿的胃口。 

  媒体报道,登封车主反映在经运管所审批的公交线路上被封杀。原因是运管所成立了一个运输公司——通达运输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车辆跑好线,就把我的车停了”。车主愤愤不平,登封市运管所负责人却说:“这种情况很正常,新郑、新密其他地方也是这样。” 

  看来,运管所开公司不是个案,而成为一种普遍的“赢利模式”。据报道,不仅作为大股东坐收渔利,如想加盟通达公司,登封市运管所每年每车还需收取“保护管理费”1.4万元。同为“执法经济”,为何“养鱼执法”比“钓鱼执法”技高一筹呢? 

  “钓鱼执法”其实就是变相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实现权力寻租。但是以暴力形式呈现后,在文明社会就显得异常扎眼。有个很浪漫很形象的犯罪学名词形容它,叫“西西里化”。西西里岛不仅有阳光沙滩,也有世界闻名的黑社会,任其发展,最极端的后果就是“政府黑社会化”和“黑社会政府化”。 

  相比而言,“养鱼执法”则文明的多,至少既培育了市场,也搞活了经济。该运管局坦言,鱼肥皆因“放养”,他们“票价不管,车票私自印刷”,无论税收还是工商,兄弟部门都是一路绿灯。管只管“市场审批”,审查的都是“外企”,别人家的都是“黑车”。不给其他鱼儿来抢食,自家鱼儿怎不肥? 

  虽然不像“钓鱼执法”这般赤裸裸,不过脱了衣服都一样,“养鱼”也是执法权力市场化的典型标本。用吴思的话说,这叫“法酬”,利用公权力的“合法伤害权”,进行有计划的创收。这样一种“与市场争利式”的制度设计,无疑是行政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倒退。 

  最可怕的是,如果各个部门都起了这个“色心”,把“养鱼执法”作为心照不宣的秘笈,那么城管公司、税务公司、药监公司、食品安全公司纷纷上马,市长是不是就改叫总经理,市委书记换名董事长?吴敬琏再呼吁“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是极大危险”也没人搭理。至于危险在哪呢?例如长沙公安局搞了“电子警察公司”, 2006年8月到2008年2月,就罚款创收8169万,而这个公司总共投资才3250万。 

  可见,“钓鱼执法”实在是小巫,“养鱼执法”才是真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