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挤压大学生就业空间 “返聘热”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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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挤压大学生就业空间 “返聘热”引争议
2010年04月13日 08:29:35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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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需要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说,部分离退休人员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库。因此,企业聘用这些人员的行为应该得到规范
“本公司欲招聘技术娴熟人员,月薪2500元至3000元,退休老工人优先”、“本单位招聘技术类岗位管理人员,是否离退休不限”……近年来,在部分城市的人力资源市场上,离退休人员优先任用的广告随处可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离退休人员更成为一些用人单位青睐的人才。
有人认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挤压了大学生就业空间,有失就业公平;也有人认为,“返聘”利大于弊,不仅有利于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还能降低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当前,这种“返聘热”在社会上引起了种种争议。
争岗位各方有说辞
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一所重点中学,早已过了退休年龄的刘炽仍在工作。刘炽告诉笔者,自己所在的物理教学组,12名教师中有4人都已过了退休年龄,不过由于教学经验丰富,学校又将他们返聘回来。刘炽认为,返聘离退休人员可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可以把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传授给年轻人,这不仅使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自身价值,也为年轻一代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与机会。
对于这种说法,南京一应届大学毕业生王亭并不赞同。王亭在大学期间学的是机械专业,成绩优秀还得过院级奖学金。近日,他在南京市人才市场参加几次招聘会,但到一些单位去应聘时却遭到了婉拒。王亭说:“后来才知道,有几个公司聘请了原先的离退休职工。”面对人才市场开始升温的返聘现象,这名应届大学生感叹道,大学生就业形势原本就很严峻,现在企业又青睐退休职工,我们还要和爷爷辈竞争找工作,就业压力更大了。
智联招聘专项调查发现,有75.5%受访者反映自己单位中有返聘人员。对于用人单位继续选择这些人员工作,近半受访者表示支持。智联招聘职业顾问把冉介绍,“不少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管理、顾问与行政类工作。这类工作能够使他们的经验优势充分发挥,使企业扬长避短。更重要的是,离退休人员需要通过社会生活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而工作既可以充分满足离退休人员的成就感,也可以使他们与更多的人交往,得到更多的情感关怀。”
企业算过经济账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那么,在同样的劳动力市场里,作为年老体弱的离退休人员,竞争力本应该是不强的,但现在为何竟出现离退休人员“返聘热”?显然,企业在考虑是否聘用离退休人员时,一定是算了经济账的。
在长春市人才市场举行的春季招聘会上,一家外语培训学校打出了“老年人优先”的招聘启事,希望退休老教师加盟。该校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招聘退休教师,主要还是因为退休教师的教学经验丰富。谈起就业市场上出现的“返聘热”,长沙市职介中心副主任肖丹青介绍,很多企业选用人才都把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放在首位,“像会计、教师、技工等,都是越老越吃香。”
61岁的刘亦雄是长沙一工厂的高级工程师,退休后他一直在家,去年9月他被返聘到岳阳一家上市公司,每个月3000元左右,比同岗位的年轻人还多。刘老先生所在的公司毫不避讳返聘中老年人的“如意算盘”。该公司经理称,他们招聘中老年人,最为看中的是这些人的成熟技术及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人脉关系,一经聘用马上就能上手,无须进行培训,既可节省培训成本,还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也无须再为其支付“五险一金”。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曲秉春老师有着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丰富经验。他认为,离退休人员返聘热其实是人才市场上实用性人才缺乏带来的必然结果。企业也希望招聘到技术好又年轻的技术人员,但实际上符合条件的年轻人却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技术工人约7000万人,其中初级工所占比例为60%,中级工比例为35%,高级工比例仅为5%。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返聘,企业还有更好更优的选择吗?
避免返聘成“自留地”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的离退休人员中,大约20%由原单位返聘或受聘于其它单位,人数总量在200万左右,且大多集中在专业性强、年轻人一时无法替代的岗位,如法律、建筑设计、教师、企业管理等。因此,离退休人员返聘对年轻就业者的影响有限。
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离退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正好填补了我国合格劳动力缺乏的空缺,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对于社会来说,“退休返聘”也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可以说,返聘对用人单位、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种多赢,其积极意义不容抹煞。
返聘人员与普通求职者的优势不同、从事的领域不同。在力所能及、岗位所需的客观情况下,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确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库,是一个可以创造出巨大价值的群体。当前,绝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并非反对离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而是质疑他们是以何种方式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所以,返聘本身没什么问题,而在于他们是如何在竞争激烈的今天谋得一份不错的职业,在于其返聘过程是否经过了公开透明的程序,返聘过程是否体现了公平竞争和能力至上的原则。
实际上,我国虽然始终在大力提倡和鼓励“散发余热”,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目前许多单位的返聘,依然是以延长退休时间和单位直接返聘为主,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招聘。更有甚者,被返聘人员是否值得或者必须反聘,返聘后享受何种待遇、承担何种工作,只是少数人说了算。由于返聘的隐蔽以及规范的缺失,具体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状态,不免夹杂腐败。
一位退休教师曾这样对笔者说:“在学校时,我与另外一教师的工资、岗位、教学能力等,都是一样的。可退休后,由于他与校长的关系不一般,他就被返聘了,我却没有。”这位退休教师很是愤愤不平。
实际的返聘过程中,这样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如此不透明、不规范操作,在就业难的实际情况下,不仅对离退休人员,就是对一些普通的求职者来说,也明显有失公允。所以,如果必须返聘某些人才,公平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有关方面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返聘行为,体现公平竞争、能力至上的原则,维护一种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避免退休返聘成为裙带关系、权钱交易的一块“自留地”。
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蔡女士今年65岁,从原单位退休后,经朋友介绍被一家医药公司返聘为门诊医生,因有朋友这层关系,就没签协议。返聘一年间,公司先后拖欠她3000余元的工资,也没欠条,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于退休后继续参加劳动的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呢?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胜表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把退休返聘员工纳入保护范围,未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均不能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黄律师指出,劳动者退休后“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返聘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在法律上,退休职工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返聘形成的劳务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之列,因此他们享受不到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金等。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诉。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用人单位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黄胜建议,返聘人员这一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一是国家规定适当提高退休的年龄,扩大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二是劳动部门可通过制定规章来保护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三是离退休老人返聘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能碍于情面,就不与聘用方签聘用合同。一般来说,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应该与用工单位签正规的劳务合同,有啥权利、待遇等也应该在合同里写清楚,免得将来合法权益受损时两手空空,无依无据。(朱海滔/《工人日报》2010年04月13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