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告--以改革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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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推动自主创新  建设创新型省份 2007-12-17  来源:  

 

以改革推动自主创新  建设创新型省份

◎ 吕祖善

 

 

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这些成绩背后,有着科技进步的重要贡献。过去20多年特别是“十五”时期,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先后作出实施“科教兴省”和“科技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实行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改革,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多途径构建创新载体,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对比10年、20年前,浙江现在的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浙江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居全国第2位,获国家各类科学技术奖居全国第5位。从2000年至2005年,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74%上升到2.25%,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0.61%上升到1.08%;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7.9%,高技术产业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长26.4%和23.9%。根据国家科技部综合评价,浙江省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已由1996年的全国第10位分别上升到2004年的第7位和第5位。可以说,没有科技进步,就没有浙江省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局面;没有科技进步,也不可能有今天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浙江生产总值已经突破万亿元大关,人均生产总值也由1978年的331元上升到2005年的27793元。发展台阶不同了,宏观环境也起了变化,但科技进步这一“驱动机”不可能变。浙江省“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实现这一战略部署靠什么?最根本是依靠两大动力,一要靠改革开放,二要靠科技进步。在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把推进自主创新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地位,在更高起点上加快科技强省建设,努力在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今后一个时期,浙江处于由人均GDP3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特定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既是乘势而上的战略机遇期,又是挑战纷呈的矛盾凸显期。当前浙江的发展道路上就横着三道“坎”:一是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这些年,浙江能源、土地、淡水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电力短缺问题,本届政府任内已加快新建成1000万千瓦电力装机,并有望到2010年实现全省人均装机1千瓦,但随之而来的是运力调度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生产总值要年均增长9%,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规定减少,这是必须同时实现的目标。二是产业竞争能力弱化的严峻挑战。由于近年来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等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大幅上升,而浙江生产的大多是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难以有效消化上游提价因素。从2002年至2005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销售利润率由6.2%下降到4.9%,减幅达21%。伴随企业用工成本、社会保障支出、安全生产投入等增加,尤其是考虑人民币汇率和国际油价的波动因素,浙江省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受挤压。不可能再靠拼投入、拼消耗谋生路,也不可能再靠低成本、低价格求发展。三是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三道“坎”,浙江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的还是那句话,靠改革,靠创新。特别是要从现阶段浙江实际出发,在自主创新上下更大的功夫。这是因为,无论迈哪一道“坎”,都离不开科技作支撑。只有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上领先一步,才能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胜人一筹,才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只有在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才能面对各种制约和挑战,闯出一条良性发展的路子。

 

总之,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是浙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增强对推进自主创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件大事抓好,确保浙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进一步强化改革推动

 

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根本的要靠生产关系调整,靠体制机制创新。过去20多年,正是由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极大地促进了浙江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可以说,强化改革推动,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浙江要建设创新型省份,仍然必须深化改革,坚决冲破束缚科技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第一,以改革激发自主创新活力。要让自主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关键是围绕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其着力点是真正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我们长期存在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企业与科研院所相互割裂。在发达国家,一般没有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搞研发,当然要立足市场、着眼效益,而不会满足于发表一篇论文;企业的科技投入,就要有产出,要有“实货”!有了这样一套机制,科技与经济必然贴得很紧,全社会就有了自主创新的活力源泉。

 

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核心是坚持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这16个字是有机的整体,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此已作了全面阐述。结合浙江实际,我们推进自主创新的落脚点主要在“支撑发展”上,只有“支撑发展”,才能更好地“引领未来”。“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不能好高骛远,出一些不着边际的题目,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先着力解决眼前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有选择地在优势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提高浙江持续创新能力,把“支撑发展”与“引领未来”更好地统一起来。

 

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浙江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克服面对的三道“坎”,明确主攻方向,务求重点突破。一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鼓励节约降耗、防止污染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比如,浙江工业用电大头是电机消耗,如何通过技术创新挖掘电机节电潜力,并用它来改造现有电机,就能产生巨大的效益。二是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对区域特色经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应该看到,传统产业是浙江工业的主体,是各地保“吃饭”的产业领域。如何利用高新技术进行嫁接,使低端产品向高附加值方向延伸,是浙江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像一些传统日用品装一个嵌入式软件,就有很好的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再如,目前浙江省产品越来越多地面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对此亟需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攻关。三是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四是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努力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农业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五是围绕社会发展,抓好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浙江省《规划纲要》为此提出实施“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并排出了一批重大专项。这些专项绝不能单纯为了搞一批科研成果。毕竟再好的成果,如果束之高阁不能被应用,就没有真正的价值。所有科技创新工程和重大专项必须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努力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更好地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以改革强化自主创新动力。自主创新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只有充分调动这些创新主体加快科技进步的积极性,特别是让广大科技人员都动脑筋、想办法,浙江推进自主创新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强化自主创新动力,首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探索完善广大企业的创新动力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把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的热情撬起来,浙江省科技事业必将活力无限。当前,一是要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二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措施,尤其是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股权中更直接、更充分地体现知识产权价值,使技术贡献与创新报酬紧密结合。同时,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三是要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比如,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等等,从而调动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实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的目标。

 

加快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浙江省科研院所改革在全国是先行的,所有开发类院所都已转制为企业。但改革绝不是换一块公司牌子,关键是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增强其创新动力。因此,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要继续深化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努力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其中对具有部分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一院(所)两制”。要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企业。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浙江省有特色优势的基础性研究,更好地促进原始性创新。

 

第三,以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培育和集聚创新要素的规模与层次。在这里,人才是最宝贵、最重要的创新要素。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开创人才资源辈出、创新要素汇聚的良好局面,为浙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坚实的要素保障。

 

加强创新要素保障,一方面靠培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靠集聚。一是构建集聚载体。这是吸引创新要素的重要依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要加快“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即择优扶持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一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一批重点科研机构、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根据系统集成、开放共享的原则,采取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与专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二是营造集聚环境。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面向海内外不拘一格选人才,并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快改革和完善人才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形成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三是创新集聚方式。应该看到,创新要素是无省域、国界的,做好集聚这篇文章,必须进一步“走出去”。要鼓励浙江有实力的企业到上海等大城市乃至国外设立研发机构,跟踪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积极吸引当地高端人才,并开展国际化合作研究。继续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团队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同时,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促进技术与资本、人才的对接,更好地实现创新要素集聚。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还必须积极探索有效实现途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浙江需要加强原始创新,但更需要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对先进技术采取“拿来主义”,搞引进消化吸收和综合集成,在别人的“肩膀”上进行再创新。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应瞄准世界一流水平,用足科技投入政策,大力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综合集成,努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一般的中小企业可以把重点放在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上,通过在技术差别化上下功夫,赢得市场竞争的特色优势。同时,还要做好借助“外力”的文章。比如,可以通过购并外国公司获取品牌,迅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营销网络。大家知道,技术是创新能力的体现,而商标是市场占有的体现。同一企业制造的产品,就因贴的牌子不同,价格相差悬殊;获取国外品牌,还有利于我们绕过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所以,用购并方式赢得国际品牌,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层次的一条捷径。浙江一些企业已经作了成功尝试,要好好总结,为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提供借鉴。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

 

第一,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抓科技第一生产力,对本地区科技工作负总责,亲自协调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深入开展调研,主持制订政策,积极探求措施,确保精力到位。对于各级领导,抓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及子孙的事。这件事抓好了,浙江的长远发展就有了保障;这件事没抓好,那是我们政府的失职,是对子孙后代的欠债,所以一定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必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科技部门尤其要破除部门界限,扑下身子多思考一些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多研究一些激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多解决一些《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和省配套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促自主创新的工作合力。

 

第二,切实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推进自主创新,需要智力投入与资金投入相结合,假如缺乏资金保障,那是无米之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努力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到2020年达到2.5%以上。要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今年,省财政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将新增直接用于自主创新的专项资金4亿元,加上调整存量结构3亿元,使省级财政用于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重大科技专项的投入达到7亿元。这里需要强调,财政科技投入不光看“量”,更要看“质”,要强化绩效评价,看资金是否用在刀刃上。各级财政都必须调整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不仅增量要优化,存量也要优化。要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科技研发与产业化专项资金,切实使政府性科技投入向创新载体和平台倾斜,向经济社会关联度大、带动面广的重大创新项目倾斜。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四两拨千斤”,更好地引导全社会的资金投向。同时,还要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努力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

 

第三,切实营造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良好氛围。推进自主创新,从深层次看,取决于能否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锻造出与创新实践相互激荡的创新文化。“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本身渗透着创新精神。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提倡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精神,也就是进一步弘扬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的立法工作,切实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要努力提高公众科技素养,从教育入手,从娃娃抓起,把科普教育有机地融入课堂教育中去。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引导作用,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开展科普活动,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进一步营造全民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