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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临床路径
(2010-01版)
目录
一、  呼吸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1.1 社区获得性肺炎
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 支气管扩张
1.4 支气管哮喘
1.5 自发性气胸
1.6 肺血栓栓塞症
二、  消化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2.1胆总管结石
2.2胃十二指肠溃疡
2.3反流性食管炎
2.4大肠息肉
2.5轻症急性胰腺炎
2.6肝硬化腹水
三、神经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3.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3.2脑出血
3.3吉兰巴雷综合症
3.4多发性硬化
3.5癫痫
3.6重症肌无力
四、心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4.1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
4.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
4.3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
4.4急性左心功能衰竭
4.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6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7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
五、血液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5.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5.2.1初治APL
5.2.2 完全缓解的APL
六、肾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6.1终末期肾脏病
6.2狼疮性肾炎行肾穿刺活检
6.3急性肾损伤
6.4IgA肾病行肾穿刺活检
七、内分泌疾病临床路径
7.1 1型糖尿病
7.2 2型糖尿病
7.3 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
7.4库欣综合征
7.5 Graves病
八、普通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8.1胃十二指肠溃疡
8.2急性乳腺炎
8.3直肠息肉
8.4 门静脉高压症
8.5 腹股沟疝
8.6下肢静脉曲张
8.7血栓性外痔
8.8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8.9结节性甲状腺肿
8.10乳腺癌
九、神经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9.1颅前窝底脑膜瘤
9.2颅后窝脑膜瘤
9.3垂体腺瘤
9.4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
9.5三叉神经痛
9.6慢性硬脑膜下血肿
十、骨科疾病临床路径
10.1腰椎间盘突出症
10.2颈椎病
10.3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
10.4股骨颈骨折
10.5胫骨平台骨折
10.6踝关节骨折
10.7股骨干骨折
十一、泌尿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11.1肾癌
11.2膀胱肿瘤
11.3良性前列腺增生
11.4肾结石
11.5输尿管结石
十二、胸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12.1贲门失弛缓症
12.2自发性气胸
12.3食管癌
12.4支气管肺癌
十三、心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13.1房间隔缺损
13.2 室间隔缺损
13.3动脉导管未闭
13.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3.5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
十四、妇科疾病临床路径
14.1子宫腺肌病
14.2 卵巢良性肿瘤
14.3宫颈癌
14.4输卵管妊娠
14.5子宫平滑肌瘤
十五、产科临床路径
15.1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
15.2自然临产阴道分娩
15.3计划性剖宫产
十六、儿科临床路径
16.1轮状病毒肠炎
16.2 支原体肺炎
16.3麻疹合并肺炎
16.4母婴ABO血型不合溶血病
十七、小儿外科疾病临床路径
17.1先天性巨结肠
17.2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
17.3尿道下裂
17.4急性肠套叠
十八、眼科疾病临床路径
18.1 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18.2单纯性孔源性视网膜脱离
18.3共同性斜视
18.4上睑下垂
18.5老年性白内障
十九、耳鼻喉科疾病临床路径
19.1慢性化脓性中耳炎
19.2声带息肉
19.3慢性鼻-鼻窦炎
19.4喉癌
二十、口腔科疾病临床路径
20.1舌癌
20.2唇裂
20.3腭裂
20.4下颌骨骨折
20.5下颌前突畸形
20.6腮腺多形性腺瘤
二十一、皮肤科疾病临床路径
21.1带状疱疹
21.2皮肌炎/多发性肌炎
21.3寻常型天疱疮
21.4重症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
二十二、肿瘤科疾病临床路径
22.1甲状腺癌
22.2结肠癌
22.3胃癌


卫生部临床路径
(2010-01-10版)

一、呼吸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ICD-10:J15.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4.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后,可明确临床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支持、对症治疗。
2.经验性抗菌治疗。
3.根据病原学检查及治疗反应调整抗菌治疗用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15.901社区获得性肺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血培养、血气分析、胸部CT、D-二聚体、血氧饱和度、B超、有创性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评估特定病原体的危险因素,入院后尽快(4-8小时内)给予抗菌药物。
2.药物选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初始治疗2-3天后进行临床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抗菌药物。
4.对症支持治疗:退热、止咳化痰、吸氧。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体温正常超过72小时。
2.影像学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病情较重,符合重症肺炎标准,转入相应路径。
3.常规治疗无效或加重,转入相应路径。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ICD-10:J44.001/J44.1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
2.出现超越日常状况的持续恶化,并需改变常规用药者。
3.患者短期内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或痰的性状发生改变,可伴发热等炎症明显加重的表现。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治疗方案。
2.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四)标准住院日为10-21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4.001/J44.10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功能、D-二聚体(D-dimer)、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痰病原学检查;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B超、肺功能(病情允许时)。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胸部CT、超声心动图、下肢静脉超声。
(七)治疗原则。
1.戒烟。
2.一般治疗:吸氧,休息等。
3.对症治疗:止咳、化痰、平喘等。
4.抗菌药物。
5.处理各种并发症。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临床稳定24小时以上。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严重,需要呼吸支持者,归入其他路径。
支气管扩张症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扩张症(ICD-10:J4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反复咳嗽、咳脓痰、咯血。
2.影像学检查显示支气管扩张的异常改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保持气道通畅,积极排出痰液。
2.积极控制感染。
3.咯血时给予止血治疗。
4.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7支气管扩张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痰病原学检查;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血气分析、肺功能、胸部CT、超声心动图。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抗菌治疗: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首选覆盖革兰阴性杆菌的广谱抗菌药物,有铜绿假单孢菌感染史或危险因素者,需选择可覆盖铜绿假单孢菌的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同时联合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治疗。
2.祛痰药物及辅助排痰治疗:体位引流、支气管舒张剂、必要时可用支气管镜吸痰。
3.咯血的处理:休息,并根据病情选用止血药。
(八)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复查病原学检查并调整抗菌药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和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
3.伴有大量咯血者,按照大咯血的临床路径处理。
4.有手术治疗指征需外科治疗者,转入外科治疗路径。
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哮喘(非危重)(ICD-10:J45)
(二)诊断依据。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2、3、4条者或4、5条者可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反应选择方案。
2.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5支气管哮喘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C反应蛋白(CRP)、血气分析、D-二聚体(D-dimer)、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肺功能(病情允许时)。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血清过敏原测定、胸部CT、超声心动图、血茶碱浓度、痰病原学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一般治疗:氧疗,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
2.支气管扩张剂:首选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制剂,也可使用抗胆碱能药物(吸入制剂)、茶碱类药物。
3.抗炎药物:糖皮质激素、抗白三烯药物等。
4.抗过敏药:根据病情选用。
5.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反应调整药物和治疗方案。
(八)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期间出现并发症,需特殊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严重哮喘发作需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维持者,退出本路径。
3.常规治疗效果不佳,需特殊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自发性气胸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自发性气胸(ICD-10:J93.0-J9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症状:胸痛、呼吸困难、刺激性咳嗽。
2.体征:患侧呼吸音减弱、叩诊呈鼓音或过清音、气管向健侧移位。
3.影像学检查:X线胸片检查见气胸线,肺组织受压。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一般治疗:吸氧、对症。
2.胸腔穿刺或闭式引流。
3.病因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6-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93.0-J93.1自发性气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
(3)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胸腔超声、胸部CT、心脏酶学、血气分析、D-二聚体等。
(七)治疗方案。
1.氧疗及对症治疗。
2.胸腔穿刺抽气或闭式引流术:根据病情和肺组织压缩程度进行选择。
3.外科手术治疗。
(八)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缓解。
2.胸片提示肺基本复张。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因有基础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气胸反复难愈,治疗时间延长。
2.对于内科治疗无效或反复发作的患者,需要转入外科进行相关处理,退出本路径。
3.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需要相应处理。
肺血栓栓塞症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肺血栓栓塞症(ICD-10:I26.001/I26.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指南(草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1年)
1.临床表现可有呼吸困难、胸痛和咯血等。
2.可有肺血栓栓塞症的危险因素如深静脉血栓等。
3.下列检查一项或以上阳性,可以确诊:
(1)CT肺动脉造影(CTPA):表现为肺动脉内的低密度充盈缺损,部分或完全包围在不透光的血流之间,或者呈完全充盈缺损;
(2)磁共振肺动脉造影(MRPA):发现肺动脉内的低密度充盈缺损,部分或完全包围在不透光的血流之间,或者呈完全充盈缺损;
(3)核素肺通气灌注扫描:呈肺段分布的肺灌注缺损,并与通气显像不匹配,即至少一个或更多叶段的局部灌注缺损而该部位通气良好或X线胸片无异常;
(4)选择性肺动脉造影:发现PE的直接征象,如肺血管内造影剂充盈缺损,伴或不伴轨道征的血流阻断;
(5)超声心动图:发现肺动脉近端的血栓。
4.需排除以下疾病:如原发性肺动脉肉瘤,羊水栓塞,脂肪栓塞、空气栓塞,感染性血栓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指南(草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1年)
1.一般处理,血流动力学及呼吸支持。
2.抗凝、溶栓治疗。
3.其他治疗措施:外科取栓、经静脉导管碎栓和抽吸血栓、置入腔静脉滤器等。
(四)标准住院日:(高危)10-14天,(中、低危)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6.001/I26.901肺血栓栓塞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有明显影响肺血栓栓塞症常规治疗的情况,不进入肺血栓栓塞症临床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血型、凝血功能、D-二聚体(D-dimer)、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肌钙蛋白T或I;
(4)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双下肢静脉超声。
2.下列相关检查之一可确诊:CT肺动脉造影、核素肺通气灌注扫描、磁共振肺动脉造影、选择性肺动脉造影。
3.根据患者病情,有条件可选择:BNP、免疫指标(包括心磷脂抗体)、蛋白S、蛋白C、抗凝血酶III等。
(七)选择用药。
1.溶栓治疗:尿激酶、链激酶、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
2.抗凝治疗: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林等。
(八)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调节国际标准化比值达标(2.0-3.0)。
3.没有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
2.伴有其他疾病,需要相关诊断治疗。

二 消化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胆总管结石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胆总管结石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胆总管结石(ICD-10:K80.3/K80.5)
行胆总管内镜下取石术(ICD-9-CM-3:51.880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消化内镜学(第2版)》(科学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⒈胆绞痛、梗阻性黄疸、急性胆管炎(即Charcot三联征:腹痛、黄疸、发热)或胆源性胰腺炎。
⒉辅助检查(超声、CT或MRCP)怀疑或提示胆总管结石。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消化内镜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消化内镜学(第2版)》(科学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急诊手术:急性胆管炎。
2.择期手术:患者本人有微创治疗意愿;生命体征稳定;无重要脏器衰竭表现;能耐受ERCP操作者。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⒈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80.3/K80.5胆总管结石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淀粉酶、血型、RH因子、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
(3)腹部超声、心电图、胸片。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超声心动、腹部CT 、MRCP等。
(七)选择用药。
1.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2.造影剂选择:碘过敏试验阴性者,选用泛影葡胺;碘过敏试验阳性者,选用有机碘造影剂。
(八)内镜治疗(即ERCP)日为入院第3-4天。
1.操作前应用静脉镇静药、解痉药及口咽部局部麻醉剂。
2.行无痛内镜时,术中需监测生命体征,术后要在内镜室观察至清醒,并经麻醉医师同意后返回病房。
3.术中可能使用胆管支架或鼻胆引流管。
4.ERCP术中明确胆管结石,先行EST或球囊扩张,然后网篮和(或)球囊取石。
(九)治疗后住院恢复3天。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淀粉酶。
2.术后用药:应用覆盖革兰阴性杆菌和厌氧菌,并主要从胆汁排泄的广谱抗菌药物。
3.严密观察有否胰腺炎、胆道感染、穿孔、出血等并发症,并作相应处理。
(十)出院标准。
1.一般状况好,体温正常,无明显腹痛。
2.实验室检查基本正常。
3.无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并发症(ERCP相关性胰腺炎、胆道感染、出血、穿孔及麻醉意外者)等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2.合并胆道狭窄、占位者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3.巨大结石需要内镜下机械或激光碎石,多次镜下取石等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4.合并胆囊结石、肝内胆管结石者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胃十二指肠溃疡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胃十二指肠溃疡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胃十二指肠溃疡(ICD-10:K25.7/K26.7/K27.7)(无并发症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临床症状:反酸、慢性上腹疼痛等。
2.胃镜检查提示存在溃疡或X线钡餐检查提示龛影。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基本治疗:包括调整生活方式、注意饮食、避免应用致溃疡药物等。
2.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选择降低胃酸药物(质子泵抑制剂和H2受体拮抗剂)、胃粘膜保护药物、根除Hp药物、对症治疗药物。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25.7/K26.7/K27.7胃十二指肠溃疡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须完成的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血型、RH因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胃镜检查及粘膜活检(包括Hp检测);
(4)心电图、胸片。
2.诊断有疑问者可查:
(1)血淀粉酶、血浆胃泌素水平、肿瘤标记物筛查;
(2)13C-或14C-呼气试验;
(3)腹部超声、立位腹平片、X线钡餐、上腹部CT或MRI。
(七)胃镜检查。
1.入院前未检出者,应尽早进行,对胃溃疡病灶常规作活检。
2.检查前禁食6-8小时。
3.如选择无痛内镜,术中需监测生命体征,术后要在内镜室观察至清醒,并经麻醉医师同意后返回病房。
4.胃镜检查2小时后再进食(大量活检者或容易出血者可延长禁食时间)。
(八)标准药物治疗方案。
1.合并Hp感染者进行根除Hp治疗:
(1)质子泵抑制剂PPI联合2种相关抗菌药物三联疗法,或加用铋剂的四联疗法,疗程为1-2周);
(2)抗Hp治疗后继续使用质子泵抑制剂或H2受体拮抗剂抑酸治疗(疗程十二指肠溃疡4-6周,胃溃疡6-8周)。
2.未合并Hp感染者进行抑酸治疗(疗程同上)。
3.症状无改善者可给予胃粘膜保护剂治疗。
(九)出院标准。
腹痛减轻或消失。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临床症状改善不明显,调整药物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难治性或顽固性溃疡,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3.胃十二指肠溃疡出现并发症(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癌变等),退出本路径,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反流食管炎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反流食管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反流食管炎(ICD-10:K2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典型症状:烧心、反酸、反胃、胸骨后疼痛。
2.体征:可无特殊体征。
3.胃镜检查:食管中下段黏膜有破损。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2.药物治疗:抑酸药(质子泵抑制剂或H2受体拮抗剂)、促动力药、粘膜保护剂;慎用抗胆碱能药物和钙通道阻滞剂等。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21.0反流食管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
4.胃镜检查,必要时取活检病理学检查, 消化道钡餐造影等。
其中2、3项可在住院前完成,也可在住院后进行。
(七)药物治疗原则。
1.抑酸药物是治疗的基本药物,通常选用PPI和H2阻滞剂等。
2.治疗分2个阶段:初始治疗(8-12周)与维持治疗阶段。
3.无效时可加用促动力药。
(八)出院标准。
1.诊断已明确。
2.治疗后症状缓解或明显减轻。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反流食管炎出现并发症(如食管狭窄、出血、Barrett食管甚至可疑癌变)时不进入本路径。
2.药物治疗无效或食管狭窄者,活检病理提示恶性,可考虑内镜下治疗或外科治疗,退出本路径。
3.临床症状改善不明显,行24小时食管pH、胆汁酸监测,调整药物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大肠息肉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大肠息肉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大肠息肉(ICD-10: D12.6/D12.8/K62.1/K63.5)
行内镜下大肠息肉摘除术(ICD-9-CM-3:45.4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消化内镜学(第2版)》(科学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钡剂灌肠造影存在充盈缺损,提示结肠和(或)直肠息肉;
2.结肠镜检查发现结肠和(或)直肠息肉。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消化内镜学(第2版)》(科学出版社)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基本治疗(包括生活方式、饮食等)。
2.内镜下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⒈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12.6/D12.8/K62.1/K63.5大肠息肉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3天。
必须完成的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血型、Rh因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消化道肿瘤标记物筛查(CA19-9、CA24-2、CEA等);
4. 腹部超声、心电图、胸片。
(七)内镜下治疗为入院后第≤3天。
1.术前完成肠道准备及签署结肠镜检查和治疗同意书。
2.行无痛内镜时,术中需监测生命体征,术后要在内镜室观察至清醒,并经麻醉医师同意后返回病房。
3.按顺序进行常规结肠镜检查,检查时应用润滑剂。
4.根据术中所见息肉形态、大小、数目等决定内镜下治疗方案,并按结肠息肉内镜治疗规范实施治疗。
5.术后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并发症,对症处理。
(八)出院标准。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
2.无出血、穿孔、感染等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65岁者,可疑存在肠道特殊疾病患者,进入相应临床路径。
2.合并严重心、肺、肝、肾等其他脏器基础疾病及凝血功能障碍者,退出本路径。
3.息肉不符合内镜治疗指征,或患者存在内镜治疗禁忌证,出院或转外科,进入结肠肿瘤外科治疗住院流程。
4.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合并症,如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肠道穿孔或活检病理提示为恶性肿瘤等,必要时转外科手术,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5.合并感染,需要继续抗感染治疗,进入肠道感染住院流程。
6.多发息肉、大息肉或复杂情况:多发大于5枚以上,或息肉直径≥2cm;或广基息肉;或粗蒂息肉(蒂直径≥1cm);或侧向生长型息肉等。

轻症急性胰腺炎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轻症急性胰腺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轻症急性胰腺炎(ICD-10:K85.001/K85.101
/K85.201/K85.301/K85.801/K85.802/K85.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消化病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临床表现:急性、持续性腹痛(偶无腹痛)。
2.实验室检查:血清淀粉酶活性增高≥正常值上限3倍。
3.辅助检查:影像学提示胰腺有或无形态学改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消化病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内科治疗:
(1)监护、禁食、胃肠减压;
(2)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治疗;
(3)药物治疗: 抑酸治疗、抑制胰腺分泌药物、胰酶抑制剂;无感染征象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谨慎使用镇静和镇痛药物。
2.内镜治疗:对于胆源性胰腺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内镜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85.001/K85.101/K85.201
/K85.301/K85.801/K85.802/K85.901轻症急性胰腺炎疾病编码。
2.排除急性重症胰腺炎及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合并心、肺、肾等脏器功能损害,合并胰腺脓肿、胰腺囊肿等)。
3.排除其他急腹症:急性肠梗阻、消化性溃疡穿孔、胆石症和急性胆囊炎、肠系膜血管栓塞、心绞痛或心肌梗死者。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肝肾功能、甘油三酯、电解质、血糖、血淀粉酶、脂肪酶、C-反应蛋白(CRP)、凝血功能;
(3)血气分析;
(4)心电图、腹部超声、腹部及胸部X线片。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血型及RH因子,肿瘤标记物筛查(CA19-9、AFP、CEA),自身免疫标志物测定(ANA、ENA、IgG);
(2)腹部CT、核磁共振胰胆管造影(MRCP)、内镜下逆行性胰胆管造影(ERCP)、超声内镜(EUS)。
(七)选择用药。
1.抑酸药(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
2.生长抑素及其类似物。
3.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八)出院标准。
1.腹痛、腹胀缓解,开始进食。
2.血淀粉酶稳定下降,或进食后无明显升高。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患者由轻症急性胰腺炎转为重症急性胰腺炎,退出本路径。
2.内镜治疗:对于怀疑或已证实的急性胆源性胰腺炎,在治疗中病情恶化者,可行胆管引流术或内镜下括约肌切开术,转入相应路径。
3.血淀粉酶持续高水平,或进食后明显升高,CRP持续高水平,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肝硬化腹水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肝硬化腹水(ICD-10:K74+R18)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及《2004年美国肝病学会肝硬化腹水的治疗指南》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符合肝硬化失代偿期诊断标准:包括肝功能损害、门脉高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
2.有腹水的体征和影像学结果:腹胀、腹部移动性浊音阳性等;腹部超声或CT检查证实存在腹腔积液。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消化系统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及《2004年美国肝病学会肝硬化腹水的治疗指南》等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
1.一般治疗(休息、控制水和钠盐的摄入)。
2.消除病因及诱因(如戒酒、停用有损肝功的药物、限制过量钠盐摄入等)。
3.药物治疗:利尿剂、白蛋白等。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K74+R18肝硬化腹水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入院后必须完成的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型、凝血功能、甲胎蛋白(AFP)、HBV、HCV;
(3)腹水检查;
(4)腹部超声、胸正侧位片。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选择:
(1)腹水病原学检查,腹部CT或MRI,超声心动检查;
(2)24小时尿钠排出量或尿钠/钾比值。
(七)腹腔穿刺术。
1.适应证:新发腹水者;原有腹水迅速增加原因未明者;疑似并发自发性腹膜炎者;
2.术前准备:除外合并纤溶亢进或DIC;
3.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4.术后处理: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补充白蛋白(大量放腹水时,应于术后补充白蛋白,按每升腹水补充8-10g白蛋白计算)。
(八)保肝及利尿剂的应用。
1.按肝硬化治疗要求,选用保肝药物。
2.利尿剂:呋塞米单用或联合应用安体舒通。
(九)出院标准。
1.腹胀症状缓解。
2.腹围减小。
3.体重稳步下降。
4.无严重电解质紊乱。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并发症(如消化道出血、原发性腹膜炎、原发性肝癌、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肝性胸水等)转入相应路径。
2.合并结核性腹膜炎、肺部感染等转入相应路径。
3.顽固性腹水,需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三、  神经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迅速出现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2.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多数持续十至数十分钟,并在1小时内恢复,但可反复发作。
3.神经影像学未发现任何急性梗死病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进行系统的病因学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3.频发短暂脑缺血发作者应予抗凝治疗。
4.病因、危险因素、并发症的治疗。
5.明确有血管狭窄并达到手术标准者予手术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检查的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ENA、类风湿因子、纤维蛋白原水平、蛋白C、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
(4)头颅MRI或CT,颈动脉血管超声。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超声心动图、同型半胱氨酸、抗凝血酶 Ⅲ,TCD,CTA、MRA或DSA,灌注CT或灌注MRI。
(七)选择用药。
1.抗凝药物:排除抗凝治疗禁忌症后可给予①肝素加华法令;②单独口服华法令;③单独用低分子肝素。
2.抗血小板聚集药物:肠溶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等。
3.必要时可予他汀类降血脂药。
(八)出院标准。
1.患者病情稳定。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系统疾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因明确,反复发作并且有手术指征者转外科或介入科进一步治疗,转入相应治疗路径。
5.若住院期间转为脑梗塞者转入脑梗塞临床路径。

脑出血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脑出血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脑出血(ICD-10:I6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急性起病,出现头痛伴或不伴意识障碍,并伴有局灶症状和体征者。
2.头颅CT证实脑内出血改变。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一般治疗:卧床休息,维持生命体征和内环境稳定,防治感染。
2.控制血压。
3.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4.控制体温。
5.防治癫痫。
6.必要时外科手术。
7.早期康复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8-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61脑出血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检查的项目。
1.必需检查的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心肌酶谱、凝血功能、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头颅CT 、胸片、心电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头颅MRI,CTA、MRA或DSA,骨髓穿刺(继发于血液系统疾病脑出血者)。
(七)选择用药。
1.脱水药物:甘露醇、甘油果糖、速尿等。
2.降压药物:按照《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执行。
3.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4.缓泻药。
5.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药物。
6.继发于出血性疾病的脑出血酌情应用止血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胰岛素、抑酸剂等对症治疗药物。
(八)监测神经功能和生命体征。
1.生命体征监测。
2.NIH卒中量表和GCS量表评分。
(九)出院标准。
1.患者病情稳定。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脑出血病情危重者需转入ICU或NICU,转入相应路径。
2.辅助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4.既往合并有其他系统疾病,脑出血可能导致既往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ICD-10:G6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病前1-4周可有或无感染史。
2.临床表现:四肢对称性迟缓性瘫痪,末梢性感觉障碍,伴或不伴颅神经受损,可伴有呼吸肌麻痹、自主神经功能障碍,但括约肌功能多数正常。
3.脑脊液检查:2/3患者表现为蛋白细胞分离。
4.肌电图提示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大剂量免疫球蛋白静脉注射。
2.血浆置换。
3.皮质类固醇激素。
4.抗菌药物。
5.辅助呼吸。
6.对症治疗及预防并发症。
7.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4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61.0吉兰-巴雷综合征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血气分析、肿瘤全项、免疫五项+风湿三项、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心电图、胸片;
(4)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F波、H反射;
(5)腰穿:脑脊液常规、生化、涂片找细菌、脑脊液免疫球蛋白检查、穿刺细胞学病理检查。
2.有条件可行空肠弯曲菌抗体检测。
(七)选择用药。
1.免疫球蛋白静脉滴注。
2.血浆置换。
3.大剂量甲基泼尼松冲击。
4.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的相关药物。
(八)出院标准。
1.神经功能缺损表现有所好转或基本恢复。
2.治疗2周病情平稳。
3.并发症得到有效控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间合并感染(肺部、泌尿系、肠道等),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2.患者可能出现呼吸肌麻痹,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多发性硬化复发期(ICD-10:G35 01)(首次发作的临床孤立综合征不包括在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多发性硬化及相关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的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草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神经科杂志,2006,39(12):862-864)
1.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病程中有缓解和复发。
2.头颅或/和脊髓MRI提示多发白质脱髓鞘病灶,增强后可有不同程度强化,并符合多发性硬化的影像学诊断标准;诱发电位可有异常;脑脊液电泳寡克隆区带(OB)或24小时IgG合成率异常。
3.综合以上特点,并符合McDonald标准(2005年)。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国多发性硬化及相关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的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草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神经科杂志,2006,39(12):862-864)
1.多发性硬化诊断明确。
2.临床上有急性发作和缓解复发的确切证据。
3.神经功能状态明显受到影响。
(四)标准住院日为2-4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35 01多发性硬化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抗“O”、抗核抗体、ENA、类风湿因子、甲状腺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头颅及(或)脊髓MRI+强化;
(4)腰穿:脑脊液常规、生化、寡克隆区带、24小时IgG合成率;
(5)诱发电位(视觉诱发电位、听觉诱发电位、体感诱发电位);
(6)EDSS评分。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淋巴细胞亚群分析,肾上腺皮质功能和嗜铬细胞瘤指标检测,水通道蛋白抗体(NMO抗体)。
(七)药物选择。
1.首选甲基强的松龙冲击治疗。
2.必要时使用丙种球蛋白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3.有条件者可联用干扰素。
4.对症治疗:钙剂、止酸剂、维生素等其他相关药物。
(八)康复治疗日为入院后第2天。
1.康复治疗师对患者肢体功能进行评价,确定治疗方案。
2.每天治疗1次直至出院。
(九)出院标准。
1.病人病情改善。
2.MRI复查稳定或较治疗前明显改善。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对于延髓或高颈段脱髓鞘病变,有可能病情加重需要气管切开并应用人工辅助呼吸,会延长治疗时间并增加住院费用。
2.激素治疗可能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并发症的机会,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医疗费用增加。
3.住院后伴发非神经系统疾病或为系统性自身免疫病时,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癫痫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癫痫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癫痫(ICD-10:G40):部分性癫痫发作,全面性癫痫发作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上至少发作一次以上。
2.存在发作易感性:包括遗传、外伤、发热和动脉硬化等因素。
3.伴随社会和心理等方面问题。
4.脑电图和或影像学改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内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药物治疗。
2.药物控制不佳或其他特殊癫痫综合征者可请神经外科会诊进行相应治疗。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40癫痫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所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肌酶、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脑电图,心电图;
4.头颅MRI(包括Flair相)或CT;
5.有条件者可行相关血药浓度测定。
(七)药物选择。
1.常用口服抗癫痫药物:
(1)一线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氯硝西泮等;
(2)二线抗癫痫药物:奥卡西平、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口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应依发作类型及以前用药及疗效情况选择抗癫痫药物。
3.药物选择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禁忌证、可能的副作用、特殊治疗人群(如育龄妇女、儿童、老人等)、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来源和费用等。
(1)局灶性发作:卡马西平(或奥卡西平)、丙戊酸钠、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全面性发作: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3)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丙戊酸钠。
(4)肾功能损害患者:根据患者情况适当减少抗癫痫药物用量。
(5)过敏体质患者:慎用卡马西平、奥卡西平、拉莫三嗪等药物。
(6)育龄期妇女患者:可酌情选用卡马西平(或奥卡西平)、拉莫三嗪,孕前3个月和孕初3个月每日加用叶酸5mg。
(7)老年患者:酌情减少抗癫痫药物用量。
(8)儿童患者:按公斤体重计算抗癫痫药物用量。
(八)出院标准。
1.诊断明确,药物治疗方案确定,可门诊随访。
2.有手术指征者转入神经外科接受手术治疗。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 癫痫发作可能为非癫痫性发作,经住院检查和观察确认后,中止抗癫痫药物治疗并让患者出院。
2.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癫痫持续状态,转入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重症肌无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重症肌无力(ICD-10:G7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临床表现主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波动性无力,即活动后加重,休息后改善,可呈“晨轻暮重”。
2.辅助检查:新斯的明试验阳性;肌电图低频重复电刺激衰减10%以上,高频无递增;血清AChR抗体阳性或阴性。
3.临床分型(Osserman):I眼肌型,IIA轻度全身型,IIB中度全身型,III急性重症型,IV迟发重症型,V肌萎缩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胆碱酯酶抑制剂。
2.肾上腺皮质激素:各型重症肌无力均适用。
3.其他免疫抑制剂:适用于激素疗效欠佳或不能耐受者。
4.大剂量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用于危象期、胸腺切除术前准备或难治性重症肌无力辅助治疗。
5.血浆置换:用于危象期、胸腺切除术前准备或难治性重症肌无力辅助治疗。
6.胸腺切除术:适用于伴胸腺增生的全身型患者,女性首选;伴胸腺瘤的各型患者;18岁以上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全身型。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2-4周。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70.0重症肌无力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沉、甲状腺功能、血气分析、免疫五项+风湿三项、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腺CT(平扫+增强)、心电图;
(4)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重频电刺激(低频、高频)。
2.有条件者行AChR抗体检查。
(七)选择用药。
1.胆碱酯酶抑制剂:溴吡斯的明等。
2.肾上腺糖皮质激素:(1)冲击疗法;(2)小剂量递增法。
3.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环孢霉素、他克莫司等。
4.大剂量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5.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的相关药物:补钙、补钾、胃粘膜保护剂等。
(八)出院标准。
1.肌无力症状好转。
2.并发症得到有效控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间合并感染(肺部、泌尿系、肠道等),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2.使用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的患者,可能出现病情短期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3.发生重症肌无力危象的患者,转入相应临床路径。

四、心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不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ICD-10:I20.0/20.1/20.9)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临床发作特点:表现为运动或自发性胸痛,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迅速缓解。
2.心电图表现: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0.1mV ,或T波倒置≥0.2mV,胸痛缓解后ST-T变化可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不升高或未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4.临床类型:
(1)初发心绞痛:病程在1个月内新发生的心绞痛,可表现为自发性与劳力性发作并存,疼痛分级在III级以上。
(2)恶化劳力型心绞痛:既往有心绞痛史,近1个月内心绞痛恶化加重,发作次数频繁,时间延长或痛阈降低(即加拿大劳力型心绞痛分级[CCS I-IV]至少增加1级,或至少达到III级)。
(3)静息心绞痛:心绞痛发生在休息或安静状态,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20分钟以上。
(4)梗死后心绞痛:指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4小时后至1个月内发生的心绞痛。
(5)变异型心绞痛:休息或一般活动时发生的心绞痛,发作时心电图显示ST段一过性抬高,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仅有少数可演变为心肌梗死。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危险度分层:根据TIMI风险评分或患者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中、高危三个组别。
2.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1)PCI:有下列情况时,可于2小时内紧急冠状动脉造影,对于没有严重合并疾病、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者,实施PCI治疗:①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静息或小运动量时仍有反复的心绞痛或缺血发作;②心肌标志物升高(TNT 或TNI);③新出现的ST段明显压低;④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新出现或恶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⑥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于入院后12-48小时内进行早期有创治疗。
(2)CABG:对于左主干病变、3支血管病变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变,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首选。
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在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心肌缺血复发,在完成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可应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5.保守治疗:对于低危患者,可优先选择保守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病情稳定后可进行负荷试验检查,择期冠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治疗。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0.0/20.1/20.9不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
2.除外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急性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血气分析、脑钠肽、D-二聚体、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3)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对拟行介入治疗的中、高危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2.抗凝药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无禁忌证者24小时内常规口服。
(2)硝酸酯类: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后静脉滴注维持,病情稳定后可改为硝酸酯类药物口服。
(3)钙拮抗剂:对使用足量β受体阻滞剂后仍有缺血症状或高血压者,如无禁忌可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4.镇静止痛药: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有心律失常时应用。
6.调脂药物: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者。如无低血压等禁忌症,应在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0-7天(如需要进行手术)。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5.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生命体征检查、心电监测、心电图、穿刺部位的检查。
6.必要时,介入术后住重症监护病房。
7.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必要时根据病情检查: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等。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2.继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出血、渗血情况。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血流动力学稳定。
3.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病情危重。
4.出现严重并发症。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稳定性心绞痛(ICD-10:I20.806)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2年ACC/AHA与2006年ESC相关指南
1.临床发作特点:由运动或其他增加心肌需氧量的情况所诱发,短暂的胸痛(<10分钟),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使之迅速缓解。
2.心电图变化:胸痛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0.1mV,胸痛缓解后ST段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心脏特异的肌钙蛋白T或I、肌酸激酶CK、CKMB)不升高。
4.临床症状稳定在1个月以上。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慢性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2年ACC/AHA与2006年ESC相关指南
1.危险度分层:根据临床评估、对负荷试验的反应(Duke活动平板评分)、左心室功能及冠状动脉造影显示的病变情况综合判断。
2.基础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造影检查:适应证为:
(1)严重心绞痛(CCS分级3级或以上者),特别是药物治疗不能缓解症状者;
(2)经无创方法评价为高危患者(不论心绞痛严重程度);
(3)心脏停搏存活者;
(4)有严重室性心率失常的患者;
(5)血管重建(PCI或CABG)的患者,有早期的中等或严重的心绞痛复发;
(6)伴有慢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明显减低的心绞痛患者。
4.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对药物难以控制的心绞痛,或无创检查提示较大面积心肌缺血,且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者,可行冠状动脉支架术(包括药物洗脱支架)治疗。
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糖尿病伴多支血管复杂病变、严重左心功能不全和无保护左主干病变者,CABG疗效优于PCI。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9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0.806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
2.除外心肌梗塞、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4.适用于择期PCI者,不适用于STEMI发病<12小时患者。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脑钠肽、D-二聚体、血气分析、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七)选择用药。
1.抗心肌缺血药物: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钙离子拮抗剂等。
2.抗血小板药物:
(1)无用药禁忌证的患者均应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如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或不能耐受者,可改用氯吡格雷替代;
(2)行介入治疗者,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3)对介入治疗术中的高危病变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3.调脂药物:长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所有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高血压、心肌梗死后左室功能不全的患者,均应使用ACEI。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5.其他药物: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时间为入院后2-4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5.术后处理:
(1)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心电监测、穿刺部位的检查。
(2)介入术后必要时住重症监护病房。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血常规、尿常规。必要时根据需要查: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
(2)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3)继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出血、渗血情况。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无心肌缺血发作。
2.穿刺部位愈合良好。
3.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PCI术中出现并发症转入CCU。
4.造影冠脉正常,需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5.药物保守治疗,观察治疗效果。


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
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心肌损伤标记物增高或增高后降低,至少有一次数值超过参考值上限的99百分位,具备至少下列一项心肌缺血证据者即可诊断:
1.缺血症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解不明显);
2.心电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压低≥0.1mV,或T波倒置≥0.2mV)。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危险分层:根据患者TIMI风险评分或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中、高危三个组别。
2.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1)PCI:有下列情况时,可于2小时内紧急行冠状动脉造影,对于无严重合并疾病、冠状动脉病变适合PCI的患者,实施PCI治疗:①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静息或小运动量时仍有反复的心绞痛或缺血发作;②心肌标志物升高(TNT 或TNI);③新出现的ST段明显压低;④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新出现或恶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⑥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于入院后12-48小时内进行早期有创治疗。
(2)CABG:对于左主干病变,3支血管病变,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变,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优先选择CABG。
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在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心肌缺血复发,在完成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可应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5.保守治疗:对于低危患者,可优先选择保守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病情稳定后可进行负荷试验检查,择期冠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治疗。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疾病编码。
2.除外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8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志物、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脑钠肽、D-二聚体、血气分析、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对拟行介入治疗的中、高危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
2.抗凝药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4.镇静止痛药: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
6.调脂药物: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者。如无禁忌症或低血压,应在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0-10天(如需要进行手术)。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术。
3.手术内置物: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IIb/III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九)术后住院恢复3-5天。
1.介入术后必要时住重症监护病房。
2.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心电监测、穿刺部位的检查。
3.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心电图、心肌损伤标记物、血常规、尿常规。必要时根据需要复查:大便潜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胸片、血气分析。
4.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和IABP支持。
5.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心功能稳定。
2.血流动力学稳定。
3.心电稳定。
4.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病情危重。
4.出现严重并发症。

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急性左心功能衰竭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左心功能衰竭(ICD-10:I5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欧洲急性心力衰竭临床诊疗指南》
1.临床表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
2.体征:肺部干湿性罗音。
3.辅助检查:胸片呈肺淤血或肺水肿表现,超声心动图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严重低下,心电图可出现严重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欧洲急性心力衰竭临床诊疗指南》
1.一般治疗:取坐位,吸氧,心电、血压和指端氧饱和度监测。
2.急救措施:根据病情使用吗啡。
3.消除肺淤血的治疗措施: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4.稳定血流动力学的措施:若血压降低(收缩压≤90mmHg),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5.洋地黄制剂的应用:无禁忌证、必要时可使用。
6.其他药物:解痉平喘、糖皮质激素。
7.原发病的治疗:治疗原发病和诱因。
8.非药物治疗措施:必要时可给予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呼吸、血液超滤等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50.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疾病编码。
2.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进入路径。
(六)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力衰竭的生化标志物(如BNP或NT-Pro BNP)、血清心肌损伤标志物(如TNT或TNI、CK-MB)、凝血功能、D-二聚体、血气分析。
3.心电图、心电监测、床旁胸片及超声心动图。
(七)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可平卧。
2.生命体征稳定。
3.胸片显示肺水肿、肺淤血征象明显改善或正常。
4.原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病情危重,需气管插管及人工呼吸机辅助呼吸。
2.合并肾功能不全需血液超滤或血液透析。
3.合并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需行冠脉造影和介入治疗。
4.合并严重感染不易控制者。
5.等待外科手术。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CD-10:I49.5)
行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ICD9-CM-3:37.8001\37.8101\
37.8201\37.83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ACC/AHA/HRS 2008年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JAAC,2008,51卷,21期) 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包括一系列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窦房阻滞、慢快综合征、窦性心律变时功能不全。
2.临床表现:心悸、胸闷、气短、乏力、黑蒙、晕厥等。
3.心电图和动态心电图表现为:
(1)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2)窦性停搏和/或窦房阻滞;
(3)慢快综合征:阵发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交替出现;
(4)持续心房颤动在电复律后无可维持的窦性心律;
(5)持久、缓慢的房室交界性逸搏节律,部分患者可合并房室阻滞和室内阻滞;
(6)活动后心率不提高或提高不足。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ACC/AHA/HRS 2008年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JAAC,2008,51卷,21期) 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临时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必要时紧急使用)。
2.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I类适应证:
(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表现为有相关症状的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
(2)由于某些疾病必须使用特定药物,而此药物可能引起或加重窦性心动过缓并产生相关症状者;
(3)因窦房结变时性不佳,运动时心率不能相应增快而引起症状者。
IIa类适应证:
(1)自发或药物诱发的窦房结功能低下,心率<40次/分。有疑似心动过缓的症状,但未证实与所发生的心动过缓有关;
(2)不明原因的晕厥,临床上发现或电生理检查诱发窦房结功能障碍者。
IIb类适应证:清醒状态下心率长期低于40次/分,而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3.一般治疗:提高心率(起搏器置入前),急救治疗,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49.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疾病编码。
2.除外药物、电解质紊乱等可逆因素影响。
3.除外全身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心动过缓、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等。
4.除外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5.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3天。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检查;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如近期已查,可不再重复检查)。
(七)选择用药。
1.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
2.使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者术前需停用3-4天,改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前12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INR在1.5以下。
3.停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等)7天以上。
4.必要时术前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4日。
1.手术方式: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术。
2.麻醉方式:局麻。
3.手术内置物:脉冲发生器、电极导线。
4.术中用药:局麻、镇静药物等。
5.其他药物:急救及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相关药物。
(九)术后住院恢复4-7天。
1.术后复查项目:心电图、胸片、起搏器测试+程控;必要时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术后用药:
(1)抗菌药物1-3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2)需抗凝的患者术后2-3天重新开始华法林抗凝,使用华法林患者在INR达标前,应联合应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
3.术后注意事项:
(1)术后平卧12小时,沙袋局部压迫止血6-8小时。
(2)密切观察切口,1-3天换药1次,术后第7天拆线。
(3)持续心电监测1-2天,评估起搏器工作是否正常。
(4)已有临时起搏器置入者,置入永久起搏器术后,应及时撤除临时起搏导线,患肢制动,每日换药;术后酌情加用适量低分子肝素,预防长期卧床导致的深静脉血栓形成。
(十)出院标准。
1.起搏器工作正常。
2.生命体征稳定。
3.手术切口愈合良好。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操作相关并发症,如血气胸、局部血肿、心脏压塞、导线脱位等。
2.出现切口不愈合、感染等并发症。
3.并发症(如高血压病、快速性心律失常)控制不佳。

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ICD-10:I47.203)
行经导管消融或置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治疗(ICD-9-CM-3:37.26+(37.34/37.9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和《ACC/AHA/HRS 2006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心脏性猝死预防指南》(JACC 2006, 51卷,21期)等国内外治疗指南
1.临床表现:胸闷、心悸、气短、头晕、黑蒙、晕厥等。
2.心电图表现:
(1)异位激动起源于希氏束分叉以下。
(2)至少连续发生3次。
(3)频率100-250次/分的心动过速。
3.持续性室速是指持续至少30秒以上或出现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室速。
4.特发性室速是指经过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并经过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排除了持续存在的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所发生的室速。主要包括右心室流出道室速(亦称为腺苷敏感性室速)、特发性左心室室速(亦称为维拉帕米敏感性室速或分支性室速)以及左心室流出道室速。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搏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和《ACC/AHA/HRS 2006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心脏性猝死预防指南》(JACC 2006, 51卷,21期)等国内外治疗指南,治疗持续性室速和预防心脏性猝死(经导管消融或置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
1.查找引起室速的病因,确定治疗方案。
2.治疗诱因(包括缺血、电解质异常和药物中毒等)。
3.经导管消融(见附件1)。
4.置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的器械治疗。
5.药物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6.获得患者及家属有关病情以及相关抢救的知情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6-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I47.203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疾病编码。
2.除外缺血(急性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和药物中毒等造成的可逆性室速。
3.如同时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首诊处理(急诊室)。
1.明确持续性室速的诊断。
2.明确患者血流动力学状态,确定终止室速的方式(见附件2):
(1)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出现意识不清者,立即给予直流电复律,终止室速;
(2)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但意识尚清楚者,给予静脉诱导麻醉后直流电复律;
(3)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先静脉给予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效果不好可择期麻醉后直流电复律。
3.初步筛查引起室速的基础疾病,确定治疗方案:
(1)存在电解质紊乱或药物毒性等诱因的患者,室速终止后给予补充电解质、停药观察等治疗后进入“药物治疗流程”;
(2)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室速的患者,室速终止后进入“急诊PCI手术流程”;
(3)一过性缺血导致室速的患者,室速终止后进入“择期PCI手术流程”;
(4)特发性室速患者进入“电生理检查+经导管消融手术流程”;
(5)伴有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有ICD置入指征的室速患者,进入“ICD置入术手术流程”。
(七)术前准备(电生理检查+经导管消融术/ICD置入术)1-2天。
必需的检查项目:
1.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Holter);
2.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便常规;
3.肝肾功能、血电解质、血糖、血气分析、凝血功能、心肌血清生化标记物、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超声心动检查、胸片。
(八)选择用药。
1.根据基础疾病情况对症治疗(如合并高血压病者降压治疗)。
2.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静脉和口服)。
3.用抗凝药物者(如华法林)术前需停用3-4天,改为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术前12小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控制INR在1.5以下。
4.停用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等)7天以上。
5.必要时术前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九)手术日为入院第3天(根据病情需要)。
明确患者室速的基础疾病后,可选择电生理检查+经导管消融术或ICD置入术。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全身麻醉(ICD置入术需要诱发室颤者)。
2.手术内置物:ICD置入术中需要“置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
3.术中用药:诱导麻醉药,局部麻醉药。
(十)术后恢复3-7天。
1.需复查心电图。
2.ICD置入术者出院前,需复查心电图、胸片、Holter、起搏器程控。
(十一)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手术伤口愈合良好。
3.置入的ICD工作正常。
(十二)变异及原因分析。
1.电生理检查发现不适于行经导管消融术的严重室性心律失常,需要药物治疗及择期行ICD置入术。
2.消融术部分成功,另需药物治疗及ICD置入术以确保患者长期的安全性。
3. 置入ICD的患者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服药期间出现血压、心率较大波动,需要延长时间观察调整用药。
4.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发作的患者,因药物导致心率降低而需行永久起搏器置入以保证远期预后。
5.其他情况,包括手术并发症等。

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临床路径
(2009版)

一、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ICD10:I21.0- I21.3)
(二)诊断依据。
根据《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2007年ACC/AHA及2008年ESC相关指南
1.  持续剧烈胸痛>30分,含服硝酸甘油(NTG)不缓解;
2.  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抬高≥0.1mv;
3.  心肌损伤标记物(肌酸激酶CK、CK同功酶MB、心肌特异的肌钙蛋白cTNT和cTNI、肌红蛋白)异常升高(注:符合前两项条件时,即确定诊断为STEMI,不能因为等待心肌标志物检测的结果而延误再灌注治疗的开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2007年ACC/AHA及2008年ESC相关指南
1.  一般治疗
2.  再灌注治疗
(1)直接PCI(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以下为优先选择指征):
①具备急诊PCI的条件,发病<12小时的所有患者;尤其是发病时间>3小时的患者;
②高危患者。如并发心源性休克,但AMI<36小时,休克<18小时,尤其是发病时间>3小时的患者;
③有溶栓禁忌证者;
④高度疑诊为STEMI者。
急诊PCI指标:从急诊室至血管开通(door-to-balloon time)<90分钟。
(2)静脉溶栓治疗(以下为优先选择指征):
①无溶栓禁忌证,发病<12小时的所有患者,尤其是发病时间
≤3小时的患者;
②无条件行急诊PCI;
③PCI需延误时间者(door-to-balloon time>90分钟)。
溶栓指标:从急诊室到溶栓治疗开始(door-to needle time)<30分钟。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1.0- I21.3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疾病编码;
2.  除外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等疾病或严重机械性并发症者;
3.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如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就诊当天 所必需的检查项目。
1. 心电、血压监护;
2. 血常规+血型;
3. 凝血功能;
4. 心肌损伤标记物;
5. 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
6. 感染性疾病筛查(乙、丙型肝炎、HIV、梅毒等)。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 血脂、D-二聚体(D-Dimer)、脑钠肽(BNP);
2. 尿、便常规+潜血、酮体;
3. 血气分析;
4.床旁胸部X光片;
5. 床旁心脏超声。
(七)选择用药。
1. 抗心肌缺血药物: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
2. 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常规合用);对于行介入治疗者,术中可选用GPⅡb / Ⅲa受体拮抗剂;
3. 抗凝药物: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4. 调脂药物:他汀类药物;
5.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
6.镇静止痛药:吗啡或杜冷丁。
(八)介入治疗时间。
AMI起病12小时内实施急诊PCI治疗;时间超过12小时,如患者仍有缺血性疼痛证据,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合并心源性休克者,仍应实施急诊PCI治疗。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术内置物:冠状动脉内支架;
3.术中用药:抗凝药(肝素等)、抗血小板药(GPⅡb / Ⅲ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
4.术后住院第1天需检查项目:心电图(动态观察)、心肌损伤标记物(6小时测一次,至发病24小时)、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OB、凝血功能、血生化、血气分析、BNP、C-反应蛋白或hsCRP、D-Dimer、心脏超声心动图、胸部X光片。
(九)术后住院恢复 7 -14 天。
(十)出院标准(围绕一般情况、切口情况、第一诊断转归)。
1.  生命体征平稳;
2.  血液动力学稳定;
3.  心电稳定;
4.  心功能稳定;
5.  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  冠状动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脉搭桥;
2.  等待二次择期PCI;
3.  有合并症、病情危重不能出CCU和出院;
4.  等待择期CABG;
5.  患者拒绝出院。
注:适用于STEMI发病<12小时者,择期PCI患者不适用本流程。

五、血液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ICD-10:D69.3)
(二)诊断依据。
根据《血液病诊断和疗效标准》(张之南、沈悌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和《美国血液学会关于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临床诊疗指南-血液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
2.多次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包括血涂片)。
3.脾脏不大或轻度增大。
4.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5.排除血小板减少的其他原因。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邓家栋临床血液学》(邓家栋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和《美国血液学会关于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临床诊疗指南-血液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可常规剂量或短疗程大剂量给药。
2.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颅内出血;需要紧急手术或分娩者。
(1)静脉输注丙种球蛋白。
(2)输注血小板。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14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69.3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疾病编码。
2.血液检查指标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数<20×109/L,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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