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质押融资担保操作实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21:09
随着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金融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片新天地,汽车金融公司的产生、“商贷通”模式、汽车合格证质押等各种融资产品不断出现。担保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个分支,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尽快进入汽车金融市场、扩大业务范围。笔者在此仅对进口汽车质押融资担保的操作实务作以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        进口汽车质押融资的现实背景 2005年10月,我国进口汽车需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即“落地完税”政策。实行落地完税制度加大了进口车商资金压力,使经营成本增加。按照目前海关相关政策,关税为28%,加上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综合税率约为进口车价的60%左右,因此,进口商如果要维持以前的经营规模,营运资金需要增加60%。另外,2006年4月我国消费税调整,大排量的进口车将征收高额的消费税。 这些政策变化使进口商经营资金需求大量增加,给我们担保行业提供了一个开发进口汽车质押担保业务的良好契机。企业进行库存汽车担保融资,可以有效补充进口商流动资金,以扩大企业销售额,增加经营利润。 二、进口汽车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进口汽车融资担保是指进口汽车销售商为扩大其汽车销售,向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开证或综合授信等贷款融资,由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增信担保,以库存进口汽车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业务品种。 相对于普通动产质押,进口汽车质押采取的是实物质押和证书质押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对质押车辆的完全控制。车辆委托第三方仓库存储、监管,凭证是指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为了保证企业对库存车辆的正常销售,在担保期间允许质押车辆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更换,即“活押”。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进口商在报关和交纳关税后,海关对进口货物签发的证明文书。与国产汽车的《汽车合格证》类似,《货物进口证明书》不具有拟制财产性,也不具有流通价值,不是法律拟制的所有权凭证,不能够成为可出质的权利凭证。但是,根据我国进口汽车牌证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凭《货物进口证明书》才能给进口汽车办理核发牌证的手续,一车一证,是进口车的主要档案,债权人质押该证书能够有效控制质押车辆的流通。因此,从现实操作来看,质押《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在实践上是现实可行的。    三、业务操作流程和重点环节 进口汽车融资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是:l          担保公司与进口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汽车质押合同;l          担保公司、进口商与仓库签订质押监管三方协议;l          三方验车,移交相关文件;l          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l          担保公司承保,合作银行放款;l          担保期间,更换质押车辆和证书;l          进口商偿还到期融资,担保解除;l          担保公司向仓库签发监管解除通知,归还质押证书。 在这个操作流程中,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第一,确定质押物和质押价值,签订质押合同进口车辆每台价值较大,成本构成相对复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在确定质押物的同时要首先确定其价值。我们认可的价值是采购价格加上海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两大部分,通过查看采购合同、商业发票、和海关税单可以确定。通常,总的质押价值按照70%以下的质押率进行核定。担保公司与进口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同时,签订汽车质押合同,并制作《质押物清单》作为质押合同的附件。在该清单上要详细列明每辆车的名称、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进口证明书号码和商检单号码以及车辆价值。 第二,   落实监管仓库,明确监管责任质押的有效成立要件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公司要能够实际控制质押物。操作中,我们会寻找合适的第三方仓库,委托其代为实物监管。担保公司、进口商和仓库签订《质押物监管三方协议》,仓库需要承担质押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程序上,设定担保公司出具的《仓储货物放行通知单》是唯一的提货凭证,仓库必须看到担保公司签章的书面放行通知单才能允许质押车辆出库。 第三,三方验车,移交《货物进口证明书》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仓库责任,担保公司、进口商和仓库要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是否与《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上的信息相符,一定要保证是一一对应的。验完车后,进口商将《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转交担保公司,仓库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完成质押物转移占有,形成有效的质押担保关系和承保条件。 第四,质押期间,更换质押车辆进口商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更换车辆首先需要“换证”,换证可以有两种方式,即存储相应价款的保证以换回《货物进口证明书》,(简称“以钱换证”)或以不低于拟提取车辆价值的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更换原证件(简称“以证换证”)。换证后,担保公司向仓库出具《放行通知单》,标明对应车辆的信息,允许车辆出库。换车环节关键在于控制换证。在第一种方式下,进口商必须先向银行保证金帐户交纳拟解除车辆的相应对价,由银行向担保公司提供书面交款证明;在第二种方式下,用来更换质押车辆证书的新证要现场核对,仍然需要担保公司、进口商与仓库三方同时验车,以保证车证统一。 四、业务操作中的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1、  质押车辆的权属关系问题 我们在审验质押车辆时,不仅要核对车证统一性,更要明确真实的权属关系,否则如果有第三方主张权利,那么后发生的质押权将产生权利瑕疵。产生权属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进口商为了融资需要,可能会就库存汽车向多个机构提供担保,可能存在“一车多押”的情况;另一种是进口商因某种原因对车辆不享受所有权或不具有独立的处置权。防范该风险的措施,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需要与仓库沟通,核实车辆是否存在已抵/质押;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查看进口车的全套单证,包括合同、商业发票、报关单、海关税单、货物进口证明书、商检单,明确权属关系。另外如果以前车辆存在过抵/质押,应该有权利人解除抵/质押或解除监管的证明资料。 2、  仓库监管的安全性问题 担保公司将质押车辆委托仓库监管,仓库的仓储管理能力和偿债能力是非常关键的,而且还要防范其与进口商窜通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我们也需要对仓库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控制。防范该风险的措施,首先对仓库主体的选择要慎重,要求仓库具备有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力以及较好的车辆存储空间环境,尽量选择保税区内的仓库,他们在这方面的操作经验很丰富;第二,要求仓库进行保险,最好将受益人指定为担保公司;第三,担保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去仓库查看质押车辆的真实状态。 3、  担保期间车辆“换证”的操作问题 在担保期间,进口商根据销售情况需要将质押车辆进行销售,体现出其经营的正常性,担保公司应该鼓励其换车换证,保证库存汽车的快速流通和变现。但在实际操作中,频繁换证程序比较麻烦,而且效率不高,尤其“以证换证”,需要担保公司、进口商与仓库三方同时验车。针对这种情况,担保公司可以尝试将《货物进口证明书》委托给合作银行进行代管。在“以钱换证”的情况下,这种操作会非常方便,进口商缴款后即可拿到证件;但在“以证换证”的情况下,银行也会面临车证核实的问题。因此,如何简化换证手续是该业务操作中的一个程序问题,亟待解决。  归根揭底,进口商属于贸易型企业,对于该类项目的主要风险控制还是首先要看融资主体自身的经营历史、信用状况、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另外,融资额度要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最低库存为依据,以保证融资期间企业经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