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正式公布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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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入户广州 试卷要做够85分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11月05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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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积分制入户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在这套积分体系中,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等指标和分值等全省统一指标,又增加设定了住房、投资纳税等方面的广州市特殊指标。
相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所提出的,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广州市提高了准入门槛,规定要积满85分方可申请入户,在年度人口总量调控目标范围有序办理。
这份指标体系,就相当于农民工进城的一份“考卷”,在总分395分的考卷中,要拿到85分不难,但要进城却不太容易。据悉,对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一票否决其申请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表示,导向分中的紧缺工种问题,主要是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比如广州现在发展造船工业,十分需要焊工,但在本市中焊工数量和储备数量都不够,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证以后,把这个工种划拨出来是紧缺工种。
农民工进城测试卷(总分395分)
填空题(基本分,最高175分)
1、您的年龄_______(最高5分)
A.35周岁以下(5分)
B.36-45周岁(2分)
C.46-55周岁(1分)
2、您的文化程度及技能是____?(最高10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A.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
B.博士(100分)
C.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
D.硕士(90分)
E.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
F.大学本科(80分)
G.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
H.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
I.大专或高职(60分)
J.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K.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L.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M.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
N.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O.初中(5分)
3、您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参加的险种是_____?参保时间____?(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A.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B.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E.生育保险
4、您的住房状况(最高20分)
A.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B.在广州市没有产权住房(0分)
判断题(导向分,最高30分)
5、您所从事是否属于紧缺专业或工种?(10分)
6、您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您工作的地区是否属于政策导向区域?(10分)
附加题(附加分,最高190分)
8、您毕业的院校属于以下哪一类,请选择______(最高10分)
A.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
B.211工程高校
C.985工程高校
D.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
9、您所在的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状况?(最高10分)
(试题说明:申请人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户经办机构申报,经确认所在企业为新一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级别确定积分分值)
A.1A企业的员工(3分)
B.2A企业的员工(5分)
C.3A企业的员工(10分)
10、您是否从事过社会服务?(最高30分)
A.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10分);
B.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10分);
C.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10分)
11、您是否获得过以下的表彰奖励?(最高120分)
A.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60分)
B.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120分)
12、您在广州的投资纳税情况?(各20分,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A.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
农民工今起可申请入户
首批入户名单最迟将于明年7月31日前公示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11月05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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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从今天开始,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可以到就业单位所在区的受理窗口申请入户广州,而首批入户名单最迟将于明年7月31日前公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发改委对《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和《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问:什么人有资格申请?
答:《办法》、《细则》规定“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均可按积分制入户政策执行。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
问:申请入户怎样办理?
答: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鉴于今年还剩下不到2个月,因此即日起申请的将在明年统一受理。经确认资料无误后,初审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85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问: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
问:入户积分怎样计算?
答:积分制入户办法的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办法》规定原则上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在年度人口总量调控目标范围有序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积不够85分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问:积分相同时怎么办?
答:市发改委每年初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人保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非“先到先得”,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积分依然相同,则按办理社保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问:受理结果何时公布?
答:市人保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保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申请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问:入户后户口落在哪里?
答:入户人员名单的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保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保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原则上落户在本人和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房产、就业单位所在地。
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须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且经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步审核积分未达到85分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制入户申请 应提供材料及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并出具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工种是否属紧缺工种、是否属重点发展行业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有无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卫生部门:负责献血相关资料审核并出具证明。
□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青年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工商部门:负责投资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