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29:34
2010-09-29 10:38:26作者:来源: 深圳之窗综合 | 发表评论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是深圳市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2010年9月30日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方式申请积分入户。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
《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
请有入户愿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尽早申报。凡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申报时间:
(一)申报信息时间: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31日
(二)信息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6日
申报条件: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信息预审和公示→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申报方法:
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
注: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既可以通过本人所属的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为申办招工入户手续。
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
办公电话:0755-82132920、821329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612栋劳动就业大厦
注:作为全市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代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正常工作,接受个人申办委托。
A:单位申报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工作单位,再由工作单位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工作单位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网址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labor/person/scorelogin.jsp),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http://zdg.sz12333.gov.cn/zdgOutWeb/step1.jsp),点击“机构登陆”,输入帐号和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2、单位直接提交信息
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积分入户人员”填写拟招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B:个人申报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注:网上信息需经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五)学历证书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用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或省内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三)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收原件)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详细请查阅《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