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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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问题亟待解决

(2010-07-06 17:07:20)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由于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致使很多正当经营的食品添加剂企业陷入“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的境地,影响了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正常运作。如不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将可能危及当前已逐渐巩固的食品安全大好形势。

    为维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打击真正的非法生产企业、促进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业内权威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方面的法规,使具有资质的食品添加剂企业领到生产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二十多年来,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资质认定,是由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卫生部的规定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来确定的。但2008年下半年,卫生部已经通知,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不再颁发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第四十三条中公告:“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显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资质认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完全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许可证细则来确定。

    早在四年前,国家质检总局在颁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其中第三点条件规定: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这些基本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在2005年第202号公告中还宣布:仅有169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食用香料)符合申领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条件,并公布了名录,随即开始了一系列审批发证工作。

    四年过去了,上述的情况基本没有变化。到目前为止,由1800多种食用香料、400多种食品添加剂和100多种食品加工助剂组成了我国被批准用于食品加工、总计为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名录。在这个名录中,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到300种。也就是说,我国仅有大约13%的食品添加剂才有资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领取工业产品许可证,其余执行企业标准的大多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因没有资格申领工业产品许可证,在焦虑的等待中度日如年。这已经涉及到数千家企业,几十万从业人员的生存问题。

    2009年11月,卫生部会同几个部、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上述问题宣布“卫生许可证到期后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尚无标准的,其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可以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这似乎指明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仔细想想,情况并非如此。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决非在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而且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的标准”,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落实。因为,除了“标准的指定”以外,还有一系列工作需要足够的时间、付出艰巨的努力才能妥善完成。

    事实上,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食品添加剂因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到期,但工业产品许可证无法领取而停产,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因无有效证照生产和经营食品添加剂受到处罚。如不及时解决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问题,一旦无证生产或不在监管条件下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入食品加工领域,将会严重危及食品安全。

    目前我国缺少一个法规衔接过渡阶段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要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个完善地制订相关细则的时间,要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新旧许可证衔接过程中能正常组织生产和销售的时间,同时给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企业一个安心采购、放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稳定时间。在这个时段里,法规不能真空,过程仍应该受到监管。如果没有政府的牵头,这个过渡时期的管理办法也无法制订。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一是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基本生产要素不变动的前提下,在新工业产品许可证暂时无法申领的情况下,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有效期仍可以延长;二是原来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部门,仍应该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行使登记、变更、核查和处罚的职能,维持到申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正常全面地开展;三是在全国各地行业协会中拥有一大批具有较深科学造诣及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和专业人才,有必要组织这样一支专业队伍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审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行业把关,为政府分忧。

    受到“生产许可证”困扰的还有食品添加剂行业中众多的复配企业和“边缘食品”生产企业。据相关省市食品添加剂协会提供的数据,江西省有食品添加剂复配企业48家,占行业总数的70%;上海市有复配企业近30家,占行业总数的20%;浙江省有复配企业近百家,占总数的50%;福建省有10多家,占总数的30%。

    众所周知,食品添加剂的复配不仅可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提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效果,而且能拓宽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领域、扩大食品添加剂市场规模。同时,复配后的产品使用简单,针对性强,大大减轻了食品添加剂应用企业的技术强度,对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复配产品没有列入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以众多的食品添加剂复配企业一直没有“许可证”,这不仅阻碍了食品添加剂复配行业的发展,而且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据浙江某添加剂复配企业负责人介绍,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的复配产品销售到省外时,经常被当地的执法部门查扣,不仅给复配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影响了应用企业的正常生产。江西、上海、福建等省市的食品添加剂复配企业也有类似的反映。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食品分为二十八大类,质监部门按照各类食品的相关标准核发生产许可证。但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涌现了不少二十八类不能覆盖的“边缘食品”,其中不少是利用食品添加剂的独特功能研发的新品种。如果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这些代表食品工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难以取得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2月下发的《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中解决了浙江省添加剂企业被索证的问题,但其他省市的同行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业内人士希望从国家层面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已经发表在2010年6月30日中国食品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