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代表委员无权藏匿选票(南方周末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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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无权藏匿选票
来源: 作者:葛剑雄  [2008-03-19 21:21:57]
在这次全国政协选举大会上,回收的选票比发下的少了一张。这有可能是某委员收藏了选票。据说类似事件人代会上也有。但选票是花了纳税人钱、供选举这样的公务用的,代表委员无权收藏。
今年我首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在选举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的大会上,遇见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当投票结束,总监票人宣布,回收的两种选票都比发下的选票少了一张。当然,回收选票比发出选票少,选举有效。但两张比A4纸还大些的硬纸选票,是不可能无意失落的。而且委员可以在原座位写票,也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会场设有多个票箱,委员们鱼贯而行,不可能将这位委员遗漏。如果收到选票的委员对人选有意见,完全可以在赞成、反对和弃权中作出选择。实际结果也显示,至少半数候选人有反对票或弃权票,那位委员为什么要藏匿选票呢?
据参加过以往选举的老委员告诉我,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并且不止少了一张,在全国人代会上也出现过。他们分析,这是有的委员想收藏选票。原来如此!
从收藏角度看,此人真有眼力。如果他一个人将选票藏匿并带出,这将是世界上可以自由流通的稀有收藏品,因为由全国政协印制的富余选票或废品都应销毁,而回收的选票将作为档案保存,或定期销毁,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流到外界。物以稀为贵,中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或许从未见过中国政协全国委员会的选票,更不可能拥有实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张选票肯定会不断升值,奇货可居。
但是作为政协委员,他有权收藏这张选票吗?我认为,虽然政协的选举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但从现在的具体情况出发,他没有权利这样做。
从小的方面说,这张选票不应成为个人的私产。现在的选票已经不是一张纸上印上一些名字,而是一件电子产品,是花了纳税人钱的,是供选举这样的公务用的。如果说仅仅是留个纪念,大会秘书处已经考虑到了,供在选票上涂黑不同框框的笔做得很精致,就是让委员带回作纪念的。
从大的方面讲,委员参加选举是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我想那位委员无论持什么态度,总不会对26位正副主席和秘书长,对二百多位常委候选人都持反对或弃权态度吧!现在为了自己收藏的私利,竟然一概不予表态。我们有理由问,他出席政协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推举他的主管部门也不妨考虑一下,这样的人值得推举吗?如果是人大代表这样做,请问选举他的选民或省级人大代表们同意吗?他还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
如果下次会上还有选举,我将对选举办法提出一条建议:选票不得携出会场,不愿参加投票的应不领选票,或者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交回监票人。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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