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保障三成市民住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59:28
“以房养房”的住房社会保障体制不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且起到调控房价作用

  “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公营房屋(简称“公屋”)制度,解决了30%以上、约200万人口的居住问题,被世界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

  可以印证的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来,并没有造成贫困者无家可归的社会问题。

  这一有着50年历史的制度,包含如下要素:政府的绝对主导、相关法律和部门的完整配套、成功的运营策略等。

  内地廉租房制度刚刚起步的今日,不少有识之士将目光投向了香港的经验。

  为200万人提供公屋

  在香港,只要家庭月收入低于12737港元、资产净值低于30.5万港元,就可申请公屋,每平方米租价仅为47港元。

  与此相关,香港商品房价每平方米约4万港元,大量市民无力承受,即使是租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也需192港元,相当于公屋房租的4倍。

  正是公屋的低价,保证了低收入阶层有其居所。

  这一现象背后,是香港政府数十年来在住房问题上最重要的政策目标———为没有能力购买私人楼宇的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的公屋制度。

  在这一模式中,政府占据绝对主导地位。3月2日下午,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公屋联会主席王坤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这一政策始于1953年,当时因几场大火烧毁大量木屋,10万灾民无家可归,当时的港英政府用联合国“救灾款”搭建临时房屋,由此政府开始承担贫困者住房责任。

  目前,香港已为约200万人口提供了公屋。

  公益性质的开发商

  居民受益的另一个政策背景是,香港有专事公屋事业的庞大体系。

  作为公屋的决策机构,香港的房委会(房屋委员会)作用举足轻重,房委会由民间代表和其他各界与政治团体代表组成。政策的执行则是由政府下属的房屋署操作。

  王坤说,这个以房委会为核心的运营机构规模庞大,负责从公屋建造、维护、资格审查、物业管理等各方面,运筹资金以十亿乃至百亿计。

  其性质是自负盈亏的财政独立机构,有媒体将之比喻为“公益性质的超级开发商”。

  政府每年会免费批出土地给房委会兴建公屋,建设、管理费用由房委会自己解决,其来源是公屋租金等。

  目前,香港政府也已提供数千亿港币作为支持。

  “公屋”和“私屋”的矛盾

  在公营房发展的同时,香港政府也不愿看到公屋建设影响“私屋”房地产的发展。

  “平衡二者关系很难,这是困扰公屋事业发展的很头疼的问题。”王坤说,尤其随着政府低价出售公屋的推行,引起一些地产商的不满,他们认为政府侵蚀了他们的利益,政府同私人市场争利的问题浮出水面。

  于是政府实施“私人参建计划”来平衡这个利益。这一计划的主旨是,政府低价批出土地,让私人地产商去兴建一些出售的居屋单位提供给低收入者,私人地产商有利润,政府相应得到地产商的积极支持。

  但近几年来,“公屋”与“私屋”争利矛盾突出,至今问题并未完全解决,2003年有人提出无限期停售停建公屋,来保护“私屋”的利益。

  但王坤并不这么看,他表示,房地产市场不会因为政府停售和停建公屋,就会良性发展,也许是政府将私人化步骤推行得太急,比如出售公屋太多就引起很多副作用,“还是应由政府来控制土地的供应,达到调控房屋市场的目的。”而类似出售公屋的办法,在实行公有制的内地,被专家认为政府大量建设廉租房正好可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探索办法使覆盖面扩大

  问题是,居者有其屋,在内地看来,还是一个本应实现、但还挺遥远的理想。

  2月24日,建设部通报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还存在一些地区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等5大问题。

  对比两地,在政府投入方面,香港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大约6%—7%是用于公屋的建设、维护与运转,内地的投入则相当可怜。

  在资格审查方面,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社区住着富人,而在香港,如果居民虚报财产,需要罚款五万元或入狱半年。

  在关系协调方面,内地的政府部门、房产商和公众难有民主沟通,而香港的房委会内部,需各方公开透明充分发言后,再行推出各种制度。

  当然,香港公屋也有未曾解决的问题———还不能覆盖全港有需要的人。香港房屋局高级政务主任胡伟文向本报记者介绍:“香港还有10万个家庭排队等候政府的公屋救济,全部覆盖的目标没有实现。”胡伟文介绍,目前,港府希望通过公营房的自我流动,让经济好转的家庭搬离这些公屋,没能力的家庭可以搬进来,增加公屋覆盖面。

  原则上说,公屋居民搬进公屋十年之内要进行资产审查,如果超出政府规定,他就要搬离公屋单位,腾出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王坤,为求继续居住公房,一些公屋家庭会将自己的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取消户籍,使收入账面下降,甚至造成家庭收入为零,以此成为社会福利的救济对象。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王坤说,还需要政府等各方继续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