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药品岂能一停了之(民生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06:57
姜 琳《 人民日报 》( 2010年11月03日   13 版)

宋 嵩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后,相关产品开始陆续停产下架,但问题显然并未就此完结。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后续处理,重庆太极集团回应称对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这就意味着一些不良反应的消费者可能面临“冤无头债无主”的尴尬。如此一停了之,让公众难免陷入情理上的纠结。
此次叫停的曲美减肥胶囊,属于经过药监部门依法注册、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同时厂家也在说明书里对用药风险进行了安全警示。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企业“不予赔偿”或许有着自己堂而皇之的说辞。但是,这一情况并不等于企业可以完全卸责,更不代表要让消费者单独承担医学风险。
从双黄连注射液、甲肝疫苗、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再到此次西布曲明,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个个常用药品被叫停,代表着相关报告和检测制度日渐完善,也意味着一个个家庭可能遭到不幸乃至灾难。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事件的事后补偿机制始终未见踪迹。一些受害人无处索赔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有的受害者选择了上诉,也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裁决,即使被告基于道德与同情等因素进行了补偿,赔偿额度也非常低。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了解,在瑞典、德国等国家,已经尝试通过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出资建立基金或者结合保险来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进行救助。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避免让患者必须经历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过长的诉讼时间才可获得补偿,尽可能将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此次西布曲明的叫停,某种意义上是给了我们重新审视公共卫生事件的机会。重要的是,面对频频出现的消费者索赔无门情况,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对于类似不良反应药品叫停进行反思和梳理,并逐步研究建立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机制。
一个良性社会必须要有兜底机制,必须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任何一个公民无辜受害。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作者为新华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