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舆情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36:56
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舆情报告http://www.jcrb.com/yqjc/201010/t20101020_456260.html

  核心提示:来自湖北阳新的16岁少女在凤凰古城游玩时,因不堪忍受包括一名民警在内的5名男子施暴,不幸跳楼身亡。从引发的舆论反响来看,凤凰跳楼案的影响力不亚于一年前发生的“邓玉娇案”,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涉案男子中包括一名知法犯法的警察,更在于事发后当地政府急于“毁尸灭迹”的种种举动。尽管赔偿已付、尸体已火化、领导已问责,但在真相未公布前,本案不该就此淡出公众的视线。
【事件回顾】
  少女不堪受辱跳楼身亡 当地交警涉案
  9月4日下午7 时许,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某等5 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警方通报称,16岁的邱某是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人,她和朋友到凤凰游玩,在天下凤凰大酒店遭林某等5人多次猥亵,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案件疑点】
  疑点一: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
  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在声明特别强调,该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邱阿红(化名)跳下去的通风口也烈女邱阿红留在QQ空间里的照片为15 厘米。那么一个16岁的女孩是如何跳出去的?警方是否可以公开监控录像,并做现场模拟?
  疑点二: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9月4日,邱阿红跳楼身亡,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疑点三:为何要先火化再谈赔偿?
  从9月8日到9月25日,为什么每次与家属沟通时,该县政法委、公安局总是要求家属先火化再谈赔偿?10月2日,在凤凰县方面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阿红的遗体于当日在贵州铜仁火化。火化与政府垫付赔偿同时进行,其中是不是存在“交易”?
  疑点四:涉案交警等人是不是流氓涉黑团伙?
  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某、协警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有什么利益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团伙?为何对5 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龚某和徐某的名字排在最后,两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舆情传播】


  媒体报道日变化趋势图  (单位:篇数来源:正义网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热度:媒体报道及评论887篇,论坛主帖9705篇,博客文章4699篇。  第一阶段 (9月4日——9月24日)
  小道消息流传 官方回应证实
  9月4 日案发后,从9月7 日起陆续有零星消息在网上传播。9 月17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最近凤凰城内人心惶惶,满城人都在议论纷纷。半个月前,湖北一名16岁女孩来凤凰旅游,被1 名警察及3 名协警拖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并轮奸了她。”9月19 日,有网友在凤凰旅游官方网站发布了《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少女被轮奸后从九楼跳下身亡》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陆续被转发到各大网站、论坛,仅天涯论坛“传媒江湖”中的一条转帖,网友点击量一天就超过34万次,回复近2000条。就在大家议论纷纷时,有关“少女游客凤凰跳楼”的帖子,在不少论坛被悄悄删除,一些帖子只能通过网页快照的方式查看。此举,让网帖内容的真实与否,更加扑朔迷离。
  9月21日晚,有网友直接将质询发到了县政府网站的“县长信箱”内,追问“天下凤凰跳楼事件是真是假?”发帖网友说,“最近闹得沸沸腾腾的跳楼事件,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当日,凤凰县公安局答复网友提问,正式回应了网传的“跳楼事件”:“2010 年9月4日下午7 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应该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2010 年9 月5 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察,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中一人为民警一人为协警。
  9月22日,网易、腾讯等网站转发了凤凰县政府网站的通告,引发网民激烈讨论,仅网易的新闻跟帖就有1183 条,网民对这5 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谴责,特别是对涉案的民警龚某、协警徐某知法犯法表示强烈愤慨。网易江苏苏州网友(ip:218.4.*.*)的留言难掩愤怒之情,“现在的警察和流氓还有区别吗?”网易福建福州网友(ip:58.22.*.*)也称:“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公仆做的好事情”。
  9月23日,湖北媒体《楚天都市报》以《湖北16 岁烈女殒命凤凰古城》为题刊发详细报道。报道称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向死者家属提出赔偿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官方拟有条件赔偿6 万”再度点燃了媒体和网民的怒火,舆论转向对赔偿金额的不满和“先火化再谈赔偿”背后隐情的追问上。《山东商报》刊发评论称,“先火化后赔偿是不是一种带有阴谋的要挟?”凤凰网湖南省怀化市网友“冰山393”留言称:“人的命真贱,就值6 万?”凤凰网广东省江门市网友“lzy3187”质问道:“为何急匆匆地要求火化?见不得光!”
  第二阶段 (9月24日——9月27日)
  政府再度回应 真相依旧未明
  此前,有网民对此案提出质疑:凤凰县公安局发出的“9·4 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 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网易浙江嘉兴网友(ip:124.160.*.*)质问:“为何只表述为猥亵?不说强奸?会不会是轮奸?”凤凰网河北省沧州市网友“syjwgr”留言称,“凤凰县为什么隐瞒、拖延案情,因为有警察在里面,政府和公安局就是蛇鼠一窝。”
  9 月24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9 月25日,《楚天金报》等多家媒体转发了通告内容。知情人称,新的公告刊发应该是针对网民对9 月20日公告中5 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表示质疑作出的回应。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诸多疑点,死者家属希望启动异地调查。律师陈新启表示,因为涉案的嫌犯中有警察,异地调查势在必行。其一,虽然凤凰警方的两次通报没有刻意隐瞒涉案的交警和协警,但并没有明确他们在案中的主犯、从犯关系。其二,在案情尚未明确公布前,当地相关部门“先火化再赔偿”的做法,有毁尸灭迹嫌疑。在尸检方面,警方也有消极拖沓之嫌。其三,小邱为异地非正常死亡,异地调查介入更显必要,只有引入独立的异地调查,才能避免真相被扭曲。
  9 月27日上午10时20 分,凤凰县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虽被推迟了18 个小时,但只开了8 分钟就匆匆收场。会上央视、《中国青年报》与《楚天都市报》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就此案11 处疑点一路追问,两名发言人未予回应就匆匆离开。
  与媒体对案件的疑点轮番追问,试图求证真相不同,网民的情绪更多集中在对公安系统“警匪一家”和社会不公的谴责上。如凤凰网云南省昆明市网友“要正气”留言称,“全国人民拭目以待,此案不查实,全国公安系统解散算了。”凤凰网大庆网友“追求公平与进步”感慨道:“他拿着枪,你买把水果刀就算凶器;他日夜宣淫,你下载个黄片就算流氓;他大发横财,你摆个摊就算违法;他住高楼别墅,你搭个窝棚还要被强拆。”
  第三阶段(9月28日——10月7日)
  尸检查出迷奸粉 是否自杀疑云再起
  9 月30日《楚天都市报》报道,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红的尸检鉴定结果已经公布,当地警方已将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家属。
  第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出具时间显示为9 月15日,是对邱阿红“死亡原因”进行的法医鉴定,鉴定结论是:“高坠致使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第二份通知书出具时间显示为9 月26日,是对邱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及阴道擦拭物”进行了DNA 检验,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邱阿红的生物成分”;第三份通知书出具时间显示为9 月28日,是对邱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属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尸检结果中查出“迷奸粉”使得案件再度引发舆论关注,网民留言热情再度高涨,腾讯网评论1786 条,凤凰网评论1014 条。受害人究竟是否自杀成为新的疑点。凤凰网中山市网友“乐逍”质疑道,“吃了迷奸粉,怎么还知道跳楼?是不是这些人从七楼扔下去的?”搜狐社区网友“190190”留言称,“想知道这些人用迷奸粉害过多少妇女了?是不是天天随身带的?还是大家预谋好的?”网易江西网友(ip:115.150.*.*)认为,“现在有好戏看了,凤凰警察杀人灭迹的真相就将曝光了!这里面腐败的凤凰官员,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得了犯罪分子多少贿赂款,难道不要查查?不然谁会冒这么大风险为几个小小的人物如此卖命地掩盖真相?”
  10 月2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称,事发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 月27日向媒体发出声明,该酒店在声明特别强调,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邱阿红跳下去的通风口也为15 厘米。“从15厘米通风口跳下”成为本案的又一个疑点,媒体评论称“凤凰女”难道真的会“缩骨功”?此前,阿红的家人就质问此疑点,说她钻过这个缝隙不可想象,何况她身材稍胖。然而,凤凰警方始终咬紧牙关,坚称受害人是跳楼自杀。有网民怀疑酒店录像被警方篡改过。
  值得一提的是,9 月30 日,湖南省委有关部门披露,湖南已经对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10月2 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凤凰县方面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的遗体于当日在贵州铜仁火化,其骨灰也于3日中午在湖北阳新安葬。
  第四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媒体不懈努力  真相逐渐接近
  尽管作为重要证据的受害人尸体已经火化,但在真相未明之前,媒体依然没有停止调查,《中国妇女报》于10 月8 日、11 日、12 日连续刊发三篇调查报道,力图还原事件真相。报道称,阿红的哥哥看过酒店监控录像,他说案发房间不是用身份证开的,录像显示龚某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邱家人对相关人物杨某、隆某为何脱离警方视线也表示质疑。文章还从邱家人口中得知,凤凰方面给付赔偿款为16 万元。
  报道刊发后,相关舆情再度升温,仅搜狐网的跟帖就有7279 条,腾讯网的跟帖996 条。网民对记者不懈努力追逐真相的做法表示赞赏,新浪陕西省西安市手机用户称,“记者同志。你是好样的”。也有网民对调查真相表示悲观,腾讯网友“无声的世界”留言称,“事件已发生一个多月了,至今还没理出个头绪,还会有结果吗?”
【舆情分析】
  在有监控录像佐证的情况下,这应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案件,警方获取真相应该是轻而易举,可因为有一名当地的警察涉案,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对该案闪烁其辞,“先火化再赔偿”的思路更是贯穿始终,为了袒护一个人而让地方政府的信用受损,暴露出的是某些官员执政能力弱化的大问题。在凤凰跳楼案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影响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应对舆情依然采取“封堵”方法,阻挠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敷衍了事、关闭网络评论,种种做法不但未能有效平息舆情,反而使地方形象极度受损,在此种情势下,公布案件真相、对作恶者和包庇者严厉问责,或许是挽回舆论劣势、修复政府公信力的唯一出路。
【媒体评论】
  少女殒命古城照出几多荒唐
  9 月24日《华西都市报》刊发评论称,在这群逼迫少女自杀或被自杀的嫌犯里,居然有警察涉案,这无疑更增添了公众怒火。你看吧,各个地方都在轮番扫黄;可是与此同时,警察系统里的极个别败类却在搞此等不法勾当,这难道不是很荒唐的事吗?更为荒唐的是,当地政法委的负责人接待受害者家属时,提出愿意给6 万元赔偿,但是必须“要先火化再谈赔偿”。为什么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代为赔偿”,而不是破案审凶呢?顺着这样的思路,动辄以“先火化”要求家属,则简直让人无法理解,因为那可是最直接的证据所系。为何命案发生之后,地方官员最关心的不是抢劫尸体就是要求迅速火化?这究竟是尊重法治还是背弃法治,是尊重生命还是蔑视生命呢?
  凤凰跳楼案中隐藏的社会关系图
  9 月28日,《南方都市报》刊发知名评论员刘洪波的文章,从5 个涉案人组成的一个社会关系群落中,推测出一种局部的社会生态。有女性朋友一起玩,修车的想到了开车的,开车的想到了管车的,“有福同享”。司机是修车行的主顾,警察是司机的管头。于是,修车人要记得开车的朋友,司机有好事要与警察分享。哪怕在社会最普通的一角,也贯穿着权力声威与商业贿赂的色彩。作为一宗刑案,凤凰跳楼事件是一起因强迫猥亵而产生的意外死亡事件。但这个案件显现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关系指掌图。权力在位置的顶端,而一无所有的人在底层,例如那两个10 多岁的少女,底层的权益成为中间层相互交结或者向上输送的牺牲品。
  拿什么抚慰那一缕冤死的香魂
  10 月10日,《扬州晚报》刊发评论认为,尽管,目前5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捕,湖南省对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有关部门也开始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但如果不能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和结果来还原真相,廓清迷雾,对案件定性准确有力,对作恶者毫不留情,并对导致治安乱象的根源进行追究的话,那么,我们是很难抚慰阿红姑娘那缕冤死的香魂的,也很难抚慰公众受伤的心灵、挽回当地公权机关逐渐式微的公信的!
【网民观点】

网民观点分布图  (抽样:130条来源:正义网舆情监测系统)  痛骂警察腐败(37%)
  网易北京网友(ip:114.246.*.*):有困难找警察,警察让你更困难!
  凤凰网无线网友手机用户:又有警察流氓,全国应该大范围整洁警风警纪了,不然老百姓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网易河南手机网友(ip:211.142.*.*):不管如何,警察的腐败已成事实,真乃是杯具中的餐具啊。
  呼吁严惩凶手(25%)
  凤凰网甘肃省白银市网友“巴德士”:六万赔偿金令人心寒,花季少女,被暴徒逼命,强烈要求司法部门严惩凶手,公正合理赔偿。
  凤凰网赣州网友“小山竹”:小姑娘一路走好。我们会为你讨公道。
  地方形象受损(9%)
  腾讯宜昌市网友“广陵散”:安全没有保障,谁还会去那里旅游?
  中新网辽宁网友:建议在事件真相没公布之前大家都别去该地旅游。
  腾讯日照市网友“独立寒秋”:凤凰此事处理不好,将对旅游是毁灭性的打击。
  关注案情疑点(8%)
  凤凰网广东湛江网友“思念的春天”:先火化,就是毁灭证据,被强奸和猥亵后,女孩子的身体有证据的。
  凤凰网长沙市网友“孔子学生周枪枪”:酒店的说法没有错,受害者不可能从只有15 厘米的通风口跳下去,因为15 厘米只有正常成年人的一个半拳头大小,一个大人怎么能从15厘米的通风口跳下去?
  腾讯洛阳市网友“笑天”:我是干建筑行业的,15 厘米的窗口穿过一个人的脑袋都困难,一个人根本不可能。
  凤凰网成都网友“zr784”:有用鞋带自杀的;有玩游戏头碰墙自杀的;如今有从15 厘米宽的通风口自杀的,啥时自杀变成杂技了?
  期待事实真相(8%)
  新浪河北省石家庄市手机用户:记者同志辛苦了!
  网易火星网友:期待真相,不过往往真相是不会还原的了。
  凤凰网衡水网友“金正秀”:继续关注,直到真相大白,罪犯绳之以法!
  搜狐手机网友:此案民愤太大,应异地查办,还原真相,给社会一个客观公正的交待!当地的表现已令社会失望,希望公安部最高检介入督办!
  引发社会不满(8%)
  凤凰网广东省网友“xiubang”:如此被关注的事件如果还得不到严惩,可想而知那些没有被报道出来的类似事件会有多么的无奈。心疼现在的社会啊,人生苦短几十年,如果好人得不到好报,我们要怎么做?
    质疑腐败链条(5%)
  凤凰网武汉网友“昊翀”:这不是几个人的事,凤凰县领导班子肯定有问题。连政法委书记都介入要挟家属行列之中,就不是几个混混的问题那般简单了。
  凤凰网湖南SZ沙市网友“gdpgdpgdp”:警察知法犯法,应该从速从重从严处理,现在官官相护,肯定是会从轻从慢处理,拖久了让人淡忘了,再想办法给点小利堵住当事人的嘴,权大于法的事太多了。
  腾讯福州市网友“聆涛”:人渣若无背景,当官未必袒护。
  腾讯网友“日月生辉”:人肉下涉案交警是什么背景,那么牛。
  网易广东佛山禅城:为什么该事件一连几天都“关闭评论”?因为有的人心中有鬼,他们害怕人们追溯出真相,他们以不让人说话的卑劣手段,来阻止人们追查真相!不过他们能让媒体关闭评论,后台的确很深很硬!
【相关链接】
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100923/ctdsb1184597.html
(摘自2010年第40、41期《反腐倡廉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