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湖北少女在湖南凤凰跳楼身亡 两警察涉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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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少女跳楼”五主犯量刑揭秘
新华网湖南凤凰10月31日电,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新华社记者旁听了这次宣判。在一审宣判中,法院认定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王凯等5名被告人均为该案的主犯。湘西州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该案的审判长田环在一审宣判中说,湘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等多人以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 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王凯的共同强奸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凤凰“少女跳楼”议案是否就此尘埃落定,受害少女阿红在天之灵得到安慰,那么我们就看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如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的吧。
该案审判长大义凛然,应用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第一、第五款来量刑,我们就在一次共同学习一下刑法又如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官认定五名主犯犯下了强奸罪!第一款(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凤凰一案不恶劣吗,法官认定了使用第一款。
凤凰跳楼案涉及的被害人法院认定的是“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如果湘西中院是文明人,应该知道“两人”属于“多人”的范畴,为什么刑法该条第二款未被使用量刑?
凤凰跳楼案的发案地点是一家四星级宾馆,即使案发后任接待了多位达官贵人,为什么他们免费开的房间不是“公共场所”,难道是私人的淫乐密窟?再问刑法该条第三款为什么不使用量刑?
凤凰跳楼案法院共有五人同时作案,手段残忍,细节恶劣,为什么刑法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轮奸”的为何不使用量刑,即使法院认定的是未遂,那么也是“轮奸未遂”!
以上种种现象表明,该案的量刑“自由度”已经超出了法律许可的和容忍的限度,十分明显的事实,不做量刑依据,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内幕,还是有法官使用的刑法是湘西盗版,存在严重缺陷?
即使如此,刑法该条的前提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处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该案五名主犯,完全符合刑法该条款所列的五项条件,居然没有一例“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难道是葫芦僧乱判糊涂案?还是为犯人减轻处罚,乱用法律?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五名主犯罪犯当属“罪行极其严重”,理由是预谋强迫,药物致幻,集体轮奸,致人死亡!
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第五十条条规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白纸黑字,为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视而不见?
这些一个非法律人士都能看明白的法律条款,和适用条件,为什么堂堂的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法官大人不予适用,原因只有一条,那就是这五名主犯“共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谁来告诉公众这个“巨大的功劳”在哪里?
三十九、CCTV新闻 法治在线 播报
法治在线 2010-11-02
播出时间: 2010-11-02 12:35
三十八、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5名被告2人被判死缓
2010年10月31日10:08红网洪湾我要评论(855)

资料图片:视频显示事发当天阿红曾被一男子抱下楼。

资料图片:阿红(左一)与朋友们在一起。 (《京华时报》)

资料图片: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红网长沙10月31日讯(记者 洪湾)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编者注:5名被告身份【据凤凰政府通告】及一审判决结果
林义(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死缓
龚丞(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死缓
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无期徒刑
徐磊(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有期徒刑15年
王凯(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有期徒刑13年
事件进展:
2010.10.31
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 5名被告2人被判死缓
三十七、凤凰少女坠楼案续:另一受害者家属放弃讨公道
2010年10月27日14:47中国妇女报邓小波我要评论(111)
10月26日,15岁的另一受害少女阿琳的母亲黄军平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打算放弃为女儿讨公道。这种放弃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赔。
阿琳是凤凰“9·4”事件的另一受害者,本报曾在10月13日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之四中报道:《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在报道的结尾,阿琳母亲请记者在报纸上替他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
报道发出后,不少律师表示同情和关心,但阿琳的家境贫穷,父母靠打工维持一家七口生计,他们出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阿琳的母亲和舅舅对记者说,他们对能否为孩子讨回公道没有很大信心。10月22日“9·4”事件一审开庭,给事先毫不知情的阿琳和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追诉已经来不及了。
10月23日阿琳给记者发来QQ信息说:“我们感到好无奈……”
记者找到湖南一些律师,他们表示“不太方便”接这个案子。
阿琳说:“我舅舅曾拜托过老家亲戚好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阿姨:您是不是能给我联系到专业的写这方面法律文书的律师?现在我们只好拜托您及您所在的报社帮助!”
10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兴得知这一情形主动请缨,无偿替阿琳父母写了《关于控告凤凰县公安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我女儿的报告》。张兴认为,被骗服毒品,被强奸,被非法关押,这一切对一个尚未成年的少女来说,一生都留下惨痛的记忆,她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摧残。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阿琳作为受害者,公安办案人员却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将她拘禁在值班室,还长时间戴着手铐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对公安办案人员依法立案追究其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张兴还指出,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12种情形之一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但对帮助者深表感谢之余,心灰意冷的阿琳家属还是决定放弃法律权利,阿琳母亲对记者说:“孩子是可怜,可是她父母没文化没本事,她也只好认命!”
张兴指出,就算是阿琳的监护人放弃了,但作为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帮其维权。
记者记得阿琳说过10月27日是她的生日,便请她妈妈转达问候和祝贺,黄军平说孩子的生日不是阳历,而是农历廿七日,也就是说,要到2010年12月2日,阿琳才满16岁。(记者 邓小波)
三十六、凤凰少女坠亡案家属被拒旁听 政府称火化后才赔
2010年10月27日01:32法制日报陈磊

资料图片:视频显示事发当天阿红曾被一男子抱下楼。

资料图片:阿红(左一)与朋友们在一起。 (《京华时报》)
十六岁的湖北少女与朋友相约到美丽的凤凰古城游玩,谁曾想,这里竟然成了她人生的最后一站。因不堪忍受被凌侮,少女从当地一家酒店的九楼纵身跃下。
当她纵身跃下九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串重重的问号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高原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湘西凤凰县,作家沈从文笔下美丽的边城。一个多月前,16岁的湖北少女邱昌红从这里的一家大酒店9楼纵身跃下。
',1)">视频:湖南凤凰少女酒店跳楼视频全过程公布
4天后,当地警方宣告成功破案,将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在内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舆论的“追问”中,却渐渐曝出少女生前服用过迷药、可能被轮奸等让人震惊的消息。
一连串的惊叹和疑问,让这起案件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被炒得沸沸扬扬。
2010年10月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行审理。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故未公开审理。
“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会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邱昌红的姐夫冯文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当邱昌红纵身跃下9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重重的问号。目前案件虽然开庭审理了,但在受害者家属看来,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一 开庭为何如此突然
2010年9月4日,邱昌红和朋友侯某到凤凰县城游玩,侯某的朋友杨杰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杰电话约来林义、韩晓东等3人到凤凰县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又邀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丞、协警徐磊。在唱歌过程中,邱昌红和侯某各喝了一杯酒,之后便神志不清。
林义等5人将邱昌红、侯某送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在该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当日19时许,邱昌红从9楼走廊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邱昌红为什么要跳楼?根据侯某事后的讲述,邱昌红的家属认定,邱昌红跳楼之前肯定遭到了轮奸侮辱。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义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个多月后,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0日,他们(凤凰县副县长一行4人,编者注)来送第三次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10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律师接到通知,说是10月22日上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太突然了。”冯文滔说,这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
邱昌红的老家———湖北省阳新县距离湖南省凤凰县较远,家属临时赶过去也来不及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3天进行公告。邱昌红的家属代理人唐远瞩表示,他是10月21日下午接到凤凰县一位田姓律师的电话,才知道开庭时间的。
该案于2010年10月22日9时开庭,一直到17时结束。被害人一方的家属未能到庭旁听,被害人一方委托的代理人唐远瞩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唐远瞩。据他介绍,只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参加了庭审,被害人的家属及被告人的家属均不被允许旁听。公诉方以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虽然参加庭审的人很少,但有很多人在法庭外围观等待。”唐远瞩说。
唐远瞩还介绍说,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龚丞、林义、韩晓东为主犯,其他两人为从犯,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从主犯中止犯罪的角度以及减轻从犯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
冯文滔说,代理人告诉他们,庭审的情形“看上去对受害者这一方还可以”,但家属认为这5个人都应该从重处罚。“假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肯定要上诉。”
二 政府为何先火化后赔偿
邱昌红的父亲邱永贵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女儿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为何事隔两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邱昌红跳楼的消息。
“她身上带着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要想找到联系家人的方式应该很容易,为什么要拖延两天?”邱家人很是不解。
更让邱家人不解的是,凤凰县政府坚持先火化后赔偿。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从湖北老家赶到凤凰县,一直等到9月21日,事情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带去的钱只剩下十几元了,最后连吃的都舍不得买。”冯文滔说。
“他们(凤凰县政府)对我们始终不理不睬,我对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出于人道主义是否可以先给我们一些生活费’,他们说‘不火化就没钱’。”冯文滔说。
邱永贵说,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县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有关部门一名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
对于凤凰县政府的强硬态度,邱家人既愤慨又无助。
冯文滔说:“我告诉他们,谁把尸体拉去火化谁就要为此事负责,但我们只是农村种田的老百姓,不懂法,对于他们说的强行火化还是无能为力。”
据邱家人介绍,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也曾说过类似“强行火化”的话。
邱昌红的哥哥邱昌鹏表示,当时以为真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所以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10月2日,在湖北省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邱昌红的家属和代理人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将邱昌红的遗体火化于贵州省铜仁地区。
遗体火化后,凤凰县方面提前向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16万元。
唐远瞩说,因为邱昌红生前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尽管她是农村户口,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三 罪名多变为哪般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赶到凤凰县的第一天,凤凰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胁迫妇女未遂”。
“我妹妹才16岁,怎么就成妇女了呢?”邱昌鹏说。这个说法让邱家人无法接受。
当天下午,凤凰县公安局张副局长等人又临时开了一个会议商量罪名。“下午5时左右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罪名又定为强奸了。”冯文韬说。
邱昌红客死他乡,犯罪嫌疑人当中又有警察和协警,罪名在一天之内更改。这让邱家人产生了不少疑问。
实际上,质疑此案的并不仅仅是邱家人。
有网民提出:凤凰县公安局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晓东、林义二人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
还有网友质问:“为何只表述为猥亵?不说强奸?会不会是轮奸?”
罪名的多变,让邱家人格外重视尸检的结果。
唐远瞩说,对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邱昌红下药和进行性侵犯,是为强奸案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9月15日的第一次尸检结果,家属所关心的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并没有提及,而且说邱昌红的阴道没有明显擦伤、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
“邱昌红只有16岁,今年才离开家打工,没有男朋友,怎么会是陈旧性破裂?”冯文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因为对第一次尸检结果提出质疑,邱家人拒绝火化尸体。
9月底的第二次尸检,检测结果为:对邱昌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及阴道擦拭物”进行DNA检验的结论是“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胃内容、心血、肝组织的鉴定结论是“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就是K粉,可以溶于啤酒、饮料里,也被称为迷奸粉。
唐远瞩告诉记者,邱昌红到底吸食了多少K粉?她的跳楼是否与吸食K粉产生幻觉有关?这些问题也在推测中。尸体火化前,家属提出了尸检补充鉴定申请。
10月20日上午,第三次尸检结果公布,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是否被强奸依然没有直接证据。
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邱永贵说。
除去对尸检的疑问,5名犯罪嫌疑人在这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邱家人关心的问题。
唐远瞩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导致邱昌红死亡,是共同实施了犯罪,并没有主次之分。但邱家人依然在意5个人的位次排列,反复提到“要真正的凶手得到制裁,还邱昌红一个公道”。
“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主犯和从犯。”唐远瞩对记者说。
三十五、澄之不清的凤凰少女跳楼案让人焦灼
2010年10月26日08:36   南方网社论  我要评论(259)
凤凰,一个美丽的小城,一个因沈从文的小说而闻名遐迩的地方。但近段时间以来,这个惹人遐想的美丽小城正在被蒙上阴影甚至污垢。
9月4日,两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姑娘小丽和小红一起来到了凤凰古城游玩,当日下午小红从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楼上跳了下来当场死亡。涉嫌先给受害者服下药物,又继之施暴的人中包括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和一名协警员。10月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法院未当场宣判。尽管目前还没有传出一审的结果,但按照常理,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直至宣判,通常意味着基本已画上句号。然而这一次有些出乎意料,公众关注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媒体依然在执著地寻找真相,随着近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独家公布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公众的情绪再次被点燃,而且这一次不仅仅是愤慨和痛惜,还掺杂着无奈和焦灼。
央视公布的录像显示,一个施暴者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但其未进行任何阻拦,之后几名男子慌张逃离了现场,没有一个人对小红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严格说来,和我们已经知道的案情相比,这段录像并未传递更多具有新意的东西,只不过再次验证了施暴者的全无心肝而已。那么,公众为什么还会给予这段录像如此之高的关注度?在我们看来,央视在当地审理此案之际公布录像,所表达的信息是:此案还远远没到终结的时候,而正是这一点契合公众的期待。
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公众和当地政府已经形成了公开的博弈。在案发之初,从当地警方9月8日破案却迟至21日才对外通报一点看,当地政府很不希望此案暴露在公众面前,而一旦这一点无法实现之后,则又寄望于尽早了结。
一个地方发生了极不光彩的事件,希望尽快翻过这一页,此种心理可以理解。而凤凰少女跳楼案的特殊在于,凤凰本是一个旅游胜地,涉案者中又包括警方人员。于是公众又容易窥出当地官方另一种隐秘的心理:希望公众在看待这起事件时,不要把它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挂钩,更不要把它与当地的治安、人文环境挂钩。可以说,从案发到现在,凤凰官方处理此事的要点,均是在这一隐秘心理的驱使下,围绕尽早了结的目标进行运作。他们努力想要澄清的是:少女跳楼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但它只是个案。如果上述判断不错,那我们不得不指出,凤凰官方的实际作为是与这种初衷背道而驰的。他们越想澄清,实际效果却是澄之不清,甚至可能愈见混浊。
案发后,报道此案的记者感叹“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对媒体的嫌恶和封锁正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一;当地组织的几次尸检显示没有强奸的证据,却对家属多次提出的尸检死者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漠然置之,同时又搬出莫须有的法律条文欺骗家属,逼其同意火化,这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二;开庭审理,居然连受害人家属都不通知,这是导致“澄之不清”的原因之三……类似的原因还可以继续罗列下去,所有原因背后都站着一个大大的问号。比如,起诉施暴者的罪名是“强奸未遂”,而还原现场,几个预谋施暴的成年男人在客房内和服了药物的死者一起呆了36分钟,这种情况下要让人相信“强奸未遂”的确需要无与伦比的想象力;又比如,施暴者中既有当地警方人员,为什么最后还能由当地警方来参与调查?
一方面是竭力地澄清,一方面是事实上的澄之不清,谁也不知道这种局面何时终结。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后果如何其实是清清楚楚的,问题只是公众可能根本找不到一个为这种后果负责的人。在开庭审理的法院外,一位年近九旬的老者、凤凰县资格最老的离休老革命为不能进入法庭的记者不平,他说了一番平实的大白话,“对这个惊动世界的典型案件的处理,应该公开审理,让广大群众受教育!它不仅事关妇女的权益维护,而且事关社会公正公平,处理不好,不仅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坏影响,在世界舆论方面都会有不良影响。”聆听此言,没人会怀疑凤凰美丽的基础已经动摇,只是我们不知道除了记者,当地还有哪些人听到了这种声音。
三十四、凤凰少女跳楼真相调查
(视频:CCTV1今日说法)

凤凰少女跳楼真相调查
播出时间: 2010-10-24 12:38
三十三、凤凰少女跳楼案受害人家属无人出庭 称未接通知
2010年10月24日09:40中国新闻网邓小波我要评论(551)

警方出具三分法医鉴定通知书
10月22日上午九时,凤凰9.4案一审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未公开审理。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受害少女阿红阿琳的家属无一到庭。两家人称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日期。
',2)">凤凰少女跳楼案开庭 少女被带走视频曝光
记者获悉,阿红的父母请律师唐远瞩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追究五被告人强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民事赔偿金507754.18元。
邱昌鹏告诉记者,他和家人是昨晚打电话给律师才得知这一消息的,但他远在深圳,他父母远在湖北阳新县浮屠镇,根本没法在开庭前赶到凤凰了。他和家人很费解:为什么连家属都不通知?20日凤凰县领导一行4人到他家送尸检报告的时候,也没告诉他们开庭日期,但事隔一天就突然开庭了。“案件审理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有权了解整个庭审过程,怎么也想不到我们家人一个也无法到场。”唐律师告诉记者,他接到凤凰县有关部门代理律师田律师的通知是10月21日下午4时多。而田律师对记者说,他几天前就知道近期开庭,但具体时间事先不清楚,但他没透露是何时知道这一时间的。
22日中午12时多,记者拨通了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及其母亲的电话,她们都称一直不知道开庭的事,如果知道,一定会从打工的浙江赶回来。她们认为,作为受害方,连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不能参加庭审,这对她们很不公平,她们感到很气愤。
记者是22日上午九时到达凤凰县法院的,法院大铁门紧锁,有数名警察把守,其后又来了武警站岗。记者要求采访被警察拒绝了:“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不能采访。”大门外围了百多名群情激愤的当地群众,他们都是闻讯赶来想参加旁听的,但一概被拒之门外。他们纷纷告诉记者:“9.4”事件是全中国都知道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大案。五个犯罪嫌疑人的罪恶行径丢尽了凤凰人民的脸,他们想了解案件的审理,希望有关部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可是根本不让进去。
他们指着法院外墙上一张只看得到“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字样的公告对记者说:这就是“9.4”案件的开庭公告。记者看到,公告内容完全被撕掉了,而并排贴着的另3张开庭公告完好无损。显然是有人有意而为。
突然人群中一阵骚动,一位年近九旬的老者走过来,人们介绍说他是凤凰县资格最老的离休老革命,1950年参加巴斗山剿匪的武工队队长饶明仲老先生,《乌龙山剿匪记》里东北虎的原型。当年活捉过土匪头子钻山豹的饶老义愤地对记者说:“这些犯罪嫌疑人比当年的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对这个惊动世界的典型案件的处理,应该公开审理,让广大群众受教育!它不仅事关妇女的权益维护,而且事关社会公正公平,处理不好,不仅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坏影响,在世界舆论方面都会有不良影响。所以在打击上决不能草率、决不能手软!”得知记者也未能进入法庭,饶老跟县政法委领导据理力争,但未果。
饶老告诉记者,今年6月2日,他曾就凤凰县某些干部思想混乱而找到县委两名领导,希望在全县干部中进行法制、形式、传统、党性等四种教育。县领导也表示的确应该重视思想政治教育。“9.4“案发后,饶老痛心疾首之余,再次找到有关领导,希望严惩犯罪分子,给受害人、也给全国人民一个公正交代。
在凤凰公安局大门两旁,庆祝国庆的巨幅对联格外夺目:激浊扬清鱼水共享和谐,抓打严防警民齐铸平安。
在公安局左边百米开外,两名受害少女被逼迫喝下K粉的涉案地点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不仅没有关闭,而且正在大兴土木装修。大门右侧贴着红色招聘广告:因本会所音响店面全面升级,业务发展需要,现急招包厢公主若干名,男女服务员数名……左侧贴着:停业装修,敬请期待中……
三十二、凤凰少女坠楼案
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
2010年10月23日03:38大河网我要评论(52)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阿红(化名)9月4日在湖南省凤凰古城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进行不公开审理。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
下午5时,该案审理完毕。随后,代理律师唐远瞩向家属简要通报了审理情况。他介绍,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其中,林某、龚某、韩某为主犯,王某、徐某为从犯。主犯中的龚某是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从犯中的徐某是协警。
鉴于此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未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
突然开庭让家属措手不及。“20日他们来送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但21日下午律师接到通知说是22日上午在凤凰县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这太突然了!”21日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阿红的姐夫冯文滔告诉记者。“家属都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即使去了也不知道能否进入法庭旁听。重要的是,由于距离较远,我们即使现在赶过去也来不及了。”冯文滔说。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对于“强奸未遂”一说,阿红的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阿红的哥哥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
三十一、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第3次尸检
未发现被强奸证据
2010年10月21日10:43中国妇女报我要评论(321)
本报记者邓小波发自长沙 10月20日上午,凤凰县一名高姓副县长一行四人将受害少女阿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送到她的湖北老家。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阿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强奸依然没有证据。
曹庭英和丈夫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没有办法了。”据邱永贵和儿子邱昌鹏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邱氏父子说,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邱昌鹏说:“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阿琳还是遭受了韩某的严重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而安全套上的润滑油检测,时间隔了这么久,被检查出来的概率极小。邱昌鹏说,他相信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据悉,凤凰县副县长高某对阿红家属表达了歉意,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
三十、投资商叶文智:
勇于面对才能维护凤凰形象
2010年10月19日10:45中国妇女报邓小波我要评论(36)
“我感到深恶痛绝,在凤凰发生了如此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10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著名投资商叶文智谈到发生在凤凰的“少女跳楼事件”时说。
叶文智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天下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早在9年前,叶文智的黄龙洞投资股份公司以8.33亿元获得凤凰古城、南方长城等8大景点转让经营权50年。
叶文智说:“我对凤凰有极深情感,9年来,我们为凤凰的旅游市场、为凤凰这个品牌、为凤凰的形象付出了很多。但这起恶性事件对凤凰品牌的伤害、对市场的伤害太大了,对凤凰旅游健康发展的影响极其恶劣。”
叶文智无疑是最爱凤凰的人之一,他说,当初自己投资凤凰,有几点重要的考虑:优美的自然风景,沈从文笔下塑造的“边城”形象、淳朴的民风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近些年来凤凰县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全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前来凤凰旅游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凤凰正从传统的观光型旅游向品位体验和休闲文化的旅游转化,并有可能创造在国际上有名的旅游形象。
发生在凤凰的“少女跳楼事件”,无疑给凤凰的著名旅游品牌形象埋下了很大阴影。对此,叶文智痛心疾首地说:“树立一个好的品牌,要付出多方面的努力,可毁坏品牌却只要很短的时间。”至于如何维护凤凰的品牌和形象,叶文智呼吁,凤凰要调整心态,不仅要善待客人,也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媒体报道。“凤凰的美好形象,是靠改善软环境来完成的,是靠打击不法行为来维护的。”他希望当地政府要勇于面对,不要遮丑。“只有采取积极态度,采取特别手段,才能引以为戒,一剑封喉,真正维护凤凰的形象。”(本报记者 邓小波)
二十九、湖南省妇联希望
凤凰“少女跳楼”还事实以真相
2010年10月18日15:32中国妇女报邓小波我要评论(37)
10月15日下午,湖南省妇联副主席罗双全就凤凰“少女跳楼事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她表示,妇联组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受害少女阿红和阿琳的合法权益。
罗双全说,凤凰“少女跳楼事件”很令人痛心,湖南省妇联一直高度关注此事,她表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职责所在,湖南省妇联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支持和帮助受害少女维权,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同时希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维护受害少女权益,依据法律程序还事实以真相,给当事人一个真正的公平公正结果。
“权益没有地域性,法律没有地域性,只要是女性,不管是哪里的女性,只要其被侵权事件发生在湖南,湖南各级妇联组织就有责任和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帮助其维权。”罗双全说。
据悉,该案发生以来,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多次就此案与湖南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向负责阿红第三次尸检的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积极过问和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 邓小波
二十八、少女湖南凤凰坠亡续
涉案民警以单位名义开房
2010年10月17日21:38新周报王丽娟我要评论(184)
本报记者 王丽娟
一个多月前,16岁的湖北少女邱阿红,从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纵身跃下。事发4天后,当地公安部门即成功破案,将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在内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舆论的“追问”中,却渐渐曝出少女生前服用过迷药、可能被轮奸、嫌犯中有在职民警等等让人震惊的问题。
当邱阿红纵身跃下9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串重重的惊叹号。
不堪凌辱纵身一跃
9月4日,阿红和同为16岁的同事候某,以及邱某的朋友杨某、林某从吉首打车到凤凰游玩。午饭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约一两。
饭后,邱某、侯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韩某邀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时,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阿红与候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
侯某回忆,在唱歌期间,她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她说,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天下凤凰大酒店的大堂。
根据酒店监控录像,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邱某被另一男子扶着,共5男2女。他们在酒店开了4个房间,邱某说,“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阿红进入的是929房间,同她一起进入的还有林某、龚某、徐某。
酒店9楼的监控录像显示,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恐慌,被追出来的两名男子拉回房间。
6时45分,阿红再次从房间跑出,“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跳了下去”。
而在912房间,侯某事后回忆,进入房间后,韩某“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并用手乱摸,她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她,她奋力反抗,光脚逃出912房间。其间,侯某看见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侯某事后得知阿红跳楼了。
民警以单位名义开房并涉案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阿红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 9月8日他看到酒店监控录像:9月4日下午5点55分许,一行人进到酒店后,龚某走到前台开房,昏睡的阿红则被人背着站在电梯门口等候。录像显示,龚谋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录像里也没见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家人事后在这4个房间的入住单入住客人一栏上看到的是,“凤凰县交警大队”的名称。而凤凰坊间则有“县里有交警长期在天下凤凰大酒店开房玩乐”的传说。
9月28日,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称“强奸粉”,因为吸食会产生强烈“性兴奋”。
据阿红家属和律师称, 9月13日,凤凰县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林某、龚某、徐某在929房间强奸阿红。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个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林某强奸她后,龚某和徐某继续在房里对其施暴。6点43分,阿红借机跑出房间,被拉回;6点45分再次跑出,尔后跳楼。
耐人寻味的是,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只表述为猥亵,再无强奸之说。
最后尸检或解谜团
9月26日,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的DNA鉴定结论也是“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阿红家属质疑:“若阿红被人戴着安全套强奸,就很可能在阿红体内检测不到犯罪嫌疑人残留体液。”9月30日,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关于尸检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项目除胃液检验项目,还有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验,包括有无他人体液成分、有无安全套润滑油残留成分等。
10月2日,凤凰县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6万元。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的4名法医专家前往停放阿红遗体的贵州铜仁县,将鉴定样本取回了长沙。其后,阿红的尸体被火化。据悉,鉴定结果一般将在15天内得出。
阿红的父母表示,家里再穷也要为女儿伸张正义,哪怕砸锅卖铁、倾家荡产。
而另一方面,对于凤凰县公安局公布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修汽车的林某被排在第一,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龚某和协警徐某被排在第四和第五。林某70岁的母亲很是担心:“5个人(犯罪嫌疑人)只有我们家是农民,没权没人缘,也拿不出一分钱去找关系送礼,我就是担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儿头上。”
二十七、网友热议凤凰“少女跳楼事件”
呼吁调查真相
2010年10月15日14:53中国妇女报邓小波我要评论(92)
自10月8日以来,本报连续刊发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系列调查,引起巨大反响。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截至10月14日18时,在腾讯网新闻24小时排行中,“少女凤凰受辱坠楼追踪”连续几天来都排在国内新闻的前4名,53000多人次(点击率)参与,评论1300多条;在新华网,本报的系列调查被链接到了一起;在天涯社区,网友发出了专门关注和支持本报系列报道的帖子。
腾讯网网友鱼儿戏水中和金鹏鸟看了本报报道后分别留言:“我看得流泪,恨得牙痒痒。”
网友:应从严、从重、从速惩罚涉嫌官员,不徇私、不枉法!对得起法律的尊严。我们需要让死者家属和公众满意、合理的处理结果!
“美丽、圣洁的凤凰城应该让那些害群之马得到应有的惩罚。”网友李燕辉期待。
10月9日,在新华网社区、人民网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包括湖南红网在内的十多家网站都出现一个帖子:《呼吁成立“网友调查团”,调查凤凰县少女跳楼真相》。
帖子的作者是一名叫秀才江湖的网友,他在帖子中引用了本报10月8日第一篇调查报道中关于记者采访凤凰官方受阻的部分,向网友呼吁:
我们网民必须发挥监督作用,我呼吁成立一个“网友调查团”。
10月13日,天涯社区的“百姓声音”里,网友“27楼的阳光”发出了“请关注《中国妇女报》凤凰‘跳楼少女事件’调查系列”的帖子,“强烈支持《中国妇女报》带来细致而深入的后续报道。”
腾讯空间200多名QQ空间作者也对本报连续报道给予了关注和支持。
记者 邓小波
二十六、少女遭猥亵跳楼续:
家属疑K粉背后另有隐情
2010年10月14日10:43中国妇女报邓小波我要评论(73)
如果“K粉”为嫌犯所下,涉案警察是否涉嫌毒品犯罪?
受害少女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9月29日上午,他和父亲及姐夫到凤凰县公安局取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检验结果,鉴定书中的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当得知这一消息时,父亲邱永贵和邱昌鹏如雷击顶。“氯胺酮”,是臭名昭著的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被下了“K粉”后,短期就可使人神志恍惚,并能引起幻觉、昏睡等症状,这点往往被不法分子用来迷奸女性,所以“K粉”也俗称“迷奸粉”。
从公安局某副局长手中接过鉴定书看完,父亲邱永贵愤怒得大吼:“怎么这样伤天害理啊?!如果不是给我女儿下了‘K粉’,能被这帮禽兽弄到酒店房间吗?如果不强奸她,她怎么会死呢?”
“你不要情绪激动。”那位公安局副局长这样对邱永贵说。
“我们能平静吗?”邱昌鹏噙着热泪对记者说:“从那些监控录像看,我妹一直是昏睡状态,完全不清醒。她的模样好可怜,让我们心痛万分。”
邱昌鹏认为,妹妹向来洁身自好,如果不是丧失意识,她可能在别的地方就奋起反抗了。可是正因为事先被人下了迷奸粉,她才会这样无助,落到这样被人宰割的程度啊!
阿红的家人很想弄清楚:这些“K粉”是从哪里来的?谁给阿红下的“K粉”?跟5名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直接关系?还牵涉到哪些人和单位呢?尤其是涉案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某、协警徐某,“K粉”与这两位警务人员到底有没有关系?
他们希望:在严肃查处这起人命案同时,还应严肃查出与之密切相关的涉毒案。
在采访中,阿红的这两位亲人再三对记者说,查清“K粉”背后的案情,并不只是为了给已经被逼死去的阿红一份迟到的安慰,更重要的是:凤凰是一个当今很吸引人的旅游地,还会有类似阿红这样的善良少女在这里生活,或来这里旅游。如果不挖出与“K粉”有关的涉毒罪犯,说不定还有另外的善良少女会再次陷入他们的魔掌。死去的阿红,想必在九泉之下还会永远痛苦和不安。
他们殷切地期望:目前正在查案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要追根究底直到真相大白,并将有关罪犯彻底严惩。
阿红体内多个送检组织均被检查出“K粉”成分,那么,另一受害少女阿琳是否做过类似的检验?10月13日中午,阿琳在电话中肯定地回答了记者:做了尿液化验,检验的警察告诉她尿里有“毒品”。
阿琳说,9月4日她被带到凤凰县公安局的值班室后,记不清是第二天还是第三天上午,一名警察拿了只一次性的塑料杯子给她,要她取尿样。她从厕所回来后将盛着自己尿液的杯子交给了那名警察,那名警察又将杯子交给了另一名手里拿着“扁扁的棍子样的仪器”的警察。
一会儿,后者验完了她的尿液,问她:“你以前吸过毒吗?”阿琳回答:“没有。”“那怎么你的尿里化验出毒品?”阿琳还是摇头说“没有”。她想了想对警察说:“我记起来了,唱歌时他们要我和阿红喝酒,喝了酒就晕头转向,我还呕吐了两次。我现在觉得那酒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那警察没说什么就走了。
阿琳的父亲侯作祥对记者说,他去过两次县公安局,可是没人告诉他女儿做过尿检,更不知道检验结果。他和家人是在阿琳回家后从她口中得知这一情况的。
阿琳的母亲黄军平还告诉记者,她给公安局刑侦大队打电话打不通,便请孩子的伯父去凤凰县公安局拿阿琳的化验单。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极想知道化验结果,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回应。(本报记者 邓小波)
二十五、凤凰少女跳楼案另一受害少女:来例假仍被蹂躏
2010年10月13日13:25   中国妇女报 邓小波  我要评论(610)

阿红(左一)生前与好友们在一起。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
“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10月10日和12日,阿红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后两次向记者艰难地讲述了她亲历的“9·4”事件。对于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事,阿琳依然带着惊恐说:“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被逼酒后不省人事
15岁的阿琳说,9月4日中午,在熟人杨某以及杨某的朋友林某的带领下,她和阿红从湘西吉首到达凤凰。下车后,林某的朋友隆某请他们吃饭,还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吃饭后他们又到歌厅唱歌,唱歌的时候又来了三个人。中途杨某和另一个人提前走了。
在歌厅,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并不停地劝她和阿红喝酒,她俩不喝,可是那一群人个个端着杯子逼她们:“我们全都喝了,就你们俩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
她们只好端起酒杯。期间,那些人不停地出出进进,并在一起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但酒是他们倒的,服务员只是在要酒的时候才送进来。
很快,阿红和阿琳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发上。
不知过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着去了酒店,上出租车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车之后,她又吐了,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红则始终昏睡不醒,从歌厅包厢到酒店,一直是被人背着。
林某将阿琳扶进912房间后随即离开,犯罪嫌疑人韩某则进入房间。
来例假也没能逃脱蹂躏
阿琳一讲起那天的经历依然显得很害怕。她说,韩某一进门就抱住她乱摸。阿琳一边拼命地推他,一边问:“阿红呢?阿红在哪儿?叫她过来!”韩某回答:“在另外房间。”又死死抱住她,她推也推不掉。这时,林某敲门了,阿琳冲过去开门向林某求助,林某说:“你陪我朋友聊聊天没事。”“聊天可以,你叫你朋友不要动手动脚。”林某没说什么又走了。韩某将阿琳推倒在床上,继续侵犯她,把她的长裤和内裤脱到了膝盖下。
阿琳说她正好来月经,可韩某的手还是不断地伸向她的下身,疼得她边喊边挣扎,滚到了床下。她借口说:“好热啊,你去开空调。”
趁着韩某去开空调,她冲进厕所将门反锁。一会儿,她听到林某又敲门了,立即打开厕所门和房门,逃了出去。
没见有人追来,惊魂未定的阿琳靠在走廊上喘了口气,跑到服务员工作间躲了起来。她记不清过了多久,服务员进来了,她立即向其求救:“请你帮我找同来的女孩,她穿黑白格子两件套上衣。”
不久,有警察找到她问话,并告诉她阿红死了。“她怎么死的?”阿琳惊恐地问。对方回答:“你没必要知道。”之后,阿琳被带到了警局。
晚上戴着手铐睡
阿琳胆战心惊地回忆,她在公安局值班室关了5天才被放出来。
9月4日进去的时候是晚上,警察问过她情况后,用手铐将她的右手铐在值班警察睡觉的床头。床边放了张沙发,阿琳说,5天里白天就坐在沙发上,晚上睡觉开始也是坐着,第三天晚上她实在熬不住了,才在沙发上睡了一晚。她说手铐只有在白天的时候有时会被打开。
“只有犯了罪才被抓进公安局、才戴手铐,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呢?”阿琳说,当时她好想妈妈,可是不敢哭,只有在夜里没人看见的时候才偷偷流泪。
期间,她父亲来过想带她走,被警方拒绝了。阿琳的母亲黄军平告诉记者:“警察说要我们交一万元给阿红当安葬费。我们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们出这个钱呢?但为了让孩子早点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的舅舅借了2000元交了。孩子进去5天才出来。”
黄军平说,事后她曾打电话给县公安局要求退还这2000元钱,但被拒绝了。后来,县公安局派人将这2000元还给了她家里的老人。
阿琳说,她被关起来的第二天,看到了韩、林二人先后被抓进来。韩某没对她说什么,林某见了她还问:“只抓我们三个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后来,韩某、林某被带走了。
少女家人寻求帮助
黄军平告诉记者,阿琳原先是个非常活泼爱笑的孩子,经历这事后,女儿像完全变了个人,常常发呆,眼睛盯着一个地方,久久不动。连最亲近的家人也看不到她的笑容了。
从公安局出来后,阿琳哭着对父母说要远远离开家乡凤凰县,为了使女儿尽快忘记那段经历,在温州打工的黄军平很快将女儿接了过去。这段时间,阿琳先后找了两份服装厂的工作,可是她怎么也集中不了思想干活,都只上了两天班就离开了。她现在依然每天心事重重,干什么都提不起精神,她说自己几乎每晚都会梦见好朋友阿红没死,梦见她们俩还在一起玩耍。她对记者说:希望一定不要放过那些坏人。
“和阿红一样,我女儿也是受害者,被那些人害成这样,我也要替女儿讨回公道。我想请中国妇女报的记者在报纸上替我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黄军平说。(本报记者 邓小波)
二十四、少女受辱跳楼事件续:凤凰已给付赔偿款16万
2010年10月12日11:46   中国妇女报 邓小波  我要评论(420)

阿红(左一)生前与好友们在一起。

阿红的婶婶在阿红坟前。
16岁,正是一朵含苞的花儿,却尚未开放就已凋谢。
受害少女阿红是怎样一个女孩?本报记者走近了她的亲友。
爱家人爱得苛刻自己
10月9日,记者辗转来到湖北黄石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村民们告诉记者,阿红的家还远在20公里外的大芦湖边。记者乘坐一辆农用车颠簸了40分钟才到达。
阿红的妈妈曹庭英一见记者就哭了:“我的阿红是最好的孩子。她为什么会死得这么惨啊!?”
曹庭英告诉记者,阿红在家中排行最小,可她特别懂事,一点都不娇气。为了帮左手有残疾的妈妈分担生活重担,阿红五六岁就学会了去山上捡柴。只要她在家,家务都是她一个人包了。10岁就会做饭,逢年过节家里来客人,两三桌饭菜都是她一人做,又快又好。
这个孩子爱她的家人爱到了苛刻自己的地步。曹庭英说,由于家里离集市远,女儿进了初中就住校了,家里的油盐酱醋等日用品都是她固执地省下自己的生活费买回来的。曹庭英拿出一瓶750毫升的洗发露说:“这是她上学期特意为我买的,她说电视里广告说用这个洗头发好。”这瓶30多元的洗发露,要花去阿红当时整整一周的生活费。如今,它成了这个孩子留给母亲最后的念想,更成了曹庭英心里被撕裂般的痛。
每天工作10多小时,干两个人的活
曹庭英忘不了去年暑假的那一天,她犹豫好久终于哽咽着对女儿说:“阿红,要不,你别上学了。”阿红立刻流下了眼泪。她知道,小姐姐刚刚考上了高中,哥哥还在武汉读大学。尽管爸爸妈妈拼命干活,家里还是好穷,还是没有办法供3个孩子念书。
阿红哭着答应了妈妈。8月,这个只念到初二、成绩原本很好的15岁女孩,来到县城一家蛋糕店打工,从此永远告别了校园。
今年2月,春节刚过,16岁刚满,阿红就来到温州一家服装厂当了一名流水线工人。
这是一家专门生产牛仔裤的工厂,阿红的工作是钉裤脚边。她的同事和好朋友阿琳告诉记者,钉一条裤子大约得5分钱计件工资。
曹庭英说,女儿刚去的时候手脚慢,尽管每天工作12至14个小时,也只能拿400元工资。但她很聪明,很快就熟练了,工资涨到了1000多,到出事前的两个月,每月拿到2000多元。她打电话给妈妈报喜的同时又担心:“妈妈啊,我一个人干的是别人两个人的活,不知我身体吃不吃得消,做不做得下去啊!”
半年里,阿红给家里寄了3000元,自己还存下了3000元,出事的前两天,她还在电话里告诉父母,准备带2000元给小姐姐交学费。
善良得决不会伤害一只小动物
10月3日,阿红被火化后的骨灰被父亲和哥哥捧回村里下葬,村里的男女老少哭成一片,下屋村的村民们纷纷对记者说:“这孩子太可怜了!”“她是个特别让人喜欢的孩子,又老实,又懂礼貌,不管碰见谁都笑嘻嘻地打招呼。”
在曹庭英交给记者的一本联系簿上,记者看到了阿红去年“五一节”的一则日记:“今天是5月1日,我到后山溜达……在一个荒草丛里,嗖的一声,一只母野鸡从草丛里飞出来,我立刻跑过去,四处找了找,呀,我惊喜极了,有四只刚刚出壳的小野鸡,还有三个没破壳的野鸡蛋,我看了好久,准备把它们带回家去玩,可是想了想,还是算了吧!否则它们随着我会死掉的,何必枉送了几条生命呢?我依依不舍地离开了……”
阿红的初中同学阿霞(化名)回忆,阿红最爱唱一首歌《感谢你》:“感谢明月照亮了夜空,感谢朝霞捧出黎明,感谢春光融化了冰雪,感谢大地哺育了生灵,感谢母亲赐予我生命,感谢苍穹藏理想梦幻,感谢时光常留永恒公正,感谢收获,感谢和平,感谢这一切一切的所有,我们感受生活的美好,感受世界的可爱,用一颗善心去报答、去感恩。”
这个对世界满怀感恩的女孩,这个不愿意伤害一只小动物的孩子,不会想到,有一天会有人用最邪恶的手段伤害她、使她失去生命。
凤凰方面已给付赔偿款16万元
阿红常说的一句话是:“我要乐观点,成长在快乐中,希望明天更好!”
曹庭英泣不成声地告诉记者,女儿曾经很想上大学,但接受辍学命运后,她不再做大学梦。她只是希望自己打工多挣点钱,能在家乡开个小店卖美丽的衣裳,让来买衣服的人穿得漂漂亮亮的。可如今,这一个很卑微的愿望也再没可能实现了。曹庭英和丈夫邱永贵坚定地对记者说:“只要我们还剩一口气,就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为我们的女儿讨回公道!”
记者看见的邱家,是大芦湖边三间破旧矮小的房子,家徒四壁,没有一件家具、电器超过600元。阿红父母靠在湖中养鱼和种地维生。邱家人两次去凤凰以及请律师都是借的钱。
10月2日凤凰县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消息传出后,不断有谣言称:邱家收了凤凰方面巨额赔偿款。有的说一百万,有的说两百万。记者从邱永贵、曹庭英口中得知,事实上邱家得到的是16万元。
阿红的父母表示,家里再穷也要为女儿伸张正义,哪怕砸锅卖铁、倾家荡产。(本报记者 邓小波)
二十三、湖南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续:尸检在长沙进行
2010年10月12日11:42   中国妇女报 邓小波  我要评论(147)
案发房间不是用身份证开的
10月9日,记者辗转找到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采访了受害少女阿红的父母亲友。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事发后两天才接到凤凰警方通知,他和父亲邱永贵赶到凤凰后已是9月8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看到了酒店监控录像:9月4日下午5点55分许,一行人进到酒店后,犯罪嫌疑人龚某走到前台开房,昏睡的阿红则被人背着站在电梯门口等候。
录像显示,龚某掏出一个证件给服务员看了看,服务员就给开了入住单。期间,龚某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录像里也没见到其交入住押金。
邱昌鹏说:“住酒店要登记身份证,这是常识。但为什么在天下凤凰大酒店,龚某只需要亮一下证件就能轻而易举开房?”
“担心其他人犯的罪也算到我儿头上”
10月6日,记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三拱桥镇的汽修店。店面十分简陋,大门紧锁,布满了尘土和蛛网。路人告诉记者,这个店生意惨淡,关门好几个月了。记者寻到了他距离乡上近30公里外的桐油坪村家中。
这是一个虽然偏僻却不算太穷的村子,村里大部分人靠种生姜盖起了楼房。但林某的家却是最破旧的木板房。
林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有几年没看到过这个儿子了。他过年过节不回来,连今年2月她这个当妈的过70岁生日也没回来。他离婚了,但是哪年离的没告诉她。他从来没给过父母一分钱,她和老伴不干活就没饭吃,老两口一身是病还要种地种玉米,喂猪养牛。她还帮他带大了女儿,从8个月带到12岁,孙女现在上初中了。
老人知道儿子犯事了,而且知道儿子的名字被公安局排在犯罪嫌疑人第一个,哭了几天没吃饭。“那个女娃子比我孙女大不了几岁。造孽啊,我没教好儿子。害了别人的命是要抵命的,这个道理我晓得。我只是希望我儿子犯的罪够不到要抵命。我们家是农民,我就是担心,我怕其他人犯的罪都算到我儿头上。记者,你说会不会这样啊?”
面对老泪纵横的老人,记者安慰她:“您老人家多保重身体,法律应该是最公正的,容不得什么人乱来,您要相信这一点。”
相关人物杨某隆某为何脱离视线?
在邱家采访时,阿红的父母和哥哥都提到两个人:一个是案发当天和阿红、阿琳以及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林某一起从吉首前往凤凰、又一起吃饭唱歌的杨某。另一个是隆某,吃饭是他埋的单。“尽管他俩到歌厅后又提前离开了,但他们和我女儿的案件有很直接的牵连。”
邱家人以及另一名受害少女阿琳告诉记者,杨某20岁,是凤凰县人,曾和阿红、阿琳在温州同一家名叫“太空狼”的服装厂打工,数月前辞工了。其后没有固定职业。对外界称杨某和阿红恋爱一说,阿红的母亲曹庭英坚决否认了:“也许他追求过我女儿,但我女儿跟我说过他是个小混混,她决不会喜欢他。再说她还太小,不想谈恋爱。倒是杨某喜欢上阿琳的姐姐是真。”
阿琳告诉记者,杨某9月4日那天离开歌厅是去接在一家咖啡店上班的阿琳姐姐来唱歌,后来有人跟他打电话说散了要他别来了,他和姐姐就没来。
邱昌鹏告诉记者,对隆某的背景不是很了解。邱家人认为,这两个人被警方“忽略”的原因令人费解。
“剪断这一段,对整个案情的真相会不会有影响?”邱昌鹏忧心忡忡。
最后的尸检在长沙进行
根据2010年9月26日凤凰县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的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邱家人对这一鉴定结果充满疑虑。而凤凰县警方从一开始就一直在催促家属将阿红尸体火化。邱昌鹏说他们不同意,对方便声称将“强行火化”。无奈的邱家人只好同意。但他们要求火化前做第三次、第三方尸检,9月30日,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尸检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项目除了胃液检验项目,还有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验,包括有无他人体液成分、有无安全套润滑油残留成分等。
10月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的4名法医专家前往停放阿红遗体的贵州铜仁县,将鉴定样本取回了长沙。其后,阿红的尸体被火化。
据悉,鉴定结果一般在15天内会得出。对这一结果,也就是受害少女阿红最后的尸检,人们密切关注着。(本报记者 邓小波)
二十二、凤凰少女跳楼案:记者采访艰难 地方形象受损
2010年10月08日13:45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993)
湘西凤凰县,是作家沈从文笔下一个美丽的边城,也是这些年来人们热衷前去旅游的一个地方。
黄金周长假,记者眼中的凤凰依然灯红酒绿、欢歌曼舞。然而,一个月前发生的湖北16岁少女受辱惨死事件,给这里的美丽投下了极深的阴影。人们很难忘记,那曲悲歌是怎样刺痛着一颗颗善良的心。
少女跳楼,施暴者中竟有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法制股长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的阿红(化名),是个懂事的小女孩,今年2月,为了让学习成绩更好的姐姐安心上高中,她辍学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半年里,她积攒了2000元准备替姐姐交学费。8月下旬,16岁的同事阿琳(化名)邀请阿红到老家玩,听说对方老家竟在风景名胜地凤凰县,阿红开心地答应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去,她永远也回不来了。
9月4日下午1时多,阿红和阿琳来到凤凰县城游玩,由朋友杨某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某电话约来了林某、隆某和公交司机韩某、王某,到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凤凰县交警大队警察龚某、协警徐某一起来玩。后杨、隆二人先行离开。在唱歌过程中,阿红和阿琳被逼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人事不知,阿琳也迷糊了。龚、徐、林、韩、王带着两名少女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在9楼开了929、928、910、912共4间房。
天下凤凰大酒店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阿琳被另一男子扶着,共5男2女。
据阿红家属和律师称,警方于9月13日告知: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林某、龚某、徐某在929房间强奸阿红。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身为警察的龚某和协警徐某死死堵住。林某强奸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恐慌,被追出来的两名男子再度拉回房间。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6时45分,阿红再次从房间逃离,从9楼跳下身亡。
9月28日,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称“强奸粉”,因为吸食会产生强烈“性兴奋”。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此外还有:徐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某,凤凰县竿子坪乡人,曾在竿子坪开汽车维修店;韩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王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壁垒森严,采访比想象的还要艰难
10月5日,本报记者前往凤凰采访,尽管做好了充分准备,但记者还是大大低估了采访的难度。
记者的第一站是案发现场天下凤凰大酒店,酒店名由著名画家黄永玉题写,据广告称,这是凤凰县唯一的四星级大酒店,很是豪华气派。然而,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的提问大都用“不知道”回答。酒店前台主管的答复是:“我们不知道,电脑里也查不到。你到县公安局找专案组,他们把所有资料都调走了。所有关于该案的情况我们一概不知道。”
来到县公安局,众警察有的说,不是结案了吗,有的说,这里没有专案组。有的说,你要采访找州里,有的说,得先征得县委宣传部同意。记者拨通了县公安局某领导的电话,一听说是记者,一句话没容记者说完,对方立即就把电话挂断了。再打,就是忙音。
记者无奈,只好发去一条短信息:“我是《中国妇女报》记者邓小波,我们很关注少女跳楼案,想了解进展情况,请百忙中接受我们采访。谢谢!”
对方回复:“对不起,我不清楚。”
“请问那要找谁才清楚呢?请告知,谢谢!”
“不清楚。”
记者发了第三条:“可是有人告诉我,对此案最清楚的人就是你啊!为什么你否认呢?”
这一下让对方恼羞成怒:“你是不是有问题?我没得罪过你,请别乱骚扰。你再骚扰我就打长沙110报警。”
记者怎么也想不到,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时,竟被一名堂堂的公安局领导指责为“乱骚扰”他,而且要“报警”。
接下来的采访也是四处遭遇拒绝。记者希望采访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接待的同志说,本着对双方公正的原则,不能采访他们。关于此案所有情况都不便采访,至于进展情况他们会在凤凰县政府网公布。案件正在有序进行中。一出租司机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龚某的妻子在白羊岭一带开店,记者只能凭着这点线索去大海捞针,可是打听了几百家店铺,也没半点头绪。
唯一的支持来自湖南省妇联,她们主动跟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有关部门联系,希望配合记者工作。可惜的是,州里有关部门称此事他们没参与,当事人也没找过他们,他们不便出面。而凤凰县有关部门几名负责人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听,发短信也有去无回。
一位前期到过凤凰采访的记者朋友说:在此案中,当地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据悉,仅仅在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召开过一次新闻通气会,但通气会仅仅开了8分钟就急忙宣布结束。面对媒体提出的11大疑问,没有任何人作出任何回应。
地方形象,到底靠什么来维护?
层层内幕难以揭开,新闻采访如此艰难。难道,遮遮掩掩就能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
的确,凤凰县想加快文化旅游拓展升级,打造“大凤凰、夜凤凰、金凤凰”。记者注意到,就在这件惨剧发生的头一天即9月3日,《时代周报》就发表一篇新闻:“凤凰古城推荐沈从文《边城》竞选文化旅游发展贡献奖”。报道说:“游中国品华夏”——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正式拉开序幕。其中,在“影响中国旅游的一篇文章/作品”的竞选名单中,凤凰旅游局推荐的沈从文作品《边城》被寄予厚望,两天之内被网友点击评论上千次。作为凤凰人,沈从文把家乡凤凰的乡土气息通过一篇作品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万千读者心中刻下了一幅幅美丽的边城画卷,具有永不褪色的价值。
湖北少女凤凰惨剧事件发生不久,接着就是黄金周长假了。从凤凰有关方面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到凤凰旅游的人比往年有所提高。于是,某些当地干部就有所表露:尽管发生了这一惨剧,但对当地的旅游影响不大。
真的是影响不大吗?记者是从长沙坐火车去凤凰采访的,在长沙火车站候车室,正好遇到湖南平江县商业部门的4位女性。其中一位姓吴的会计告诉记者:她们原来就准备要去凤凰旅游的,但是看到有关报道之后,临时改变计划,决定去三峡旅游。
在凤凰县城,来自武汉的女大学生黄某是看了《边城》,被它世外桃源般美好印象吸引,来凤凰旅游的。但到凤凰后就听说这一惨案,十分震惊,把她心目中的美好撕个粉碎。这几天尽管在旅游,但一直很不愉快,也深感不安,很怕发生类似的安全问题。“你想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的法制股长都干这种事情,这个地方某些人员的无法无天到了什么程度!”她说。
来自北京的旅游者葛先生说:“我觉得有责任给有关部门提个醒,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令人发指的不仅仅在于案件的真相,还在于案件的真相有可能被掩盖。如果想掩盖真相,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在凤凰的一家苗家客栈,老板也很诚恳地说:“凤凰淳朴优美的美好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沈从文的《边城》给我们塑造的,希望这一形象不要被那些害群之马糟蹋了!”
令人欣慰的是,此案已引起湖南省和湘西自治州的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捕,湖南省对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给予了免除职务处分。凤凰县公安局党委正在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此外,有关部门也开始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做好被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本报将继续关注其进展动态。(记者 邓小波 中国妇女报)
二十一、徐明轩:“凤凰女”坠亡案:火化何太急
2010年10月06日07:22  新京报 徐明轩 我要评论(1327)
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湖南凤凰少女邱阿红坠亡案有了新进展。10月3日,死者家属称,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具体赔偿额,阿红的遗体也于2日火化。(10月5日《楚天都市报》)
阿红的家属是湖北的贫穷农民,要花钱请律师,要跨省到湖南打官司,无疑承受着巨大的财务压力,他们急切希望得到赔偿因此可以理解。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何急于火化尸体?火化与政府垫付赔偿同时进行,其中是不是存在“交易”?
尸体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且本案先后有三次不同的尸检报告,内容“层层递进”,真相似乎还在远方。第一份仅称阿红是坠楼死亡;第二份称阴道擦拭物未检出其他人的生物成分;第三份称血液里有氯丙酮(迷奸粉)。显然,目前三份尸检报告都无法证实或证伪本案强奸、坠楼等关键事实;而且,死者家属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既然每次尸检都能查出“新问题”,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何火化走在了真相前头?
本案发展到今天,笔者要用“诡异”来形容。案发至今已过一个多月,但基本事实却是谜,是轮奸、强奸还是猥亵?媒体至今不得不以模糊的表述——“坠亡女案”称呼此案。本案诡异的谜还有很多,死者如何从仅15厘米宽的窗户空隙坠楼?另一位受害者丽丽,为何被警方限制人身自由?为何被强迫交了赔偿费才放人,这笔赔偿费退还了吗?
真相未公布,无非两种可能:案情的确尚未弄清;或者,案情已弄清,就是不公布。后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若是前者,案情尚未弄清,火化是不是让真相永远成谜?蹊跷的是凤凰县公安局政委此前已被免职、局长被行政记过,人们却弄不清他们“错”在哪里?如果“错”在隐瞒真相,为何至今还不公布?如果是因包庇凶手、办案渎职,就该宣布“明证典刑”。
目前,死者家属已得到赔偿,出于种种考虑,他们可能会从此选择沉默。赔偿已付、尸体已火化、领导已问责,但在真相未公布前,本案却不该就此淡出公众视线。案件的公正处理,不仅要给受害者家属交代,也得给关注此事的公众交代。法治政府的责任在于查清案情、公布真相、对凶手绳之以法,而不是搞定家属,摆平舆论,或者从技术上消灭翻案的可能性。
二十、评论员:警惕凤凰跳楼案 随遗体火化而结束
2010年10月05日17:01   南方网  我要评论(1)
10月3日,在湖南凤凰受辱坠楼身亡少女邱阿红的家属说,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此外,阿红的遗体于2日火化,其骨灰已经在湖北阳新安葬。对于提前垫付赔偿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按照民间不成文的规矩,一般存在纠纷的案件,在遗体火化之后也就算基本终结了。如果不是因为强制行政手段的干预,被害人家属同意遗体火化,也就意味着当事双方已就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损害赔偿、受害家属安抚等方面基本达成谅解与共识。而随后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分子的判刑、处罚,家属基本采取的都是默认的态度。
综观最近几年被媒体和网友炒得比较热的几个典型新闻案件,无论是杭州七十码撞人事件中的胡斌、成都醉驾案的孙伟铭,还是重庆雇凶杀死钉子户的向世全,都因积极赔偿而免予死刑或者重刑。而赔偿一旦达成谅解,量刑基本也就趋于轻判。
如果说上述几个案件还是因为个人的行为导致的悲剧,那么凤凰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维护地方稳定、保护群众安危的国家公务人员。执法人员都成为侮辱少女的犯罪分子,这对公众内心的威慑作用不容小觑,极易剥夺公众的安全感。所以,人们亟须一份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和一份详细的调查结果,来重塑对执法人员、对社会治安的信心,而不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走过场——— 主要信息以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理由严格保密、拒绝公开警方模拟现场、对公众的质疑置之不理,最终,对涉案警察采取无关痛痒的处理,判上几年刑作为对公众的一个交代。
我们应该警惕凤凰跳楼少女案随遗体火化而结束的局面。如果就此打住,那么媒体、网民前期要求事实真相公开的努力会继续掩盖在“暗箱操作”的潜规则之下,最终不了了之。由政府垫付民事赔偿,看起来也像是当地政府一种息事宁人的处理策略。说到底,政府垫付的钱,主要来自纳税人的辛勤耕作,即使从这个方面来讲,纳税人对自己的钱是怎样花的也应有知情权。政府不应该为有关部门藏着掖着,拿纳税人的钱替相关部门当救火队员。
家属的沉默或者原谅,并不应成为此案件终结的标志。相反,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问责都要全方位跟进,把一份公开、透明的调查报告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才是一个法治国家治理下对待此类案件的正确态度。
凤凰受辱少女死亡案,目前已经演化为一出公共事件,人们期待此类案件中,看到公权对权利的尊重,看到地方政府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以及希望借此案件刺激政府的制度趋向透明化、公开化。而如果处理不当,继续以往当地政府替公务人员捂着盖着的局面,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受害少女的利益,更是公众的安全感和对相关部门的信心。
凤凰是作家沈从文的故乡,那里有血气方刚的汉子,有温柔善良的翠翠。在这样一片明净的世界,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当地政府也像奔腾不息的沅水般清澈澄明。
十九、受辱跳楼少女遗体已于前日火化 凤凰县垫付赔偿
2010年10月04日06:50荆楚网-楚天都市报钟楠我要评论(172)
楚天都市报讯 (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周鹏 刘汉泽)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凤凰县受辱坠楼身亡,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强烈反响。昨日,邱阿红家属告诉记者: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遗体已于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阳新安葬。
据介绍,前日,在阳新县委县政府协调下,邱阿红的家属和律师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邱阿红遗体于前日下午在贵州铜仁火化。
唐远瞩律师说,邱阿红的家在湖北,离湖南凤凰县路途遥远,家属为处理后事已来凤凰县多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凤凰县方面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对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与家属达成一致。
凤凰县相关方面向家属表示,不会因为提前垫付了赔偿,而放松或放弃后期的刑事侦查,将按照家属《重新鉴定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与侦查,绝不会姑息犯罪嫌疑人。
对于提前垫付赔偿数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唐远瞩说,赔偿是在法律框架下,按照法律标准进行的。虽然邱阿红是农村户口,但是她生前在温州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邱阿红的家属昨日委托本报,向报道此事的媒体、阳新县委县政府、浮屠镇政府及关心事件进展的读者,表示由衷感谢。
十八、徐明轩:“凤凰少女”坠亡真相还未到来
2010年10月02日08:44  新京报   徐明轩
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9月4日,16岁女孩邱阿红在湖南凤凰某宾馆坠楼死亡,案涉5名嫌疑人猥亵、强奸2名女孩,嫌犯中一人为警察、一人为协警。9月29日,凤凰警方向死者家属通报尸检结果。尸检结果称:阿红系高坠致死,其体内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阴道内只有本人生物成分。同时,当地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
至此,真相似乎已经到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是强奸还是猥亵,是既遂还是未遂,是自杀还是他杀,这是关键事实。然而,这些还是扑朔迷离。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当地官员一再拒答公众质疑。
先看办案过程。9月8日死者家属来到凤凰,警方未及时公布死因和案情,死者父兄的信息来源居然是传言。于是,家属不得不自请律师,寻求真相。直到9月13日,警方才告诉家属阿红被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拘。但据9月20日公布的案情,案子早在8日已破,嫌疑人全都被抓。而且,监控录像显示,昏迷的阿红是被男子背出KTV的。对如此重要事实,警方却在27日才对KTV服务员做了笔录。
另一方面,当地司法机关的行动却很迅捷,在未公布案情前,就向家属提出支付安葬费及赔偿金6万元,但前提是先火化。这叫死者家属情何以堪?
27日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与20日的通稿完全一样。面对记者提出的一系列直接与案子定性有关的问题,相关领导均拒答。再者,记者调查发现了更多蹊跷处:阿红坠楼时穿过的窗子仅有20厘米空隙,除非死者有缩骨功,否则无法通过。和死者一起来凤凰游玩的丽丽,按警方说法,也受到了侵犯。作为受害者,她却被限制人身自由5天。其父亲接她时,警方要求他为死者交1万元安葬费,在交出借到的2000元后,她才重获自由。更蹊跷的是,死者家属却并没有及时拿到赔偿。
在强奸罪的5个法定加重情节中,本案涉及3个:强奸多人、轮奸、致被害人死亡。若罪名成立,凶手将至少获刑10年,甚至被判死刑。如此重案,当地政府除了启动行政问责,还必须及时公布案件真相,不可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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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湖南天下凤凰大酒店称“9·4”是严重刑事案件
2010年10月02日08:4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钟楠 周鹏 刘汉泽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9月4日在湖南凤凰受辱坠楼。事发的天下凤凰大酒店9月27日向媒体发出声明,就案发当时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声明中称,该酒店是四星级酒店,保安措施完善,在公共部分装有190多个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9月4日案发当天,酒店一切工作正常,当班服务员及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听到、接到任何呼救、求助。录像资料显示:有5男2女共7人于17时59分进入9楼,其中一女(邱阿红)由一男青年背着进入929房间,另一女青年(丽丽)自己走进912房间。
在这份声明中,酒店方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
18时26分36秒,邱阿红从929房间抱一枕头走到933号房间门口,18时26分59秒被一男青年拖回929房间。丽丽没有出过912房间。
18时42分45秒,邱阿红跑出929房间,沿走廊径直向北转弯左拐,18时43分08秒从走廊窗户跳出去,期间只有短短的23秒时间。此时走廊没有任何人经过。
邱阿红跳楼后,同来的几个男青年惊慌地先后离开客房下楼。18时45分15秒,丽丽从912号客房走到走廊拐角处靠着墙停留片刻,然后走向走廊东头。18时50分,9楼楼层服务员返回工作间时,发现了丽丽,她用窗帘挡住身体只露出头部,头发湿,脸苍白,服务员觉得奇怪,主动上前询问,并让其到工作间休息。公安民警赶到后,由当班主管将其交给了民警。
酒店在声明特别强调,该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邱阿红跳下去的通风口也为15厘米。
酒店在声明中表示:“9·4”案不是安全事故,不是因为酒店安全设施不完善、安保措施不落实和服务不周到引起的,而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
酒店相关负责人昨晚向记者表示,事发后当地警方已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取走,酒店没有备份。
十六、凤凰少女坠楼案多名官员受处 法医鉴定结果遭疑
2010年10月01日01:29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146)


9月29日,阿红(化名)的父亲拿着鉴定结论,眉头紧锁。《燕赵都市报》供图
9月30日,湖南省委有关部门披露,湖南已经对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最新进展
政委被免局长记过
16岁的湖北省阳新县少女阿红9月4日在凤凰古城因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
目前,湖南省公安机关对5名涉案人员已依法逮捕。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湘西州成立专案组
同时,为严格公安队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件,坚持从严治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凤凰县公安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深入清查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执法问题。目前,湘西自治州警方已经成立“9·4”案件专案组,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少女体内检出“迷奸粉”
少女阿红的尸检报告9月29日公布,报告显示,在少女体内检测出迷奸粉,目前,已经将报告交给受害人家属。
■家属质疑
死者生前是否被性侵犯
“氯胺酮”即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一位有20多年缉毒经验的缉毒警察称,“K粉”是一种白色粉末,在犯罪分子手中交易价格比较低,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放在啤酒、饮料等液体中饮用。吸食“K粉”后,年轻人会产生强烈的“性兴奋”,“所以,‘K粉’在民间又叫做‘强奸粉’,许多犯罪分子用它迷奸女性”。
9月29日,死者阿红的家属表示,对于警方出具的三份法医鉴定通知书,他们认为内容不全面,与常理不符。对于这3份鉴定结论,他们满腹疑问。
“阿红体内为什么会有毒品?”“酒店的窗户专门做了防坠楼设计,阿红是怎么通过狭窄的窗户跳下去的?”
家属称,已向警方申请开具对阿红尸体进行复检鉴定的委托函,重新鉴定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第一,鉴定死者体内是否存在除氯胺酮之外的其他药性化学物质存在;第二,鉴定氯胺酮成分是否与受害人坠楼致死存在因果关系;第三,鉴定死者生前是否遭受性侵犯。
■事件回顾
少女跳楼震惊古城
9月4日晚7时许,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的湖北女孩跳楼摔死。
凤凰县警方在16天后公布事实真相。警方公布称,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而后,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阿红,女,16岁,湖北黄石人。
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录像记录
阿红被背进酒店
据阿红父母介绍,因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今年正月,阿红辍学到温州打工。9月6日,他们接到湖南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称阿红在凤凰受到侵犯跳楼身亡,让他们赶到凤凰处理后事。
到了凤凰后,知情人向他们透露:阿红和同事丽丽9月4日到凤凰县游玩。当天下午2时许,丽丽的朋友杨某请她们吃饭。吃饭途中,杨又打电话约来了一姓林的男子,随后民警龚某、协警徐某、公交司机韩某也赶来,杨某又请他们到附近一KTV唱歌。在唱歌中,他们让阿红和丽丽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不省人事,丽丽稍强一些,但也几成醉状。之后,他们将丽丽和阿红送到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休息。据该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丽丽被另一男子扶着,一共有5男2女,他们在9楼开了4间房。
据了解,进房后,韩某欲强暴丽丽,丽丽以上厕所为由借机逃出。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后面跟了两名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没过多久,丽丽听到酒店外比较吵闹,她跑出去一看,好友阿红倒在血泊之中。据新华社、《燕赵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报道
十五、凤凰遭民警猥亵跳楼坠亡少女体内验出迷奸粉
2010年09月30日07:26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白皓  我要评论(1782)

9月29日,阿红(化名)的父亲拿着鉴定结论,眉头紧锁。本报记者 白皓 (微博)摄
9月29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向遭遇不测的阿红(化名)的家属提供了3份《凤凰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以下简称“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显示:阿红为坠楼身亡;在阿红体内,检测出含有“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即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
本报28日刊发《少女之死真相未白》一文,对凤凰县警方曾经向家属解释的“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一说提出质疑,文中期待警方给出全部事实真相。
9月29日中午,凤凰县委书记张永中在和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交谈时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将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阿红体内检出毒品“K粉”成分
9月29日上午,阿红的家属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3份鉴定结论原件。
记者看到,落款为2010年9月15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43号鉴定结论显示,阿红的死亡原因为“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落款为2010年9月26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1号”鉴定显示,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了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也就是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的证据。”阿红家属聘请的律师唐远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落款为2010年9月28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5号”鉴定显示,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K粉’是一种与导致幻觉有关的毒品,依据个体和剂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人呕吐、口吐白沫、晕倒甚至死亡。”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毒物分析教研室主任廖林川教授说。
一位有20多年缉毒经验的缉毒警察告诉记者,“K粉”是一种白色粉末,在犯罪分子手中交易价格比较低,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放在啤酒、饮料等液体中饮用。吸食“K粉”后,年轻人会产生强烈的“性兴奋”,“所以,‘K粉’在民间又叫做‘强奸粉’,许多犯罪分子用它迷奸女性”。
“阿红体内为什么会有毒品?什么时候吃的毒品,在哪吃的,谁给她吃的?”
“如果是被下毒,这是不是一起有预谋的团伙作案?”
“酒店的窗户专门做了防坠楼设计,阿红是怎么通过狭窄的窗户跳下去的?”
“如果阿红被犯罪嫌疑人带着安全套强奸,会不会在阿红体内检测不到那几个人的残留体液?”
对于这3份鉴定结论,家属满腹疑问。
阿红的姐夫冯文滔告诉记者,在签收3份鉴定结论的现场,没有一个人回答家属上述疑问。
冯文滔希望,警方能够补充检查阿红的阴道内是否有“安全套润滑油”残留,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阿红实施了强奸,同时由警方带着家属到“坠楼”现场,还原阿红当时是怎么跳下去的。
阿红光着脚被“蓝色短裤”背出KTV
根据凤凰警方《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阿红出事的现场为天下凤凰大酒店,出事之前,阿红曾和犯罪嫌疑人一同在“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出事当天跟阿红在一起的朋友丽丽(化名)回忆,在唱歌期间,她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最后一杯啤酒喝下去之后,她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阿红体内的毒品成分与在KTV唱歌有什么关联?阿红怎么进入KTV,又是如何离开的呢?
为了还原当时的真相,记者来到了“万紫千红”KTV,经过努力,记者调取了9月4日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9月4日14时25分,两名男子走进“万紫千红”KTV的大厅,其中一人身穿浅色衬衣,另一人身穿深色裤子。
阿红和朋友丽丽跟在两名男子后面走进大厅,上楼梯的过程中,阿红一直用手搂着丽丽的肩膀,丽丽用力支撑着阿红的身体。总共29级台阶,两人始终踉踉跄跄,阿红还因为站不稳靠在楼梯的扶手上。
在阿红和丽丽的身后,是3名男子,一人穿浅色T恤,一人穿蓝色短裤,还有一人穿蓝色牛仔裤。
在“浅色衬衣”的招呼下,包括阿红、丽丽在内的两女五男一同走进“一碧千里”包厢。
当时为“一碧千里”包厢服务的服务员杨小霞告诉记者,进入包厢后,阿红和丽丽并排坐在靠近点歌台的沙发上,其余5名男子坐在一起,阿红和丽丽看上去神志清醒,没有看到女孩与男子之间有亲密举动。
监控记录显示,14时54分,两名陌生男子走进包厢。
从进入包厢到17时40分,阿红没有走出过包厢。丽丽在17时12分走出包厢,并于1分钟后回到包厢。而在此期间,“浅色T恤”、“蓝色短裤”等几名男子轮番走出包厢打电话,这几名男子之间至少4次“相互耳语”或“围成小圈子”说话。
记者注意到,17时40分24秒,丽丽走出包房,“浅色衬衣”一手扶着丽丽的肩膀,一手扶着丽丽的腰。从丽丽走路的不规则路线看,她已经无法自己掌握平衡,而“浅色衬衣”的步态正常。
17时42分,丽丽在包房门口发生呕吐,呕吐物为液体,量并不多。很快,清洁工打扫了现场。
17时50分,“蓝色短裤”背着阿红来到KTV大厅,录像显示,阿红将头靠在“蓝色短裤”的左肩膀上,一动不动。
“浅色T恤”右手拿着一双拖鞋,在跟“蓝色短裤”短暂交流后,“浅色T恤”走向收银台。两分钟后,“浅色T恤”和背着阿红的“蓝色短裤”一起走出KTV。整个过程中,阿红都没有任何反应。
丽丽说,走出KTV后,她和阿红就上了出租车,到了天下凤凰大酒店,直接坐电梯上到9层,没有被要求登记身份证信息。
媒体多次联系酒店调取监控录像,但均遭到酒店的拒绝。
冯文滔告诉记者,警方曾经向家属公布了一段酒店的监控录像。录像中,阿红被一个男子背着进入9层走廊,阿红把头耷在男子的肩膀上,没有动过,被直接背进了房间,“有一个镜头,我看见阿红的嘴角有白色泡沫。”
凤凰县委书记表示,将从严从快处理案件,决不姑息
阿红是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人。9月29日11时,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阳新县浮屠镇党委副书记尹孝然驱车赶到凤凰县。
“我们希望交流了解阿红案的真相。”陈立彬说,自己县里的乡亲在外地出了事,作为老家的干部,一方面要到事发地安抚好家属,妥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媒体报道案件存在一些疑点,也来事发地了解真实情况。
陈立彬告诉记者,今天抵达凤凰县后,立即与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等领导交流了案件的情况,又找到了阿红的父亲、哥哥和姐夫,慰问了他们。
慰问中,陈立彬了解到,阿红的父亲有4点希望:一是希望警方能够立即公布事实真相;二是希望湖南警方立即启动异地调查,因为有凤凰县的民警涉案;三是希望进行民事赔偿;四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凤凰方面能承担家属在凤凰期间的食宿费用。
9月29日中午,凤凰县委书记张永中和陈立彬交谈时,陈立彬向张永中转达了阿红父亲的这4点希望,张永中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将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据陈立彬介绍,凤凰县现在已经解决了阿红家属的食宿问题。
为了一个普通青年在他乡遭遇不测,不远千里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陈立彬说,这在阳新县不是一个特例,阳新县有20万外出打工者,县、镇两级政府已经多次到全国各地为打工者讨公道。
“中秋节那天,一个记者给我打电话说了‘阿红案’后,我们就立即请示阳新县主要领导,第二天,就委托县法律援助中心陈新启律师赶赴凤凰县,帮助死者家属维权。”尹孝然说。
据唐远瞩律师介绍,9月29日下午,阿红的家属代表已经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凤凰方面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唐远瞩正在依照法律起草赔偿要求。
陈立彬、尹孝然希望,能在一两天之内了解事件的全部真相,并在法律框架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十四、凤凰遭民警猥亵跳楼坠亡少女体内验出迷奸粉
2010年09月30日03:53  长江商报  我要评论(7)

阿红家属拿着体检通知书。
阳新16岁少女阿红凤凰古城游玩,不堪受辱坠楼身亡,5名嫌疑人中有当地警方人员(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凤凰警方向死者家属通报了尸检结果。尸检结果称:阿红系高坠致死,其体内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阴道内只有本人生物成分。
通报:未邀请媒体记者
28日下午,记者从知情人处获知第二次尸检结果出炉的消息,但凤凰县有关方面进行否认。
28日晚,死者家属被凤凰警方派车从长沙接回,随后安置在该县县政府宾馆内,并有专人照看,宾馆有大量警方人员。
29日上午8时30分,死者家属赶到凤凰县公安局大门右侧的沱江镇派出所三楼一间会议室,其内容正是与尸检报告有关,而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为凤凰县公安局长郑军、副局长张任平、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和多名法医。
尸检结果通报会没有邀请媒体记者参加。
尸检:体内含氯胺酮成分
9时50分,会议结束。在死者阿红的家属处,记者看到警方提供给死者家属的3份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其中,编号为201055号,结论时间为9月28日的尸检通知书中公布的结果为:检测出阿红的体内含有氯胺酮成分。
这份通知书显示,凤凰县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阿红的胃、心血、肝组织进行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其实就是“K粉”的学名,一种白色晶体状粉末,它可以溶于水后饮用。氯胺酮能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吸食或饮用后,人的身体会成僵直状、浅镇静状、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使人进入梦境、出现幻觉。
相关专业人士透露,如果死者的尸检报告中称其胃中含有氯胺酮成分,可以肯定,死者生前曾经吸食或饮用掺杂氯胺酮的酒水。如果提取死者心脏内部血液,可以从血液浓度中检测出氯胺酮的浓度,以及死者生前吸食或饮用参杂氯胺酮的酒水之后,当时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另外两份尸检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警方早在9月15日就对阿红的死亡原因作出了结论,鉴定结论为高坠致全身及脏器损伤死亡。9月26日,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痕迹及阴道擦试物DNA鉴定作出结论,鉴定结论为送检的检材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
家属:或申请第三方尸检
尸检结果通报会结束后,阿红的父亲邱永贵一脸凝重走出沱江派出所。
“对于尸检结果我们不满意,认为有问题。”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尸检中,对于妹妹体内异常成分的检测方面,警方只是针对氯胺酮定性鉴定,并没有对其体内其他的异常成分进行检测,有片面之嫌。而对于阴道擦试物检测中,仅进行了DNA送检,没有对例如避孕套外体的滑油等物品进行检测,如果嫌犯是戴着避孕套犯罪,就有可能逃脱罪行。
“回宾馆后我们会和律师商量,研究后面的维权方向。”邱昌鹏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次、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昨日下午,邱家就以上两点质疑准备好了相关申请材料,将在今日向凤凰县公安局提交申请。
民事赔偿可能提前启动
29日上午,阳新县委副书记陈立彬一行赶到凤凰县,给阿红家属送来慰问金。
据了解,在慰问死者家属前,陈立彬一行先与凤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会谈。经过商谈和沟通,双方达成两点共识:一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还案件之真相;二是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在追究嫌犯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前启动民事赔偿。
29日下午,邱家聘请的律师和阳新县政府委派的律师,已就民事赔偿与凤凰警方进行初步接触,随后开始民事赔偿核算方面的工作。
相关新闻:
凤凰县公安局政委因少女遭猥亵案被免 局长记过
今日,记者从湘西州委政法委获悉,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给予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9·4案件发生后,湘西州、凤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袒护。目前,对5名涉案人员已依法逮捕。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为严格公安队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件,坚持从严治警,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深入查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执法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坚强警队。
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十三、少女受辱坠亡续:监控显示少女昏迷被男子背走
2010年09月29日09:38  荆楚网

图为:邱阿红的遗物

昏迷少女光着双脚被一男子背走

事发当日丽丽和小红所在的KTV包间(图片来源:楚天金报网)
位于凤凰县公安局大门百米开外的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是凤凰县“9·4”案件一个重要涉案现场。昨日上午,记者前往该会所,就案发当日的情况进行了走访。
在征得该会所负责人的同意后,记者进入会所监控室内,查看了案发前受害人邱阿红一行进出会所的监控画面。画面显示——
下午2时25分:阿红与丽丽在楼梯上相互搀扶着,跟随两名男子,走向休闲会所2楼的KTV包房区,画面中,阿红走路有些踉跄,丽丽搀扶着她走着;
下午2时26分:另外三名涉案男子结伴上楼;
下午2时27分:在KTV服务员的带领下,阿红、丽丽以及5名男子先后进入B-218“一碧千里”包房;
下午5时43分:丽丽在一男子的搀扶下,下楼离开休闲会所;
下午5时50分:光着双脚的邱阿红被一穿短裤、白球鞋的男子背着离开休闲会所,10秒钟后,另一穿长裤、短袖的男子拿着邱阿红的鞋子独自下楼离开会所……
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负责人腾召勇称,他们也是在“9·4”案发生后多日,才通过网络知道,受害少女在遇害前曾在这里唱歌。
腾召勇介绍,邱阿红一行唱歌的“一碧千里”包房是KTV里的小包房,白场消费8元一小时,最低消费50元。
据当时值班的KTV服务员杨小霞回忆,当时到KTV点单和结账的男子为同一人,年龄约在30多岁,身高在1.65米左右,包房唱歌三个多小时共计消费了540元,其中包房内具体消费了:2碟干果、3碟水果、2盒芙蓉王、1盒白沙精品一代的香烟,以及17瓶490毫升的8度山城啤酒。
杨小霞回忆,在第一批2女5男进入包房后,他们点了6瓶啤酒,在下午4时左右,又有3-4个男子来到包房,因此中途加点了11瓶啤酒,
这批客人离开后,她清理房间时发现,还有4瓶啤酒没有喝完。
杨小霞向记者介绍,下午5时42分左右,她看到一女孩在“一碧千里”包房门口呕吐,起初有一名男子搀扶,后来又出来多名男子将女孩围住,她见状后,叫来楼层清洁员麻秀丽将地面清扫干净。记者随后在监控画面中也看到了这一幕情景,呕吐的女子正是丽丽。
会所负责人腾召勇介绍,凤凰县刑侦大队在案发后多日才到会所提取了监控录像,直到27日中午12时,KTV服务员杨小霞才被通知到公安局了解情况,两办案民警花一个小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
杨小霞回忆,当天,邱阿红被背着离开时的画面,她记得非常清楚:“那个女孩子趴在那个男的背上一动不动,光着双脚,另一个男子拿着女孩的凉鞋,一度还将鞋子放在了收银台上……”
采访中,多名KTV服务员表示,她们很难相信,那个女孩子被背走后不到一个小时,就在距离她们会所1公里开外的天下凤凰大酒店遭遇不测……
警方今向家属提供尸检结果
昨晚,受害少女邱阿红的家属向记者介绍,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告诉他们,关于阿红的尸检结果、阴道分泌物和胃液检测结果已经出来,将于今日上午提供给家属签收。
邱阿红的律师唐远鹏说,尸检结果出来后,有利于该案真相调查的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给受害人阿红及其家属一个交待。
邱阿红的家属昨晚向记者透露,家属通过商议,准备向凤凰县方面提出三点善后要求:第一,要求凤凰县有关负责人,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向邱阿红遗体鞠躬,并向家属致歉;第二,依法追究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第三,依法向凤凰县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民事赔偿。
凤凰县派专车接回阿红家属
据介绍,邱阿红的父亲于9月25日与凤凰县政法委、公安局等领导见面,双方不欢而散,他们于当日下午赶到长沙。
9月26日,邱阿红的家属分别向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妇联发出求助信。
昨日下午1时许,凤凰县政法委派出专车从长沙将邱阿红家属、律师和阳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新启一行5人接至凤凰,于昨晚6时许抵达。
十二、黄石少女凤凰跳楼追踪 光脚逃走少女讲述案情
2010年09月28日07: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卫华

记者采访受害者小丽
阳新16岁少女小邱去凤凰游玩,不堪侮辱跳楼身亡,5名嫌犯中有两人系当地警方人员(本报曾作连续报道)。在该案中的另一名与小邱同行的少女小丽(化名)同样受到了性骚扰。直到昨日上午的通气会上,警方才对小丽的情况进行了简单描述。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小丽,了解到该案中的一些隐情。
花言巧语 两少女被留在凤凰
昨日下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记者在距凤凰县城60公里远的地方找到了小丽的家。一栋破旧的瓦房前,小丽正在用冷水洗头,看到突然到来的众多记者,小丽一脸的紧张。
2009年,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小丽从初中二年级辍学。当年春节一过,小丽便随母亲和姐姐一同来到温州的一家服装厂打工,每月可拿到千元左右的工资。下个月才满16岁的小丽向记者讲述了当天出事的经过。
8月18日,小丽和姐姐从服装厂辞职。19日,姐妹俩受老乡杨杰、杨远之约,同包括小邱在内的另外两男两女一同准备返回湖南。“他们(杨杰、杨远)是堂兄弟关系,我们跟他们关系一般,他们较早辞了职,在另一家工厂打工。”小丽告诉记者。
21日,小丽、小君、小邱在杨杰、杨远的带引下,来到吉首。当晚,5人及杨远的姐姐共6人在杨远父母在吉首的租住地住了一晚。
22日下午,姐妹俩与大家分手,小邱则继续留在了杨家。“杨杰公开追求过小邱,小邱和杨远杨杰两兄弟的关系不错。”小丽其实跟小邱的关系也很普通,几次问小邱和杨杰的事,小邱只字未提。
回到凤凰家中,姐妹俩住了三四天后便返回吉首准备找工作。不久,小君便在一家咖啡厅找到工作。
8月30日,小丽带着小邱回到家中。
9月3日,因为小邱要到吉首去买回阳新老家的火车票,两人来到吉首,并与杨杰见了面。
当日下午5时许,小君下班后,杨杰带着小邱和小丽姐妹俩来到了乾州,先后与两名年轻男子和中年男子林某(该案嫌犯)见面。当晚8时许,林某在乾州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标准间,众人来到房间聊天上网。晚上9时许,一行人还在夜市上吃饭。4日凌晨,林某和那两名年轻男子离开了宾馆,剩下了杨杰和3名女孩。
早上6时许,睡梦中的小丽迷迷糊糊地醒了,小丽看到,房间里多了三个人,林某坐在椅子上似睡似醒,两名年轻男子则跟杨杰睡在一起。
早上7时,小君起床上班去了。两名年轻男子也离开了房间,剩下了杨杰、林某、小丽和小邱。
小邱起床后,拉着小丽准备去火车站买票。“就在凤凰古城玩几天啊!”林某打开房间里的电脑,向两少女介绍凤凰古城的风景。
小丽告诉记者,听到林某的介绍后,两人当时就动了心,决定去古城玩一下。
酒后昏迷 两受害人疑被下药
4日上午10时许,在宾馆退房后,林某和杨杰带着小丽小邱径直上了出租车,在出租车快到凤凰县城时,林某开始掏出手机打电话。“林某先后与两人打了电话,但不知具体是谁。”小丽介绍,出租车到达凤凰县城后,不到一分钟,龙某(该案嫌犯)和王某(该案嫌犯)便出现了,随后,6个人便直接找到一家餐馆吃饭。期间,中年男子韩某也来到了酒席。
席间,林某、龙某、王某和杨杰每人都喝了一瓶二两半装的白酒,而小丽和小邱也被倒了一两左右的白酒。
吃完饭后,6个人分乘了两辆出租车,林某、杨杰、小丽和小邱坐在一起。“到哪里去啊?”一上车,小丽便问林某。林某答复:“唱歌去。”
几分钟后,两辆出租车停在了KTV门口,一行人进入包房唱歌。在包房里,小丽和小邱主要都是在唱歌,两人分别都只喝了一瓶左右的啤酒。小丽和小邱没有想到,当两人在包房里喝完最后一杯啤酒后,立即感到头昏,不省人事。小丽称,她喝完那杯啤酒后,立即就昏倒了。直到被人扶着出包房时,她开始呕吐,她看到,小邱是被人背出包房的,看上去不省人事。“那杯啤酒似乎有问题。”小丽告诉记者。
光脚逃走 机智小丽躲过劫难
出了包房后,一行人再次分乘出租车离开。杨杰、小邱和小丽依次坐在了出租车后排,夹在中间的小邱不停在说着胡话。
出租车到达天下凤凰大酒店后,小丽被林某扶着进了912号房,而小邱则被一男子背着上了楼。
林某将小丽扶进房后,因为头痛得厉害,小丽一下子倒在了床上,林某则离开了房间。几分钟后,韩某进入了房间。一进房,韩某便开始对小丽动手动脚,小丽不停地反抗着。
几分钟后,林某返回了房间。“小邱在哪?”小丽问林某,林某没有作答,在与韩某低头交谈了一分钟左右后,再次离开。
林某离开后,韩某继续对小丽动手动脚。其间,小丽以上厕所为由躲进了卫生间。
几分钟后,林某带着一年轻男子再次来到912敲门,就在韩某打开房门的一瞬间,小丽光着脚冲出卫生间,跑到了房外。小丽哭着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不停地反抗,但终被韩某将牛仔裤脱下了一半。
离开房间后,小丽先是躲到了距912房十米远的一间客房门前的工作间。等了十几分钟后,小丽因为鞋子、身份证、手机等物留在了912房内,小丽壮着胆子去敲房门,但一直没人开门。另一名女服务员听到敲门后,帮助打开了房门。小丽发现,除了鞋子还在房间外,其他的物品都不见了踪影。
穿起鞋子,小丽再次躲进了工作间,又等了十几分钟后,小丽决定下楼,被一名保安和一名便衣警察拦住,此后,小丽被带到了9楼的服务员工作间,警察告诉了她小邱意外死亡的消息。随后,小丽便被带到了凤凰县公安局进行留置。
十一、少女遭警察猥亵坠亡续:跳楼说遭疑官方拒答问
2010年09月28日07:49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白皓  我要评论(420)

丽丽(化名)的父亲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阿红“安葬费”收条。本报记者 白皓 (微博)摄
依旧点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断点》,依旧是饱含真情地唱完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谁都没有料到,这竟然成了16岁的农家妹子阿红(化名)生命中最后的歌唱。9月4日18时45分左右,离开KTV一个小时后,阿红年轻的生命在美丽的凤凰古城陨落。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间劳作的湖北省阳新县下屋村村民邱永贵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对方告诉邱永贵,他的女儿阿红在凤凰县的一家酒店跳楼身亡。
9月8日,邱永贵和大儿子邱昌鹏赶到凤凰时,发现女儿阿红已经离开人世4天。警方的结论是阿红“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并已于9月5日进行了尸检。面对妹妹“全身都是伤”的尸体,邱昌鹏心如刀绞。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阿红为什么要跳楼?跳楼时有谁在场?阿红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为什么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属?
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凤凰县城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少女是被强奸后跳楼的;还有人说,参与强奸的还有当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凤凰县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贵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邱昌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凤凰的日子,父子俩和亲戚一直在四处奔走,寻求阿红身亡的真相。
邱昌鹏说,家里有五姊妹,家境贫寒,妹妹阿红从小就很懂事,10岁时就会自己做好饭,等着爸妈忙完农活回家。因为穷,家里一个月只能吃上几次鲜肉,每次阿红都会把自己碗里的肉夹到妈妈碗里。
尽管贫穷,但阿红一直很乐观,也很爱说话,一般的困难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鹏坚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对邱家人说,林某强奸了阿红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阿红于18时45分左右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纵身跳下。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真相》一文写道,2010年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湖南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
在唱歌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阿红、丽丽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一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
《真相》称,在酒店房间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韩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为“涉嫌强奸罪”。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
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在酒店的走廊上,丽丽请一位服务员帮忙寻找阿红,自己在服务员的休息室等候消息。据她估计,当时大约是18时40分,自己没有听到走廊上有异常的声音,也没有看到阿红的身影。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
邱昌鹏曾对媒体说,自己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过事发酒店9层的监控录像。“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
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我妹妹的体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鹏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记者在查看该酒店其他楼层的玻璃窗时发现,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酒店9楼的一名服务员曾经对媒体发出了同样的疑问。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记者向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求证,丽丽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间“侵犯”一事,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张任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专案组,“整个事件”被立案侦查。
至于丽丽的父亲支付阿红安葬费一事,记者于9月27日18时联系凤凰县公安局。由于公安局已经下班,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十、凤凰"9·4"案新闻通气会8分钟 拒答媒体问
2010年09月28日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钟楠 周鹏 刘汉泽
新闻通气会8分钟






湖北16岁少女在凤凰古城跳楼死亡一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湖南省凤凰县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凤凰县政府副县长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与媒体见面。
通气会在凤凰县凤天大酒店807室举行,于上午10时20分开始,8分钟后即匆匆宣告结束。面对媒体提出的11大疑问,相关人士未作任何正面回应。
通气会上,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简要介绍了“9.4“案案情,所述内容与此前通报的高度一致。高湘文介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表示,虽然有民警涉案,但要依法办案,坚决打击,绝不姑息。9月24日,对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免去职务,并成立了州县联合专案组,进一步侦破此案。
参加昨日新闻通气会的有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三湘都市报、湖北经视等媒体10多名记者。此外,新华社、凤凰卫视等媒体昨日也采访了受害人家属。
记者昨日获悉,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阳新县县委副书记陈立彬、浮屠镇镇委书记尹孝然已与凤凰县政府联系,准备于今日启程赶赴凤凰。
昨日记者在采访另一涉案少女丽丽时了解到,“9.4”案发后,她被凤凰警方留置讯问达5天之久,警方要求其家属缴纳1万元,作为受害人邱阿红的安葬费用后才肯放人,家属多方筹借到2000元交给警方后,丽丽才被放回家中。
到目前为止,死者邱阿红的家属未从凤凰县方面得到一分钱的慰问金和补偿费用,警方只是多次催促家属同意迅速火化尸体。
昨日中午,颠簸了30余公里山路,记者再次来到丽丽家中,她正在门口洗头发。“这几天她的状态好多了!”丽丽的妈妈黄阿姨说,得知阿红遇害,丽丽也受到侵犯,她和丈夫立即从外地赶了回来,天天陪着女儿,生怕再有个三长两短。黄阿姨说,丽丽到今年10月才满16岁。
丽丽的家是栋木头老屋,坐在漆黑的椽檐下,一家三口向记者回忆了一些案发经过。
喝完最后一杯酒,两女孩晕倒
丽丽说,9月4日下午1点,她和阿红到凤凰来玩,有两人(其中一人是龙某,中途离开)来接他们,这两人与他们来到一饭店,点了火锅,期间,其中一男子打了一个电话,韩某(晓东,公交司机)和王某(凯)赶了过来,他们点了白酒,并给丽丽和阿红各倒了约一两酒,劝她俩喝了下去。
饭后,他们一起来到位于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唱歌,她记得当时直接进了包房。
丽丽说,在KTV唱歌时,他们边唱歌边喝啤酒,当她喝完最后一杯酒后,突然感觉变得模糊起来,站不起来,阿红也不省人事,倒在她的身上。
她被人扶出包房,在门口时,她呕吐了,变得清醒一点。阿红被人背进出租车,趴在她的身上。
她不知道怎么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一下出租车,她又吐了。
在房间,丽丽受到性侵犯
她被扶到912房间,因头疼厉害,她躺在床上。突然,一名叫什么东(记者注:犯罪嫌疑人韩晓东)的男子闯了进来,将她死死抱住,并在她身上乱摸。
韩说要她做他女朋友,她没有答应,拼命挣扎。韩将她裤子脱至膝盖处,并用手乱摸。她感到剧烈疼痛,便挣开坐到地上,韩上前想抱她起来,她借口说空调未开,韩去开空调,她借机跑进厕所,并将门锁起来。
过了约两分钟,有人来敲门,她借开门之机跑了出去,并躲到服务员的工作间。
当她出来后,看到很多警察在9楼,一名警察问她是否知道阿红的事情,随后她被带到公安局,办案警察告诉她阿红跳楼身亡了。
丽丽父亲被迫交了2千元“安葬费”
昨日,在丽丽家里,丽丽的父亲出示了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候某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某、向某”(如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队看到,付某即为该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戴着手拷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头发、身上都脏兮兮的,不忍看下去。
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虽然当时他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上,这才将女儿领回了家。
丽丽的父母至今还不明白,丽丽也是受害人,警方怎么能够要她为阿红交安葬费呢?
事件来龙去脉
9月4日傍晚,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湖北少女邱阿红从9楼跳楼身亡,震惊当地。
一时间当地人传得沸沸扬扬,种种猜测充斥民间。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回应。
直到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才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称阿红是受到多人“猥亵”后跳楼,但该文多处语焉不详,且留有多个疑点。
本报得知此事后,为了让家乡不幸女孩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迅速决定介入采访。记者于中秋之夜赶到阿红老家,对阿红的父母和哥哥进行了采访,并于9月23日刊登整版“湖北16岁烈女死命凤凰古城”报道,在全国报刊媒体中率先披露了此事。
9月23日,本报特派记者赶赴凤凰,同行的还有阳新县司法人员及阿红家属。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5名嫌犯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经本报记者调查,嫌犯之一为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
此时,多家媒体记者云集凤凰县,对此事表示强烈关注。
9月25日,凤凰县委宣传部与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将于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可到了26日却又临时宣布取消,改在了27日举行。
27日,新闻发布会匆匆举行,前后不到10分钟,对记者的诸多疑问不予回答。
到目前为止,阿红的家属未从凤凰县方面得到一分钱的慰问金和补偿费,警方只是多次催促家属火化尸体。
九、凤凰通报少女被辱跳楼案 只提猥亵未提强奸
2010年09月28日06:00  荆楚网   钟楠

湖北阳新16岁少女不堪受辱殒命凤凰古城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10时20分,凤凰县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虽被推迟了18个小时,但只开了8分钟就匆匆收场。会上央视、《中国青年报》与本报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就此案11处疑点一路追问,两名发言人未予回应就匆匆离开。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周鹏 刘汉泽)湖北16岁少女在凤凰古城跳楼死亡一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湖南省凤凰县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凤凰县政府副县长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与媒体见面。
通气会在凤凰县凤天大酒店807室举行,于上午10时20分开始,8分钟后即匆匆宣告结束。面对媒体提出的11大疑问,相关人士未作任何正面回应。
通气会上,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简要介绍了“9.4“案案情,所述内容与此前通报的高度一致。高湘文介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表示,虽然有民警涉案,但要依法办案,坚决打击,绝不姑息。9月24日,对该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免去职务,并成立了州县联合专案组,进一步侦破此案。
参加昨日新闻通气会的有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三湘都市报、湖北经视等媒体10多名记者。此外,新华社、凤凰卫视等媒体昨日也采访了受害人家属。
记者昨日获悉,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阳新县县委副书记陈立彬、浮屠镇镇委书记尹孝然已与凤凰县政府联系,准备于今日启程赶赴凤凰。
昨日记者在采访另一涉案少女丽丽时了解到,“9.4”案发后,她被凤凰警方留置讯问达5天之久,警方要求其家属缴纳1万元,作为受害人邱阿红的安葬费用后才肯放人,家属多方筹借到2000元交给警方后,丽丽才被放回家中。
到目前为止,死者邱阿红的家属未从凤凰县方面得到一分钱的慰问金和补偿费用,警方只是多次催促家属同意迅速火化尸体。
副县长简要介绍案情
8分钟后匆匆收场
本来定于9月26日下午4时30分的新闻发布会被推迟,经凤凰县委宣传部协调,定于昨日上午10时,在该县凤天大酒店由临时新闻中心负责人回答媒体记者提交的11个问题。
昨日上午10时,记者们按约来到凤天大酒店807室,两位临时新闻中心的负责人坐在房内。看到蜂涌而至的记者,两位负责人脸色顿变,要求只留3名记者。在记者的反对声中,他们俩走出房间商量了约20分钟才走进房内。
经介绍,两位负责人分别是凤凰县政府副县长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
该县副县长高湘文说,这不是新闻发布会,而是与记者沟通。随后,他将“9·4”案情口头进行了简单介绍。
他说,受害人邱某(邱阿红)、候某(丽丽)在当天中午由林某的朋友请她们吃午饭,一起吃饭的还有杨某和龙某、韩某,饭后他们便到万紫千红KTV唱歌,期间,韩某邀请了交警龚成、协警徐磊唱歌,他们边唱歌边喝酒。
后来,他们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开了4间房,邱某由王凯背上楼,候某由林义搀扶上9楼。进房后,林义等猥亵要发生性关系。下午6时42分,邱某借上厕所之机,从929房间跑出,到908房门前走廊窗子跳了下去。
高湘文说,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虽然有民警涉案,将依法办案,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已成立州县联合专案组,进一步来侦破此案。
高湘文的话音未落,在一旁边的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连忙向记者们说:“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引来记者一片哗然。
只提猥亵不提强奸
表述前后不一引起家人不满
“等等!”随着话音,记者们纷纷站了起来,向两位发言人提问,“整个发言不到10分钟,我们这么多记者昨日当着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飞勇提的11大问题怎么不回答了?这可是由宣传部黄姓工作人员记录下来的!为什么不回答?”
而对记者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高湘文与张任平没有回答,只是说“案件正在有条不紊地侦破中,真相出来的时候,会通知大家的。”
随后,在大家的追问下,高湘文和张任平带着工作人员匆匆离去,他们没有从8楼乘电梯,而是从安全通道下到7楼乘坐电梯离开。
此前,警方向邱阿红的家人通报阿红跳楼前曾遭人强奸,且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被批捕,昨日新闻发布会上,只提及猥亵,邱阿红的家属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表示,将向上一级政府反映诉求,争取早日弄清事实真相,还死去的阿红一个公道。
此案引起广泛关注
央视等10余家媒体赶至凤凰
此案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先后有《南方都市报》、《中国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新闻晨报》、《成都商报》、成都电视台、湖北经视、《楚天金报》等媒体跟进此案。
参加昨日新闻通气会的有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三湘都市报》、湖北经视、《楚天金报》和《东楚晚报》等10余名记者。
另外,凤凰卫视、新华社等媒体于昨日也采访了受害人家属。
此案11大疑问待解
新闻发布会前,多家媒体记者递交了11个问题,昨日未有回应,依然悬而未解:
1、请警方还原案发经过,邱阿红到底是怎么死的?
2、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成、协警徐磊,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有什么利益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龚成和徐磊的名字排在最后,两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3、在整个案件中,是杨某邀约、介绍了林某参与进来,林某再邀约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那么杨某在此案中扮演什么角色?为什么没有将他缉拿归案?
4、交警法制股股长龚成在案发当天开了4间房,天下凤凰大酒店有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身份证登记?
5、该酒店走廊玻璃窗缝隙太窄小,有效宽度才约16.5厘米,一个16岁的女孩是如何跳出去的?警方是否可以公开监控录像,并做现场模拟?
6、受害人未成年少女邱阿红是名外地人到凤凰来游玩,一个花季少女来到这美丽的凤凰受辱含恨跳楼身亡,凤凰县做了哪些安抚措施?
7、尸检报告什么时候能出来?
8、5名犯罪嫌疑人关押在哪里,有无异地关押?因有当地民警涉案,该县公安局有无回避?
9、受害人家属要求湖南、湖北两省最高公安机关联合进行尸检,不知可否?
10、案件发生后,调查进展如何?能否拟一份日程进度表?
11、从9月8日到9月25日,为什么每次与家属沟通时,该县政法委、公安局总是要求家属先火化再谈赔偿,尸检报告未出,为何要求火化?
八、黄石少女凤凰跳楼续:涉案警务人员上司被免
2010年09月27日08:14    荆楚网-楚天金报    卫华

图为:涉案民警的便民座牌被锁在了柜子里








阳新16岁少女小邱去凤凰游玩,不堪侮辱跳楼身亡,5名嫌犯中有两人系当地警方人员。昨日,湘西自治州做出决定,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给予免除职务处分,并在该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该案中一些被模糊的细节及谜团都逐渐展现在眼前。
岗位照片前日才撤下
龚某为交警大队法制股长
9月21日和24日,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两条关于该案的公告,公告中对于涉案民警龚某的介绍均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经记者调查,两名“民警”之一的龚某,还是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的法制股股长。
昨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位于凤凰县城土桥路的县交警大队。在交警大队的停车场前,交警大队的便民公示栏上第二排第四张照片处一片空白,有明显被人撕掉照片和相关信息的痕迹。
知情人告诉记者,公示栏上的空白处原先就是龚某的照片和信息,龚某为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案发后,龚某虽被逮捕,但不知什么原因,龚某的照片一直没有被取下,直到前日下午才有人将其照片撕掉。
记者随后在交警大队试图寻找法制股办公室,但在交警大队的办公楼里未找到悬挂或张贴着“法制股”字样的办公室。
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交警大队的办证大厅。大厅里的民警指着大厅左侧的一张办公桌告诉记者,那就是龚某平常的办公点。
随后,记者在办公大厅最右侧的凤凰车管所所长办公室的档案柜里,发现了龚某的便民座牌。座牌上明确显示,龚某的职务为法制股长,警号为“161607”。
窗户空隙仅有十余厘米
少女“跳楼空间”让人难解
昨日下午3时,记者赶到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这是阳新少女小邱坠楼死亡的酒店。乘电梯上酒店九楼后,少女小邱的哥哥领着记者走到929房间前,眼圈通红,声音哽咽:“当时,我妹妹就是在这间房里被他们污辱的。”
除了929房间外,同一楼层的912房间也是五名嫌犯所开的房间。当晚,五名嫌犯一共在该酒店开了4间房,但另外两间房的房号警方一直没有公布。
小邱的哥哥曾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酒店的监控录像。“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在九楼走廊的一面大幕玻璃窗前,小邱的哥哥根据录像向记者演示妹妹跳楼的经过,但很快,包括他在内的所有人都发现了一个被忽略的细节——该扇玻璃窗绝大部分被厚度非常高的钢化玻璃所封闭,仅在右侧开出一个十分狭窄的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两侧能供出入的空间最后只剩下十余厘米。“我妹妹的体型微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也是跳不出去的。”小邱的哥哥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小邱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为何?小邱的哥哥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随后,记者查看该酒店其它楼层时发现,该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是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酒店九楼的一名服务员同样很纳闷。
为了进一步调查小邱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记者向酒店方进行了采访,但对方均以沉默相对。
相关疑点可能揭开
通气会推迟至今日举行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凤凰县公安局,公安局及宣传部表示将于次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将会通报相关案情。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相关通知,发布会将推迟到下午4时在县政府举行。昨日下午4时,所有在凤凰的媒体记者准时到达会议地点,但县政府五楼的会议地点大门紧闭,里面正在进行装修。装修工人称,并不知道要开发布会的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凤凰县委宣传部。在与凤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飞勇进行沟通后,刘飞勇表示将于今日上午10时,安排“9·4”案件新闻中心负责人与记者见面,介绍相关案情。
七、凤凰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湖北烈女跳楼案情
2010年09月26日07: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周鹏
湖北阳新县16岁少女邱阿红不堪侮辱在湖南凤凰县跳楼身亡,5名犯罪嫌疑人于23日被批捕(本报昨日详细报道)。昨日上午,凤凰县委宣传部与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案,将于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昨日上午,在阳新县司法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死者家属代表来到凤凰县公安局,与凤凰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商谈,但效果甚微。
该县公安局副政委姚本忠、县委宣传部一黄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他们说,此案引起了省公安厅、州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县将于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此案的一些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凤凰县交警大队,看到公示栏里涉案民警龚某的照片还在,上面写着其职务为“法制股股长”。晚上记者再来到这里发现,龚某的照片及说明被人取掉。
记者在搭乘出租车时,多名司机都知道“9·4案件”。他们表示,这些流氓严重影响了凤凰的声誉,特别是民警也参与其中,知法犯法,这是对美丽凤凰的一种玷污。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民警称,龚某一个人影响了凤凰整个公安的形象。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县一个小山村找到了丽丽的家,丽丽及其姐姐、妈妈都在家里。提起阿红,丽丽和姐姐都禁不住难过。她们都说,邱阿红是个可爱勤快的女孩,谁都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以后再也不跟陌生人喝酒了!”丽丽心有余悸地说。
六、
2010-09-25
第1397期
读者来信


“16岁少女遭多名执法人员污辱被逼跳楼身亡!”二十天来,这样的消息在湖南省凤凰县口耳相传。由于没有权威报道,悲剧存在很多种版本,但都知道与交警有关,这也被一纸“真相”所证实…[详细]
随着更多信息被挖掘,人们了解到的事实与“真相”存在出入,也进一步质疑“真相”中经不起推敲的部分,逐渐发现自己仍然“不明真相”。…[详细]
期待一个服众的真相,难吗?
公安局一纸“真相”,确认了少女坠亡惨案
“县长信箱”里的一则回复,证实了部分“真相”
“最近闹得沸沸腾腾的跳楼事件,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
9月21日,针对“县长信箱”里的一份询问,凤凰县政府网站公开了一则回复——《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
该“事实真相”以“凤凰县公安局”名义发布,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详细]
虽然在具体细节上存在出入,这则“真相”还是大体证实了人们之前的说法:16岁少女遭多名执法人员污辱被逼跳楼身亡!其中人物关系如下:

随着更多信息披露,真相越发扑朔迷离
首先是人物关系的不同。在公安局的“真相”中,杨某洗脱了嫌疑,而根据知情人的说法,杨某才是所有嫌疑人的纽带,是他叫来了林某,是他请吃饭、请KTV,而且,他是丽丽(候某)的直接联系人。

此外,关键事实也与警方的轻描淡写存在出入:
1.阿红是被背进电梯的,丽丽被搀扶,“迷奸”之说并非空穴来风,与警方所说的“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相比,性质完全不一样,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更严重罪嫌。
2.阿红曾经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这是“胁迫”的明确证据。此后不久,阿红纵身一跳,其间仅仅一个“猥亵”解释得了吗?
3.究竟谁是主谋、主犯?警方在字里行间强调了林某的作用,然而杨某的嫌疑无法完全洗脱;警方强调是韩某在“猥亵”,然而知情者指出,韩某当时欲强暴丽丽,那么谁在对阿红意图不轨?…[详细]
官方回应之前,各种小道消息早已传遍
基本上,当地人都知道

在当地论坛上,人们很早就在谈论此事。

很快有人给出比较确切消息。

拼音:据说交警轮奸了16岁少女,少女不甘受辱,跳楼自尽

影响很恶劣,猜想很可怕
“半个月前,湖北一名十六岁女孩来凤凰旅游,被一名警察以及三名协警拖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并轮奸了她。寝室好友是凤凰人,她告诉我的这个消息的时候,义愤填膺,叫我一定要去网上发篇帖子,揭露这个令人发指的恶行。”9月17日,天涯论坛出现相关帖文,说“凤凰城内人心惶惶,满城人都在议论纷纷。”
由于没有确切消息,出现多个版本的猜测,有种“见网友”的说法很容易误导人。

当地公布“真相”,就是回应其中一个猜想

公安局给的“真相”疑点重重,难以服众
闪烁其辞,避重就轻
首先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太轻飘飘,“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按照这个表达,实际上否定了强奸或者迷奸的罪责,这与前后情境不符。
第二,为何在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交警和协警排在最后,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到底谁有能力让他们“协从”?
警方说“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可是当天才在家属要求下进行尸检
按照警方的说法,“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然而,警方所谓的“侦破”,只能说此五人与少女之死有关,此五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责究竟怎样?这些问题如果已经明了,为何不公布以平息舆论;若不明了,怎能说“侦破”?
至少还有一个大的纰漏:被害人家属9月8日到达,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警方才着手进一步尸检,又说阴道分泌物和胃液的送验结果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出来,既然如此,何以宣布“成功侦破”,并且轻率作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的认定? 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详细]
政府再回应,真相依旧不明
以涉嫌强奸罪依法逮捕
24日中午,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9月21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然而,这个反应有点答非所问,网民求的是真相,并非只是一个罪名,而政府部门显然是以为既然你们怀疑是强奸,那就告诉你们我们也认定涉嫌强奸,所以可以停止质疑了吧。这种思维本质上还是想“了事”,而不是开诚布公。…[详细]
靠什么终结“不明真相”
当地并不缺乏“公关”经验
凤凰交警的“负面新闻”并不新鲜,去年曾有游客在天涯论坛发帖“诉黑暗内幕”。该游客遭遇“碰瓷”,被敲诈近万元,最不可思议的是,交警居然为地痞服务,跟地痞头很卑贱地说:“您放心,这件事交给我们了。”
这个帖子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凤凰事件”。在湘西州调查组、凤凰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干预下,事件得到了比较合理的解决,相关人员退钱、道歉,相关交警也受到纪律处罚。
湘西州州委书记何泽中指示:“凤凰县已经发生多起这样的事件,请举一反三,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湘西的旅游形象。”凤凰县县长罗明表态:“凤凰将以此次事件为鉴,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游客放心游、舒心游。”本着比较负责的态度,凤凰挽回了不少形象。…[详细]
不惹是非,正是“无事生非”
客观地讲,政府部门并没有开诚布公的动机和习惯,相反,我们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拖就拖过去,只有当公共事件实在无法“捂盖子”的时候,才会考虑公布“真相”。
拿这次凤凰坠亡惨案来说,若不是该案已经闹得沸沸扬、全城讨论,恐怕很难指望什么“真相”——哪怕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象“套中人”一样不惹是非,生怕什么变故,这就是最大的“无事生非”。虚虚实实中,各种猜测和质疑也就甚嚣尘上。谣言的滋生、公信力的沦丧、不满情绪的沉淀,正是“不明真相”事件的温床。
说到底还是不尊重民意
公开,还是不公开,这实际上是“民意”与“政府意志”的博弈。如果政治文明相当发达、政府管治能力相当强,那么“政府意志”就得围绕“民意”运转,讲究公开、透明,否则自然倾向“懒政”。
当下各种预警制度的设计,要么无视民情民意,要么把民众的一举一动当成“敌情”,把信息公开变成了和舆情的“攻防战”。…[详细]
结语:
按照“网络舆情排行榜”的评分体系,凤凰县起初的“政府响应”和“动态反应”很不及时,后来有所改进,但“信息透明”和“政府公信力”还远远不够……
五、16岁少女遭多次猥亵跳楼身亡 五名嫌犯被逮捕
2010年09月25日05:25  荆楚网   卫华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卫华报道:阳新16岁少女去凤凰游玩,不堪猥亵跳楼身亡。昨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是在昨日中午12时57分刊发的。公告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3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强奸罪,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还称,在该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凤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公正、从快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将依法尽快审理办结。欢迎群众监督。
鉴于此案有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涉案,凤凰县公安局已制定出严格的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查公安队伍中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发现,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昨日,记者在网上浏览黄石少女跳楼一案的新闻时,网上对此案件有许多评论。同时,死者家属也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二: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三: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四: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四、鄂16岁少女凤凰遭猥亵身亡 死者家属质疑案情
2010年09月24日09: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卫华

图为:天下凤凰大酒店外景
黄石阳新16岁的少女邱某到湖南凤凰旅游,却被当地多名男子带到酒店猥亵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逃出房间,从酒店9楼跳下,当场身亡。目前,该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一名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和一名交警大队协警(本报昨日报道)。目前,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前晚,本报记者连夜分赴凤凰和阳新,了解事件最新进展。
死者家属质疑案情疑点
昨日,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老邱仍沉浸在悲痛中。他对乡邻称,女儿死得太冤。整个案情疑点多得让他一家无法面对。
这些天来,老邱气愤得整夜无法入眠。“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涉案人员有交通民警和协警。”老邱称,既然案件在事发后的4天内就侦破了,为何当地没有一家媒体进行报道,网络上也没有一个字呢。“我怀疑案情有问题。”
老邱一行在凤凰县的日子里,该县政法委一名负责人接待他们时,曾提出愿意给老邱方面6万元的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并且要求老邱签字同意先火化女儿遗体再商谈具体的赔偿事宜。
老邱坚决地进行了拒绝。他说,16岁的女儿正是豆蔻年华,却冤死异乡,他要让女儿死得明白,让法律给恶魔一个公正的惩罚。
为了替女儿维权,老邱专门请了一名律师。在凤凰跑上跑下地为女儿雪冤,邱家已花费了3万多元。“我家前不久遭受了洪灾,鱼池养殖的鱼跑了。这次花费的钱都是借的。”老邱说,不管怎样,纵使砸锅卖铁,也要为女儿伸张正义。
9月21日,老邱一行见当地单位纷纷放假,只好无奈地从凤凰返回。这次,老邱没能如妻子的愿,带回女儿的骨灰。
目前,邱家人正在等待凤凰县警方对邱某的尸检报告。在等待的日子里,邱家人很是担心,当地警方即将公布的报告公正吗?邱某的尸体躺在凤凰县殡仪馆,法医在尸检时会有猫腻吗?
凤凰旅游形象蒙阴影
事情发生在游人如织的旅游胜地凤凰,无疑也给风景优美的凤凰蒙上了一层阴影。昨日,不少网友在网上表示,他们对凤凰的印象大打折扣,暂时不会去凤凰旅游,“古城竟然这样不安全,还有哪个敢去啊?”
昨日,记者在凤凰县连续找了出租车司机、饭店服务员、商品小贩等多名当地人,询问是否知道有关湖北女子邱某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跳楼自杀之事,这些人均告诉记者,他们从事发当日便已得知,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虹桥路某饭店的一名服务员说:“听说是湖北的一个女孩子被骗到这里游玩,结果喝酒时被人下了药,再后来那女孩就跳楼自杀了。”“听说涉案人员竟然有两人是警察,太可恶了,真败坏我们凤凰人民的名誉。”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跳楼事件发生四五天后,才有消息说抓到了5名犯罪嫌疑人,且有两人是警察,但5人的犯罪细节却一直没有公布,“每当有游客问我关于此事的情况,我都难以启齿。一方面是觉得丢脸,二是确实不知道详情。”
在凤凰古城,不少游客也听说了此事。游客黄小姐说:“新西兰作家曾赞美它是中国最美丽的小城,谁会想到会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事呢?最令人受不了的是,嫌犯中竟然还有两名警察,希望这两名警察能够得到严惩。”
随后,记者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向一名保安了解跳楼事件的经过,遭到拒绝之后,记者来到9楼,通过两名服务员介绍得知,事发前,受害者是被一名男子背进房间的,在进房后半个小时左右,该女子就出事了。
该酒店两名服务员还向记者表示,事发时,有一名服务员在值中班(下午3时至晚上10时),但该服务员并没有听到有人求救。记者欲找到这名服务员,结果被告知正在休假。
三、16岁女孩遭两名警察猥亵跳楼坠亡续:疑被下药               2010年09月24日01:09   京华时报
据《楚天都市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9月4日19时许,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少女跳楼身亡。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称,此案8日已侦破,少女之前遭到多次猥亵,目前5名嫌犯被刑拘,其中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
>>警方 专案组四天破案
据凤凰县公安局通报:9月4日,16岁少女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由林某在凤凰县的朋友安排吃午饭并喝酒。饭后,上述4人及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其间,杨某及隆某离开,其他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随后,林某等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9月8日侦破此案,将林某、王某、韩某、龚某和徐某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
>>家属 怀疑少女被下药
据了解,邱某是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人。据其父亲介绍,邱某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去年邱某读初二,见三姐学习成绩优秀,为给父母减轻负担,便辍学打工。9月4日随同事丽丽(化名)到凤凰县游玩。
据悉,酒店监控录像显示,邱某是被人背进酒店的,丽丽是被人搀进酒店的。
据丽丽介绍,在酒店房间内,韩某欲强暴她,她提出上厕所,借机逃脱。她随后向服务员求救,但监控录像显示,直到邱某出事前,9楼一直没有服务员出现。当天18时43分,邱某从房间跑出,神色慌张,被两名男子拉回房间。
据邱某的父亲介绍,事发后,凤凰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向家属介绍了案情,该县政法委一名负责人提出给家属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要求先火化再谈赔偿,家属没接受。家属要求尸检,检查邱某在KTV喝的酒里是否被下过药。8日,当地警方将尸体送检。
5名涉案人员情况
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
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
二、少女遭民警猥亵跳楼续:生前辍学打工供姐上学
2010年09月23日05: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导读]去年读初二的阿红主动辍学回家,准备打工挣钱资助姐姐上学。事发后,贫穷的父母借了2万元请了律师。母亲说:本来女儿辍学就感到亏欠她,现在她又丢了性命,父母如何交待?一家三口失声痛哭。

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资料图片

凤凰县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调查结果
20日,湖南凤凰县公安局一则公告,正面披露了一起湖北16岁少女殒命凤凰古城的大致经过。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试图还原事件的前因后果……
1、 烈女跳楼震惊凤凰古城
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的湖北女孩跳楼摔死在地上,引起很多人围观。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面对大家的各种猜测,凤凰县警方在16天后才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全文如下:
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应该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现将案件情况公布如下: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邱某、侯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候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凤凰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处理善后工作。
凤凰县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
2、 少女辍学打工供姐上学
跳楼的少女邱阿红(化名)是阳新县浮屠镇人。昨晚9时许,记者赶到阳新县浮屠镇,打听到阿红所在的村子没有直接通往镇上的道路,记者只好驱车10多公里到达荆头山农场,通过村村通公路一直走到尽头,被一小河拦住。阿红的父亲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因水较深,无法直接到达家中,让记者呆在原地不动,他们蹚水过来与记者见面。
当晚,阿红的父母、哥哥三人与记者见面,悲痛的表情中,饱含着无奈与无助。
尽管连日来早已哭干了眼睛,但说起16岁的女儿阿红,一家人禁不住又痛哭起来。父亲今年49岁,阿红还有三个姐和一个哥哥,她在家里是老幺,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哥哥今年大学毕业,在深圳工作。三姐成绩优秀,去年考上阳新县一中。
母亲曹阿姨含泪介绍,小女儿从小乖巧听话,还未成年便已懂事,每次放学回到家里,总是在父母身边忙前忙后。
去年读初二的阿红见三姐学习成绩优秀,看到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想替日渐老去的父母减轻负担,便自己辍学回家,准备打工挣钱资助姐姐上学。今年过年后,正月初九,阿红就随老乡一起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
曹阿姨说,阿红8月份还给她打了电话,说她已积攒了2000元钱,并打算寄回来给三姐当学费。8月24日,她又打电话告诉家里,因同事湖南妹子丽丽要送10岁的弟弟回家上学,约她帮忙一起送,并给她买好了到湖南的车票。
在电话中,曹阿姨劝女儿不要去,但阿红碍于好朋友面子,最后还是去了,母亲叮嘱她注意安全,少玩几天便返厂上班。女儿满口答应,但谁知这竟是一条不归路。
3 、一个电话传来女儿噩耗
9月6日下午,阿红的父母正在劳作,一个陌生来电传来噩耗:小女儿在凤凰县出事了。
这个电话是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来的,对方告诉他们,阿红在凤凰受到侵犯跳楼身亡,让他们赶到凤凰处理后事。“当时一听便懵了!”母亲曹阿姨说,本来女儿辍学父母就感到亏欠她许多,现在她在外面又丢了性命,这让父母如何交待?说罢,一家三口失声痛哭。
9月8日,父亲和哥哥乘火车赶到凤凰,民警告诉他们,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起来。
4 监控录像中,阿红是被男人背进酒店的
到了凤凰后,知情人向他们透露了一些情况:阿红的同事丽丽与她将弟弟送回家后,9月4日,她们从吉首返回凤凰县游玩。当天下午2时许,丽丽的一朋友杨某请她们吃饭。
在吃饭途中,杨打个电话,约了一姓林的男子。姓林的来了后,又打电话叫来民警龚某、协警徐某、公交司机韩某等,杨某又请他们到附近一KTV唱歌。
据知情人介绍:在唱歌中,他们让阿红和丽丽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不省人事,丽丽稍强一些,但也几成醉状。
之后,他们将丽丽和阿红送到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休息。据该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丽丽被另一男子扶着,一共有5男2女,他们在9楼开了4间房。
据了解,进房后,韩某欲强暴丽丽,被丽丽以上厕所为由借机逃出。丽丽感到不妙,便找服务员求救,希望能救阿红。但监控录像显示,直到阿红出事前,9楼一直没有服务员出现。
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
没过多久,丽丽听到酒店外比较吵闹,她预感不妙,便跑出去一看,好友阿红倒在血泊之中。
5 、家人还在等待警方检验结果
据介绍,到了凤凰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介绍了案情,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也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
为了替女儿维权,他们在当地请了律师,并付了律师费2万元。食宿几天,跑来跑去又花了1万余元。“这些钱都是借来的!”阿红的父亲介绍,今年洪水将承包的28亩鱼塘淹没,投入的鱼苗全部跑光,直接损失4万多元。这对于农户来说,“简直是致命打击!”
他们要求尸检,检查阿红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送检。
现在,因所借来的钱花光,他们只好于21日下午回到老家,等待警方的检验结果。
一、湖南凤凰通报少女遭猥亵跳楼死亡案 两警察涉案
2010年09月22日14:01   凤凰县政府网站
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应该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2010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察,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现将案件情况公布如下: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候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邱某、候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候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候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凤凰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处理善后工作。
凤凰县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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